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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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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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第N版签发:
总经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工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生产准备等工作质量,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促进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被投资单位所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
1.3验收工作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1.4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实行专业归口、分工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A类项目由总部验收;B类项目由项目单位验收,其中B类限上项目需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1.5项目按批准文件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入帐手续。
2竣工验收相关工作主要节点和时限要求
2.1项目建成投运12个月内完成资产入帐和各专项验收工作,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
2.2总投资小于5000万元(含)的建设项目以及在线技改项目,工作时限如下:
2.2.1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与项目建成投运同步完成,最迟在项目建成投运后3个月内完成。
2.2.2建安结算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
2.3.3总投资决算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后7个月内完成。
2.2.4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在总投资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并及时向审计部门报审(备案)。
2.2.5明细资产建帐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
2.3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以及离线新建技改项目,工作时限如下:
2.3.1项目《实物交接协议书》签字原则上应与项目建成投运同步完成,最迟在项目建成投运后3个月内完成。
2.3.2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与项目建成投运同步完成,最迟在项目建成投运后7个月内完成。
2.3.3建成投运前建安量结算工作在项目建成投运后10个月内完成;建成投运后建安量结算工作在项目交工验收后9个月内完成。
2.3.4总投资决算工作在项目建成投运后10.3个月内完成。
2.3.5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在项目建成投运后11个月内完成,并及时向审计部门报审(备案)。
决算精度要求达到95%以上,尾工工程完成后进行相应价值调整。
2.3.6明细资产建帐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后1个月内完成。
2.4相关定义
2.4.1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2.4.2项目建成投运是指项目完成无负荷联动试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开始热负荷试车。
项目建成投运日期指项目(分机组)开始热负荷试车的日期。
2.4.3项目交付使用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施工单位交付项目单位使用。
交付使用日期指项目单位使用部门签署实物交接协议书的签字日期。
2.4.4项目交工验收是指项目完成实物交接、资料交接、设备、房屋及构筑物移交工作。
交工验收完成日期指项目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的管理部门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的日期。
2.4.5建安结算是按照合同标的和条款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确定建安工程最终造价,形成建安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工作。
2.4.6总投资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项目从筹建到交工验收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形成总投资决算报告的工作。
2.4.7竣工项目财务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办理资产入帐手续的依据。
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完成日期指竣工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固定资产入帐清册发出的日期。
3职责分工
3.1投资管理部
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专业归口管理,组织健全、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竣工验收计划体系建立,汇总、报批和下达竣工验收年度、季度计划并推进、检查计划的落实。
负责组织A类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和竣工验收结论的审查、报批。
3.2项目单位
负责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组织项目按时限要求实施设计关门;负责建安结算及总投资决算,并配合工程技术部完成由其实施管理的A类项目的总投资决算;负责固定资产移交、入帐。
负责办理专项验收;负责组织编制《建设情况报告》,形成竣工验收结论,上报A类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负责B类项目竣工验收,以及B类限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3.3系统创新部负责总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4工程技术部(仅适用于实施管理的项目)
负责组织项目总投资决算的编制和报批。
按时限要求实施设计关门,组织落实、复核相关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支撑,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实物交接和交工验收。
配合项目单位开展规划、消防专项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单位编制《建设情况报告》。
3.5工程设备部、资材备件采购部(仅适用于实施管理的项目)
参与项目的实物交接、交工验收、功能考核等工作,提供负责采购的设备合同清单和设备移交清单。
为项目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复核相关专业的交工资料配合项目单位编制《建设情况报告》。
3.6财务部
负责指导和检查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推进固定资产的移交和入账工作,按季度定期组织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统计汇总,并报投资管理部。
3.7审计部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编制审计计划。
3.8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部负责协调、检查项目环保专项的验收工作,并办理报审手续。
3.9安全保卫监督部负责协调检查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项的验收工作,负责项目消防专项验收的检查。
3.10研究院(档案)负责检查项目档案专项的验收工作,负责A类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验收依据
4.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4.2现行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规程和施工及验收规范。
4.3初步设计和有关审批文件及修改、调整文件。
4.4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资料。
4.5设计变更资料。
4.6软件技术方案及功能需求书
4.7合同文本及合同技术附件。
4.8引进技术和设备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检验规范。
4.9公司工程技术标准。
4.10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相关评价报告或批复。
5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5.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
5.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负荷联动试车及功能考核合格,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能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或代表产品。
5.3生产准备工作能满足生产初期的需要。
5.4各种生活福利设施能满足生产初期的需要。
5.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5.6国外引进设备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验收。
6管理流程
6.1交工验收
6.1.1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核定,建设工程的设备单机试车,建设工程的无负荷设备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各种特种设备应取得市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和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
6.1.2交工验收由项目单位负责,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形成《实物交接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
工程技术部、工程设备部、资材备件采购部参加实施管理项目的交工验收。
6.1.3在交工验收前,项目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向质监机构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核验,提交有关质量状况的资料。
6.1.4有关工程质量的保修应按2001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6.2竣工验收
6.2.1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达标、生产达标,规划(土地)、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工程统计、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财务决算、决算审计等工作。
6.2.2专项验收工作由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包括工程质量达标、生产达标,规划(土地)、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工程统计、档案等专项验收。
工程技术部配合落实由其实施管理项目的相关专项验收资料。
6.2.3建安结算和总投资决算工作由项目单位负责;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由其实施管理的A类项目总投资决算,并负责组织A类项目总投资决算的报批。
6.2.4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入帐工作由项目单位负责。
6.2.5审计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6.2.6专项验收中涉及的有关确认申办主体和对外申请、报告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报公司批准后行文报出。
6.2.7项目单位在组织完成各专项验收后,B类项目由项目单位验收;A类项目需向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建设情况报告》及竣工验收结论。
6.2.8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对A类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和竣工验收结论进行审查,办理报批手续。
7其它
7.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的,亦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预留投资,限期完成。
对于投产后一年仍不能达到验收生产能力的项目,也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7.2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应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8附则
8.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国家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8.2各分公司和被投资单位(项目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投资管理部备案。
拟稿:
*** 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审核:
*** 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附表1:
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下项目资产入帐时限要求
附表2: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产入帐时限要求
附件1:
A类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附件2:
B类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附件3:
专项验收的要求
1工程质量达标验收要求
1.1建设项目应在开工前向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应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1.2建设工程交工验收时应取得“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质量证明书”。
未经质监机构核定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交工验收证书。
2生产达标验收要求
2.1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能力应达到一定的设计能力,原则上在试生产第一年进行验收的,全年产量应大于设计生产能力的三分之一,且有连续十天的平均日产量达到设计能力;在试生产第二年进行验收的,全年产量应大于设计能力的三分之二,且有连续20天的平均日产量达到设计能力;在试生产第三年进行验收的,全年产量达到设计能力,且有连续一个月的平均日产量达到设计能力。
其中至验收时点的当年累计总产量与当年应达产量成正比。
2.2产品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3产品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2.4产品主要消耗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5能按设计所要求的技术条件组织原、辅材料并满足生产要求。
3规划(土地)工作验收要求
3.1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持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建设工程交工后,项目单位应办理“**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3.3项目单位应向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验收,核查建筑施工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并申请办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或结论通知单)”。
4环保工作验收要求
4.1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国家、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验收报告,编写项目环保“三同时”总结材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准备如下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及批复,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报告及批复,申请建设项目环保专项验收报告,并组织环保工作验收。
4.2由公司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部负责环保报批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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