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和服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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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和服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WGK2018102
采购人: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机构:
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5
第五章项目说明及要求40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8
第一章招标公告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人: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莱芜市高新区山财大街001号
联系人:
任妍
联系方式:
626807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花园北路33号沿街楼3楼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
5666188
二、采购项目名称: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
LWGK2018102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次采购分一个包,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1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设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提供本次采购货物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7
三、采购需求:
(详见参数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8年9月10日8时00分至2018年9月1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莱芜市花园北路33号沿街楼3楼。
3.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先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同时注册报名后、持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注:
(1)投标报名企业办理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入库流程:
㈠、打开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㈡、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完善企业资料,上传企业资质原件;㈢、携带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企业诚信库入库办事指南”)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3室)进行现场审核;㈣、完成企业入库资格审核后,可以自行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单,也可由代理机构协助打印报名回执单。
如有疑问,请致电0634-6213300。
(2)未到代理单位现场报名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后审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
300元/每份,文件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
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9月30日08时30分至2018年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星强 电 话:
566618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
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
代理机构
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内容
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设备采购,详见第五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5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64.7万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提供本次采购货物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如已多证合一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至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
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
若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仅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投标人须提供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指2016度、2017年度,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两年,提供自成立之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如没有变动可不需提供)。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lwhr8888@
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0
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缴纳壹万贰仟元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款截止日期: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户名:
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
803010901421011546
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花园支行
联系人:
徐工,0634-5666188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采用网上银行、电汇方式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存入专用账户,且缴款单位必须为投标报名单位。
到帐后凭电汇单或网银凭证到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财务科开具财务收据。
4、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电汇单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项目名称。
5、缴纳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保证金必须在缴款截止日期之前缴纳,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标)。
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
11
投标报价范围
详见本须知第2.3条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13
近年完成的成功案例(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
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1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5
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或光盘;word格式。
。
1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7
样品要求
不需提交样品。
18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投标书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4.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唱标单一份,证明材料一份。
20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方为有效,任何印鉴、人名章及类似形式的均视为无效签字;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的,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
2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9月30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
截止时间:
2018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22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3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
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24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
唱标顺序
随机顺序。
2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29
供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0
质保期
2年
31
履约保证金
无
32
付款方式
货物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33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4
★资格后审时资格审查人员需要核验的证件原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如已多证合一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至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原件);
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原件);
注:
若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仅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投标人须提供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年指2016年度、2017年度,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两年,提供自成立之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银行公章原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只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注: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如没有变动可不需提供)。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注: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在投标现场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供证件原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原件的,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阶段评审程序。
①上述资质证明文件中的所有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投标人对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
其他需要核验的证件原件要求
①投标人还需提供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原件,否则不得分;
②其他要求携带的原件。
36
成功案例
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50万元以上的类似同类项目(与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大赛设备采购相关的项目)
37
公证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壹万壹仟元;
2、公证费(如果有):
由中标单位支付;
3、各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以上因素,报价中不得单独列明此项费用。
38
解释权
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39
其它
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完成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以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准。
2、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雷同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雷同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
系指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1.2.2投标人:
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
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和润招标有限公司。
2.1.3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4合格的投标人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及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lwhr8888@。
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8.3投标答疑时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9偏离
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不允许实质性负偏离及重大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设备质量及服务标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能满足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保证期不能满足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装订投标文件;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0)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
(11)有确凿证据证明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报价;
(12)未按给定的清单进行报价,数量、规格、税费不符合文件要求;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2.1.10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6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两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lwhr8888@,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2.2.2.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
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检测、税费、验收、保修、备品备件、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2.3.1.2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
2.3.1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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