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合作协议.docx
- 文档编号:374762
- 上传时间:2022-10-09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13KB
金融业务合作协议.docx
《金融业务合作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业务合作协议.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金融业务合作协议
金融业务合作协议
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000000银行
乙方:
000000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促进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就银企双方金融业务的合作进行了广泛协商,同意并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
甲方将乙方列为重点服务的优质客户,并在公司金融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提供综合服务;乙方将甲方作为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介绍各项金融产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使乙方在熟悉、了解的基础上自主运用甲方提供的各类金融产品。
(二)甲方为乙方量身订作建筑业项目经理个人贷款品种,可以给乙方项目经理个人不高于项目总额0%及乙方在甲方年日均存款0倍0的贷款授信总额0,但必须在符合甲方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给予办理贷款,贷款资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涉及保证贷款的,必须按规定由保证方交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贷款。
贷款应符合监管部门关于单户贷款比例及集团客户贷款比例规定。
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建筑、房地产开发行业及贷款规模限制,甲方可随时终止对乙方的授信业务。
。
(三)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信贷业务,并提供现金管理、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等综合的公司金融业务。
(四)甲方将乙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作为1
优质个人客户,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提供账户管理、银行卡、电子银行、个人贷款及个人理财建议等个人金融服务,并有效落实优惠、优先、优质的“三优”服务。
(五)甲方综合考虑乙方公司及个人金融业务产生的综合贡献度大
小并根据甲方有关业务办法规定来确定乙方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对于办理甲方代理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建工险后,贷款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0%执行,否则,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0%执行。
乙方要求的该公司股东高管人员办理贷款时,利率可按照上述相应标准少上浮0%执行。
(六)乙方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即000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但要符合甲方规定的准入条件),专门为乙方的项目经理个人办理贷款作担保,但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或经甲方推荐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贷款担保除外。
如甲乙双方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乙方须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全额先存入在甲方开设的存款账户,并作为监管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七)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有权收集甲方的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的个人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有权根据甲乙双方合作深度和效果,来决定对甲方的信贷政策。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办理金融业务的综合贡献度,享受甲方给予的优惠贷款利率或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二)乙方获得贷款后,应优先通过在甲方的账户回笼资金,且通过甲方回笼的销售货款的占比应不低于在乙方的融资比例。
(三)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0个月之内,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保证其经营收入全部转入该账户,保持年资金流量不低于0亿元,并不2
低于全部回笼款0%,账户年月均存款余额不低于0万元,年日均存款不低于0万元。
(四)受甲方贷款支持的建设项目所涉及到的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全部由甲方代理。
(五)积极配合甲方在多个业务领域深化银企合作,在取得甲方贷款后1个月之内,委托甲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含年终奖金、分红款代发业务)、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财务转账POS等集团金融业务。
乙方要积极鼓励和协助股东、高管、员工及其配偶子女等关联方在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办理金农卡、储蓄等个人金融业务。
(六)乙方应动员上下游客户通过甲方进行资金结算,并争取账户多留资金。
乙方向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甲方直接办理的贴现额应不低于其上下游客户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总和的50%。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的财务数据,并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信贷调查和金融产品使用信息收集等工作,主动与甲方沟通信息,及时通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调整计划。
第四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作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每一项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需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具体协议的约定为准,但其内容应与本协议规定的精神一致,并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作为甲方签批乙方申请授信时必须的附件材料。
(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遇甲方上级政策调整,不能兑现部分优惠承诺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五)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将其基本账户3
转入甲方,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万元。
(六)甲方可以在本协议生效后,与0000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必须在乙方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之日起,方可办理合作业务。
0000000000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条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但在未续签新协议之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4
第二篇:
金融业务合作协议范本4000字
金融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市分行
地址:
乙方: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地址: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帮助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发挥农业银行网络、资金、结算等方面的优势,根据辽宁金融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的《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要求,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市分行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院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国家助学贷款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
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市分行(以下简称“甲方”)是中国农业银行在辽宁省抚顺市的分支机构,经中国农业银行法人代表授权,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责任。
第二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以下简称“乙方”)为已登记注册的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责任。
第三条双方共同确认: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已经双方的充分协商并已得到双方的同意,双方代表已经获得双方代表人的全权授权,具有在本协议上签字的权利。
第四条双方代表一经在本协议上签字,本协议即对双方具有有效性和约束力。
二、合作的基础
第五条双方的合作完全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谋求发展,合作不针对任何特定的第三方。
三、合作原则
第六条根据省政府“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会议要求、辽宁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的《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条款为主要合作原则。
第七条共同增长价值的原则。
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共赢”为目标,期盼通过今后合作实现双方价值的共同增长。
第八条长期合作的原则。
双方的合作不仅关注现在,更关注未来,双方共同追求实现长期的竞争优势。
四、合作目标
第九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双方共同努力,逐步扩大双方在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领域的合作广度和深度,增强双方的业务覆盖能力,长期竞争优势和社会影响力,最终成为协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五、合作内容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部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甲方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借款额度内为乙方符合农业银行政策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二)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提供信贷服务。
(三)甲方在乙方教学楼、龙源公寓等处安放ATM自助设备。
(四)提供本、外币结算服务。
(五)通过甲乙双方全面合作进一步深入,甲方以银行卡为介质,协助乙方逐步构建校园一卡通系统,逐步实现各种代收代付以及学校内部管理的电子化。
1、为乙方代收代付在职教职工工资。
2、为乙方学生发放借记卡。
3、为乙方有短期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资信较好的教职工发放准贷记卡或贷记卡。
4、为乙方代理各类保险业务。
(五)为乙方提供各种理财服务。
1、为乙方符合信贷条件的教职工提供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服务。
2、其他。
(六)为乙方提供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有对乙方招生、收费、毕业等情况以及学校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有收取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受益权;有为乙方提供网上银行、增设ATM或自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甲方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中,按照国办发《2004》51号的相关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行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三)乙方的借款学生违约比例达到20%(指借款毕业生连续90天还本付息违约人数/进入还款期人数)的高校,甲方有权与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协商视具体情况降低乙方助学贷款发放额度并提高乙方风险补偿比例或停止向乙方的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甲方在行使以上权利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配合,披露真实、完整的信息。
第十四条甲方有按照辽宁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的《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满足乙方借款人数和额度需要的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安全、便捷结算服务的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有指定服务质量优良的经办行具体办理本协议项下的金融业务的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的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有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约定获得甲方支持的贷款人数和额度需要的权利。
第二十条乙方有要求甲方改进信贷、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的建议权。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建议进行审议、修改的决定权。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照国办发《2004》51号的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责任:
(一)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出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二)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强化对学生贷后管理,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经办行提供借款学生信息。
(三)乙方设立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
60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四)乙方在借款学生毕业时,有关部门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借款学生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五)将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融业务 合作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