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规范.docx
- 文档编号:3731664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40.59KB
爆破管理规范.docx
《爆破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爆破管理规范.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爆破管理规范
/////有限公司采矿厂
采矿穿孔、爆破作业规程
1总则
1.1为了在///金矿露采场的穿孔、爆破过程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实施,规范各分包方穿爆作业,确保生产、质量、安全、环保各种指标的实现,提高体系文件在露采场采矿过程中的控制作用;为了严格管理采矿场作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作业规程所称爆炸物品(指非军用爆炸物品):
a)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b)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和烟花爆竹;
c)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1.3爆炸物品的储存,领用、运输和使用制度
1.3.1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应符合的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防碍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1.3.2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由各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人员负责,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员。
1.4本作业规程所规定的条款,适用于采矿厂下属所有与露采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任何与露采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规程的内容并严格遵守。
2穿孔作业要求
2.1穿孔、爆破人员要求
2.1.1采矿厂穿爆岗位人员:
要求全面掌握露采场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质量、安全、环保指标,熟悉本作业规程的内容并按计划指标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1.2各工程公司穿爆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四员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要求全面了解露采场的月度生产计划、当月重点推进部位、重点工程;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作业规程的内容并严格遵守。
2.2中深孔凿岩安全作业要求:
2.2.1凿岩前必须仔细检查作业面或掌子面,以确定是否可能存在拒爆药包或残留炸药;凿岩时,不得钻到残存炸药的任何残眼。
2.2.2穿孔作业设备必须有防尘、除尘措施才能进行作业;开孔时钻杆必须配套,不得以长钻杆开凿炮孔,以防止钻杆断落伤人。
2.2.3凿岩时,必须有专人观察钻机工作状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凿岩,待异常情况处理完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凿岩。
2.2.4炮眼开凿时,辅助人员与钻头开凿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以防止碎渣迷眼和伤人。
2.2.5人工移动电缆和车辆拖动电缆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协调统一行动,确保安全;作业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
电缆接头要牢固,破损处必须及时修补,至完全不漏电时才能供电。
电缆横过道路时,应采取深挖掩埋等规范的防护措施。
2.2.6必须经常检查钻机、压风机、供电电缆等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7打雷、下暴雨、有大风时,潜孔钻机停止作业。
2.3其它安全要求:
2.3.1钻机稳车穿凿时,千斤顶至阶段边缘线的最小距离:
潜孔钻机为2.5m。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阶段边缘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
2.4.2钻机靠近阶段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潜孔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阶段边缘的最小距离为3m。
2.4.3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超过15°,必须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和刹车失灵的措施。
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钻机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得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2.4.4挖掘阶段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挖掘机作业范围的爆堆阶段上,距离边沿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得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2.4.5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铲装设备不应同时作业。
3爆破器材的领用、运输、储存
3.1爆破器材的领用,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3.1.1爆破器材的领用报批程序。
必须按每次爆破设计使用爆破器材的种类及数量,持爆破设计书经采矿厂长签字,然后由矿保卫科审核和由县公安局派出所审批后,最后由采矿厂统一登记,报送供应科用量,方可到火工材料库领取。
3.1.2爆破器材使用,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和清、退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到矿部火工材料库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由经公安机关培训持有"仓管证"的人员专人负责,按矿部对各使用单位领用库存计划,开单核定后分别领取雷管、炸药,并分别运送。
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在平坦道路上行使前后两部车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上山或下山不应小于300米。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焰火和发火物品。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
3.1.3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计划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矿部火工材料库。
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照"火工材料现场使用登记表"操作。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挪用、收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的领用、运输、加工、装药都必须关闭对讲机、手机。
3.1.4露采场中深孔爆破必须由持有省公安厅颁发的爆破设计资质单位的爆破工程技术员进行设计、审核,并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施爆单位爆破作业过程。
3.1.5爆破器材领用的其他手续及运输和储存要求按《甘肃亚特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执行。
4爆破作业要求
4.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设施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礼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准使用。
4.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公安部门考核合格,持有效“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禁止无爆破设计、审批手续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员应经公安机关进行定期审验合格,方可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4.3领用爆破器材时,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雷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导爆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炸药不应吸湿结块。
4.4起爆器材的加工,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4.4.1对任何爆破器材,在没有完全熟悉其性能及正确掌握其操作步骤之前,严禁使用。
严禁敲打、玩弄雷管或试图拆卸雷管来研究其部件。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4.2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加工时严禁烟火,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地点加工;除导火索、导爆索以外,严禁将任何东西插进火雷管的敞口处;导火索或导爆索插入雷管时,金属壳雷管应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用胶布捆扎或金属箍圈后紧口;严禁将导线,导火索或导爆索从与其联接的雷管或延时装置上拉下来。
4.4.3起爆药柱严禁使用变质、损坏或被水浸泡过的炸药或其他起爆器材。
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插入的雷管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胶卷雷管捆紧,保证装药时在雷管的脚线、导爆管与雷管联接处不产生任何松动。
4.5装药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4.5.1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可以用测量带尺、安全灯或反射镜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4.5.2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严禁剖切、抛落、变形和捣压起爆药包;严禁直接将药包抛掷到起爆药包上。
4.5.3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
4.5.4大雾天、雷雨天气不得装卸、使用和接近炸药,所有人员应撤到安全地点。
4.6填塞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4.6.1严禁在任何情况下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填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
严禁用力捣击填塞物。
4.6.2深孔、浅孔爆破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填塞装药后的钻孔。
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做充填料。
4.6.3填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管及雷管的脚线。
4.7采用导爆管起爆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4.7.1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4.7.2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
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一般采用反向连接;采用正向连接时,应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的冲击波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或导火线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4.8进行深孔爆破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4.8.1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4.8.2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4.8.3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4.8.4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4.8.5敷设起爆网路应由用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4.8.6发现残留爆破器材时,应在以后的清渣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配合,继续查找残留爆破器材;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集中销毁。
5警戒和施爆
5.1露天爆破时间:
按规定(上午11:
00~12:
00,下午16:
45~18:
00)进行,因天气等原因,确需改变爆破时间时,必须请示采矿厂领导,经矿级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施爆。
5.2露采各工程分包方在进行中深孔爆破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爆区的特殊地理环境,按《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确定爆破警戒范围。
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爆破指挥组统一指挥,采矿厂厂部值班领导进行跟踪督导。
5.2爆破作业前必须确定爆破警戒范围,并对可进入爆破警戒区域的通道断绝交通,各路口派专人设置岗哨,并发出音响、视觉信号。
若随着爆区位置的变化会危及固定岗哨的安全,由露采工程承包方根据爆破设计要求扩大警戒范围,往后退至安全地点设置岗哨,相关的爆破撤离的清场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5.3露采工程承包方各自爆区的安全警戒工作由露采工程分包方各自负全责,露采工程承包方之间设备的撤离,要求在爆破前三十分钟通知会受爆破影响的施工管理人员,明确撤离方向和地点。
如若没有通知或不明确,由此造成损失由施爆方赔偿损失;通知后不撤离的,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5.4爆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如下规定:
爆破方法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
5.5施爆程序
露采爆破作业实行统一管理,管理机构为爆破指挥组。
外来的单位和人员的爆破安全管理按本矿相关文件执行。
爆破指挥组成员包括:
采矿厂领导、各工程公司爆破总负责、爆破领导人、爆破警戒点岗哨、爆破协调负责、爆破警戒撤离负责、爆破指挥、爆破监督。
各成员的工作职责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作业单位施爆顺序由采矿厂统一安排,各作业单位内部施爆由现场爆破指挥统一指挥。
5.5.1在爆破前1小时,由采矿厂负责召集露采各工程公司爆破协调负责人准时来到爆破指挥台,对爆破警戒、撤离和施爆方案进行统一协调。
对未参加协调或不服从协调的单位可停止其爆破作业。
对协调会作出的爆破作业方案(含人员、设备撤离要求和各单位的施暴顺序等内容),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若未执行到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各工程公司爆破协调负责必须认真填写《露采爆破警戒撤离和协调指挥记录表》,明确确本单位的炮位、数量、指挥负责、点炮人员,警戒人员、设备避炮地点等相关事项,并跟踪落实协调结果。
指挥台值班的露采各工程公司爆破领导人必须对各爆区进行巡视,掌握各爆区的准确方位。
5.5.2各单位、各部门车辆和人员因为工作需要进入露采爆破警戒区,必须得到爆破指挥台的同意,并形成记录,方可进入,但必须在露采规定的爆破时间前撤出露采爆破警戒区;露采各作业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警戒撤离负责组织本单位清场工作,确认人员、车辆全部撤出露采爆破警戒范围后,向露采爆破指挥人员如实报告撤离情况。
5.6各爆破单位爆破指挥负责、爆破协调负责、警戒点警戒人员、警戒撤离负责必须保持联络工具(对讲机和手机)有效、通信畅通,及时准确应答采矿厂爆破指挥组的询问,执行采矿厂爆破指挥组的指令,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清楚向采矿厂指挥组报告。
5.7各警戒点必须确保有两名责任心较强的警戒人员。
警戒人员必须佩带好对讲机、袖章、哨子、红旗及安全帽,坚守岗位,拉好警戒绳。
放炮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内。
5.8各爆破单位必须指定爆破作业主管负责日常爆破作业的管理,负责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通信工具(对讲机和手机)。
5.9各爆破单位必须指定现场爆破指挥,现场爆破指挥必须责任心强并且反应灵敏。
5.10露采各工程公司的安全职能部门必须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5.11每次爆破须发出充分可靠的警报信号。
警报信号采用"四声"警报制,规定如下:
第一声警报为预警信号,为间断长音。
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
第二声警报为准备信号,为一短一长音。
该信号发出后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等待起爆指令。
------------------------------------
第三声警报为起爆信号,为连续短音。
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域,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
起爆信号发出后,指挥台按顺序发出爆破指令,现场各爆破指挥在接到爆破指挥台的指令后方可安排点炮。
----------------------------
第四声警报为解除信号,为一长音。
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
5.12各警点警戒人员必须在第一声警报前五分钟警戒到位;第一声警报后,采区内人员和设备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根据警戒人员的安排撤离至指定地点,警戒线以外的人员和设备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爆破警戒区。
各单位的警戒撤离负责人在第一声警报后马上进行爆破清场工作,严格执行警戒撤离任务。
5.13第二声警报拉响后,禁止非爆破机械、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采场内非爆破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域。
各单位现场爆破指挥负责在本单位非爆破人员撤出警戒区后,对本单位爆破警戒区域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向指挥台报告;第三声警报后,各单位的爆破现场指挥严格按指挥台的指令安排爆破作业,并监督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的规定进行作业,如出现意外情况,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并及时向指挥台汇报。
5.14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警报的要求规定,在没有得到爆破现场指挥的可靠讯号时,严禁擅自提前起爆,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5.15未得到指挥台的指令前不得离开安全掩体。
爆破现场检查应指派有经验的爆破员担任,在起爆后15min,待爆破岩体、残架(件)塌落稳定后,才准进入爆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6爆破事故应急措施
爆破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6.1爆破事故致灾状态的预估分析。
爆破事故大体分为两类:
一是爆破效果未达到设计要求造成的险象,如爆后岩土岩体动而未塌;药包拒爆;二是爆破负面效应失控成灾,如露天爆破飞石毁物伤人、爆堆阻塞交通、要根据不同爆破类型和爆区实际,分析预估可以产生事故最大灾害状态,作为准备应急人力物力方案的依据。
6.2应急组织机构。
由爆破领导人负责,下设专业组:
技术组由设计、施工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真相,提出事故前景及处理方案并参加处理;工程组由施工人员组成,配备必要机械设备、消防灭火器具,负责排爆灭火、抢险救灾、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活;医疗组由医护人员组成,配备救护车、医疗器械设备,负责抢救伤员;警戒组由警卫人员组成,配备通讯器材,负责现场警戒;通讯组由通迅人员组成,配备通迅器材,负责沟通信息联系。
6.3应急方法和原则。
发生爆破事故后,爆破领导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启动应急组织机构,各小组同步开展工作:
1)封闭事故现场;2)以人为本,先抢救人员,再灭火抢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3)抢险人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护身装备;4)根据事故情况,沉着应对,果断处理;切忌惊慌失措,草率处理,以免发生新的事故;5)密切观察现场动态,严防事故处理中灾情扩大。
7惩处
7.1爆破警戒撤离与协调指挥
采矿厂负责检查、监督、协调露天采场穿爆作业秩序,监督各露采工程承包方爆破作业,对违反警戒、撤离、指挥、爆破等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
7.1.1警戒人员有脱岗、迟到、早退现象或者警戒不到位,每次罚款300~1000元。
7.1.2警戒人员没有按规定佩带警戒器具(包括对讲机、警戒绳、袖标、安全帽、小红旗等)或警戒器具不符合要求(包括对讲机故障),每项·次罚款100~300元。
7.1.3未经爆破指挥人员同意,任何人员、车辆不得冲卡,否则每次罚款500~2000元。
7.1.4爆破作业人员(包括警戒人员)发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爆破指挥人员报告,否则每次罚款200~1000元。
7.1.5各工程公司爆破协调人员没有按规定要求协调、填写协调表,每次罚款100~300元。
7.1.6各工程公司爆破撤离负责谎报、瞒报等清场不到位,每次罚款500~5000元。
7.1.7露采场范围内非爆破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及时撤离爆破警戒区,每次罚款200~500元/人.次。
7.1.8各工程公司的人员、设备必须及时撤离到位(以是否影响爆破作业为准),否则对该单位每次罚款200~1000元。
7.1.9爆破作业期间,无特殊情况继续作业、滞留或不听从爆破指挥人员指定要求避炮,每次罚款200~1000元。
7.1.10爆破作业人员在爆破作业中违反《爆破安全规程》、《露采作业指导书》或相关规定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屡教不改者,取消在露采场的作业资格。
7.1.11对经常出现爆破安全隐患(比如拒爆、违章作业、警戒撤离不到位等)或出现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必须进行停产学习。
7.1.12爆破作业人员瞒报(或未认识)爆破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对当事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在露采场的作业资格,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7.1.1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导致爆破事故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1.14对发现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时,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并对该单位罚款5000~10000元/人.次,。
7.1.15对发生爆破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积极抢救者,应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并对该单位罚款5000~20000元。
7.2违反本作业规程规定,在领用、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破器材中,存在事故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采矿厂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采矿厂有权中止其爆破作业及相关业务,并上报有关部门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7.3违反本作业规程规定,对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采矿厂有权将其上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4违反本作业规程规定,在领用、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上报公安机关信法追究刑事责任.
7.5未尽事宜,按《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执行。
附:
露采爆破施工组织网络图
露采爆破安全管理网络
采矿厂(负责爆破设计、审核、检验)
爆破警戒:
由工程公司指定
总负责:
采矿厂厂长
采矿厂(负责爆破设计、审核、检验)
工程公司总负责人
穿孔
装药
联线
起爆
检查
爆破总负责
现场负责:
由采矿厂指定负责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爆破 管理 规范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