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办法汇编.docx
- 文档编号:3739175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68
- 大小:1.10MB
工程管理办法汇编.docx
《工程管理办法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管理办法汇编.docx(6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管理办法汇编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我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铁道部、建设单位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我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3、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预初步验收,再报监理及业主单位进行复验。
4、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Ⅳ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管段内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
1、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2、竣工验收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经业主单位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业主单位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经业主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业主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3、验收条件
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分部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已完成。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5)、通过试运行,达到试运营的条件;
(6)、咨询单位已提交对整个系统可否按照设计速度安全运行的咨询报告;
(7)、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
(8)、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试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国家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一年后;
(2)、试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
(3)、建设用地取证工作已经完成;
(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竣工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铁道部组织的审计;
(6)、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除质量保修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
第三章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
(1)、对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对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建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
(4)、对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能否安全交付试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
2、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
(5)、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它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财务竣工决算;
(6)、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试运营或运营条件;
(7)、检查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技术引进、吸收、创新情况;
(8)、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9)、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10)、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是否符合界址,手续是否齐全;
(11)、检查运营投产准备情况,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12)、落实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验收组织机构
1、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验、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方式。
2、条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指导下进行。
公司在子系统(专业)基本完工前,成立由公司负责人为组长,接管使用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监理、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
3、在子系统(专业)基本完工前,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组建专家组,对验收全过程进行咨询,对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意见,提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实施建议。
专家组由专家和铁道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领导分别任专家组正副组长。
专家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4、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
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其他投资方、公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人员组成,在专家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
5、国家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在铁道部提出国家验收申请一个月内,按相关规定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组成由铁道部提出方案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静态验收
1、静态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接管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参建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设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毕。
静态验收包括子系统(专业)验收和综合系统验收。
子系统(专业)验收是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和设备安装工作并自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工作组按照项目系统构成组织的分专业、分系统现场检查和验收。
建设单位管辖铁路建设项目子系统可分为基础工程、通信、信号、牵引供电、运营调度、客运服务等,运营调度和客运服务子系统验收可根据需要在动态验收完成前单独进行。
综合系统验收是在客运专线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后,对项目按照系统集成理念通过综合调试进行的检查验收工作。
2、静态子系统(专业)验收程序:
(1)、分部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子系统(专业)验收,并报送《子系统(专业)验收申请表》。
(2)、建设单位经检查确认达到子系统(专业)验收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组对子系统(专业)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经专家组确认后组织实施;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子系统(专业)验收记录表》。
(4)、专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
(5)、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在《子系统(专业)验收记录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3、综合系统验收程序:
(1)、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向公司申请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
(2)、建设单位经检查确认达到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组对综合系统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组对综合系统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经专家组确认后组织实施;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
(4)、专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
(5)、综合系统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在《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4、建设单位应在完成子系统(专业)验收和综合系统验收后编写《静态验收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子系统(专业)验收以及综合系统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程序、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专家组审查意见、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铁道部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审查。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及时将《静态验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铁道部核备。
5、静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部门指导下实施。
第六章动态验收
1、动态验收是在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合格并经铁道部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组织下进行综合调试,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对工程质量和系统集成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2、客运专线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行的主要原则由铁道部确定,实车运行条件下动态检测执行铁道部动态检测相关标准。
3、条动态验收程序:
(1)、应在静态验收完成20日前拟定详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经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审查后报铁道部批准。
《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形式,
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方案,拟投入主要设备仪器,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2)、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动态验收。
(3)、建设单位组织专业机构按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动态检测,并形成动态检测报告。
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4)、竣工验收工作组就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送专家组审查,按专家组审查意见组织整改;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表》。
(5)、专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对竣工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
(6)、动态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工作组和专家组在《动态验收记录表》上签署意见。
4、动态验收过程中,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规定做好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营工作。
5、建设单位完成综合调试、试运行和测试等动态验收工作后编写《动态验收报告》,《动态验收报告》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及人员、动态检测过程及结果、试运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专家组审查意见、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动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铁道部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审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和铁道部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应及时将《动态验收报告》及审查意见报铁道部。
6、动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部门指导下实施;动态验收的试运行工作在运输、建设部门指导下实施,接管运输部门参与。
第七章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
1、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由铁道部对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的工作。
2、初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完成动态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报送《初步验收申请表》。
(2)专家组向铁道部报送前一阶段验收工作情况和组织初步验收的建议。
(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初步验收申请表》、《安全质量监督报告》和专家组关于组织初步验收的建议后,确认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的,报请铁道部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4)初步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3、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铁道部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安全评估,就客运专线试运营提出安全评价意见,责成公司和接管运输单位完善安全措施,完成安全评估工作。
4、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合格并经铁道部批准后投入试运营。
建设单位及接管运输单位在试运营期间必须进一步做好观测、测试工作。
5、初步验收合格后,公司应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提交铁道部审计部门审计。
第八章国家验收
1、国家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管辖铁路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一年后,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单位管辖铁路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
2、国家验收程序:
(1)、对具备国家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管辖铁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请,上报《国家验收申请表》,报请国家验收。
(2)、专家组向铁道部报送试运营检查情况和组织国家验收的建议。
(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国家验收申请表》和专家组关于组织国家验收的建议后,经确认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验收条件的,提出国家验收建议报铁道部,经铁道部同意后按程序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4)、国家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对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线路运行状况、环境协调性等建设成果以及初步验收结论进行整体评价,形成《国家验收证书》,明确验收结论。
第九章竣工决算和竣工文件的编制
1、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前,分部应按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完成竣工决算。
2、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分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其他部门协助。
3、条竣工文件要如实反映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施工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的现状。
如发现竣工文件与实际不符者,应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竣工文件内容及提交份数执行建设单位相关规定。
4、建设单位验收前,分部应按照《铁路土地管理办法》(国土建字〔1992〕144号)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章附则
1、分部应当自分部管段内建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初步验收报告》和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铁道部有关部门备案。
2、分部应按相关规定将竣工文件等送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本办法由二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使我分部的工程竣工文件编制更加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工程完工后能及时达到交验和财务决算,特制定本办法。
2、竣工验收依据:
铁道部“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竣工文件编制依据:
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并同时满足业主的相关规定。
3、工程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历史记录。
它能够反映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隐蔽工程状态,是工程竣工验收、进行技术总结、日常运营、养护维修和今后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竣工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是列为优质(样板)工程评比必备条件之一。
因此,竣工文件资料的积累、形成一定要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要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状态,以确保工程完工后快速地完整、准确、系统和质量良好的编制。
4、分部经理、分部总工应将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纳入职责范围,作为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竣工文件的编制
1、竣工文件的形成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始终。
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文件材料,必须随时积累,工程竣工图,应完工一处绘制一处。
竣工文件要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项目齐全、签署手续完备、图例和计量单位符合规定。
竣工文件的书写一律采用碳素墨水或打印机,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书写及复印件。
2、分部应建立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台帐,每一个月工程施工进度到哪个部位、哪个工序,必须作好记录,所有的技术资料也就必须填写、收集到那个工序。
3、竣工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
按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4、竣工文件组卷内容:
铁路工程
(1)、开工报告及附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施工小结。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工程竣工数量表。
(7)、变更设计通知单(包括会议纪要及附图)。
(8)、本单位工程的各类建交表。
(9)、工程检查证及附件。
(10)、施工记录及附件。
(11)、各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2)、各项设备、仪器、材料试验记录。
(13)、桩基施工记录(包括钻孔、挖孔、钢板桩、砼桩、木桩、砂桩),属于什么专业进入该专业的竣工文件。
(14)、水质试验记录,给水井源水质试验报告。
(15)、各种电气、机械测试记录和调试记录。
(16)、隧道限界检查记录。
(17)、工程病害观测与处理平面展示图以及处理前后的观测记录。
(18)、变更设计、建议的记录。
(19)、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评定表。
(20)、主要机械设备技术证书。
(21)、土壤、水质试验资料(工程用水与生活用水是同样水源,其水质试验记录仅一份只能放一个工点。
其他用此水的工点采用微机扫描后,用喷墨打印机打印,并在打印件上注明该原件存放在什么地方并加盖项目部的公章,进入竣工资料)。
(22)、材料、构件、设备(大型设备)变更设计出厂证明书及电气等设备的测试报告(按土壤、水质试验资料的方法办理)。
(23)、车站或项目经理部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大桥(含大桥)以上、3公里以上(含3公里)隧道必须装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24)、施工、竣工、现场工程核对会议纪要。
(25)、鉴定报告。
(2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资料齐全完整。
(27)、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排污、取水合格证及允许取水证书(按土壤、水质试验资料的方法办理)。
(28)、正、站线实施轨节表。
(29)、材料(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材料试验记录(厂家提供)(按土壤、水质试验资料的方法办理)。
(30)、粗、细骨料、砖、石材、道碴等试验报告。
(31)、砼配合比选定报告。
(32)、砼检查试件压强试验报告汇总表。
(33)、砼强度统计评定表。
(34)、砼检查试件压强试验报告。
(35)、砂浆配合比选定报告。
(36)、砂浆检查试件压强试验报告汇总表。
(37)、砂浆强度统计评定表。
(38)、砂浆检查试件压强试验报告。
(39)、其他试验记录(如路基填土土工试验报告、路基填土压实检测报告等)。
(40)、施工日志。
(41)、工程照片
照片集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的内容要素:
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要求文字简洁,语言通顺,一般不超过200字。
与本项有关的实物档案,如领导题词、奖杯等。
可拍摄成照片放在照片档案中,实物另存。
照片题名:
在尽量保证基本要素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将文字说明改写成照片名称,照片名称不应超过50字。
(42)、竣工图。
铁路用地
(一)、铁路征用土地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铁路建设用地(含征用、划拨、回收等)、青苗及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清册
3、铁路用地界桩表(应与用地平面图上的地界、数量一致)。
表中计算所得面积应与地界图计算面积相符,该表要加盖县(或区)土地管理局及乡、村公章
4、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全部完结结案表
5、铁路建设补偿耕地及交纳开垦费清册及有关协议证件
6、铁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证明或免税通知单
7、收(付)款凭证
8、铁路用地申请报告和各级地方政府历年批准征用土地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印清单
9、铁路用地总平面图(包括线路、住宅、站场、房屋、给排水管道、水塔、工厂、采石场等用地范围及地界标桩位置)及底图,竣工图上必须盖有地方政府图章
(1)车站、区间地界图应分别绘制,两者以出站信号机为界,交界处须多绘出不少于50米的地形和地界
(2)图中要显示被征地村界,村、乡、县交界处加盖公章
(3)图纸应有大地座标方格网
(4)新征土地应自起点,将不同类地块编顺号,图纸末尾绘制“征用土地数量明细表”表下加盖征地村公章
(5)图纸封面加盖县(或区)土地管理局公章
(6)建设项目改、扩建征地应绘制出既有地界和新征地界
10、县以上土地管理局发给的地籍图
11、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建设工程用地小结
13、在征用土地涉及旧路界时,要对原路界的图纸进行核实,防止重征或开天窗。
14、认真填写地验交-1~8表,并签字盖章齐全。
15、分部经理应将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纳入岗位职责范围,作为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负领导责任。
16、分部总工负责填写开、竣工报告,组织竣工测量负责变更设计的申报和签证、编写技术总结、竣工文件的复核,审核竣工财产移交表的填写。
17、架子队技术负责人负责本架子队全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准确计算本工点的工程数量,填写工程竣工数量表以及各类技术表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各类测试记录、工序验收记录等,并签字完善,待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分总工牵头组织架子队技术负责人、试验人员将所有技术资料及时移交内业人员组卷,同时做好移交手续签字。
架子队技术人员负责根据变更设计修改设计图的初稿。
18、质量检查员组织检验批的检测评定工作,负责主持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工作,签字完善后,由分部总工审核,内业人员保管,作好移交签字手续。
19、内业技术人员协助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负责竣工图的绘制,并核实验工数量、竣工数量与图纸上工程数量是否一致;负责竣工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工程完工后,尽快完整、准确、质量良好地编制各单位工程竣工文件。
20、材料人员负责收集所有原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以及供货商的资质证书等。
材料到场后,及时通知试验人员进行见证取样。
与试验人员密切配合使合格证与材料试验报告单匹配。
合格证收齐后,最好交试验人员保管(有的设备质量证明书试验人员不便保管的,交内业人员保管),作好移交签字手续。
21、试验人员负责钢材、水泥、石材、机制砂、石子等材质鉴定,使用非自来水施工的项目部必须作水质试验报告,负责砼、砂浆、土工试验、路基填土压实检测等试验工作,并收集与试验有关的材质合格证。
待单位工程完工后,所有技术资料交由内业人员组卷,作好移交签字手续。
22、地亩人员负责办理征租地的申请和批复;负责收集和保管好征租地、拆迁各项付款单据;负责填写地验交-1~8表,并签字盖章齐全;负责征用土地总平面图的正确绘制工作,并在分界线上盖上市(县、区)、乡(镇)政府的公章。
在图纸封面和图纸连接处加盖施工单位与市(县、区)人民政府的骑缝章(蜡底图上也要盖章)。
23、分部工程技术部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竣工图、竣工数量的审核,负责交验前竣工文件的复查工作。
24、分部工程技术室负责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内业专职技术员负责竣工文件全面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文整工作,协助分部做好竣工文件的归档工作工程交验后负责分送或督促分送有关单位。
第三章竣工文件移交
竣工文件按要求组装成册后,在初验前七日向运营单位提供开办运营或生产所需的竣工资料及图纸,竣工文件的最后移交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以内完成。
施工图接收及现场核对制度
1、施工图必须经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的出图审定并加盖“有效”专用章后方许使用。
2、各分部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确保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避免工程实物与自然环境不相符的现象。
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 管理办法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