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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
寒亭区白云路等三街三路路灯电缆、变压器工程
监理大纲
青岛商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一、项目概述
1、白云路、古亭街、霞飞路、上港路、盛泰街、新浦街路灯电缆约2万米及变压器2台铺设及安装。
2、上港路、盛泰街、新浦街灯头及光源安装。
工程名称:
寒亭区白云路等三街三路路灯电缆、变压器工程
工程地点:
潍坊市寒亭区
质量标准:
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01月29日,
竣工日期:
2013年04月15日
二、监理范围和目标
(一)监理服务的范围
在业主的宏观指导下,对于所辖施工范围的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实施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以及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二)监理服务的目标
敦促承包人严格、认真地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确保经监理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中要求的质量等级。
监理服务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以“严格、严密、科学、公正”的工作态度,向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优质监理服务,达到业主满意。
三、监理依据
(一)监理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4、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合同
5、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及附件
6、工程图纸及说明
7、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及要求
8、本工程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监理工作执行的质量、技术标准
1、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标准图集和有关技术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电力管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9-92)
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四、监理服务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
(一)监理服务指导思想
本项目监理机构将本着“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指定的以及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的履行监理服务。
监理机构将以系统的机制,健全完整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的规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接受业主的委托,从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出发,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监理人员将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等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监督控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业主的投资效益,以一流的监理服务质量来满足业主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按期完成有关文件的编制,经批准后在监理工作中全面实施;
2、熟悉合同文件及施工图纸,了解施工现场,完成图纸会审及监理交底,并作好记录;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通过复测,审核承包人的测量成果;
4、审核承包人的人员资质,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检查落实,保证其质保体系良好运转;
5、准备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监理会议,认真作好会议记录,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意后报业主;
7、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8、建立现场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并且完成见证取样工作;
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1、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原材料及混合料的质量;
13、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分解业主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业主下发的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工程。
核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反馈或处理;
14、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测量、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5、质量验收:
按业主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工序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
检验项目和试验频率不低于规范规定频率的20%,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五、监理的组成与主要职责
(一)监理机构组成:
1、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总监是监理单位派往项目工程监理部全权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终身制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和领导项目工程监理工作。
项目工程总监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各职能组在总监的授权下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上岗资格,能胜任实际工作的足够的监理人员,对所监理工程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全部满足设计要求和质量评定标准。
3、项目监理机构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理岗位职责,并按各自的岗位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二)总监工程师职责:
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与项目法人和各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工作。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监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各部门工作关系,保证监理机构正常有序运转。
3、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进展状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内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
5、审核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
6、审批施工企业承包的施工进度计划、技术措施方案和资金流计划。
7、组织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
8、简述开工令、停工令、反工令和复工令。
9、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技术交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和文件。
10、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1、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违约、工程变更和合同索赔事宜。
12、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现场例行协调会和专题会议。
13、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和合同争议,并在必要时对工程建设合同条款作出解释和对合同争议做出调节决定。
14、签发各类支付证书。
15、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完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审核完工结算和最终结算。
16、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共组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专题总结,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三)监理工程师职责:
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承担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编制负责工作范围的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
3、签署分部工程、标段开工许可证。
4、审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月、季进度计划、具体技术实施方案。
5、检查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管理。
签署施工企业违规警告通知等一般监理指令。
6、预核签工程款支付凭证。
7、预审施工图纸以及提出设计变更、索赔申请、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意见和方案。
8、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和单元工程的评定工作。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
10、负责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2、负责编写整理监理日志。
13、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当监理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14、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
(四)监理员岗位职责
1、熟悉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合同规定、设计要求和技术规程,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监理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等文件,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2、现场检查并记录施工承建单位人力、设备和材料等施工资源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做好施工资料、技术数据收集、测试工作。
3、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检测。
4、对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做好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旁站监理。
5、注意收集有关施工情况的资料和信息,做好工程施工原始记录,为编写监理报告或总结提供素材,并为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索赔事宜提供查证资料。
6、参加有关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与制度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
完成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
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共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
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和管理。
4、巡视检验:
对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
在施工单位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
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
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检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
7、协调: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二)监理的主要工作制度
1、对供应商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1)资质审查包括:
对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规定的厂家,总监理工程师拒绝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其产品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2)资格审查包括:
承包单位管理组织及其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承包单位施工队组的技能水平;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2、图纸、技术资料审核制度
(1)图纸会审:
开工前对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说明进行会审,认真熟悉图纸及设计意图,并组织设计交底。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认真实施。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调整进度计划,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3、监理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作用,做好合同目标管理的动态跟踪管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工程例会,包括:
(1)定期召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加的工程例会,每次例会将针对近期出现的质量、进度问题重点协调解决,会议内容及决议写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
(2)监理班子内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各专业监理工作中的问题,并贯彻总监理工程师的意图。
4、工程质量签证制度
为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下列各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这种签认将作为月付款依据:
(1)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对于与合格证内容名实不符的或其它可疑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验或拒收。
(2)隐蔽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签证。
由于后来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对已覆盖的工程剥露并进行检查。
(3)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认。
5、监理日记及监理月报制度
(1)现场监理工程师按日填写监理工作日记,记载工程监理主要问题,并记载由于环境因素(如“恶劣天气、停水、停电等)等影响施工进度情况,作为审核索赔的依据,监理日记将妥善保管作为归档技术资料。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月组织编制监理工作月报,报送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6、工程验收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1)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氦进场时间批次,分种类填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连同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材料、自验结果等附件及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材料”、“自检结果”等附件内容均应符合本监理单位相应工作标准的要求。
(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审表及附件后,对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则在“审查意见”栏,明确签署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准许进场,同意使用于似定部位,否则就不准进场,不同意使用拟定部位。
(3)应见证取样复试或检验的工程材料,项目监理机构应签注审查意见,准许进场,同意使用于使用部位。
但必须加注待完整的复试报告后出具及时报验,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的部位及该批剩余材料经必须另行处理。
(4)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的《工程材料配件、设备报审》及附件的审核批复,除见证试验等特殊情况外,不应超过24小时。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建筑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和内容应符合本监理单位相关工作的要求。
(2)承包单位完成对隐蔽工程自检后,按表式要求填妥《工程报验申请表》连同相应工序和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工程质量检查相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
(3)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报验申请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查,并会同承包单位有关人员进场现场检测、核查。
在“审查意见”栏内明确表达所报隐蔽工程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经现场检测、核查是否合格、是否同意隐蔽。
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对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及相关的审查、验收、批复。
7、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1)对施工旁站监理的部位应同时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凡是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并在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都必须列入旁站监理范围。
具体旁站监理范围详见本监理单位相应的工作标准。
(2)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同时编制旁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依据、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3)承包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监理24小时前填妥《承包单位通知单》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4)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通知单》后,应当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当即收按表式填妥签收意见并签字。
(5)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必须在应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的施现场,从该部位(或工序)施工开始到结束,发行旁站监理的职责。
并按本监理工作标准规定的要求,在旁站监理结束(或交接)时,做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记录应做到真实、及时、内容具体、条文清楚、字迹端正。
旁站监理人负责记录并签字,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质检员也应签字确认,盖项目经理部公章。
(6)总监应经常检查旁站记录情况,督促有关问题落实处理,指导旁站监理提高工作质量。
总监检查旁站监理记录的周期每周不应小于一次,并在旁站监理记录上指示签字。
七、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本工程的工程特点和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将采取以下多项措施来进行质量控制。
以下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
(一)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监理
1、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施工要求
(1)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型号、电压、规格、长度、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电缆管的加工、连接及敷设、电缆支架、桥架的配制与安装应符合国标(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电力电缆的敷设、径路、数量、埋深、防护、弯曲半径、电缆终端及电缆头的制作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国标(GBJl49—90)《电气装置安装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直埋电缆、敷设于地下、建筑物墙内等的管道电缆,必须有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覆盖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6)配电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设备基础的位置、结构、外形尺寸、预埋件及预留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设备基础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的外观光滑、平整、美观。
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测报告。
(9)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的安装、接线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0)电缆支架、桥架、配电装置应具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监理重点
(1)电力电缆和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配电装置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缆敷设及设备安装前应首先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①电缆型号、电压、规格、长度,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与设计文件相对照)。
②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
设备应有铭牌。
③外观检查: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
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是否完整、无损伤,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
④电缆附件、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⑤设备与装箱清单相符,应无差错。
⑥必要时进行电气特性试验。
(2)电力电缆敷设的随工检查,主要检查:
①电力电缆敷设前应先测量单盘电缆的直流电阻和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②按照施工要求,检查电缆管是否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内壁是否光滑,管口有无毛刺和尖锐棱角。
连接套管的长度和连接工艺、电缆支架、桥架的制作、安装、防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
③按照施工要求,检查电缆的径路、根数、固定、埋深、防护、弯曲半径、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的制作、密封。
电缆在手(人)井中、终端及接头附近的预留长度。
④检查标志牌装设是否齐全、正确、清晰。
在电缆终端、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两端、电力人井内等地是否装饰标志牌。
电缆终端的相色标志是否与系统相位一致。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是否设置有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3)配电装置的安装、配线的随时检查。
主要检查:
①是否符合前述施工要求(6)、(7)、(8)的要求。
②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设备在基础上安装是否牢固、垂直、平稳。
装置于户外的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尘性能。
③箱内电器元件质量、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接头有否压紧、接触是否良好,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④电力电缆的技术指标和配电装置各种功能的测试检查。
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进行逐项测试。
⑤接地系统的测试检查。
电缆支架、桥架、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接地是否牢固、良好。
接地电阻值≤4Ω。
(4)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质量标准
①电力电缆直流电阻(敷设前),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出厂质量指标。
②电力电缆绝缘电阻(敷设前),芯线对地、芯线之间≥40MΩ•km(20℃)。
③直埋电缆埋深应符合国标(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5.4.2条的规定。
上下部铺设的软土层或砂层的厚度≥100mm,并加盖保护板。
④金属电缆管套接短套管的长度≥2.2D(D为金属电缆管外径),硬质塑料管套接管的长度≥1.5~3d(d:
为塑料管内径)。
⑤套管电缆埋深。
水泥管、塑料管、石棉水泥管、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
人行道下0.5m,车行道下0.7m;钢管:
人行道下0.2m,车行道下0.4m。
⑥电装置及馈电线路绝缘电阻(相间、对N线、对PE线)≥O.5Ω(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⑦缆支架、桥架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配电装置基础的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预埋件及预留孔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⑧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箱体垂直度:
当箱体高在50cm以下时≤1.5mm;当箱体高在50cm及其以上时≤3mm。
⑨缆支架、桥架、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箱体接地电阻≤4Ω。
(5)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控制检验方法见下表:
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检验方法,见表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表
序号
质量控制点
检查方法
检查频率
备注
旁站
随工检查
测量
测试
观察
试验
出厂资料
质保资料
1
电力电缆三证检查
*
*
*
*
100
2
电力电缆数量、型号、规格
*
*
*
100
3
单盘电缆直流电阻值(敷设前)
*
*
*
20
折算至20℃
4
单盘电缆绝缘电阻值(敷设前)
*
*
*
20
折算至20℃
5
电缆管套接管
*
*
*
20
6
电力电缆的布放敷设
*
*
*
20
7
配电装置及馈电线绝缘电阻
*
*
*
抽测
5处
8
电缆支架、桥架、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值
*
*
*
100
9
配电装置三证检查
*
*
*
*
100
10
配电装置型号、规格、数量
*
*
*
100
11
配电装置基础设施
*
*
*
100
12
配电装置安装牢固、垂直
*
*
*
100
13
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接地电阻
*
*
100
14
配电装置元件固定及配线
*
*
100
15
配电装置外观质量
*
*
(二)道路照明控制监理
1、道路照明控制施工要求
(1)路照明设备(照明光源、照明灯具、照明灯杆)及其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
(2)灯基础的位置、结构、外形尺寸、预埋件、底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铁板必须保持水平,底脚螺栓的螺纹应完整无损、无锈蚀现象。
(3)灯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中有关的规定。
基础的外观光滑、平直、美观。
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查报告。
(4)灯供电电缆工程的施工及质量应符合第二点《电力电缆线路及配电装置》中的施工要求。
(5)灯杆应挺直,无弯曲,表面无裂纹。
金属杆表面应有防腐措施。
防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层应光滑、牢固,不应有剥落现象。
(6)灯杆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灯杆偏离中心线不应超过50mm。
灯杆安装应牢固、垂直,悬臂伸向交通流方向。
灯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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