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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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央集权的发展
1.西汉的郡县制度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
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96)初置部刺史①,掌奉诏条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更名牧,秩二千石。
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1)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
……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更名太守。
郡尉,秦官,掌佐守③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
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
减万户④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三老掌教化。
啬夫职听讼,收赋税。
游徼循禁贼盗。
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⑤曰道。
凡县、道、国⑥、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这条资料集中反映了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①汉承秦制,除西汉末短暂的几年外,西汉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
②郡守为郡的行政长官,都尉掌管地方武装。
③郡之下为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称为“道”,列侯所食的县称曰“国”。
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的封邑称曰“邑”。
县与“道”“国”(侯国)、“邑”为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
④县、“道”“国”“邑”之下为乡。
乡、里为基层行政组织。
⑤西汉末曾一度改刺史为州牧。
设州刺史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州刺史的级别也较低(相当于县令)。
设州牧时,州既是监察区,也是行政区,州牧位崇权重。
⑥设州牧时,地方行政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
【注释】①部刺史:
即州刺史。
②诏条:
此处特指有关部刺史职责的六条诏令。
③守:
此处指郡守。
④减万户:
不满万户。
⑤蛮夷:
此处指少数民族。
⑥国:
此处特指侯国,与诸侯王的“国”不同。
诸侯国之“国”,时称王国,与郡同级。
2.西汉的郡县两级制
尹湾六号汉墓一号木牍正面(顶端有《集簿①》两字。
行数为笔者所加):
(第1行)县、邑、侯国卅八:
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
其廿四有堠②。
都官二③。
(第2行)乡百七十,□④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
(第3行)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邮卅四,人四百八。
如前⑤。
──《尹湾汉墓简牍》
【解读】这是江苏连云港尹湾出土的西汉永始四年(公元前13)前后的东海郡《集簿》的前3行,是研究汉代地方政权职能及其与中央政府关系的珍贵资料。
上引资料显示:
①西汉实行郡国两级制。
郡国直接向中央政府汇报郡国的经济、财政情况,并不通过州刺史。
说明州在当时不是一级行政组织。
②县、邑、侯国为同级行政单位。
③县、邑、侯国之下为乡、里。
④乡、里与亭、邮属于不同系统,没有上下级关系。
【注释】①集簿:
即计簿,是地方郡国向中央汇报郡国经济、财政情况的重要文件。
②堠(hòu):
指烽燧之类的军事设施。
③都官二:
此处指该郡设有盐官与铁官两种官营矿业机构。
④□(方框):
表示出土文书中缺一字。
⑤如前:
与上一年度一样。
3.西汉初的诸侯王“国”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①,掌治其国。
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
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
损其郎中令,秩千石。
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
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解读】上述资料反映了汉代诸侯王国政治制度的变化:
①汉初诸侯王实际统治其封国,分官设职大致模仿朝廷;②汉景帝时诸侯王失去对其封国的统治权,失去官吏的任免权,行政机构的规模也大幅缩小;③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国的机构进一步缩小,诸侯王完全失去军政权力。
诸侯王国与郡已经没有多大差别,成为相当于郡一级的行政单位。
【注释】①盭(lì)绶:
即紫绶。
盭:
可以染绿的草,此处指紫色。
4.唐代的方镇
及府兵法坏而方镇①盛,武夫悍将虽无事时,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列天下。
然则方镇不得不强,京师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势使然者,以此也。
夫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
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
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
……
其军、城、镇、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将一人,曰大总管,已而更曰大都督。
至太宗时,行军征讨曰大总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
自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始谓之节度使……
及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反,犯京师,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两京。
……久之,大盗既灭,而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
由是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五○《兵志》
【解读】这段资料叙述了唐代方镇的兴起经过。
资料显示:
①最初节度使只管兵。
②随着府兵制的破坏,节度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以专制一方,不仅管军事,也管地方的民政、财政,俨然成为各州县之上军政合一的一级权力机构。
③安史乱后,方镇越来越多。
④方镇的规模不固定,大者可以有十多州,小者则有三四州。
⑤因为具体的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方镇虽然拥有地方行政机构的权力,但它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
【注释】①方镇,亦称藩镇,方镇的长官即节度使。
5.宋代的路、州(府、军、监)、县
制置使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
……
宣谕使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
……
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
……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
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
……
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
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
……
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
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
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
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
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
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
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
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通判……建隆四年(963),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
……职掌贰郡政①,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县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
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
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
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
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
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
【解读】资料显示:
①宋代的路较常设的机构有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
制置使、宣谕使、宣抚使等不常置。
②路的各机构互相牵制。
安抚司掌一路军政、民政。
转运使掌一路财政,同时又有监察一路官吏之责。
提举刑狱公事主要管一路司法事务,同时也兼管监察一路官吏。
提举常平司则管常平、义仓等。
这四司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
不仅是路这一级的行政权力一分为四,甚至连一些具体的权力都一分为几,如转运使与提举刑狱公事都有对官吏的监察权。
提举常平司与转运使都有财权等。
③知府虽然总理郡政,但受通判牵制,重要公文必须与通判连署才有效。
通判虽是郡守的副手,但不是郡守的下属,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为郡守所左右。
资料还表明: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郡县两级制。
路的各机构已经有了行政权,不单纯是监察区,但尚未形成为州县之上的又一级行政区划,尚处在由单纯的监察区向一级行政组织的过渡阶段。
路的各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郡守与通判的互相牵制,目的都是通过地方分权而强化中央集权。
【注释】①倅贰郡政:
为郡守的副职。
6.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材料一
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
……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
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
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
……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为路二十九,州八,属府三,属州①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府一,属州十二,属县十。
徒存其名而无城邑者,不在此数。
……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十二、府七、州一,属州三十四,属县一百八十二。
……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四、府五、州二十七,属州十二,属县八十八。
……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九、府三,属府二,属州三十六,军一,属县八十一。
蛮夷种落,不在其数。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州二,属州五。
……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为路三十七、府二,属府三,属州五十四,属县四十七。
……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府一、州二,属州二十六,属县一百四十三。
……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一十八、州九,属州十三,属县七十八。
……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州十三、府三、安抚司十五、军三,属府三,属州十七,属县一百五十,管番民总管一……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领府二、司一、劝课使五。
──[明]宋濂《元史》卷五八《地理志》
材料二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
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
……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明]宋濂《元史》卷九一《百官志》
【解读】两条资料说明:
①元代国土比汉唐更辽阔。
②太行山东、西与河北之地,谓之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统治。
③其他地区则设行中书省,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行省、路(州、府)、属州(属府)、属县四级制或省、州(路、府)、县三级制。
④行中书省类似于中央的中书省派出机构,设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平章政事位高权重,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注释】①单称“州”“府”的,即直属于中书省或行中书省,亦即与路平行。
称“属州”的就是隶属于“路”“府”的州(即“路”“府”下属的州),称“属府”的就是隶属于“路”“州”的府(即“路”“州”下属的府)。
7.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①,大新制作②……在外者,则有行省……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
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解读】上述资料表明:
①元代职官与宋代相比,又有一些变化。
②在地方,则设行省。
行省之下则有路、府、州、县。
③行省、路、府、州、县的长官为蒙古人,掌实权。
这也反映了当时的民族矛盾。
【注释】①登用老成:
登用老儒。
②大新制作:
大规模地修改典章制度。
8.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州、郡、县数目和元代行省、路、州、府、县数目简表
表一
年代
道、路、省
州数
郡国数
县、邑、道、侯国等
户数(万)
资料出处
西汉平帝(1—5)
—
13
103
1587
1223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东汉顺帝(126—144)
—
13
105
1180
969.9
《后汉书志》卷二三《郡国志》
南朝梁天监十年(511)
─
23
350
1022
缺
《隋书》卷二九《地理志》
南朝陈(557—589)
─
42
109
438
60
北齐天保(550—561)末
─
97
160
365
303
北周大象二年(580)
─
211
508
1124
缺
隋大业五年(609)
—
—
190
1255
890.8
唐贞观十三年(639)
10道
358
—
1551
缺
《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
唐开元二十八年(740)
15道
—
328
1573
841.3
宋开宝(968—975)末
—
297
─
1086
309
《宋史》卷八五《地理志》
宋宣和四年(1122)
26路
288
─
1234
表二
省别
路数
府
属府
州
属州
属县
其他
中书省
29
3
8
91
346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缺
缺
缺
缺
缺
缺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7
1
12
10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12
7
1
34
182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4
5
27
12
88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9
3
2
36
81
军1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7
2
5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
37
2
3
54
47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30
1
2
26
143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18
9
13
78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30
3
3
13
17
150
安抚司15,军3,管番民总管1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
2
司1,劝课使5
小计:
中书省1,行中书省11
183
24
11
62
300
1125
安抚司15,军4,管番民总管1,司1,劝课使5
──根据《元史》卷五八至六三《地理志》记载所做的统计
【解读】上述二表概括地反映了自秦汉至宋元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
①秦汉时期,除西汉末年与东汉末年短暂时间外,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
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组织。
州数也比较固定,为13州。
②东汉末起,州成为一级行政组织,地方行政制度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州的数目也逐渐增多,远远超过原先的13州。
③隋开皇初罢郡后,地方行政制度再变回两级制。
这种情况基本上延续到唐末五代。
在此期间,“州”与“郡”的叫法时有变化,同一个地方,有时叫做某州(多数为单名,如沙州),有时叫某某郡(多数为两字,如敦煌郡);称“州”时,其长官叫“刺史”,称“郡”时,其长官为太守。
名称虽异,其实相同。
④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还是两级制,但在州郡之上设有“道”或“路”。
道是监察区。
由道演变出来的藩镇,不仅有兵权,而且有财权、行政权,实际上已经逐渐形成为州、郡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
但因为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
宋代“路”的划分比较固定,设于“路”的各种机构的职能也比较固定,更像是一级行政组织,但它的这些机构还是(至少说在名义上)中央政权的派出机构,还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机构。
所以,这一时期的“路”还处在由州县(或郡县)两级制向三级制发展的过渡环节。
⑤到了元代,行省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成为我国省制的开端。
⑥比较隋初前后的地方行政区划数字,我们可以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确实过滥,杨尚希建议的精简机构确实十分必要。
9.汉代皇帝制度
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
臣民称之曰陛下。
其言曰制、诏。
史官记事曰上。
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
所在曰行在所。
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
印曰玺。
所至曰幸。
所进曰御。
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①,夏、殷、周称王。
秦承周末,为汉驱除②,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
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
──[东汉]蔡邕《蔡中郎集》卷一《独断》
【解读】蔡邕,东汉末的文学家、书法家,通经史。
灵帝时,任议郎,曾上书论朝政阙失,遭诬陷而被流放。
董卓专权时被迫为侍御史,官左中郎将,所以人称蔡中郎。
后人辑其著作,成《蔡中郎集》。
蔡邕《独断》一文概括了秦汉皇帝制度的由来及其专门用语。
资料显示:
①“皇帝”这一称号的含义是“德兼三皇,功包五帝”,即古往今来最伟大、最权威的人物。
②与皇帝制度相适应,出现一套只适用于皇帝的专门称呼,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
③秦始皇创立的“皇帝”称号与这些专门用语,为汉代所沿用,实际上也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注释】①这里所谓的“天子”“皇”“帝”,都是后人所加的称呼,反映了后人的思想认识。
当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这些称呼。
②为汉驱除:
为汉代清道,打前站。
10.叔孙通为汉高祖制朝仪
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
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
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
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
“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
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
”……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①。
仪:
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②。
传言“趋③”。
殿下郎中侠陛④,陛数百人。
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⑤;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
……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帜传警⑥,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
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
……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
觞⑦九行,谒者言“罢酒”。
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
竟朝置酒,无敢欢哗失礼者。
于是高帝曰:
“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乃拜叔孙通为奉常,赐金五百斤。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九九《叔孙通传》
【解读】这条资料描述了叔孙通为刘邦制定朝会礼仪的经过,对了解秦汉皇帝制度很有参考价值。
汉五年(公元前202),刘邦称帝,叔孙通为刘邦制定了皇帝执位的礼仪。
当时刘邦还觉得秦朝的礼仪太严格、太复杂而加以简化。
后来,群臣饮酒争功喧闹,甚至拔剑击柱,刘邦看了很不高兴。
叔孙通摸透刘邦的心理,便建议为刘邦制定朝仪。
汉七年(公元前200)岁首朝会,按叔孙通制定的礼仪进行,刘邦前呼后拥而出,群臣震恐肃敬,不敢仰视,更不敢喧哗。
刘邦很高兴,说今天我才体会到做皇帝的尊贵。
叔孙通设计的君臣礼仪,有利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深受历代封建统治者的赞赏,也为后世所遵行,影响深远。
资料显示:
①汉承秦制,继承并发展了秦朝皇帝制度。
②皇帝唯我独尊。
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除了体现在他拥有最高权力和对臣下的生杀予夺权力等等之外,也体现在他在礼仪上的唯我独尊的地位。
刘邦与群臣一起参加秦末农民起义,平日都是平起平坐。
刘邦做了皇帝后,就要改变这种平等关系。
叔孙通设计的礼仪,人为地拉开刘邦与其群臣的距离,使君臣的尊卑差别犹如天壤之别。
【注释】①当时以十月为岁首,所以年初的大朝会就安排在十月。
②旗志:
即旗帜。
③趋:
小步快走,表示尊敬。
④侠陛:
陛指宫殿的台阶;侠:
通夹。
⑤乡:
通向。
⑥皇帝车驾起动,左右侍帷幄者传呼“警”,以禁止他人通行。
⑦觞(shānɡ):
古代酒器。
11.西汉三公的设置及其职权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
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
有两长史,秩千石①。
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②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
武帝建元二年省。
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
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
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
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
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
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
有两丞,秩千石。
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班固的《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断代史,是研究西汉历史的重要资料。
这条资料显示:
①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西汉朝廷的三个最高官职。
②丞相位高权重。
丞相“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地位最高,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③太尉不常设,地位比丞相稍低。
太尉和丞相一样,也是“金印紫绶”,但他只是“禄比丞相”,说明太尉的地位与丞相相近而略低。
④太尉常不置。
太尉虽说是“掌武事”,负责军务,但不常设,或者虽设置而无印绶,且不置官属。
无印绶且不置官属,实际上形同虚设。
⑤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与监察事务。
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掌副丞相”,说明其地位低于丞相。
御史大夫虽然是“掌副丞相”,但他不是丞相的下属。
御史大夫有自己的独立的机构与专门的职责。
御史大夫的职责除协助丞相工作之外,还包括管理图籍(户口、地图等)、受公卿奏事、监察百官等。
透过这条资料,我们还可以看出:
①皇帝之所以让监察机构的长官协助丞相工作,实际上含有牵制丞相之意,反映了皇权与相权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
②“汉承秦制”。
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权与设置情况,与秦朝相似。
【注释】①汉代以粮食为官吏的俸禄,因而“石”的多寡,也就表示官位的高低。
三公为“万石”,亭长之类的,则是“斗食”吏。
②比,有参照、视同、类同之意。
从汉代的职官制度讲,“比”二千石的品级稍低于二千石。
12.西汉丞相位崇权重,但决定权在皇帝
窦太后曰:
“皇后兄王信可侯也。
”……景帝曰:
“请得与丞相议之。
”丞相议之,亚夫曰:
“高皇帝约:
‘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
”景帝默然而止。
其后匈奴王徐卢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劝后。
丞相亚夫曰:
“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
”景帝曰:
“丞相议不可用。
”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①。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五七《周勃附子亚夫传》
【解读】这条资料记述了汉景帝时(公元前156~公元前141)丞相周亚夫执行相权的情况。
皇太后要景帝封皇后兄王信为列侯,景帝说要和丞相商议。
丞相周亚夫根据汉高祖的约定,认为王信无功不应封侯,景帝采纳了周亚夫的意见。
不久,景帝要封匈奴降将为列侯,周亚夫不同意,景帝没有采纳。
这说明:
①西汉丞相位崇权重,国家大政都要先听丞相的意见。
②最后决定权还是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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