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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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长葛市航鹰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
长葛市航鹰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安全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矿山日常检查,矿山交叉检查,联合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矿山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四)对查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
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六)每年要对矿山重大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九)矿山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矿长签署发出。
属于窿口组织整改的交该班组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参与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积极参加和配合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监督检查爆破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检查督促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公司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对本厂、矿的生产作业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学习,并记录备案。
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窿长是施工(生产)现场的直接指挥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检查和督促责任。
对管理范围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
2、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性大的现场必须做到班前班后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对同一工作面不得随便换班作业。
3、负责管理、检查、督促生产(作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组织本窿口人员加强学习,多多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知识,对于新进矿山职工要求培训72小时并在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以后方可独立工作。
5、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员、矿区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调查等。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以及需要持证上岗工种培训办证工作,确保特殊工种以及需要持证上岗工种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窿长安全员必须遵守矿山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每月休假时间不超过六天,超过六天后为请假时间,所有休假、请假必须填写假条,经矿山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离开矿山。
8、在矿山及矿山运输公路范围内,如遇涉及安全方面的危险事件时,窿口、窿长及窿口成员必须服从矿山领导的指挥,并积极参加抢险工作。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虚心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矿山单位、工作班组),认真学习和领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做到应知、应会。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工作,爱护工具、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规范。
3、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互相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班组长。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学习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调查人员反映真实情况。
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守本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反对“三违反”行为,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②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③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装置、电器设备完好情况,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和其它伤害发生,检查作业面上的安全情况,做好防水、防坍塌、防陷落的措施,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班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④作业前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⑤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
爆破器材领取、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没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爆破作业,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2、爆破员凭《爆破员作业证》到爆破器材管理处领取爆破器材,每次炸药用量按实际用量领取,不准多领。
3、领料时要检查器材质量,要点清数量,填好领用登记单。
4、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装运,并妥善保管好。
5、加工起爆药包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点或专用加工房进行,一次加工量不得超过该次爆破用量。
只准把雷管轻轻插入中心孔。
6、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推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
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
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7、注意检查好工作面的松石情况,并检查设备、电线,风、水管等是否撤到安全地带。
8、爆破前做好爆破作业点上下左右的联系。
进行贯通爆破作业时必须在爆破点和爆破点另一侧同时做好警戒信号。
9、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0、导爆管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1)领取导爆管时要细心,不能使导爆管打结、拉长、压扁。
(2)运输时注意不要弯曲、压扁导爆管。
(3)装药时,应将雷管完全插入药卷,导爆管一端在药卷边缘上,以免冲实炸药时竹竿挤压、冲折导爆管。
(4)装药时不能对折(如图1),因为对折可使爆速降低,冲药时压坏导爆管产生拒爆。
(5)装药卷时,竹竿应对着药卷中心,沿着导爆管另外一侧轻轻推进去,用力要均匀,不可左右大幅度摆动,以免挤破导爆管。
(6)当发现孔内有沙粒时,要先清理干净再装药。
(7)合拢导爆管时不要使导爆管拉长,为方便捆绑导爆管,可先将导爆管一端用胶布固定,再将导爆管雷管插到中间,导爆管要顺直、均匀地分布在雷管周围,然后用电工胶布捆好。
(8)捆绑起爆雷管时一定要用电工胶布,雷管应该在离最短的导爆管10公分以上处捆绑。
(9)当炮数超过20炮时,要装一小指炸药在起爆雷管上,提高起爆能量。
(10)为了提高爆破效果,除掏槽炮外,每孔起爆前应该形成足够的自由面,降低最少抵抗线,选择雷管段别时最好是隔段相用。
(11)导爆管剪开后要及时封口,避免管内部受潮或进入异物。
11、爆破时从内向外接线,确认井内无人员后方可充电起爆。
确认炮响完并过30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12、爆破员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应离开现场,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一般处理方法是:
(1)装起爆药包再炸;
(2)打平行眼再炸(距盲孔不小于0.3米);(3)用高压水冲洗清理盲炮眼的残药,并轻轻取出未爆的雷管。
13、爆破后爆破器材和剩余爆破物品,应立即送回仓库保管,严禁私自留存。
14、二次爆破工不准爬入溜井口、漏斗里或采空区内装药炸大块矿块;禁止在工作面边装矿边装药爆破。
15、爆破后要加强通风和洒水作业。
16、不准使用变质的爆破器材进行爆破。
17、严禁酒后进行爆破作业。
支柱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选用的木料必须稳固耐压。
2、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禁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同时作业。
3、每根支桩要牢固在中、硬岩石中,横梁窝深度不得小于10厘米,不得打在松石上。
4、支柱一般从外到里进行,拆柱一般从里往外进行。
5、架设的木架、棚架、木垛、支撑、开井平台、凿岩平台、梯子及漏斗隔板必须牢固可靠并经常检修。
6、天井的人行格、梯子、平台必须及时跟上,其规格必须严格要求。
7、支柱要更换时必须详细检查附近岩石的安全情况,若有危险必须采取支护,否则禁止拆换。
8、背料上井时,先发信号,并让不背的先上。
禁止两人同时拖木料一起上天井。
磨钻工安全规程
1、工作前先检查砂轮机和砂轮是否有裂缝、防护罩和夹板是否牢固,皮带有无断裂,砂轮能否转动等。
如发生不良情况,必须处理好再工作。
2、磨钻头人员应站在砂轮回转线的侧面,禁止站在砂轮正面操作。
3、禁止两人同时磨一个砂轮,也不准用人力压磨砂轮。
4、开动砂轮时,应待砂轮转动稳定后方可使用,研磨的工件要拿稳,用力要均匀。
5、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
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
1、风机安装和风筒安装要保证质量,风筒坏了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尽量保证不漏风。
2、风机安装要靠近巷道壁,不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行,基础要稳固,开关要整齐、安全、牢固,无防护罩的风机不得使用。
3、风筒架设要平直,接头应采用双反边接法,其悬挂的高度应该:
压入式距轨道1.5米左右,抽出式距轨道1.8米以上,风筒末端:
平巷抽出式(即风机)距离工作面16米以内,压入式距工作面8-10米内。
单一式抽出式风机的风筒末端距工作面8-10米以内,天井的风筒末端应露出安全棚上并加装防护罩。
4、风机的安装:
抽出式在前,压入式在后,中间相距15-20米左右,防封闭工作。
5、风机启动时,先开抽出,后开压入。
封闭工作:
(1)按设计要求进行封闭,并保证工程质量,尽量做到不漏风。
(2)工作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并注意松石、片帮、坠落和碰跌伤。
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离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就叫高空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合适高空作业者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作业。
2、作业人员进入高空作业场所前,必须对作业场所安全性进行检查,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再进行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需要设置安全网或安全栏时,先设置好安全网或安全栏方可作业。
4、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掷物品。
5、严禁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
6、高空作业时要有专人看护。
溜井漏斗放矿运输工安全规程
1、漏斗口及放矿平台上下要有良好的照明,溜井放矿平台要牢固。
2、保持漏斗口下坑道、斗脚下干净清洁。
3、漏斗口发生堵塞或漏斗发现空时,禁止爬入溜井、漏斗内处理,只准用长棍或长竹竿在漏斗外处理。
4、放矿人员应与中段出矿人员经常取得联系,了解溜井(漏斗)情况,以便随时掌握溜井(漏斗)存矿情况,警惕和避免跑矿事故。
5、人力推车时要抬头看前方,发现有人或拐弯时,应先发出呼喊,并减速慢行。
6、矿车装矿时,装矿面不得超出车厢面0.1米。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没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爆破作业,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2、加工起爆药包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点或专用加工房进行,一次加工量不得超过该次爆破用量。
只准把雷管轻轻插入中心孔。
3、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
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
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4、注意检查好工作面的松石情况,并检查设备、电线,风、水管等是否撤到安全地带。
5、爆破前做好爆破作业点上下左右的联系。
进行贯通爆破作业时必须在爆破点和爆破点另一侧同时做好警戒信号。
6、导爆管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
(1)领取导爆管时要细心,不能使导爆管打结、拉长、压扁。
(2)运输时注意不要弯曲、压扁导爆管、严禁炸药、雷管混装在一起、要分开装运。
(3)装药时,应将雷管完全插入药卷,导爆管一端在药卷边缘上,以免冲实炸药时竹竿挤压、冲折导爆管。
(4)装药时不能对折,因为对折可使爆速降低,冲药时压坏导爆管产生拒爆。
(5)装药卷时,竹竿应对着药卷中心,沿着导爆管另外一侧轻轻推进去,用力要均匀,不可左右大幅度摆动,以免挤破导爆管。
(6)当发现孔内有沙粒时,要先清理干净再装药。
(7)合拢导爆管时不要使导爆管拉长,为方便捆绑导爆管,可先将导爆管一端用胶布固定,再将导爆管雷管插到中间,导爆管要顺直、均匀地分布在雷管周围,然后用电工胶布捆好。
(8)捆绑起爆雷管时一定要用电工胶布,雷管应该在离最短的导爆管10公分以上处捆绑。
(9)当炮数超过20炮时,要装一小指炸药在起爆雷管上,提高起爆能量。
(10)为了提高爆破效果,除掏槽炮外,每孔起爆前应该形成足够的自由面,降低最少抵抗线,选择雷管段别时最好是隔段相用。
(11)导爆管剪开后要及时封口,避免管内部受潮或进入异物。
7、爆破时林从内向外接线,确认井内无人员后方可充电起爆。
确认炮响完并通风30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8、爆破员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应离开现场,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一般处理方法是:
(1)装起爆药包再炸;
(2)打平行眼再炸(距盲孔不小于0.3米);(3)用高压水冲洗清理盲炮眼的残药,并轻轻取出未爆的雷管。
9、爆破后爆破器材和剩余爆破物品,应立即送回仓库保管,严禁私自留存。
10、二次爆破工不准爬入溜井口、漏斗里或采空区内装药炸大块矿块;禁止在工作面边装矿边装药爆破。
11、爆破后要加强通风和洒水作业。
12、非爆破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残炮。
13、严禁酒后进行爆破作业。
14、不准使用变质的爆破器材进行爆破。
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
一、新民工入矿前,必须出具县级以上正规医院的身体检查证明,有职业禁忌者不得入矿工作。
二、加强预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管理工作,各生产窿口成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窿口一定要配带防尘口罩,如遇未带防尘口罩者由矿山严肃处理。
三、窿口工作面要加强通风,做好除尘工作,每次爆破后必须清除烟尘后才能进入工作面工作,经检查凡未采取预防措施的一律停工整改。
四、建立职业病防尘档案,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或井下作业:
1、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或活动性肺外结核;
2、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气管喘息及支气管扩张;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膜病变,如肺硬化、肺气肿、严辞胸膜肥厚与粘连;
4、心、血管器质疾病,如动脉硬化症、Ⅱ、Ⅲ期高血压症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接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1、风湿病(反复活动者);
2、癫痫症;
3、精神分裂症;
4、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
责任状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从源头上制止不安全因素,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明确公司与窿口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矿山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本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经验,以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文件为依据。
安全是窿口班组承包的基本条件,窿口班组必须遵守矿山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矿山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按责任事故大小追究其经济责任或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
窿口责任人: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拖拉机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技术状况,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行车前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一切行车必须具备的证件,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3、拖拉机行驶过程中禁止上下人。
4、发动机运转时,禁止在拖拉机下面进行任何工作,拖拉机在行驶时,禁止任何形式的修理和调整工作。
5、车辆车斗上不准有人搭乘。
6、不允许用自卸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7、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3/5。
8、不允许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不应空档滑行。
松石工操作规程
1、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处理好本班作业点和准备作业点的顶板,两帮的松石,保证作业人员、设备、工具的安全。
2、作业时四不准备
(1)不准单人进入作业面作业,应有至少两人。
(2)不准没有系好安全带就悬空作业。
(3)不准站在下坡处处理松石,以免松石滚动伤人。
(4)不准撬棍对着人作业。
3、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面空气是否良好,是否有盲炮。
必须在作业面20米范围内喷雾洒水,冲洗岩帮湿式作业,同时要做到敲帮问顶。
4、撬动滚石要做到
(1)照明要充足
(2)要选好站立位置,经常要注意撬松石头及自己站立处石头塌下来的可能性。
(3)要避免打坏支柱,如打坏应立即报告进行支护。
(4)要先盖好天井和漏斗口后才处理天井和漏斗上部顶板的松石,以免打坏。
同时要检查好覆盖物是否稳固结实,方能站立在漏斗、天井处撬松石,以免使人坠落。
(5)采空区顶板管理
①加强采空区顶板地压的监测工作,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地压灾害。
②在不稳固矿岩中要采用永久性进行支护。
③采用爆破方式处理松石时要规定时间、控制好药量,作好警戒才能进行。
钻工安全规程
一、工作前要做好检查:
(1)检查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设施是否正常,工作面的通风是否良好。
(2)检查工作面盲炮情况。
(3)检查工作面松石、片帮、顶板及支护情况,必须做到敲帮问顶,不空顶,空帮支架应稳固,并要由兼职松石工及时处理好。
(4)检查开井平台横撑木板是否牢固,并要及时加固,检查采场有无空洞,若有空洞未处理好应停止作业。
(5)检查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线路、开关是否完好,检查钻机、钻杆,并注意进行试机。
二、打眼时必须做到:
(1)坚持洒水顶板、侧帮20米以上。
(2)坚持先开水,后开风;先关风,后关水的湿式作业。
(3)严禁打残眼,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4)扶钎者不应站在正面,防止断钎伤人。
(5)打眼过程中注意顶板、两帮的变化,避免松石伤人。
(6)打眼过程中注意工作面是否有涌水征兆,做到先探后掘。
(7)不准在工作面拆修钻机,拆修钻机必须在安全的地方进行。
(8)钻工在工作时,接近老采空区、废弃井巷和地质破碎带,必须打超前钻,要是涌水量大,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三、班后要做到:
(1)钻机、风水管等要撤到安全地点,不得从天井上丢钢钎和钻杆。
(2)孔眼底要吹干净。
(3)钻机要注好油。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五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六条
(一)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事故报告依据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1、轻伤事故,指使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如小部分皮外伤)的损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环科报告。
2、重伤事故,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环科报告,公司安环科接到报告后于半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应当于半小时内向县安全监督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当即死亡或受伤后在30日内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环科报告,公司安环科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全监督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包括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包括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报告依据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环科报告,公司安环科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全监督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重大报告,指造成10人以上(包括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包括50人)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报告依据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环科报告,公司安环科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全监督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包括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的事故。
报告依据以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安环科报告,公司安环科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全监督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安环科或公司主管领导及县安监局报告。
第七条事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是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如事故发展趋势等。
第八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立即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公司安环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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