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申请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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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申请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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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申请书样本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申请书
()
申请类别
□备案
□对外注册(国家或地区:
)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对外注册初次申请
□延续备案申请□对外注册复查申请
□新增产品申请□车间改扩新建审查申请
□名址变更申请□重办申请
所需证书
□备案证书□输美水产品HACCP验证证书
□
(盖企业公章)
原备案证明编号
原证书到期日期
年月日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产品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申请提交日期
年月日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制
填表须知
1获取与填写
1.1获取途径:
申请书的电子文本可在福建检验检疫局官方网站上下载,亦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索取。
1.2申请书结构:
为方便申请企业填表,本申请书采用Word”文档结构图”方式(打开Word,点击”视图→文档结构图”可查看到索引目录树),共分七个部分:
A.申请企业信息资料;B.企业概况简介;C.对外注册信息资料;D.名址变更信息资料;E.新增产品信息资料;F.车间改扩新建信息资料;G.申请人声明及随附资料。
1.3填写要求:
①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及申请表中各项注解后开始填表。
②要求电脑打印填写或使用蓝至黑色钢笔、水笔填写,文字应工整、简练。
所需随附资料详见本须知第4部分”随附资料及要求”,提交前应在申请书的”封面”和G部分加盖企业公章。
③申请企业可根据申请需求,仅需提交本次申请需填写的内容,而将无关部分(如申请书中D、C2,以及本填表须知等)删除。
如果申请书中留空部分不够填写,可自行扩充后再填写。
注意:
无论企业提出何种单一申请或组合申请,A1部分(企业基础信息和人员基础信息部分)和G部分(申请人声明及随附资料)均为必填内容。
2申请需求
为方便企业填写,本申请书将行政许可项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与非行政许可项目(对国外卫生注册)合并在一起,但应该注意到,非行政许可项目(对外注册)的审批过程可能会滞后于行政许可项目(出口备案)的审批过程,即同时提出备案和对外注册组合申请的企业可能不会同时经过所有项目的审批。
申请企业经过同时勾选(打”√”或涂”■”)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类别”和”申请形式”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可组合出多种申请需求。
例如:
某已获证企业开发出一个新产品准备出口,则需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新增备案产品申请,经过选择”备案”和”新增产品申请”可实现这个需求。
常见的申请需求如下:
2.1出口备案初次申请或延续备案(换证复查)申请(包括申请书A、B部分)
食品生产企业在向国外出口产品前,首先必须取得出口备案资格。
因此,备案初次申请适用于从未向国外出口过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换证复查申请则用于已获证企业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的证书延续申请。
提出初次申请和换证复查申请时均须填写申请书A、B部分,企业申请换证复查时还应将”备案证明编号”和”证书到期日期”填写在申请书封面的相应栏目。
已获证企业因生产场所发生改变(如搬迁厂房),除须重新提出备案申请外,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还须提出名址变更申请。
注意:
为保证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的连续性,要求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提出换证复查申请。
2.2对外注册初次申请或复查申请(包括申请书A、B、C部分)
因某些国家有特殊的进口注册要求,因此已获得出口备案的企业在向这些国家出口产品前,还必须获得对这些国家的对外注册资格。
提出对外注册初次申请和对外注册复查申请时均须填写申请书A、B、C部分。
同一个企业(指同一个备案编号)的同一类别产品对不同国家注册,可在一份申请书中合并提出申请。
2.3名址变更申请(包括申请书A1、C2、D部分)
本申请属变更申请。
已获证企业加工场所未发生改变,需变更企业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时,须提出名址变更申请,填写申请书A1、D部分;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当场审查。
其中对外注册企业申请名址变更(不包括法定代表人信息或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时,还须填写申请书C2部分,并同时提交SR-T32《对国外注册企业名址信息确认单》。
已获证企业因生产场所发生改变(如搬迁厂房)造成通讯地址变化的,必须同时提出重新备案申请(本申请属于重办申请)和企业名址变更申请。
对涉及她人重大利益的变更/重新办理(包括,还应提供含公司印章、法人签名的情况说明、股东决议等相关材料。
2.4新增产品申请(包括申请书A、C、E部分)
本申请属重办申请(见2.6)。
新增产品包括新增备案产品和新增对外注册产品。
已获证企业需在原来备案或对外注册的基础上增加产品或品种时,须提出新增产品申请,填写申请书A、E部分;其中对外注册企业申请新增对外注册产品时,还须填写申请书C部分。
申请新增对外注册产品前,应确保该产品已经获得备案,否则必须同时提出新增产品申请。
2.5车间改扩新建审查申请(包括申请书A、F部分)
本申请属重办申请(见2.6)。
已获证企业对原备案生产车间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在原备案厂址新建生产车间前,须提出车间改扩新建审查申请,填写申请书A、F部分。
如对原备案生产车间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在原批准厂址新建生产车间用于拟新增产品的,申请企业可直接提出新增产品申请。
对外注册企业需对其对外注册车间进行改动,若该注册国家或地区有规定的,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注册或备案。
2.6重办申请
除2.4和2.5外,获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重大变化的,也应及时报告并在变更前提出重办申请。
申请企业评审被判为不合格或已获证企业被注销、吊销备案证明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亦列入”重办申请”,并与其它申请形式配合使用,以体现出企业的申请需求。
重新办理申请时,曾获证的企业应在申请书封面的”原备案证明编号”和”原证书到期日期”栏目填写相应内容。
3申请资料的提交
3.1电子文档资料的提交
3.1.1为倡导节能减排,减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时复印大量的纸质文本材料和所由此所造成的邮寄费用等浪费和支出,以及尽快逐步过渡网上审批的需求,要求企业必须主要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有关资料。
3.1.2电子文档的提交方式包括:
①光盘或软盘方式(需一式两份);
②电子邮件方式(适当时可采用)。
企业应对所提交的电子文档编制目录清单或索引,以便受理和审查人员查找与审查。
如提交了电子文档,相应的纸质文本不需再提交,但本须知3.2.2所要求的纸质文本资料仍需提交。
3.1.3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资料时应注意:
①首先,发送电子邮件前应在邮件主题处写明公司名称和申请类型,如”某某公司卫生注册申请资料”、”某某公司对美国水产品注册复查资料”等;其次,尽量使用WinRAR、WinZip等压缩软件将需提交的文档压缩打包成一个或几个压缩文件后发送,以方便审查人员下载。
②其次,为确保成功提交,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同时向以下两个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
3.2纸质文本材料的提交
3.2.1以纸质文本方式提交的资料需一式两份,且所用纸张应为A4或A4尺寸的整倍数,其中尺寸较小的资料(如照片等)应当拼凑后粘贴或打印在A4纸上。
3.2.2无论是否提交电子文档,至少下列材料仍必须再提交纸质文本:
①本申请书;
②追溯相关记录;
③所提交电子文档的目录清单。
企业认为需要有必要提交的其它纸质文本材料亦可随附提交。
3.3提交时机
申请企业应保证出口产品所涉及的生产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申请的产品应处于可实际生产的条件下。
检验检疫部门组织评审时,申请企业应能动态生产所申请的产品中风险最高的产品之一,否则部分产品可能不会被批准。
4随附资料及要求
下列随附资料中未注明提供企业类别的,所有申请企业均需提供。
根据申请需求,需随本申请书附相应的资料如下:
4.1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
申请出口备案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相关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
4.2质量体系文件及相关资料
①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包括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需依据国家认监委第23号公告中关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行编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必要的作业指导书等;
②对列入《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备案企业,还应提供HACCP体系文件(需按照国家认监委第3号公告《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写),包括HACCP计划书、SSOP、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如确定关键限值的依据等);
③涉及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的追溯记录,至少提供最近月份完整的一份主要产品的原料验收、生产、检验、入出库、出口放行和通关等原始记录(首次申请备案的企业不需提供出口放行和通关记录)。
④申请注册备案产品的生产加工工艺技术资料,包括注册备案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图及其工艺流程描述、关键加工环节信息等;
注意:
工艺流程描述除了描述相应的生产工艺参数外,还应注意描述产品的主要物理、化学及包装特征参数。
如:
生产该产品所用的原辅材料;是否进行产品的pH值和水分活度控制;是否使用添加剂以及添加剂名称、用量;加工过程是否进行热处理及冷处理(有热力杀菌工序的应说明热力杀菌时间与温度,有冷处理工序的应说明速冻温度及时间);产品规格及内、外包装的材料及包装的形式;产品的保存方式及保质期(非常温条件下保存的应说明贮藏温度及其它贮存条件);食用方法(是否提供消费者即食或非即食)等。
⑤企业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来源、验收程序和使用方法等资料;
⑥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企业可视情况提供),如对外注册企业应视情况提供质量手册、HACCP计划、SSOP的英文版,进出口国家(地区)的特殊要求等。
4.3图纸图片资料
4.3.1图纸资料
①厂区平面图(包括大门、道路,以及所有的辅助设施等);
②车间平面图(应包括门、窗、通道以及设备布置等,建议按工程图纸的要求作图);
③人流物流图(应在车间平面图的基础上标识);
④供排水网络图(应在车间平面图的基础上标识);
⑤捕鼠点分布图(应在厂区平面图的基础上标识)。
4.3.2关键部位图片资料(提交的图片资料应附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①企业大门照片(包括人员、物料、废弃物的进出门,正门应拍出企业名称的牌子);
②生产车间主体厂房的外立面照片;
③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的外立面及内部的照片,冷冻或冷藏产品的成品库应拍出出货口;
④申请的出口产品的主要(关键)生产工序照片(必须体现出动态生产情景);
⑤申请的出口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关键)生产设备照片;
⑥实验室内部及实验室主要检测设备照片(如果有的话)。
4.4证明性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由发证部门盖章证明);
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企业生产用水最近一次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⑤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基本情况。
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试证明的,应提供其复印件;
⑥依法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提供正本及复印件(如果有的话,应加盖公章),有其它特别许可规定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应加盖公章);
⑦企业获得认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应加盖公章),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获得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应加盖公章)等有关情况;
⑧《对国外注册企业名址信息确认单》(SR-T32)(对外注册企业提供);
注意:
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该表单,可确保申请对国外注册企业在使用企业名址信息时的一致性,以免因对不同国家注册使用不同的名址写法所造成的混乱,使产品出口受到影响。
SR-T32表单的用法详见表单中的说明和本申请书C2部分。
5审批结果的查询
申请企业可登录福建检验检疫局网站”主页→业务查询→注册备案和质量许可审批公告”专栏查询许可决定或审批结果,亦可直接点击以下网址查询:
6联系方式
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请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或福建检验检疫局(值班电话:
)卫生注册有关部门咨询,更详细的联系方式可从网站”业务频道→认证认可→办事指南”查询。
A.申请企业信息资料
A1:
基础信息
※注意:
无论企业提出何种单一申请或同时提出组合申请,A1部分均为必填内容。
1.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
名称
中
英
法定
地址
[1]
中
邮编
英
注1:
法定地址是指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通称工商营业执照)上所认定或注明的企业住所。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地址与企业的加工场所地址是否相同?
□是□否
加工场所地址[2]
中
邮编
英
注2:
加工场所地址是指将被考核或认定的实际生产加工出口产品的场所地址,需在营业执照上体现。
当加工场所与法定地址相同时,此栏可不填。
企业
性质
建厂
时间
占地面积M2
总建筑面积M2
投资总额
(万美元)
企业工商营业
执照注册号[3]
组织机构代码
注3:
注意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不能与营业执照证书右上角的”流水号(No.xxxxxx)”混淆。
企业电话
企业传真
法定
代表人
企业网站
企业公用E-mail[4]
注4:
企业公用E-mail是指由企业或企业内某些部门人员共同使用的邮箱,其重要特点是不因人员流动而发生变化。
企业确实无公用电邮信箱,可填写管理总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或HACCP小组组长的个人电邮信箱。
自理报检单位注册号[5]
罐头工厂代号[6]
注5:
自理报检单位注册号是指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获得的自理报检单位资格证书的号码。
注6:
罐头工厂代号是指由中国罐头工业协会颁发给罐头生产企业的代号(福建为”Q”),仅需罐头企业填写。
2.人员基础信息
管理总负责人[7]
联系电话
手机
注7:
管理总负责人是指负责整个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转的人,如总经理、厂长。
生产
负责人
职务
学历
与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年限
质量管理
负责人
职务
学历
与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年限
HACCP
小组组长
职务
学历
与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年限
HACCP小组成员
人数规模信息
⑴企业总人数()人,其中生产人员()人,包括固定工()人,季节工()人;⑵质量管理人员总数()人,其中现场品管()人,实验室检测()人,包括微生物检测()人,理化检测()人,感官检验()人。
A2:
生产相关信息
3.企业加工场所地址关联信息
⑴所申请的加工场所,是否曾经获得CIQ备案资格?
如是,指出这家企业名称。
⑵与所申请的加工场所归属同一厂区的,是否还有其它生产企业获得CIQ备案资格?
如是,指出这些企业名称。
⑶说明本企业对于生产厂房/车间、设备/设施、供汽、冷库等的使用性质;对于租赁使用的,还需列明出租方名称。
4.企业生产及体系认证信息
最近一次改扩建时间/项目
加工车间面积
仓储设施能力[8]
车间名称
编号
面积M2
所在层别
仓储类型
数量(座)
总面积
M2
总容量
(吨)
合计
加工车间总面积()M2,本次所申请品种的车间面积()M2
合计
仓库()吨,冷库()吨,速冻库()吨
注8:
仓储设施包括仓库、冷库、速冻库等,并应区分原辅料库和成品库填写。
企业体系认证情况[9]
注9:
企业认证情况是指企业获得HACCP、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的情况。
No
认证机构
认证种类
认证产品品种
颁证日期
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的情况
A3:
产品信息
注意:
A3的第6-7点、A4和A5的表格为插入的Excel电子表格(部分栏目未能显示),双击可打开进行编辑。
打印纸质文本时,应在编辑状态下将Excel电子表格的滚动条分别拉至最上和最左的位置。
5.原注册备案证明上列明的许可出口产品
6.本次申请的产品目录清单[10]
注10:
请按出口产品当前的产量规模大小顺序,分具体产品逐个填写。
相同品种、相同包装形式且加工工艺也相同的可合并填写。
⑴所申请的产品是否因原料供应等因素而存在生产季节?
如是,说明主要产品和最高风险产品可生产的月份及其高峰期区间。
⑵申请企业是否还生产内销产品?
如是,填写第7点并说明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的比例(重量及金额)约多少?
7.主要内销产品
A4: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列表[11]
注11:
列表中的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为正常和良好,注意设备列表应全面,包括生产设备和水、电、汽、制冷设施等,以便反映出企业产品生产的过程能力。
A5: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列表[12]
注12:
列表中的检测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应为正常和良好,注意设备列表应全面,以便反映出企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可检测项目”一栏不必每行填写,只需在实施该项目检测的最主要设备上注明即可。
B.企业概况简介[13]
注13:
企业概况应包括企业历史、性质、规模、品种、生产能力、设施、人员及其素质、卫生质量体系、生产及出口情况等资料。
如不够,可复制本页后填写。
C.对外注册信息资料
C1-1:
对外注册信息(国家信息)
注14:
”首批年份”指首次获得对该国产品注册资格的年份。
注15:
已对外注册企业申请对外注册复查时,按”国家/首批年份”方式填写。
已对其它国家地区注册情况
国家/地区
首批年份[14]
国家/地区
首批年份
国家/地区
首批年份
拟注册国家或地区[15]
C1-2:
对外注册信息(产品信息)
注16:
①注意应填写具体的品种。
要求中文商品名称间使用中文的顿号来分隔;英文商品名称应按照每个单词除词首字母大写外(不包括介词和连词)其余字母小写的格式,并用英文半角逗号及一个半角空格符来分隔。
②注册和复查:
新申请对该国注册的企业,填写拟注册产品;申请对该国注册复查的企业,填写已注册产品。
③新增对外注册品种:
已对该国注册需新增对外注册品种的企业,在提出申请前必须确保该产品已经获得备案,否则必须同时提出新增产品申请(按要求填写E部分内容)。
填写时除填写拟新增产品外,还需填写已注册的产品,并注意加以区分(如使用”1.新增产品:
……”,”2.已注册产品:
……”来区分)。
对该国家或地区注册的产品名称[16]
中文商品名称
英文商品名称
成品状态
包装类型
贮运温度
C2:
企业名址信息确认[17]
注17:
对外注册企业应注意确保名址信息在各个国家使用的一致性,避免因对不同国家注册使用不同的名址写法所造成的混乱。
SR-T32《对国外注册企业名址信息确认单》(简称T32名址确认单)就是用于规范企业名址的目的。
如果企业中英文名址信息或写法发生了改变,请同时提出名址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D部分内容)。
1.请认真阅读并选择:
请选择
企业当前状态确认
企业下一步需要做的事情
□
①企业尚未获得过任何对外注册资格;
应按要求填写《T32名址确认单》并作为内部受控文件,复印一份并盖公章确认后与申请书一起提交。
□
②虽为对外注册企业,但尚未提交过”T32名址确认单”;
□
③已提交过”T32名址确认单”,且到本次申请时企业名址信息内容未发生变化。
请直接复印一份先前提交的《T32名址确认单》,盖公章确认后与申请书一起提交。
□
④虽已提交过”T32名址确认单”,但到本次申请时企业名址信息已发生了变化;
应立即重新修订《T32名址确认单》并再次受控,复印一份,手工填写更改内容,盖公章确认后与申请书一起提交。
2.确认提交的《T32名址确认单》资料信息:
T32名址确认单
文件编号
文件生效
日期
是否按受控文件管理
及如何管理
D.名址变更信息资料
1.申请办理变更的项目
中文名址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中文名址均发生变化
英文名址
□NameofEstablishment
□AddressofEstablishment
□NameandAddressofEstablishmenthavechanged
其它
变更内容
□法定代表人信息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简要说明名址变更的原因[18]
注18:
必要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文等证据来说明变更的原因;工商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审查;对涉及她人重大利益的变更,还需提供含公司印章、法人签名的情况说明、股东决议等相关材料。
3.企业确认办理变更的范围[19]
注19:
仅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时不需填写本栏。
⑴对于仅获得备案的企业,按要求在本申请书A1部分中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址信息(注意A1部分的所有内容应完整填写)即可。
需要变更的范围是: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⑵对于已获得对外注册资格的企业,除了按要求在本申请书A1部分中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址信息(注意A1部分的所有内容应完整填写)外,还需按要求提交SR-T32《对国外注册企业名址信息确认单》。
需要变更的范围是: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输美水产品HACCP验证证书;
□已获得对外注册国家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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