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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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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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w∙g1004-04
共青团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
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1.4.1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
2.管理条例
2.1岗位责任制。
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负责,勇于开拓创新,力求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分工负责制。
在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积极性和独创性,同时加强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2.3 实行制度管理,《博盈投资共青团工作条例》是团内管理制度化的具体措施,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团员发展制度
3.1发展团员工作是团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发展团员工作的原则是坚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坚持保证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原则;坚持入团自愿的原则;坚持严格履行入团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3.2团员发展一般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
3.3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3.3.1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
3.3.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并向所在团支部提交了入团申请书的有志青年。
3.3.3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了解团的基础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3.4诚实谦虚,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3.5综合素质较好,生产和工作中有朝气、有活力。
3.4接收团员的组织程序
3.4.1申请人向所在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后,可由团支部指派或本人约请对其比较了解、思想水平比较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的两名团员做其入团培养人和介绍人。
3.4.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并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4.3团支部委员会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团内外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并在参考工作技能和激情、平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3.4.4经过团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团材料及团支部讨论意见报公司团委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入团申请、思想汇报、工作表现、评优情况等,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向团支部反馈。
3.4.5经过团委审核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入团介绍人指导其填写《入团志愿书》,汇同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一并上报公司团委审查批准。
3.4.6经过团委审查批准的新团员,由团委组织部备案。
所在团支部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及时同新团员谈话。
3.4.7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3.4.8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汇报制度
4.1团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公司团委每年至少向公司党委全面汇报工作二次,各团支部每月向团委和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
团内举办重要活动前后、决定重大奖惩之前,必须向相应党组织汇报,征求意见。
4.2各级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会议交流、书面汇报、检查会议记录和工作手册等方式进行。
4.3团员每年至少向团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发言,也可以个别谈心或书面汇报。
思想汇报内容包括自己对党、团、国家大事的看法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所碰到的思想认识问题。
4.4团委要认真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汇报,及时进行分析、归纳,以便有效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安排。
5.会议制度
5.1各级团组织必须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开一次会,总结前段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后段工作任务,每次会议完毕后必须有书面记录,备案存档。
5.2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公司团员代表大会.
5.3坚持开短会、开好会,尽量少开会的原则,能个别解决的不开会,能用电话、书面、口头通知等形式解决的不开会。
5.4任何会议,主持人必须严肃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
6.奖励和处分条例
6.1奖励条例
6.1.1团内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6.1.2不定期给予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通报表扬。
通报表扬要写简要材料.
6.1.3 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
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6.2处分条例
6.2.1团内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6.2.2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6.2.3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
6.2.4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
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
6.2.5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6.2.6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6.2.7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7.团委岗位职责
7.1团委书记职责
7.1.1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7.1.2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7.1.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
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
7.1.4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7.1.5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1.6.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7.1.7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7.2团委干事职责
7.2.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2.2深入到青年工人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7.2.3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7.2.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7.2.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8.团支部工作
8.1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8.2团支部工作范围
8.2.1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8.2.2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8.2.3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8.2.4.发展新团员,开展”两优一先”创建活动。
8.2.5.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8.2.6鼓励团员积极要求入党,不断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积极分子的要求和情况,协助团委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8.3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8.3.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务教育。
8.3.2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
8.3.3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8.3.4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8.3.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8.4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采取上团课、报告会、民主生活会、演讲、讲座、参观访问、联谊活动、竞赛等形式。
8.5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
团支部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考核。
9团员团籍注册制度
9.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时间在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9.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暂缓注册。
9.2.1不按时交纳团费者。
9.2.2受团内撤消团内职务以下团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查看期间暂缓注册。
9.2.3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者。
9.2.4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五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9.2.5不支持团支部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9.2.6.不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履教不改者。
9.2.7.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予暂缓注册的行为。
9.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团内除名
9.3.1.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团员的。
9.3.2受暂缓注册处理,暂缓期满后仍无改变的团员。
9.3.3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团员。
9.3.4连续半年不交纳团费,自行脱团的团员。
9.3.5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不予注册的。
9.4团籍注册程序
9.4.1.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团支部提出注册方案,与民主评议其它结果和决议一并报团委批准。
9.4.2由团委干事在团员证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9.4.3将注册后的团员证发给团员。
10.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今后团内一切规章制度均以《条例》为依据,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编制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
张辛戒
本条例主要审定人:
发布日期:
~年5月20日
版本号:
g-a 受控(编号/章):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
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
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
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
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
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
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
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
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业务用餐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
根据常依办发(XX)46号“关于招待费报销申报规定”,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结合本公司实际,就有关业务执行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如下:
一、 用餐程序及标准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等需要安排就用餐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业务部门(人员)到综合办填写用餐申请单(必须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综合办审核后分三种情况安排:
⑴客饭标准:
5元/份,凭综合办发就餐券到食堂用餐。
⑵桌餐标准:
20~30元/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部份另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用餐地点:
原则上在指定餐馆(新园春酒家),凭综合办签发的用餐单用餐。
⑶确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签字后,由综合办转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就餐。
就餐采取即时付清,报销凭证由使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审核,经董事长签批后,财务价格部方能给予报销。
二、专项费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专项费用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项目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列支(会务、接待、住宿、差旅费、礼品、咨询费等),预算费用报告送综合办,由综合办交董事长审批后统一负责实施,特殊情况事后立即补办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宜
1.来宾需住宿的,原则上由来宾自理,确需由本公司负责报销的,一律由综合办负责(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2.需赠送礼品的标准严格按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任何个人用公款招待亲属、朋友,一经发现,按所花费用的三倍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4.凡在外用餐不办理用餐申请手续的(擅自在用餐饭店签字无效),一律由用餐人(或部门)自行承担。
销售业务的用餐按销售承包额定数规定使用。
以上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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