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证法规复习材料.docx
- 文档编号:3744276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1.82KB
高校教师资格证法规复习材料.docx
《高校教师资格证法规复习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校教师资格证法规复习材料.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校教师资格证法规复习材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3.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
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1分),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
5.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
(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7)财产权.
2.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5分)(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
每个要点1分,共6分。
4.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分),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分)
四、论述题。
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内容见《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4分〉、第四十
条之规定(4分)。
2.教育法第四十一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利。
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在教学工作中应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1)获得公正评价,是教育法赋予学生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切实保证学生的这项权利不受侵害(2分〉。
(2)教师要采取公止客观的态度,对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不分亲疏(2分);
(3)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行的评价标准要统一,不能以多种标准来评价学生(2分)
(4)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评价内容的基本要求,用全面、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学生,使每个学生获得公正评价(2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样卷)及参考答案
一、解释下列概念
1.教师资格制度198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3分)。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1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1分)。
2.学业证书制度150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3分)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2分)。
3.教师权利161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53
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3分),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1分),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分)。
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计20分)要求辨明正误,分析清楚,言之成理。
1、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59)
错误(2分)。
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不仅仅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3分)。
2、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2分)。
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3分)。
3.《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错误(2分)。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分)。
4.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正确(2分)。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计24分)
1、简述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答案参见第八章第二节)
(1)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3分)
(2)发展科学技术文化(3分)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分)。
2.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参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共六个方面的义务,每写出一个方面约1-1.5分,给满8分为止。
3、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答案参见第八章第二节,7个)
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
(1)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2)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
(3)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
(4)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5)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原则
(6)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7)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四、论述题(计36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哪些基本制度?
(10分)
(答案参见第八章第三节)
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基本制度有:
(1)高等学校的学制。
(2)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和学位制度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以上每个要点各给2分,每个要点展开论述给4分
2.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
试我国教师申诉制度有什么样的特点?
(10分)
(答案参见第十章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构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2分)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是: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2分)。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2分)。
(3)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制度(2分)。
展开论述给2分。
3.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16分)?
(1)树立受教育者教育权利意识。
(2)严格履行教师的义务。
(3)严格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遵循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聘约。
(本题所拟答案仅供参考,凡言之合乎教育法规的精神与要求,均可给分)
1.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198
正确(2分)。
《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师法》第十条等,对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3分)
2.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公立高等学校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2分)。
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3分)。
3.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错误(2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公立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3分)。
4.我国实行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体制。
错误(2分)。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办学体制是,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3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3.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
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2分),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1分),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1分)。
5.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参考答案:
1.错(1分)。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3分)。
2.错(1分)。
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分)。
3.错(1分〉。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分)。
4.错(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3分〉
5.不完全(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3分)。
6.不准确(1分〉。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参考答案:
1.参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四个条件,每个给1.5分。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
(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7)财产权.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1.5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1.5分〉(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5分)(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1.5分〉
4.«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
每个要点1分,共6分。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分),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分)
四、论述题。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参考答案: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内容见《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4分〉、第四十条之规定(4分)。
2.教育法第四十一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利。
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在教学工作中应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1)获得公正评价,是教育法赋予学生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切实保证学生的这项权利不受侵害(2分〉。
(2)教师要采取公止客观的态度,对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不分亲疏(2分);
(3)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行的评价标准要统一,不能以多种标准来评价学生(2分)
(4)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评价内容的基本要求,用全面、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学生,使每个学生获得公正评价(2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答案略〉
问题1: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法制的必要性和依法治教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能够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能够促进依法治校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因此,它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教育法调整的教育关系
教育关系是基于人们的教育行为而在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然人以及教育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于教育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核心,指引、评价人们的行为,保护合法的教育关系,制裁不合法的教育关系,从而达到调整社会的教育关系目的。
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问题2:
关于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规范是具有特定的内在逻辑结构,并通过教育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表现出来的,用于调整人们教育行为的一般行为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各个要件及逻辑关系。
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法定条件:
法律规范同生活状态联系起来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则生效
行为准则:
指行为规则本身,它对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规定可以如何行为、应当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
法律后果:
也称“制裁”,是指对违反这一规则将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
(注:
教育法律规范在逻辑上必须要具有这三个要素并缺一不可)
但是并不是每一项法律条文都明确规定了法定条件。
有时为了行文方便,条文中并不直接列出法定条件,但可以推论出其法定条件。
如《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并未规定其法定条件。
但我们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可以推论出其法定条件是,“教师或有权教育学生的人员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过程中”禁止体罚学生。
也就是只有具备教师资格并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时违反了此项规定,才能适用此法律规范。
如果不具备这些法定条件,如学校的厨师在学生就餐的过程中打了学生,就不是违反了此项规范,而是违反了别的法律。
法定条件在教育法律规范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
如果法定条件不弄清楚,就有可能产生适用法律错误的现象。
比如以下案例中的行为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范定的“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的规定?
教育法律规范中的行为准则
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性质,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禁止作为)直接规定人们不得作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如《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及“不得扰乱教学秩序”等。
各种不得作为、禁止作为、不准作为等都是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
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的特点是,一是其对行为规则本身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对违反者给予应有的制裁。
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必须作为)人们必须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中关于公民和其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以及应当作为、必须作为的规定都属于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
其特点是,法律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如《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是指,(可以作为)公民或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这种法律规范的特点是,法律既不禁止人们作为一定行为,又不要求人们必须作为一行为,而是授权人们可以作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不作为一定的行为。
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由法律关系主体自行决定是否行使;如《义务教育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二是法律授权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相关法律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被授权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等。
法律后果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符合教育法律规范的规定,就会受到教育法律规范的肯定,得到一定的奖励或鼓励。
这是肯定式的法律后果。
二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规范受到的制裁,它说明人们违反这一规则时国家将给予的处置。
这是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如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违反“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之规定时,就会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损害赔偿以及刑事责任等处罚(《义务教育法》第16条)。
一个教育法律规范可以不规定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但不能缺少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如果缺少这一部分,教育法律规范就是不完整的,也不能得到正确适用的。
问题3:
教育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必然会形成各种各样的联系,这种联系,称之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些社会关系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称之为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三类:
个人主体(自然人)、集体主体(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国家主体(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国际教育活动、签署国际教育协议等)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物和物质财富(动产和不动产),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与人身相连的非财产性财富),行为(作为及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为:
权利与义务
问题4:
教育违法行为的四个要件
教育守法就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主动守法与被动守法
教育违法,指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一般应具有四个条件:
必须是违反教育法规定的行为
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教育法所保护的对象,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
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者是依法设置的法人
教育法律责任追究
追究教育法律责任的原则是:
“责由法定、依法定责”
指违法者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范围是由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据教育法的规定来对违法者追究责任
依法追究责任”
指法定的教育法律责任追究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法者的行为予以追究
问题5: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在教育关系中,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和学生是四个最重要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行政机关
我国的教育行政机关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
它既有别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有别于学校。
教育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代表国家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我国的教育行政机关按照其所拥有的权限和管辖范围,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
职权范围及于全国的教育行政机关是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即国家教育部,依照《教育法》的规定: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管全国的教育事业;
职权范围及于一定地域的教育行政机关为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法》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
教育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
教育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对社会中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公民个人的有关教育的活动进行必要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
教育行政机关作为教育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它可以以多种身份参加教育法律关系
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以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形式表现
以授权者的身份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授权与被授权的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
教育行政立法权
教育行政决定权
教育行政命令权
教育行政强制权
教育行政处罚权
教育行政执行权
教育行政监督权
问题6: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但不能将二者等而视之。
工作人员与国家之间是一种职务关系。
其职务行为一切后果均归于所属国家行政机关。
其本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范围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教育行政机关所属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教育公务员。
只有具有教育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适用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制度。
问题7:
学校是行政主体么?
学校是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律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学校是否为行政主体,关键看法律、法规的授权
学校有无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8条
学校及其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校教师 资格证 法规 复习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