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竞赛参考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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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竞赛参考试题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竞赛参考试题
一、填空题: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企业应在安全管理部门内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单独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上岗。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设备安全装置是指设备出厂时附带的和企业增加的,用以进行安全防护或职业危害控制的设备组成部分或附属装置。
5、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其中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苯乙酸等;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
6、危险作业是企业确定的,作业风险较大的活动,应包括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7、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许可性有限空间的作业;其中有限空间是指仅有1个~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许可性有限空间是指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此种情况具有如下特点:
空间内的气体,具有危害性,空间内存在可能导致进入者身体受限的设备、设施或其它公认的严重的安全或健康风险。
8、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9、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10、事故隐患是指安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1、安全信息化是指利用电子信息平台建立的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使用。
12、安全中长期规划应包括中长期目标、人力和资金等资源、技术和管理等配套措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针对性强。
13、企业年初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危害等工作内容,并包括安全费用预算;应形成文件,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14、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包括事故发生率、职业危害控制目标,还应有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等过程控制目标,并宜量化。
15、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对列入考核的目标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16、企业的安全投入费用应得到保障,并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7、企业须设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统筹管理。
18、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担任安委会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及其他涉及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应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19、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中每半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安全主管领导主持;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安委会会议不应少于一次。
20、安委会应建立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和检查机制,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成员定期带班和参加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要求。
21、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管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危害管理等工作;
22、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有职责文本,其中应包括对各部门的安全监督考核权、对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权、对事故隐患的现场处置权、对违章人员的处罚权等。
23、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根据其管理职责,通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并颁发证书,如当地政府有要求,应获得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24、企业应至少设置1个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岗位,由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并有相关安全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
25、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中,应明确其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要求;
26、企业下属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涉及的安全职责,应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其危险源控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参加本部门安全检查一次以上;生产性车间/部门应明确安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每月参加本部门安全检查一次以上;
27、各级工会的安全职责应明确其对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组织员工参与和协商重大安全事项的各项具体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员工代表的职责应明确其收集反映员工意见、参与和协商的各项具体职责。
28、企业应针对全体员工建立岗位规范或岗位说明书,内容应在描述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明确其岗位安全职责,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
29、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应明确签订双方的安全职责、危险源控制和事故控制目标、考核目标等;
30、与各级员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应告知其安全权利和义务、危险源控制措施和目标、应急处置措施等;
31、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的任职要求宜规定其学历大专以上,并有2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
32、兼职安全员的任职要求应在相关文件制度中规定,宜规定其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并有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
3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特种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应在相关岗位说明书中作出规定,其中应规定其培训取证要求和职业禁忌症等要求。
34、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任职培训应在任职三个月内进行,并保存记录,如当地政府有要求,应获得由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35、企业其他领导和中层干部任职三个月内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6学时;
36、兼职安全员任职前,应经过企业内部兼职安全员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人选应向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7、班组长教育由企业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一年至少一次;
38、员工应接受安全知识及意识的教育培训,教育周期是一年至少一次;
39、相关方在一个服务期内首次到企业现场时,应由相关方主管部门或作业现场所在部门对相关方的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告知或交底,然后由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记录;
4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对新进企业的员工,包括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企业级、部门(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43、企业内转岗人员和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新材料(四新)的人员,应由新岗位或四新所在部门、班组进组织进行部门(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和要求同新员工;
44、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重新上岗时,应由所在部门(车间)、班组组织进行部门(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5、企业下属运输车队、小车队(班)等部门、班组应设专兼职车辆管理员,由熟悉机动车驾驶的人员担任;烟草配送或物流运输企业的运输车队宜设专职安全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46、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各自安全管理职责;企业有运输车队的,应制定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47、驾驶员应取得国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每年应与驾驶员签定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或交通安全告知书;
48、制定事件、事故的管理制度,内容应符合国家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职业病事故和交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要求;制度内容应包括事件、事故的分级、报告、调查组形成和调查、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统计分析等具体要求,并规定相应的记录要求;
49、事故报告应符合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要求,其中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应立即向省级公司报告,并在8小时内上报书面事故快报;
50、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应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51、事故调查应查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52、事件、事故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应包括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53、事件、事故处理应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54、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均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
55、新建、扩建、改建厂房、仓库及其他建筑物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保存备案记录。
56、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企业应组织内部消防验收,验收应由消防管理人员参加,验收资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保存备案记录。
57、建筑物需要改变原用途时,应按新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重新进行消防设计评审或审核、消防验收。
58、危险化学品库房外应设置储存物品的名称、特性、数量及灭火方法的标识牌;现场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人,宜由所在部门或班组负责人担任;所在部门或班组设专兼职安全员,或单独设置消防员,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并保存记录。
60、企业志愿消防队,其中应包括在重点消防部位设立的分队或灭火小组;并形成志愿消防队名录,内容应包括人员名单和所在部门、分队或灭火小组编制、分队或灭火小组负责人等。
6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并保存记录;验收内容应包括:
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等,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
62、生产现场油类和化学品应有固定存放点,设置专用储存室,并张贴标志;不应在其他位置存放;配置温度计,高温季节应测量温度,确保在室内温度不超过30℃。
63、生产现场油、煤油、酒精、油漆等宜存放在防爆柜内内。
64、生产现场油品、化学品存放量宜不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超过的按危化品库房管理。
65、烟叶熏蒸应编制年度和月度熏蒸作业计划,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66、每次熏蒸杀虫作业前作业部门填写作业审批表,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作业票。
67、熏蒸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清点作业人员,确定人员全部撤离仓库后方可实施封闭。
68、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
69、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示意图意图。
7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堆放任何物品。
71、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
7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73、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74、室外消火栓不应填埋、圈占;2米内不应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75、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在工作压力范围内,其中贮压式灭火器压力显示应在绿区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76、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种类分为(A、B、C、D、E(带电)、F(烹饪物)六类。
77、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周围无障碍物、遮拦、栓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78、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烟草制品库房;其中进行磷化氢熏蒸杀虫的库房内,应安装使用抗磷化氢气体腐蚀和灰尘影响的自动火灾监控报警系统。
79、专职消防队应建立建立值班、接警等制度,包括建立接警台帐、规定接警和与外部公安消防队联系的流程。
8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的标志牌,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81、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82、常闭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应经常保持关闭;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功能。
83、动火作业应实行分级管理,凡屋顶、各类仓库库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应定为高风险动火动火;室内动火应定为中度风险动火动火。
,其他动火作业可定为一般风险动火动火。
84、生产车间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
85、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编号;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并有并有每月检查合格的现场记录,并明确记录责任人。
86、根据CB50016-2006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卷烟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87、根据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设备更新、产品调整、生产工艺改变、原辅材料变化等情况及时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88、正常情况下,企业及下属各部门每年年初应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内容的评审和更新,并保存更新记录。
89、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各类文本应下发到各班组或岗位,并保存发放记录;
90、危险源辨识三种状态是指正常、异常、紧急状态
91、危险源辨识三种时态是指过去、现在、将来
92、对于到企业现场工作的相关方,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应规定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或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93、相关方在一个服务期内首次进场作业前,应对相关方的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作业安全知识告知交底,然后由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交底和培训记录。
94、相关方交底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等要求;在企业作业可能接触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95、参观等临时性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库区等区域,应由厂内业务部门相关人员陪同。
96、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保养,并应由具有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97、危险化学品特性说明书简称MSDS。
98、危险作业每次审批的时限在人员和作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宜不超过3天;更换人员或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
99、企业综合安全检查每年应不少于四次。
100、班组一班三检是指:
班组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
101、空压机每级排气均应装有排气温度超温停车装置,停车后只能手动复位。
102、在冷却塔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拆除易燃材料或隔离、喷雾等措施,防止冷却塔易燃材料起火。
103、通风空调系统风管检查每2年不少于一次。
104、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105、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点火联锁保护和熄火联锁保护装置。
106、锅炉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107、锅炉安全阀运行时每周应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
108、进行锅筒、炉膛或管道等有限空间检修时,设专人监护;进入锅筒或管道内,照明灯具应使用12v电压。
109、乙炔气瓶应为白色,氧气瓶应为淡蓝色。
110、同一地点放置的气瓶数量不应超过5瓶;超过20瓶以上时应设置瓶库。
111、氧气瓶与明火的间距不小于10米。
112、在室外当风力大于六级时,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停止起重作业。
113、建筑施工中“五大伤害”指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114、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115、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11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先修订或重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随工艺或设备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
117、各类文件应有编制人和批准人,文件发布前应经过评审;并保存评审和批准记录。
118、文件评审应针对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并保存记录。
119、需企业跨年度经常执行和长期执行的外来文件,包括上级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应纳入受控范围。
120、记录填写应标明填写人、填写日期等;记录填写应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应随意涂改;如已经上报归档后需要修改的,应办理更改手续,并在更改处作出明显标识。
121、企业及下属部门的各类记录应明确保存部门及保存人;记录保存期应大于内容要求的可追溯时间,并符合法规的要求;其中事故调查记录、重大隐患相关记录等,应长期保存。
122、工会、员工代表对安全的监督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工会组织内应明确负责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责的人员,明确规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名单;工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负责人员和员工代表名单,应向员工公示。
123、车间各项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间确定安全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124、车间各项安全管理应建立车间需编制的各类台帐或清单,包括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电动工具、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台帐或清单。
125、车间各项安全管理应制定车间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的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治理、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活动等各项内容。
126、车间安全活动应每年应针对本车间重点/重要危险源所在部位或班组,组织危险源控制的相关安全活动,内容可包括案例教育、合理化建议、控制措施改进等,每年宜不少于2次。
127、班组各项安全管理应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文本,且下发各班组。
128、班组安全活动应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活动,内容可包括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工作;学习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作业规程。
129、班组安全活动应按车间的计划,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宜开展每日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建立班组安全园地或看板等。
130、维护和检修应车间应建立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台帐;其中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并明确管理和检修责任班组或责任人。
131、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应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的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132、特种设备登记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3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将证件或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134、33、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保养,并应由具有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135、常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中、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场(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
136、变配电所应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干粉或其他类型的灭火器材。
137、变配电所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门应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13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通向变电所外部的门和窗、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空洞等敞开部位,均应加装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金属网或其他建筑材料,网孔应小于10mm×10mm。
139、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应配置验电器、绝缘夹钳、接地线、标示牌、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等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应编号并形成清单,明确保管责任人。
140、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应完好无损,正确存放,并在实物上张贴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141、变压器室、车间内及露天变压器安装地点附近,应设置标明变压器编号和名称、电压等级的标牌,并挂有国家电力统一标准的、明显醒目的“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142、变配电室内高、低压配电柜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应铺有符合标准的绝缘垫或绝缘毯。
143、变配电装置中计量、指示仪表显示符合实际情况;安全连锁装置、继电保护、灯光信号等显示正常有效,无异常气味和声响。
144、变配电技术资料和运行检测资料,保存日常运行记录和检修记录,保存期至少3年。
145、变配电操作运行、维修人员应经过有资质单位培训,取得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由本人随时携带或保存在工作地。
146、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内的变配电装置,每班巡视2次。
147、变配电停电或部分停电检修应执行“工作票”,停电、验电、接地等作业时,应悬挂标示牌;进行低压带电作业、高处作业的,应设监护人。
148、变配电的正常倒闸操作应执行“倒闸操作票”,并设监护人。
149、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应遵循送电时从电源侧往负荷侧送;停电时顺序相反,送电时先合刀闸。
150、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应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应接近故障点8m以内。
151、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检测周期按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执行;其中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每半年由供电部门或其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验,保存记录。
152、三相五线制系统的低压电缆应采用五芯电力电缆,三相四线制系统的低压电缆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153、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154、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或标桩。
155、固定设备和照明使用的电源线应采取穿管敷设;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管道、水管、暖气管、蛇皮管等作为PE线使用。
156、用电设备接入处PE标识应明显,明敷的接地导体(PE干线)的表面应涂15mm~100mm宽度相等的绿、黄相间的标识条纹。
当使用胶布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
157、配电箱、柜、板配置除办公场所以外的生产车间、食堂等场所均应采用封闭式箱、柜;除尘房、库房等应采用密闭式的箱、柜。
158、配电箱、柜、板都应有其本身的编号;配电柜、箱、板应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
159、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右极接相线,左极接零线;单相两孔插座必须上下安装时,零线在下方,相线在上方;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上孔接PE线,右极接相线,左极接工作零线;四孔插座只准用于380V电源的电气设备,上孔接PE线。
160、箱、柜、板外不应有裸带电体外露;应装设在箱、柜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应有可靠的屏护。
161、防雷装置的检测,防雷接地网与电子设备接地、电气设备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时,电阻值应小于1Ω,采用独立设置的防雷接地网不应超过10Ω,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设计值。
。
162、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应无悬挂在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情况。
163、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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