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文水库导截流验收质量评价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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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文水库导截流验收质量评价意见
报告编号:
ZJ.018-0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工程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
工程名称:
观文水库枢纽工程
阶段: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质监机构:
四川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中心站
报告日期:
2017年7月
四川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制
批准:
惠仕兵
审定:
隆文非
审核:
王洪秋张权
编写:
刘吉吕友华
李世旭贺怀远
李蔺
前言
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于××年××月××日以《关于请求出具观文水库枢纽工程导(截)流阶段验收质量评价意见的请示》(××〔2017〕××号,附件1)提请我站出具观文水库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质量评价意见。
截至2017年7月18日,项目法人将出具质量评价意见的全部附件材料提供完毕。
我站现结合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开展质量监督的情况、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报告以及第三方抽检单位的抽检报告等基础资料,形成《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质量评价意见》。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况
1、工程位置
古蔺县水库位于赤水河左岸一级支流菜板河的右岸支流白泥河上游,坝址地处四川省古蔺县观文镇五桂村和复兴村交界处,距古蔺县城50km,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乡村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
2、工程等级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该工程属该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水库枢纽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
3、枢纽工程规模及主要建筑物布置
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溢洪道及取水(兼放空)隧洞组成。
拦河大坝布置于主河槽,溢洪道布置在大坝左岸,取水(兼放空)隧洞布置于大坝左岸山体中。
拦河大坝为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正常蓄水位1090.00m,大坝坝顶高程1094.00m,坝顶轴线长168.68m,坝顶宽7.00m,最大坝高46.00m。
大坝上游设计坝坡1:
1.6,下游坝坡坡比1:
2.0。
老坝1068.00m高程以上坝体拆除,1068.00m高程以下作为新建大坝的下游排水体保留。
溢洪道位于大坝左岸,总长194.00m。
形式为侧槽开敞式无闸控制溢洪道。
溢流堰采用WES实用堰型,侧槽长20.00m,堰顶高程1090.00m;侧槽首端宽4.00m渐变至槽末端宽8.00m,后接18.00m长水平调整段,调整段末端设宽8.00m交通桥,泄槽前端长60.00m,底坡0.05,陡槽段长72.00m,底宽由8.00m渐变为6.00m,底坡0.4,后接9.00m长挑流鼻坎,反弧半径为13.00m,挑角为15°,在挑流鼻坎后设置15.0m长护坦。
取水(兼放空)隧洞布置在大坝左岸,采用塔式进水口,施工期先建设导流洞及取水隧洞平洞段用作施工导流,施工后期导流洞进口封堵后,将进水塔及平洞连接,以“龙抬头”形式建设取水隧洞,承担取水及放空任务。
取水隧洞由进口段、进水塔段、洞身段和出口消能段等组成,取水隧洞洞线全长332.90m。
取水隧洞进口底高程1068.50m,平洞段底坡1/40,断面净尺寸为2.50m×3.75m(城门洞型),取水隧洞出口设节制闸,配合总干渠输水灌溉。
(二)工程建设情况
1、工程审批情况
2013年4月23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农经[2013]495号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2013年6月14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3〕84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报告》。
2013年11月25日,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正式开工。
2、工程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
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
施工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
监理单位:
四川蜀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方检测单位:
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
3、主要工程设计变更
1、设计通知
1)《关于古蔺县观文水库一标段取水隧洞洞身段局部伸缩封设计间距调整的说明》(编号:
豫北院观设【2014】02),中明确了取0+060~取0+236段砼衬砌伸缩缝间距由原设计的10m,调整为10.5m;取水隧洞内砼伸缩缝属变形缝,依据GB18173.2-2000、GB/T528-2009等标准要求,橡胶止水带物理性能检测指标应符合标准GB18173.2-2000相关要求。
2)《关于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取水隧洞外延涵洞相关事宜的设计通知》(编号:
古观(设)字Ⅰ标段(2014)004号总004号)。
本通知明确原设计取水隧洞出口段底板被冲毁,基础已经超出原设计开挖线,考虑到隧洞出口的基础承载力和防止洪水再次冲刷,用浆砌石块回填基础。
经现场查看,取水隧洞(导流洞)出口开挖边坡较高,容易塌方,根据业主、监理、施工、设计四方现场协商后,确定外延10.5m长暗涵。
3)《关于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导流洞加强补救措施的设计通知》(编号:
古观(设)字Ⅰ标段(2015)001号总016号)。
本通知明确了,导流洞桩号(取)0+060m~(取)0+246.5m底板不满足设计强度(25Mpa)的处理措施。
权衡利弊,本通知同意对已浇筑导流洞底板做如下处理:
①用风镐将所有底板砼凿除厚10cm(原面层钢筋以下5cm),且清理干净老砼面的浮渣和积水。
②布设δ16mm架立筋焊接在表层钢筋上,外露15cm,间排距1.5m,呈梅花桩型布置;并在表层布设δ12mm钢筋网,间排距20cm,预留5cm厚砼保护层。
③底板与边墙的衔接,采用风镐凿除原左右两侧边墙内侧砼20cm×6mm(高×厚),露出边墙主筋,采用焊接方式将原边墙主筋与底板表层补强钢筋进行焊接,焊接长度单面焊10d,底板砼与边墙砼同仓浇筑。
④对凿除的砼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浇筑砼前应4方(监理、业主、设计、施工)进行仓面验收。
⑤重新浇筑20cm厚C30砼做补强处理,底板高程比原设计加高10cm。
(已按该方案进行整改,且已报告省质量检测中心站备案)
4)《关于取水隧洞出口消力池末端回填大块石等设计通知》(编号:
古观(设)字Ⅰ标段(2016)003号总023号),本通知明确,在汛期为防止消力池底板被冲刷掏空,在消力池末端回填大块石,从消力池末端顺水流向长3m,宽5m;块石粒径D≥30cm;消力池边墙地表水不停冲刷边墙基础,为保护消力池边墙基础不被冲刷,公路地表水采用PVC管顺坡引到明渠,管径为20cm。
2、设计更改通知
1)“古观(更)字Ⅰ标段(2015)002号总002号”文中2.8条明确了《取水洞出口枢纽结构图》
(一)~(三)(图号:
GW-SN-SS-03~05)中底板厚度、齿槽底高程、及剖面尺寸的标注。
2)“古观(更)字Ⅰ标段(2016)01号总008号”文中将取水隧洞出口消力池底板原直径80mmPVC排水孔,改为直径50mm,间距100cm,排距50cm,共7排。
消力池边墙直径100mmPVC排水孔,改为直径50mm,间距2m,高程为底板以上1.0m,共一排。
其余排水管结构不变。
3、变更申请报告
1)《关于施工导流的方案》(编号:
宁工局古观库〔2014〕变更02号)。
该报告建议在导流洞桩号(导)0+000.00m~(导)0+025.00m不进行钢筋砼衬砌。
该建议我部已基本同意。
2)《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部关于建议优化导流洞进口封堵方案的报告》(编号:
宁工局古观库〔2017〕号)。
该报告建议取消导流洞进口闸门(该闸门在导流洞封堵时,起临时挡水作用,后期闸门不拆除),采用在导流洞口设置小围堰内设波纹管(或其它管材)进行临时导流。
该方案我部已基本同意,施工单位应在后期封堵时,向监理报导流洞快速封堵专项方案。
4、泄流能力复核计算
根据施工期导(截)流的实际情况,整个导流期间,导流洞均敞开泄流,且均为明流(无压流)。
导流洞泄流能力复核按明流公式计算,明流的泄流能力按下式计算:
式中:
Q—导流洞泄流量,m³/s;
m—流量系数,m=0.362;
σs—淹没系数,自由出流时σs=1;
b—隧洞过水断面的宽度,2.5m;
H0—隧洞进口水深,m。
根据泄流能力计算,已实施的导流洞基本满足5年一遇洪水过流。
4、当前工程施工主要形象进度(截至2017年6月)
1)取水隧洞工程
自2013年12月24日开工,2014年5月27日通水,2017年3月10日完工。
2)溢洪道工程
溢洪道单位工程全长179.00m,自2014年11月23日开工,截止2017年6月底完成混凝土浇筑××m,占土建工程总量××%。
3)大坝工程
大坝单位工程于2013年11月25日开工建设,先后完成大坝基础开挖,坝基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沥青混凝土防渗心墙浇筑,坝体堆石料、过渡料、反滤料填筑,2017年6月底大坝已填筑至××m高程。
2017年3月2日开始进行上游预制砼护坡,目前上游坝面护坡已铺设至××m高程,大坝观测设施隐蔽部分已全完成。
4)围堰
围堰工程开工日期为2014年2月15日,2014年4月10日完成施工,枯期上游堰顶宽度4.00m,堰高约4.40m,围堰上下游坡比为1:
1.50,迎水面采用粘土斜墙和粘土水平铺盖防渗,堰体采用土石混合料。
在导流洞进口段采用编织袋护坡,长度10.00m,高度至1063.38m。
围堰下游高出上游河床1.00m以下范围用1:
30的坡度回填块石,以保证下游坡的稳定。
5、本阶段验收涉及到工程
本阶段涉及的工程为:
取水隧洞工程(3)的导流隧洞(3-02)、洞身段(灌浆工程、出口消能及尾水段)(3-03)2个分部工程以及△进水口及进水塔(土建)(3-01)、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3-04)分部工程水下部分。
二、质量监督工作
2014年1月,四川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省水利质监中心站”)与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见附件2),确定了质量监督关系,并同意项目法人委托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作为抽检单位对枢纽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
(一)质量监督机构
1、监督机构和人员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省水利质监中心站对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工程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依法履行政府监督职责,2014年3月16日,省水利质监中心站以《关于成立观文水库枢纽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通知》(川水质监〔2014〕9号)(附件3)成立了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以下简称“项目站”),承担枢纽工程质量监督具体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机制。
项目站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等的规定,采取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的质量体系,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等。
2014年3月,项目站质量监督人员到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现场,正式组织开展工程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014年11月,因工作原因,省水利质监中心站以《关于调整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人员的通知》(川水质监〔2014〕161号)(附件4)文件将县级质量监督员进行了调整。
项目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按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针对本工程不同施工阶段要求,适时安排相关专业监督人员到工程现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具体工作详见古观质监〔2014〕2号,附件6)。
项目站监督人员情况见表2-1。
表2-1项目站质量监督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备注
1
隆文非
站长
省水利质监中心站
2
王洪秋
副站长
省水利质监中心站
3
张权
副站长
泸州市水务局
4
刘吉
监督员
省水利质监中心站
5
吕有华
监督员
泸州市水务局质监站
6
李世旭
监督员
泸州市水务局质监站
7
贺怀远
监督员
古蔺县水务局质监站
8
李蔺
监督员
古蔺县水务局质监站
项目站人员主要负责开展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根据本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质量监督巡查的重点,省水利质监中心站适时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和人员组成质量监督巡查组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工作。
2、监督工作制度
为规范项目站质量监督工作,保证监督工作质量和效果,项目站组建后,及时制定了项目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项目站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职责》、《项目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项目站会议制度》、《项目站办公制度》以及《质监简报编写制度》等。
同时,编制了《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以古观质监〔2014〕2号文件(见附件6)下发至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参建单位和检测单位。
(二)质量监督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4、经批复的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和委托检测合同。
(三)质量监督范围
根据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工程质量监督书的规定,项目站质量监督的范围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取水隧洞工程。
(四)质量监督期限
从办理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手续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含合同质量保修期)。
(五)质量监督方式
以“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核查和抽查,对实体质量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委托抽检检测。
主要措施有:
一是采用随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调阅建管日志、监理日志、施工记录、质量检测试验成果、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深入工地现场检查检测。
二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检。
三是及时编发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与简报,通报本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提出质量监督整改意见和要求。
监督工作方式主要包括:
1、项目站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站人员经常到施工现场,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制订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现场进行交底,对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参建单位规程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巡查
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省水利质监中心站及时组织质量监督员开展质量监督巡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进行整改,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3、质量监督检测
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测,主要对工程关键部位及重要环节开展质量抽样检测,发现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
对监督抽样检测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检测结果进一步复核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质量监督内容
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及其使用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对施工、监理的作业过程记录和成果资料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和文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程验收情况,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等,具体包括:
1、各参建单位质量体系、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
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资质,有关人员上岗资格情况;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投入等情况;质量机构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与履行情况、设备检定情况;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技术措施的编制与实施情况;有关过程(工序)控制和检验、验收情况、相关原始记录与证明文件和资料(各类施工原始检查、检测记录,监理检查、平行检测和见证取样记录及质量核定记录,质量验收签证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
抽查施工作业面和其他操作现场的施工质量及操作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抽查主要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抽查主要材料和中间产品见证取样检验资料及工程实体检测资料;抽查主要原材料合格的证明、检测记录(报告)、储存及使用情况等,并对材料设备供应方资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机电产品和金属结构的合格证明、各类试验与检测记录资料;进行必要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抽样检测或试验;现场抽检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或试验。
三、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
(一)参建单位资质和主要技术人员资格复核
项目站进驻工地后,对项目法人组建等文件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质以及主要岗位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复核,检查情况如下:
1、项目法人
2012年12月4日,泸州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成立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观文水库项目法人的批复》(泸市府函〔2012〕249号)文,明确了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项目法人。
2013年8月6日,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观文水库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的报告》(古振兴〔2013〕10号),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赵宗修,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2016年8月6日,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观文水库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报告》(古振兴〔2016〕10号)将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为张晴,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2、勘测设计单位
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为水利行业甲级,资质符合要求。
2015年1月29日,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关于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工程建设设代组成人员的通知》(豫水设〔2015〕4号)设立了现场设计代表组。
由姬志军同志任设代组组长,水利水电工程建筑高级工程师。
3、监理单位
四川蜀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2013年10月29日,蜀江公司以《关于四川省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现场监理部组成相关事宜的函》(蜀建管[2013]19号)文件组建了工程监理部,明确了首批进场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为董凤英,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JLZ2005510134)。
2016年8月起,项目法人以《××》(××)文同意由郭宗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JLZ2005510133)。
4、施工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施工资质符合要求。
2013年11月12日,宁工局以《关于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枢纽及干渠项目一标段项目部的任命书》(宁任字131002)、《关于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枢纽及干渠项目一标段项目部的任命书》(宁任字131003)、《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文成立了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为王毅,注册一级建造师。
2015年4月25日,项目法人以《××》(××)文同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为张兴凯,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编号:
宁164060800015),经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该执业编号人员有效期至2014年1月26日。
5、检测单位
项目站主要从检测单位与人员资质、现场试验室及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几方面对检测单位进行检查。
(1)自检检测机构资质及主要检测人员资格
施工单位委托的施工质量自检检测单位为四川省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乙级),其在观文水库工地设立了试验室,该实验室已通过认证(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2012230346R,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11.30),试验检测人员基本达到了持证上岗要求。
(2)抽检机构资质及主要检测人员资格
第三方质量抽检单位为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拥有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类甲级、金属结构甲级、量测类甲级(水利部《水质检资字第20090055号》),具备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并通过了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2012230033F,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01.16)。
检测人员均取得了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注册证书。
(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
项目站进驻工地后,首先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在巡查工作中进行了抽查,检查情况如下:
1、项目法人
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施工招投标管理制”、“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等质量管理文件,明确了不同岗位、不同阶段的质量责任,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基本到位。
2、设计单位
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成立了设计代表组,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制订了较为完善的现场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设计采取常驻现场服务方式,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3、监理单位
四川蜀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古蔺县观文水库工程建设监理部设立了内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订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了监理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单位以旁站监理和巡回检查、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体系运行基本有效。
4、施工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局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工程项目部,成立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质量管理人员,制订了包括质量考核评比、奖罚在内的多种质量管理制度,确立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了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的制度。
质量管理办法和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基本得到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到位。
施工过程中坚持了“三检制”,特殊作业岗位人员基本能持证上岗。
施工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基本有效。
5、检测单位
自检单位试验室制订了质量管理制度,能按照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开展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试件的检测工作。
施工过程中,能按规范要求和编制的施工质量自检检测计划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和频次基本满足要求。
抽检单位编制了抽检检测计划,并已通过省水利质监中心站组织的专家组审核。
检测计划确定了投入本工程的主要质量检测人员以及检测设备,对检测项目、内容、频率以及时段进行了详细规划。
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单位严格按照该检测计划进行抽检,并及时将检测成果报送项目法人及质监项目站。
四、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13日向项目站报送了《古蔺县振兴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工程项目划分的请示》(古水投〔2014〕4号)文件,项目站及时对上报的项目划分方案进行审查,并以《关于印发〈古蔺县观文水库枢纽工程(一标)项目划分表〉的函》(古观质监〔2014〕1号)文件对观文水库枢纽工程(一标)项目划分进行了确认,同意本工程枢纽部分划分为3个单位工程和19个分部工程(古观质监〔2014〕1号,见附件5)。
五、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项目站主要从查看施工质量资料、现场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以及实体质量抽检等几个方面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一)施工质量资料抽查
1、项目站日常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站对取水隧洞正在施工的单元工程验收评定资料进行了抽查,对不符合单元工程评定要求的情况,项目站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2)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测频次、检测质量、样品留存、混凝土试件养护温度、湿度、检测台帐、记录、检测报告、检测质量月报等资料进行了抽查;在灌浆工程现场对测量布孔、钻孔、孔壁及裂隙清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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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水 截流 验收 质量 评价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