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桥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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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桥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
上海市桥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
二○○八年十二月
目录
1总则1
2、基本原则1
2.0.1坚持“服务城市发展”目标1
2.0.2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1
2.0.3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1
3工作要求2
3.1高架道路综合整治技术要求2
3.1.1整治内容2
3.1.2整治目标2
3.1.3沥青混凝土面层2
3.1.4水泥混凝土铺装层2
3.1.5防撞墙2
3.1.6隔离墩2
3.1.7伸缩装置3
3.1.8连续缝3
3.1.9排水设施3
3.1.10防眩屏3
3.1.11交通标志标线3
3.1.12其他3
3.2高架道路涂装工程技术要求4
3.2.1涂装部位4
3.2.2涂装内容4
3.2.3涂装颜色的选择4
3.2.4涂装工艺4
3.2.5涂装验收要求4
3.2.6主要交叉口整治4
3.3高架道路桥荫桥孔综合整治技术要求5
3.3.1地坪部分5
3.3.2绿化部分5
3.3.3护栏部分5
3.3.4排水部分5
3.3.5指示牌5
3.3.6变电站及其他相关建筑物5
3.4高架道路路灯整治技术要求5
3.4.1安全性要求6
3.4.2有效性要求6
3.4.3养护性要求6
3.5高架道路绿化综合整治技术要求6
3.5.1悬挂绿化6
3.5.2桥荫绿地6
3.6高架道路声屏障整治技术要求7
3.6.1声屏障的技术要求7
3.6.2声屏障的整治要求7
3.7苏州河桥梁综合整治技术要求7
3.7.2桥上架空线整治8
3.7.3桥梁外观整治8
3.7.4桥下通道整治9
3.8苏州河管线桥综合整治技术要求9
3.9外环以内部分桥梁整修技术要求9
3.9.1维修加固方案9
3.9.2整治与维修加固相结合10
3.10越江桥梁综合整治技术要求10
3.10.1整治目标10
3.10.2沥青混凝土面层10
3.10.3桥梁伸缩缝整治10
3.10.4其他设施11
3.10.5大桥照明11
3.10.6大桥涂装11
3.11越江隧道综合整治技术要求11
3.11.1路面11
3.11.2隧道结构防水堵漏11
3.11.3隧道照明11
3.11.4隧道风塔整修涂装11
附录A引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3
附录B起草单位和起草人……………………………………………………………..13
上海市桥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
1总则
1.0.1以“紧紧抓住世博会筹办这一重要契机,以改进城市管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推动全市各方面工作上台阶”为指导思想,从内在质量和外观形象上改善城市桥隧设施的面貌,确保2010年世博会举办期间,城市桥隧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达到“城市道路和桥隧,让出行更舒适”的目的,真正体现上海作为国际性大都市所具有“更美的城市、更好的生活、更深的情谊”的风采,制定本工作要求。
1.0.2本工作要求适用于列入本次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600天行动计划的高架道路、城市桥梁(外环线以内的苏州河上桥梁和管线桥)、越江桥梁(南浦、卢浦和杨浦)、越江隧道(打浦路、延安路、复兴路和大连路)的综合整治工程。
2、基本原则
2.0.1坚持“服务城市发展”目标
服务上海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是本次迎世博600天行动的战略基点。
道路、桥梁和隧道是交通的动脉,对城市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提高上海城市道路和桥隧的建设水平,不仅有利于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而且会促进上海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2.0.2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为上海城市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和新目标。
因此,在进行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桥隧整治过程中,必须结合上海地区城市桥隧的特点、材料供应现状,加大环保型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2.0.3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道路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桥梁和隧道是道路跨越河流的重要设施,因此,在道路建设和整治过程中,同样要对桥梁和隧道进行相应的整治,桥梁和隧道的整治也要体现人性化设计,不仅要规范使用功能,而且要考虑景观效果,创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
3工作要求
3.1高架道路综合整治技术要求
3.1.1整治内容
高架道路的桥面系和附属设施。
桥面系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铺装层、防撞墙、隔离墩、伸缩装置、排水设施等。
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声屏障、绿化、防眩屏、交通标志标线、照明灯、景观灯等。
3.1.2整治目标
经过整治后的高架道路的行驶质量指数(RQI)达到3.5以上(IRI≤4.3),路面状况指数(PCI)达到90以上。
3.1.3沥青混凝土面层
⑴路面状况系数(PCI)优良,道路行驶质量指数(RQI)处于良好状态,可采用预养护的整治方法。
⑵路面状况系数(PCI)优良,道路行驶质量指数(RQI)处于中等状态,可采用铣刨加罩的整治方法。
⑶铣刨加罩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可采用SMA-13(SBS改性沥青)。
⑷铣刨加罩后的线型和平、纵、横断面的设计应保持原设计标准。
3.1.4水泥混凝土铺装层
⑴沥青混凝土面层发现沉陷或破碎,应对水泥混凝土铺装层进行整修。
⑵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整修应按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⑶水泥混凝土铺装层整修部位达到强度后方可铺筑沥青混凝土面层。
3.1.5防撞墙
⑴防撞墙结构应牢固、可靠,若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外露钢构件应定期涂漆防锈。
⑵防撞墙伸缩缝处的嵌缝料不应出现挤压变形,甚至破损现象,如有发现,应及时重新设置伸缩缝处嵌缝料,使其发挥正常作用。
3.1.6隔离墩
⑴隔离墩应无缺损和高差。
⑵隔离墩顺直度偏差应不超过5cm/20m拉线。
3.1.7伸缩装置
⑴以下几种伸缩装置出现下列病害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①钢板伸缩装置或锯齿钢板伸缩装置的钢板变形,螺栓脱落,伸缩不能正常进行。
②橡胶条伸缩装置的橡胶条老化、脱落、固定角钢变形、松动。
③板式橡胶伸缩装置的橡胶板老化开裂,预埋螺栓松脱,伸缩失效。
⑵更换的伸缩装置应选型合理,伸缩量应满足桥跨结构变形需要,安装应牢固、平整、不漏水。
3.1.8连续缝
桥面连续缝位置处不应出现横向裂缝,如发现有明显的横向裂缝,应查明出现裂缝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处治。
3.1.9排水设施
⑴桥面排水设施应保持畅通,发现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⑵桥面应保证大于1.5%的横坡,以利于桥面排水。
3.1.10防眩屏
⑴防眩屏应无缺损,色泽基本一致,高度和间距偏差应不超过2cm。
⑵防眩屏安装顺直度偏差应不超过3cm/10m拉线。
3.1.11交通标志标线
⑴标志应按规定统一更新改造,并保持完好,无遮挡、污秽。
⑵标线应清晰、醒目、防滑,无明显缺损;反光性能应符合要求。
⑶损坏的标线应按原标准恢复。
3.1.12其他
⑴声屏障整治要求详见“高架道路声屏障整治技术要求”。
⑵绿化整治要求详见“高架道路绿化综合整治技术要求”。
⑶照明灯、景观灯整治要求详见“高架道路路灯整治技术要求”。
3.2高架道路涂装工程技术要求
3.2.1涂装部位
防撞墙、盖梁、板梁、墩柱,盖梁下设置必要的滴水线。
。
3.2.2涂装内容
⑴对混凝土基层进行清洁、修补。
⑵防撞墙外侧、盖梁、板梁底部、墩柱等涂装水性涂料。
⑶钢结构涂溶剂型涂料。
3.2.3涂装颜色的选择
原则上环线型高架道路采用浅灰色涂料;射线型高架道路采用浅黄色涂料。
即:
内环线高架道路采用的浅灰色涂料;延安路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共和新路高架道路、沪闵高架道路、逸仙路高架道路采用浅黄色涂料。
具体实施应作专题方案。
3.2.4涂装工艺
⑴水泥混凝土结构涂装采用水性涂料,涂装工艺应按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⑵钢结构涂装采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应按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3.2.5涂装验收要求
涂装工程的验收应按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3.2.6主要交叉口整治
⑴整治范围
与高架道路相交的道路宽度为基准,两侧可适当延伸三跨以内。
⑵整治内容
①防撞墙外侧、梁体、墩柱等混凝土结构涂装水性涂料,钢梁涂装溶剂型涂料。
②防撞墙外侧、梁体、墩柱损坏部分进行修补。
③防撞墙外侧进行挂板装饰(金属铝板或GRC板)。
⑶整治技术要求
①下部结构使用的涂料及涂装方案与交叉口所在的路段涂装方案一致。
②防撞墙装饰要方便桥梁检测,外挂板材要能够拆卸。
③涂装工艺要求与高架道路涂装工程相同。
3.3高架道路桥荫桥孔综合整治技术要求
3.3.1地坪部分
⑴人行部分:
采用同质铺地砖进行重新铺装,结构、平整度及铺设要求需符合相关人行道铺装规范,注意原有设施的维护修复,行人二次过街位置应设缘石坡道。
⑵停车场部分:
对原有地坪进行修补,损坏严重要重新铺设,地坪结构、平整度及铺设要求需符合相关停车场技术规范。
⑶闲置地坪:
应对水泥混凝土地坪进行修补,损坏严重的须重新铺设。
3.3.2绿化部分
绿化的整治详见3.5高架道路绿化综合整治。
3.3.3护栏部分
⑴安全护栏:
进行全面的更换,统一样式。
采用防盗防腐材料制作,并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的要求,需设置在路缘石内侧20cm处。
⑵绿化护栏:
进行全面的更换,统一式样。
采用防盗防腐材料制作,并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需设置在路缘石内侧20cm处。
3.3.4排水部分
⑴桥墩立管:
对有损坏的立管予以更换、松动的地方予以加固。
⑵排水检查井:
对损坏的井盖框予以更换。
⑶检查井内部:
对检查井进行清淤处理,保证检查井排水畅通,避免堵塞。
⑷连接管:
进行清淤处理,确保排水畅通,对损坏的连接管需进行修复。
3.3.5指示牌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指示牌进行统一整治。
3.3.6变电站及其他相关建筑物
根据相关建筑设置标准对必须保留的建筑物进行外立面装饰,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应拆除。
3.4高架道路路灯整治技术要求
路灯设施管理部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治。
3.4.1安全性要求
⑴要确保高架路灯的安全使用:
⑵高架路灯安装要坚固;
⑶经常巡视检查,及时更换被车辆撞坏的路灯;
⑷要防止灯泡受风载等自行掉落,影响行车安全。
3.4.2有效性要求
⑴要确保高架路灯达到设计要求的照度。
⑵要确保高架路灯的正常使用,保证亮灯率100%,发现有灯泡损坏,要立即调换。
⑶防止灯杆锈蚀,经常养护。
⑷要采用防水防尘性能好的光源。
⑸要采用可调节光配光特性的光源。
⑹可采用单灯节能控制器。
3.4.3养护性要求
⑴对路灯灯柱进行涂装。
⑵更换损坏严重的灯柱。
⑶对控制箱进行日常维修养护。
3.5高架道路绿化综合整治技术要求
3.5.1悬挂绿化
悬挂绿化分为顶置绿化和外挂绿化。
⑴应经常检查外挂绿化,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加固,更新内盆、苗木和绿化土。
⑵应经常检查顶置绿化,更新花盆、苗木和绿化土。
3.5.2桥荫绿地
⑴对光照充足、雨水可及的绿化区域要改善绿化品种,做到色彩丰富。
⑵对光照不足、雨水可及的绿化区域可选用耐阴的绿化品种,保证成活率。
⑶补种现有绿化缺损部分,更换改良生长情况不好的绿化品种。
⑷取消部分不适合种植绿化的区域并改为地坪。
⑸清洗现有绿化受污染较严重的区域,今后加强整个桥荫绿化的清洁工作,更换受到污染无法进行正常生长的植物。
⑹高架桥墩的攀爬植物,由于其长势不一,且种植攀爬植物的桥墩并不多,影响了高架桥的连贯性,统一性,应予取消;对高架立交处或高架两侧连续的攀爬植物,可适当保留。
⑺对现有绿化缘石进行重新设计,提高绿化带缘石高度并统一进行更换。
3.6高架道路声屏障整治技术要求
3.6.1声屏障的技术要求
⑴声屏障外形样式、尺寸和色泽、要做到美观、大方。
一定区段和范围要采用统一形式。
⑵声屏障的设计年限:
声屏障的上部结构,包括立柱、框架结构,根据保护措施的保护时限应达20年以上,吸声屏等其他材料应达到10年的使用设计寿命,声屏障基础应同道路的设计年限一致,以免频繁的维护造成道路的结构受损。
⑶声屏障的建设规格(实施位置、长度、高度)必须建立在声学设计的基础上,设计程序应当符合《声屏障声学设计与测量规范》(HJ/T90-2004)的要求。
⑷声屏障形式的选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①技术成熟可靠,经济节约,声学性能良好,防水,耐火耐候性强,制作安装方便,适用寿命长,后期维护方便。
②保证行车的安全、视线的开阔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并具有较好的采光性和视觉通透性。
3.6.2声屏障的整治要求
⑴原则上对距离高架30米范围内的居民楼、学校、医院周边安装声屏障。
⑵对不符合要求的声屏障进行更换,做到统一形式和色彩。
⑶对损坏的声屏障要及时更换。
⑷对功能完好、形式新型但有色差的声屏障要进行油漆,保持色彩一致。
3.7苏州河桥梁综合整治技术要求
3.7.1桥梁结构检查
⑴桥梁结构应安全。
⑵景观改造不得改变桥梁主体结构,造成新的结构病害。
⑶现状结构病害需一并处治。
⑷全面整治的桥梁应恢复《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一类技术状态;局部整治的桥梁应恢复一类或二类技术状态。
⑸桥梁装饰外加荷载不能超过原设计荷载限值。
⑹立面进行景观装饰需满足河道的通航标准,并最终以航道部门的书面意见为准。
3.7.2桥上架空线整治
⑴逐步拆除苏州河所有桥梁上的架空线。
⑵对于必须和桥梁同步过河的架空线应统一放在专用通道内过河,专用通道可以放置在人行道下或梁体内,确保架空线不妨碍桥梁景观。
⑶对于部分在梁间和梁下过河的管线,应进行外包装,外包装的材料要与桥梁景观相协调,并与梁体保持外观一致。
⑷改建或重建的桥梁,桥梁上不允许出现裸露的架空线(公交电车除外),管线必须在梁体内部的预留通道内通过。
3.7.3桥梁外观整治
⑴不得随意增加静荷载。
⑵出现泛油、拥包、裂缝、波浪、车辙等病害的沥青混凝土桥面应进行整治,损坏面积较小时,可局部修补;损坏面积较大时,可整跨进行铣刨加罩,严禁随意加铺沥青混凝土结构进行补强。
⑶水泥混凝土桥面出现断缝、拱胀、错台、起皮、露骨等病害处,损坏面积较大时,应将原铺装整块或整跨凿除新建,伸缩缝重新处理。
⑷确保桥面防水层有效、可靠,如有损坏进行更换。
⑸桥面整治后的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泄水孔应保持完好通畅。
⑹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
⑺桥面人行道铺装、盲道和缘石应完好、平整,有缺损处需维修或更换。
⑻普通栏杆结合景观改造方案,进行修补、涂装或拆除重建。
⑼防撞栏杆破损处修补、清洗、喷涂。
⑽完善桥铭牌、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3.7.4桥下通道整治
⑴桥孔应无建筑垃圾,无违章搭建和堆物,无擅自占用。
⑵桥孔宜适合种植绿化的应种植桥荫绿化。
⑶桥孔通道线型及道路结构层应符合现行道路设计规范要求,未满足的需进行整治。
⑷通道两侧桥梁墩台处混凝土碳化、剥落、涂鸦等现象应进行及时修补。
⑸通道内完善照明系统、排水系统。
⑹通道结构不得敷设高压电缆、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体管道。
3.8苏州河管线桥综合整治技术要求
3.8.1管线桥整治要求
⑴对各种结构的管线桥要加强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⑵各种管线桥应按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涂装或清洗。
3.9外环以内部分桥梁整修技术要求
3.9.1维修加固方案
⑴根据桥梁病害检测分析和鉴定评估结果,可采用承载力加固、使用功能加固、耐久性加固和抗震加固等四种方式对桥梁结构维修加固。
⑵承载力加固是确保结构安全工作的基础,是桥梁维修加固设计的核心内容,其内容包括正截面抗弯承载力加固和斜截面抗剪承载力加固两部分。
承载力加固一般是采用加大截面尺寸和配筋的方法补充承载力的不足,设计时应考虑桥梁带载加固分阶段受力的特点,注意新加补强材料与原结构的整体工作。
⑶使用功能加固是确保桥梁正常工作的需要,如对活载变形或振动过大的构件,加大截面尺寸,增加截面刚度,以满足结构使用功能要求。
⑷耐久性加固是指对结构损伤部位进行修复和补强,以阻止结构损伤部分的性能继续恶化,消除损伤隐患,提高结构的可靠性,提高结构的使用功能,延长结构使用寿命。
⑸抗震加固是对遭受地震破坏的结构进行修复、增强结构的延性和整体工作性能、提高结构的抗震能力。
3.9.2整治与维修加固相结合
⑴桥梁加固与加宽设计综合考虑
在改造设计中,尽量将桥梁加固和加宽同时进行。
在加宽宽度不大的情况下,尽量将加宽部分与原桥连为一体,使新旧桥梁共同工作,利用新加宽部分,调整原桥内力,减轻原梁负担,间接达到加固补强的目的。
⑵综合应用各种加固补强方法
桥梁加固设计应注意各种加固方法的综合利用,通过调整结构内力,尽量地减轻原梁的负担,将加固补强工作量压缩到最少。
⑶各种性质的加固应相互兼顾
从经济和施工便利考虑,加固方案设计时,各种性质的加固应能同时兼顾。
⑷加固维修方案同时要考虑到桥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要体现在外观色调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⑸维修加固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3.10越江桥梁综合整治技术要求
3.10.1整治目标
经过整治后的越江大桥桥面的行驶质量值达到3.5以上(IRI≤4.3),路面状况指数(PCI)达到90以上。
3.10.2沥青混凝土面层
⑴路面状况系数(PCI)优良,道路行驶质量指数(RQI)好的,可采用预养护的整治方法。
⑵路面状况系数(PCI)优良,道路行驶质量指数(RQI)中等状态,可采用铣刨加罩的整治方法。
⑶铣刨加罩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可采用SMA-13(SBS改性沥青)。
⑷铣刨加罩后的线型和平、纵、横断面的设计应保持原设计标准。
3.10.3桥梁伸缩缝整治
⑴整治技术要求
①伸缩缝整治的选型类型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②伸缩缝装置表面应平整牢固,与桥面结合良好,伸缩性能必须有效。
③施工安装时应根据实际气温,精算出缝的安装间隙,橡胶制品的预压量。
④伸缩装置的过渡段混凝土宜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或者其他新材料,强度应达到C40标准。
⑤在安装新的伸缩缝装置前,必须首先清缝,严禁有硬物杂块留在缝隙内。
3.10.4其他设施
大桥上的其他设施的整治按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执行。
3.10.5大桥照明
大桥照明的整治可参照“高架道路路灯整治技术要求”。
3.10.6大桥涂装
⑴涂装部位
涂装部位包括桥梁主引桥、上下引桥、梁体、墩柱以及防撞墙等。
⑵涂装技术要求
①上、下引道混凝土结构、防撞墙、梁体、墩柱等采用水性涂料。
②钢结构采用溶剂型涂料。
③涂装技术要求参照“高架道路涂装工程技术要求”。
3.11越江隧道综合整治技术要求
3.11.1路面
隧道路面的整治可参照“越江桥梁综合整治技术要求”。
3.11.2隧道结构防水堵漏
隧道结构的防水堵漏应按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执行。
3.11.3隧道照明
隧道照明的整治要求可参照“高架道路路灯整治技术要求”。
3.11.4隧道风塔整修涂装
⑴隧道风塔的整修应按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⑵隧道内塔的涂装应按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
附录A引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相关法律、法规
⑴《上海市黄浦江大桥管理办法》(199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
⑵《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2004】127)
⑶《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使用管理规定》(沪市政法【2005】3号)
⑷《上海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若干规定(暂行)》(沪市政法【1999】702号)
⑸《公路旧桥承载能力鉴定方法》(1988年试行交通部)
2、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
2.1国家标准
⑴《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6)
⑵《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GB50212-91)
⑶《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⑷《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01)
⑸《溶剂型外墙涂料标准》(GB/T9757-2001)
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⑺《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⑻《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2行业标准
⑴《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⑵《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
⑶《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⑷《城市道路设计规范》(DJJ37-90)
⑸《建筑幕墙》(JG3035-1996)
⑹《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⑺《钢结构桥梁涂装》(HG/T3656-1999)
⑻《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722-2003)
2.3地方标准
⑴《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8-2005)
⑵《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20-2005)
⑶《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GJ08-92-2000)
⑷《城市道路检查井盖技术规范》(DB31/T.324-2004)
⑸《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
⑹《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
⑺《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18-91)
⑻《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19-91)
⑼《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96)
2.4市政局标准
⑴《城市桥梁技术状况鉴定准则》(SZ-19-2002试行)
⑵《上海市城市桥梁伸缩装置养护维修技术规程》(SZ-03-98)
⑶《上海市斜拉桥养护技术规程》(SZ-09-2000)
⑷《上海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程》(SZ-27-2003)
⑸《上海市隧道养护技术规程》(SZ-43-2005)
⑹《城市桥梁钢结构防蚀技术指南》(SZ-33-2003)
⑺《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内设施设置准则》(SZ-C-E01-2007)
⑻《上海市城市桥梁限载标准》(SZ-C-E02-2007)
⑼《上海市道路人行道设计指南》(SZ-50-2006)
⑽《上海市道路人行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Z-47-2005)
⑾《上海市城市道路隔离护栏设施技术标准》(SZ-28-2003)
⑿《上海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准则》(SZ-42-2005)
⒀《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SZ-C-B03-2007)
⒁《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SZ-C-D03-2007)
附录B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要求参加起草单位: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要求主要起草人员:
曾明、朱成宇、祝若萍、周锡芳、祝长康、商国平、崔世华、姜科
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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