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docx
- 文档编号:3743693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17.99KB
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docx
《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
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6]第011号
评估机构: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评估对象:
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采矿权出让
评估基准日:
2015年11月30日
评估日期:
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6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截止储量估算日(2015年11月)保有资源储量(333)89.08万立方米;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89.08万立方米;设计损失量为3.78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为96.80%;可采储量82.57万立方米;矿山生产规模为12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为6.88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砂矿;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22元/立方米;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4.2%。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7.63万元,大写人民币:
伍拾柒万陆仟叁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超过一年,需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备案而作。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摘要取自《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详细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六日
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6]第011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委托,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对委托方委托评估的“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履行了必要的实地查勘与询证。
对委托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公平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价估算。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世贸大厦54层17-22B、8A-8D室
法定代表人:
汪海林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12
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737500093P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
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3、采矿权申请人
采矿权申请人:
待招拍挂后确定。
4、评估目的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出让“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情况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
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根据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关于预划定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批复(修矿字[2015]22号)及采矿权评估委托书,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编号及拐点坐标如下表1:
表1预划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X54
Y54
X80
Y80
1
3203140.49
38506808.99
3203088.48
38506750.96
2
3203153.46
38506928.69
3203101.45
38506870.66
3
3203562.73
38506832.25
3203510.72
38506774.22
4
3203462.33
38506697.38
3203410.32
38506639.35
5
3203305.26
38506722.67
3203253.25
38506664.64
面积
0.057km2
开采深度
由+222m至+168m标高
储量估算范围与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矿区范围。
6、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基准日确定为2015年11月30日,考虑该日期为月末,便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准备评估资料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选择评估参数,在两个月以内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7、评估依据
7.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颁布);
7.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7.3、《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7.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
7.5、《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7.6、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7.7、《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7.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7.9、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7.10、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2015年11月提交《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修矿字[2015]22号);
7.11、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2015年12月编制的《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修矿资储备字[2015]002号);
7.12、赣州市金友矿业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编制的《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7.13、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经济状况
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位于修水县城西南方向,直距约40km处,隶属修水县大桥镇管辖。
中心点地理坐标:
东经114°04′06″;北纬28°56′47″。
划定矿区范围由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以修矿字(2015)22号“关于预划定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批复”而确定。
矿区地理坐标:
东经114°04′05.17″~114°04′13.72″,北纬28°56′39.13″~28°56′52.84″。
矿区面积为0.057km2。
矿区交通极为方便,有修水县—湖南省平江公路和正在修建中修水—湖南省平江高速公路从矿区南北二侧约1km处通过。
(见图1)。
图1交通位置图
本区属丘陵地貌,地势北低南高,自然地形最高峰位于采区南边,标高223.97m,最低点位于矿区的北边,标高155.58m,相对高差约65m。
大气降水由南西往北沿沟谷排入修水河。
区内属林区,森林覆盖繁茂,气候温湿多雨,四季分明,据修水县气象局1983~2002年气象资料统计:
年平均降雨量1600.53mm,最大年降雨量为2358.8mm(1998年),最小年降雨量为1330.6mm(1991年),极端最大日降雨量为232.5mm(1983年7月7日),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由于受季风的影响,每年4-7月份为雨季,降雨量占全年的62.81%,其中6-7月份多暴雨,12月至翌年2月降雨量最小,仅占全年均降雨量的13.9%。
当地经济以农、林、茶为主,劳动力资源充裕,矿区以北分布有10kv农业电网,未来矿山生产供水供电可满足要求。
8.2地质工作概况
1958-1964年由江西省地质局区域地质测量大队进行过1:
20万修水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972~1981年江西省地矿局赣西北大队开展了修水西部1:
5万金矿普查工作;1993年赣西北大队开展了1:
5万渣津图组(包括渣津幅、大桥幅)区域地质调查;2015年9月九江地质工程勘察院工程测量分院在矿区实测1:
2000地形图。
2015年10月,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提交了《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储量地质报告》,截止2015年11月底,墩台建筑用砂矿预划定矿区范围内共获得332类建筑用砂矿地质基础资源量:
890.81千立方米;其中理论可采资源量(按60°边坡角计算):
795.58千立方米。
8.3区域地质简况
矿区地处江南隆褶带北缘、九宫隆褶断束带东段,修武复式向斜之次级背斜南翼,出露地层主要有中元古界双桥山群安乐林组第1-5段,修水组第1-6段,震旦系莲沱组(Z1l)、南沱组(Z2n),陡山沱组(Z2d)、皮园村组(Z2p),寒武系下统王音铺组(∈1w)、观音堂组(∈1g)、中统杨柳岗组(∈2y)、白垩系上统磨下组(k2m)及第三系奉新砾岩(Efd,Efw),第四系联圩组(Qhl)。
由中元古界双桥山群组成浅变质褶皱基底,以近东西向紧闭同斜复式褶皱叠加近南北向圆滑褶皱为特征。
震旦系—下三叠统组成近东西向复式褶皱与滑脱构造系统为主体的盖层构造型式,晚白垩世陆相红色断陷盆地。
区域范围内岩浆岩分布于矿区南部和北西部,主要为燕山期中粒二云母花岗岩、细粒黑云母花岗岩以及中粒似斑状黑云母花岗岩。
区域范围内矿床或矿(化)点不多,主要有钒矿、石煤、建筑板岩等。
8.4矿区地质概况
8.4.1地层
矿区内地层仅出露第三系奉新砾岩大桥冲积扇(Efd)和第四系联圩组(Qhl)。
奉新砾岩大桥冲积扇(Efd):
区域上呈北北西向展布与盆地中部刘冲—大桥—黄竹坪一带吗,面积50.3km2。
岩性组合下部为红色中—块状含粗砾细砾岩与含中砾砂质岩互层,往上粗、中砾逐渐减少,渐变为含中粗砾细砾质砂岩与细砾质砂岩互层。
砾石成分为花岗岩,磨圆度差,呈棱角—次棱角状,无分选,排列不规则。
该冲积扇超覆于王家咀冲积扇及庙岭组、磨下组、郑家渡组之上。
未见顶,厚度>298.24m。
沉积环境为山麓洪积—辫状河道冲积为主。
矿区南部主要出露该套地层上部紫红色厚层状—块状细砾质砂岩。
联圩组(Qhl):
主要分布于矿区北部,由近代及现代冲积层组成,具二元结构,上部为灰褐色、灰黄色亚粘土、亚砂土;下部为灰白色砂砾石、砾石。
8.4.2构造
区内构造不发育,未见明显的断裂构造。
8.4.3岩浆岩
矿区内未见岩浆岩出露。
8.5矿床地质特征
本矿区是一个露天开采的砂岩碎石矿,属简单的层状砂矿床。
8.5.1矿体特征
矿区范围内出露的奉新砾岩大桥冲积扇即为矿体。
矿区内圈定矿体一个,矿体总体走向为北东—南西向,倾向北西,倾角18°~28°。
矿体出露长约380米,宽45~160米。
矿体赋存海拔标高+222~+168m。
据实地调查,根据12个地质观察点所记载数据,将矿体赋存位置地表处平均铅垂厚度为0.7m的植物草根、残坡积层及风化半风化层划为不可采矿体。
8.5.2矿石质量
矿石为风化层以下的紫红色厚层状~块状细砾质砂岩,及少量中粗砾细砾质砂岩。
矿石新鲜面呈紫红色,风化色为灰黑色,中粗粒结构,厚层状构造。
矿物成份主要为石英,少量长石及泥质胶结物。
矿石质地因表面风化较松散,利于机械破碎及后续筛选。
8.5.3矿石物理性能
本次样品经淘洗后送往江西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验室按照GB/T14684-2011《建设用砂》标准检测,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石粉含量与MB值,泥块含量,云母含量,有机物含量,坚固性,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碱集料反应,氯离子含量,压碎指标等。
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样品符合标准GB/T14684-2011《建设用砂》Ⅱ类砂技术要求。
表2墩台建筑用砂矿石检测结果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检测结果
单项结论
1
泥块含量(%)
0.0
合格
2
云母含量(%)
0.0
合格
3
石粉含量(%)
MB≦1.4
MB=0.8
Ⅱ类合格
0.4
4
有机物含量(%)
合格
合格
5
松散堆积密度(kg/立方米)
1470
合格
6
表观密度(kg/立方米)
2600
合格
7
空隙率(%)
43
合格
8
坚固性(%)
3
合格
9
氯离子含量(%)
0.00
合格
10
人工砂最大压碎值(%)
19
合格
11
碱活性(%)(快速砂浆棒法)
0.07
无潜在碱-硅酸反应危害
12
砂颗粒级配区
细度模数3.7
粗砂
8.5.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大桥镇墩台建筑用砂矿主要生产人工粗砂,矿石结构较松散,易于机械破碎和分选,同时该矿区位于河流附近利于矿石淘洗,属易采、易加工矿石,能满足周边民用建筑及普通公路对砂的需求,代替河砂。
8.6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6.1水文地质条件
本区属丘陵地貌,地势北低南高,自然地形最高峰位于采区南边,标高223.97m,最低点位于矿区的东边,标高155.58m,相对高差约65m。
矿区属亚热带多雨气候,年平均气温22℃,年平均降雨量1600.53mm。
区内地下水类型主要为风化带网状裂隙水,存在于近地表0~2米的风化裂隙带上,裂隙发育不均,连通性差,向下渐趋闭合,含水性弱。
矿区风化带之下新鲜基岩含水性差,可视为隔水层。
地表水的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矿区北、东、西侧山坡为补给区,呈伞状和线型向周围径流,排泄于沟谷中。
地下水径流方向与地形坡向基本一致,由高往低处径流,具径流途径短、循环交替强烈、就地补给、就地排泄的特点,地下水的排泄主要以片状缓慢渗流排泄于沟谷,最终汇积于矿区北部的修水河。
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位于矿区北部,标高155m。
矿区最低开采标高以上没有大的地表水体,矿体属弱含水层,且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涌水量极小,可利用矿坑坡度自流排泄。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8.6.2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矿区岩石工程地质特征,可分为三个工程地质岩组:
1、松散软弱工程地质岩组
主要由地表残坡积物组成,分布于山坡和沟谷,厚度0.7m左右,呈松散砂土状,稳固性差,对露天开采有一定的影响。
2、半坚硬工程地质岩组
分布于地表浅部,岩性为风化厚层状砂岩、含砾砂岩,厚度1.5m,岩石风化裂隙较发育,岩石强度较小,常含风化裂隙潜水,富水性强。
岩层硬度、稳固性相对较差,工程地质条件较差,易产生坍塌、掉块、滑脱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3、坚硬工程地质岩组
岩性为新鲜的厚层状砂岩、含砾砂岩,岩石致密质地较坚硬,裂隙不发育,抗压抗剪强度较高,不易产生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岩层稳固性好,工程地质条件好。
矿体呈厚层状产出,新鲜岩石裂隙不发育,致密坚硬,属坚硬工程地质岩组,稳固性较好。
矿体顶、底板皆为紫红色厚层状细砾质砂岩,新鲜基岩裂隙不太发育,岩石较硬,属较坚硬工程岩组,稳固性较好。
开采过程中要按开采设计方案施工,防止产生坍塌、滑脱等现象。
综上所述,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较简单类型,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施工,一般不会产生不良现象。
8.6.3环境地质条件
据2001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50011—2010),本区地震动参数特征周期小于0.35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区域烈度小于6度,为地壳相对稳定区。
矿山建设可不作抗震设防。
矿区及外围不存在严重污染源,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类型为Ⅱ~Ⅲ类,可作为当地居民和工农业供水。
未来矿山采用定向爆破法开采,对地下水和其它地表水体不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岩层裂隙较发育造成边坡局部破碎,而未来矿山采用爆破法,爆破将使岩层产生爆破裂隙,将降低岩坡的稳定性,加之爆破将产生震动作用,将影响到一定范围的周围环境,开采过程中要注意做好监测。
总之,矿区在标高168m以上开采属地面剥采,对矿区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地质条件简单。
8.7矿山沿革和开发利用现状
矿山为新设矿权,尚未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12万立方米/年。
9、评估过程
本项目评估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6日。
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司组织评估小组对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评估委托人委托方进行接触,接受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评估委托,并组成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
(2)2015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8日,本项目评估人员在委托方单位负责人统一安排下对矿山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调查,查看了矿山有关地质资料和地形地貌等情况,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搜集了有关资料,并征询矿山所在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
(3)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本评估机构就调查了解到的有关问题向评估委托人反映,听取评估委托人的意见,并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2016年1月6日,评估报告书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对报告作必要修改,最终于2016年1月6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
10、评估方法
本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本项目评估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储量地质报告》(以下简称《地质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江西省修水县大桥镇墩台矿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1.1.1、对《地质报告》的评述
本项目《地质报告》由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编制,该单位具有固定矿产勘查资质,满足报告资质要求。
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等,经对《地质报告》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规范中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储量估算方法合适;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基本合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
《地质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该报告经九江创新矿业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修矿资储备字[2015]002号),可以作为本次评估储量依据。
11.1.2、对《开发利用方案》的评述
《开发利用方案》由赣州市金友矿业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该单位具有江西省矿业联合会颁发的江西省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能力认定证书,业务范围小型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不含能源及金属矿山),满足报告资质要求。
产能为12.00万立方米/年,矿山开拓、运输方案等基本合理;选择的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开采顺序等基本可行;《开发利用方案》经小型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组进行了审查。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方法、内容符合现行规范规定要求,技术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反映了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地质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截止2015年11月30日,本次评估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333)89.08万立方米。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均可视为(111b)或(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则本项目保有资源储量(333)全部参与评估。
故本项目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89.08万立方米。
11.2.2、采矿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边坡台阶式开采方法,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
开拓运输方案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系统。
本次评估采用上述采矿方案。
11.2.3、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本矿产品方案为碎石。
为了与《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中确定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口径一致,本次评估确定最终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砂矿。
11.2.4、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矿山采矿回采率为96.80%;边坡占有矿石量为3.78万立方米,本次评估取设计损失量为3.78万立方米。
本次评估确定以此参与评估。
11.2.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89.08-3.78)×96.80%
=82.57万立方米
确定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82.57万立方米。
详见附表2。
11.2.6、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有关规定:
对拟建、在建和改扩建项目的采矿权评估,应根据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管理部门核准生产能力文件等确定生产能力。
本项目评估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确定生产规模为12万m³/年。
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Q—利用的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
T=82.57÷12=6.88
根据公式计算,本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6.88年,因此评估人员确定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6.88年,评估计算期自2015年12月至2022年10月。
11.2.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矿业权评估中,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
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一年的市场平均价格。
由于矿山为拟设采矿权,没有相关产品销售,评估人员通过对当地市场销售行情的调查,并查询周边地区公示的建筑石料用砂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了解到,近一年来建筑石料用砂矿含税销售价格为26元/m³左右,折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22元/立方米(26÷1.17)。
评估人员经综合考虑本矿区的交通位置、开采技术条件及市场需求状况,确定本矿山建筑石料用砂矿不含税销售价格22.22元/立方米,评估以此作为本项目销售价格的计算依据。
常年份的年销售收入=12万m3×22.22元/m3=266.64万元。
11.2.8、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凡涉及到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
该项目为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8%。
11.2.9、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筑材料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为3.5%-4.5%。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环境地质条件良好,结合矿床矿体埋藏状况,本矿区开采技术条件较好,采用露天开采。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4.2%。
1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修水县 大桥 镇墩台 矿区 建筑 砂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