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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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9〕495号),我市成为全省9个试点地区之一,为确保我市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市级行业学会成立专家委员会,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组长:
胡文魁市卫生健康委副巡视员
副组长:
夏海晖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陈宇斐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处长
陈锦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副处长(主持工作)
龙云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主持
工作)
成员:
解素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孙广军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
处副调研员
何红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主任科员
张积慧广州护理学会理事长、市护理质控中心主
任、市第一人民医院机关党总支书记
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处长夏海晖兼任,副主任由医政医管处副处长解素春、广州护理学会办公室主任曲文玉担任。
(二)成立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专家委员会。
主任:
张积慧广州护理学会理事长、市护理质控中心主任、
市第一人民医院机关党总支书记
成员:
林艳广州护理学会副理事长、市护理质控中心副
主任、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护理部主任
谭惠仪广州护理学会副理事长、市护理质控中心副
主任、市红十字会医院护理部主任
黄美凌广州护理学会副理事长、市护理质控中心副
主任、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护理部主任
于红静广州护理学会副理事长、市护理质控中心副
主任、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护理部主任
陶曙广州护理学会副理事长、市胸科医院主任护师
宫玉翠市护理质控中心副主任、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
一医院护理部主任
吁英市护理质控中心副主任、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护理部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
(一)各区、各试点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制度、服务模式、运行机制,培训服务新业态,打造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模式。
(二)通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实现“线上线下,同质管理”,保证护理服务规范开展,健康发展,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通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精准回应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便利性、可及性护理服务,特别是满足特殊人群居家护理服务的需求,解决其应诊难问题。
(四)通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促进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增加服务供给量,满足群众需求。
三、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附表1)
按照自愿报名,严格依照医疗机构资质标准,研究确定本市试点医疗机构,共49家。
可提供的“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及不可提供的情况详见省实施方案。
四、试点时间
2019年3-12月。
五、试点项目目录及人员资质要求(附表2)
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证书》,并能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2.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3.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
4.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5.在医疗机构注册(包括多机构执业备案)。
6.经过互联网+护理服务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以上护士应具备的资格称为“基本资格”
(二)附表2“护士应具备资格”中有文字补充说明的部分是我市另外增加的条件和要求。
六、试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组织架构。
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市医疗保障、市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医疗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或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部门,明确分管院长,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建立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负责协调组织对服务对象综合评估和落实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从业护士的专题岗前培训,统筹安排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省方案的要求,制定“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和技术指南,确保“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从业护士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服务对象病情出现变化,不宜继续提供当前护理服务时,应及时转介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服务项目涉及药品的,需有在本省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具的处方且经药师审验合格后方可提供服务。
(三)认真开展岗前培训。
要按照省有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试点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和服务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要按照省研究制定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岗前培训大纲,组织做好服务对象评估、服务流程及技术规范、护理记录、人文关怀、权益维护等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落实服务对象双评估。
要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在向患者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组织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记录及签名并及时上传信息技术平台,确保护理服务的可及性及安全性。
护士上门提供服务前,应组织做好护理专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护理计划,服务结束后应按照现有规定书写护理记录并上传至信息技术平台。
试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收费标准、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服务对象与试点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时,双方可参照在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寻求解决途径。
(五)强化信息技术平台管理。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确保相关信息技术平台能满足“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安全,并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买卖、泄露个人信息。
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合作的,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省有关实施方案要求,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对从业护士、服务对象有相关照顾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
要为从业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做取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要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与试点医疗机构保安室或当地警务室联动的一键报警装置,并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安全和人身安全。
并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探索建立服务对象黑名单,将服务对象不良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建立从业护士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及时清退。
(七)完善价格和支付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及时完善有利于“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发展的价格政策,合理新增护理服务项目,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护理项目,属于基本医疗服务的,按照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立试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现有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工作;非公立非营利性试点医疗机构可按照现有护理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内涵后自主定价;非公立营利性试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供需双方需求自行设立服务项目(不得提供超出附件服务项目)、自主定价,试点期间的费用标准可综合考虑交通成本、时间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位等因素。
收费标准(含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项目内涵、除外内容、价格标准等内容)、支付方式应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通过网络页面、价目表等形式予以公示。
服务完成后应主动提供医疗机构收费明细清单。
(八)创新护理服务模式。
试点医疗机构可探索将出院后患者的延伸服务与“互联网+护理服务”高度结合,可通过远程可穿戴设备对患者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综合评估,探索“互联网+护理服务”慢病个案护理、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鼓励试点医疗机构探索以医护联合或护士工作室或护士志愿者联合等团队形式开展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
鼓励与服务对象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合作机制,及时转介服务对象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九)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试点医疗机构应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布电话、信箱等投诉建议方式,在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投诉建议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投诉电话为:
********。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5月)。
1.组织实习省卫生健康委实施方案。
2.组织推荐、明确试点医院。
3.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11日-12月15日)。
1.各试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组织架构。
(5月31日前完成)
2.各试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从业护士岗前培训,完善相关制度。
(5月31日前完成)
3.各试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6月-12月)
4.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监督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6月-12月)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5-25日)。
1.各试点医疗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我评估总结。
(12月22日前)
2.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
(12月25日前)
八、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要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为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市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监督和指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试点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完善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准确把握“互联网+护理服务”定义、服务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等内涵、标准和要求,试点确保试点机构资质、从业护士资质、服务项目符合要求,确保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实施。
(三)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及时受理和处理违规“互联网+护理服务”行为的举报,对未依托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信息平台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整治;探索将试点医疗机构派出的从业护士不符合人员资质、非试点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等违规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工作范畴,探索建立护士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清单。
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维权和自律管理。
要主动密切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四)各级卫生行政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正面舆论。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就医观念,共同防范医疗安全风险。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广大护士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强化执业安全意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附表1
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1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吁英
护理部副主任
2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谭惠仪
护理部主任
3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林艳
护理部主任
4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赖小帆
护理部主任
5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宫玉翠
护理部主任
6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于洪静
护理部副主任
7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黄美凌
护理部主任
8
南部战区总医院
谢红玲
护理部主任
9
南部战区总医院(原157医院临床部)
易娜
护理办
10
广东省人民医院
陈凌
护理部主任
11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汤莉
护理部主任
12
广东省中医院
杨志敏
副院长
13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曼湘
副院长
14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吴剑辉
副主任护师
15
珠江医院
李漓
护理部主任
16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周瑾
副主任护师
17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伟菊
护理部主任
18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吴妙莉
护理部主任
19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李艳
护理部主任
20
广东江南医院
张雪英
护理部负责人
21
颐家登峰护理站
夏晓松
护士长
22
广州美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越秀医疗门诊部
邓杰文
总经理助理
23
广州市海珠区沙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小平
护理部主任
24
广州中远海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江南护理站
李悦静
开发部主管
25
广州市优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珠综合门诊部
邓杰文
总经理助理
26
颐家燕翔护理站
杨春婷
护士长
27
颐家南田护理站
刘慧
护士长
28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
倪军
护理部主任
29
颐家护理站
吴桂兰
护士长
30
颐家车陂护理站
黄焕转
护士长
31
美年医疗门诊部
邓杰文
总经理助理
32
美年健康富海门诊部
邓杰文
总经理助理
33
广州美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天河门诊部
邓杰文
总经理助理
34
广州康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康园医疗门诊部
邓杰文
总经理助理
35
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
刘杏珍
护理部主任
36
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
庞志丽
护理部主任
37
颐家景泰护理站
黄苇茜
护士长
38
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欧凯棋
科长
39
颐家宏康护理站
谢妤
护士长
40
卓医航东荟护理站
莫月旺相
总经理
41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骆谏英
护理部主任
42
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
杜曼莉
护理部副主任
43
华声健康医疗护理站
李平华
法定代表人
44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中心卫生院
曾莉
总护长
45
广州慈爱嘉医疗护理站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
彭宝玲
主管护师
46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赵道福
中心主任
47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冯燕英
护理部主任
48
颐家西园护理站
段小青
站长
49
暨华医院
潘永芳
护士长
附表2
广州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目录
及护士应具备资格
类别
序号
护理
项目
工作内容
护士应具备资格
(一)
基础
护理
项目
1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根据患者病情、生活自理能力,指导、训练患者或其照顾者选择适宜的进食方法、个人卫生、穿脱衣裤鞋袜、床椅转移等日常生活自理方法,提高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基本资格
2
生活护理
对生活自理能力缺陷和部分缺陷的患者提供口腔护理、床上洗头、床上擦浴、会阴部清洁/肛周护理、手/足部清洁、睡眠护理等生活护理,保持患者清洁舒适和床单位整洁。
基本资格
3
安全护理
根据患者的病情、意识、活动能力、生理机能、家庭环境等,做好坠床、跌倒、烫伤、误吸、误食、错服药物等意外的防护。
同时对患者或其照顾者进行安全方面的指导。
必要时指导患者或其照顾者选择合适的安全保护用具,安全保护用具包括保护手套、保护带(腕带、腰带)、保护床栏、护理垫、保护座椅、保护衣等。
基本资格
4
压疮预防与护理
根据患者的病情,对易发生压疮的患者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
为患者及照顾者提供压疮护理的健康指导。
基本资格
5
坠积性肺炎预防护理
根据患者的病情、有无手术、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对患者卧位、翻身、拍背等进行指导,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方式帮助患者翻身拍背,促进排痰。
对患者及照顾者进行坠积性肺炎预防健康教育。
基本资格
6
鼻饲
遵医嘱经鼻胃管/鼻肠管给予胃肠营养、水和药物。
基本资格
7
肠胀气护理
对肠胀气患者进行腹部按摩、热敷,必要时从肛门插入肛管帮助排除肠腔积气,减轻患者腹胀。
基本资格
8
便秘护理
腹部按摩、必要时开塞露通便。
对粪便嵌塞患者行人工取便,解除痛苦,进行饮食指导。
基本资格
(二)
常用
医疗
护理
服务
项目
9
吸痰护理
根据医嘱给予患者吸痰,有效促进痰液排出,保持呼吸通畅。
基本资格
10
生命体征监测
为患者进行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等方面的监测。
基本资格
11
氧气吸入
遵医嘱给予患者吸入氧气。
基本资格
12
物理降温
遵医嘱为高热患者使用酒精或温水进行擦浴降温或使用冰袋、冰囊或降温贴等贴敷降温。
基本资格
13
留置/更换鼻饲管护理
遵医嘱留置鼻饲管,妥善固定,定期更换鼻饲管,并对患者及照顾者进行健康指导。
基本资格
14
血糖监测
遵医嘱对患者手指、耳垂实施采血,用床旁血糖仪测得数值。
将结果告知患者/照顾者,做好记录。
基本资格
15
口服给药
根据医嘱协助患者安全正确用药,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基本资格
16
静脉采血
遵医嘱为患者经静脉抽取血液标本。
基本资格
17
肌肉注射
遵医嘱将药物注入患者的肌肉组织内。
基本资格
18
皮下注射
遵医嘱将药物注入患者的皮下组织。
常用注射部位为上臂、腹部及股外侧。
基本资格
19
外周静脉留置针的维护
遵医嘱,经过评估,选择生理盐水或合适的肝素溶液对外周静脉留置针进行冲管和封管,以保持导管通畅。
并根据情况对敷料进行更换。
告知患者和照顾者注意事项,并进行安全指导
基本资格
20
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维护
遵医嘱执行,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对患者及照顾者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指导。
接受过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维护的培训,考核合格。
21
留置/更换导尿管的护理
遵医嘱对留置尿管的患者做好会阴护理,保持尿道口清洁,保持尿管通畅。
定期更换尿管及尿袋。
留置尿管期间,妥善固定尿管及尿袋,拔管后根据病情,鼓励患者多饮水,观察患者自主排尿及尿液情况,有排尿困难及时处理。
基本资格
22
膀胱冲洗
遵医嘱对留置尿管、膀胱造瘘管、回肠新膀胱的患者进行膀胱冲洗,不包括化疗药物注入治疗。
对患者及照顾者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指导。
基本资格
23
一般灌肠
遵医嘱将灌肠液经肛门灌入肠道,软化粪块、刺激肠蠕动、促进排便、解除便秘、清洁肠道。
基本资格
24
直肠栓剂给药
遵医嘱为患者经肛门使用开塞露、直肠栓剂。
观察患者用药反应。
基本资格
25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为直肠、结肠或回肠肛门改道造瘘术后患者提供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包括肛门便袋的使用、局部皮肤的护理等内容。
1、从事普外科、肿瘤科等相关专科临床护理工作3年及以上。
2、接受过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培训、考核合格。
26
普通伤口护理
遵医嘱对患者的普通伤口进行换药。
基本资格
28
家庭巡诊
评估患者及环境情况,测量生命体征,进行康复咨询及康复治疗。
基本资格
28
造口护理
遵医嘱执行造口护理,对患者及照顾者进行日常清洁与维护指导。
1、从事普外科、肿瘤科等相关专科临床护理工作3年及以上。
2、接受过造口专科护理培训、考核合格。
29
压疮伤口换药
对压疮进行评估,根据压疮分级,选择适宜的药物和合适的敷料,进行压疮伤口换药。
接受过压疮、伤口等专科护理的培训、考核合格。
30
失禁性皮炎的预防及护理
对失禁性皮炎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方法、药物、敷料、护理用品进行处理,并对患者及照顾者进行健康指导。
基本资格
31
气管切开置管的护理
对患者进行评估,清洗气管切开套管并进行分泌物清理、更换切开部位敷料,以保持管道通畅和切开部位的清洁干燥。
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安全及健康教育指导。
经ICU(病房)临床护理准入条件培训、考核合格。
32
糖尿病足的护理
对患者糖尿病足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敷料及药物进行处理,并对患者及照顾者进行健康教育指导。
1、从事糖尿病专科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伤口专科护理培训、考核合格。
33
母婴护理
根据护理对象情况,提供妇女各期尤其是围产期的保健、护理及心理、营养、运动指导;提供婴幼儿护理及指导。
1、从事妇产科、儿科等相关专科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母婴专科护理培训、考核合格
34
关节松动训练
评估患者全身及关节情况,帮助关节活动障碍患者进行关节被动活动及持续被动运动训练(CPM),促进肢体功能的恢复。
1、从事骨科相关专科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骨科专科护理培训、考核合格
35
心理评估及护理
评估失能失智患者认知功能和心理需求,给予心理疏导和支持,满足失能失智患者的自尊和情感需求。
基本资格
36
淋巴水肿的预防与护理
根据乳腺癌患者的手术方式,对患者采取相应的健康宣教和淋巴水肿的风险排查,指导功能锻炼的时机和方法,对淋巴水肿患者进行综合消肿护理,以及患侧上肢预防性护理措施,为患者及照顾者提供健康指导。
1、从事乳腺外科、肿瘤专科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淋巴水肿标准化治疗培训、国际淋巴水肿治疗师的培训,考核合格。
37
清洁间歇导尿
了解患者排尿情况及伴随症状,实施简易膀胱容量压力测定,根据评估情况为患者制定饮水和排尿计划,为患者和家属提供膀胱管理的健康教育。
1、从事泌尿外科专科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膀胱容量压力测定的培训,考核合格。
38
家庭腹膜透析治疗
对在院外自行进行腹膜透析治疗的患者进行透析效果、营养状况、导管相关并发症、腹膜炎危险因素及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对患者进行饮食指导,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指导。
1、从事肾内科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腹膜透析的专科护理培训、考核合格。
(二)
常用
中医
护理
服务
项目
39
耳穴压豆
评估患者的个体情况,特别是对伴有高血压、失眠等患者进行耳穴压豆,解决或缓解患者的症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相关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40
穴位按摩
基于患者的主诉及症状,通过评估,判断患者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穴位按摩,并指导患者自我穴位按摩的方法,改善患者的症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相关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41
刮痧
评估患者的个体情况,辨证进行全身或者局部的刮痧,改善患者的症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相关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42
艾灸
评估患者的个体情况,辨证进行艾灸,改善患者症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相关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43
拔罐(真空罐)
评估患者的个体情况,进行局部的拔罐,改善患者的症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2、接受过相关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注:
本表“护士应具备资格”中有文字补充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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