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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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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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篇一:
xxx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xxx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它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能够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xxx医院
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开展的工作实际,制定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大纲,包括:
影像质量评价;
胶片废弃分析;
患者剂量评价;
在投入使用时和投入使用后定期对辐射发生器的物理参数(如千伏电压、毫安秒、线形波动、焦点大小)的测量以及对显像装臵(如洗片机)的检查;
定期检查患者诊断中使用的相应物理、临床因素;书面记录有关的程序和结果;
剂量测量和监测仪器、相应校准及操作条件的核实;纠正行动、追综及结果评价的程序。
xxx医院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它适当位臵,设臵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臵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臵设臵“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它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
【篇二: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及受检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房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安全。
二、使用单位对x线机和防护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检修情况及时
登记归档。
三、机房内对用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设计,其余
方向可按放射和散射线屏蔽要求设计。
四、机房的窗户必须合理设置,必须在机房门外设工作指示灯,并
安装连锁装置,只有在门关闭后才能实现照射。
五、对从事医用x线机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
应证,不得参加放疗工作。
六、放疗工作者所接受职业照射的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按国家有关
放射防护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
七、凡发现放疗工作者出现不适应征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八、接触医用x线的放射性工作人员,应有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九、x线机安装后,使用过程应定期监测,至少每周一次。
十、放射计量测量仪,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环保部门检定或者法定的标准计量实验室检定。
十一、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在照相室内,照相室门要关闭。
严格按诊断要求的摄影部位调整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范围内。
并对受检者的非摄影部位(特别是晶状体、甲状腺、性腺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篇三:
放射科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1.放射科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2.放射科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3.放射科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4.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5.放射科事故处理、应急处理规章制度
6.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后健康检查制度
7.放射科环境场所防护设计及监测公示制度
放射科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各级行政机构颁布的放射防护法规。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放射防护专业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进机房必须配带热释光剂量仪或放射报警器,每日开机前由当班技术员检查各连锁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机房温度和湿度。
3.严格遵守放疗设备的各项操作规程,在未完全熟悉操作技术前不允许上机操作,照射时操作人员要全神贯注。
在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立即停止照射,并给予妥善处理,做好记录,向上汇报。
4.放射物理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对治疗设备、剂量仪表和放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和测量。
各类剂量仪应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定期校验。
5.各类放疗设备在常规检查、维修状态时严禁使用,待维修人员确认设备正常后才能使用。
6.放疗医生在设计治疗计划时应减少患者不必要的照射为原则,技术人员在执行照射前应认真核对治疗方案。
7.出现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停机及时组织检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
8.为了保障放射治疗工作人员的健康,科内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科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1.负责使用该设备的医技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熟悉其规格及性能,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2.由放疗科主任技师和工程师根据该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以及安装中为电源线路所增配的电源设备,拟定完整的《操作规程》。
每班操作者均应熟悉《操作规程》的条令,.并严格遵守。
3.整个治疗过程期间应有两个技术人员同时负责机器操作。
操作中应密切注意每道程序中应显示的指示灯、状态标志,以确认各个工作部件运转状态是否正常。
4.操作者应根据负责诊疗医师的治疗要求,正确选择个治疗参数和治疗视角,以保证病变部位得到最佳剂量值。
5.在整个开机过程中,操作者除坚守岗位外,还应严密观察控制台各参数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及时请维修人员检修,并记录在案。
6.机器使用完毕后,应按《操作规程》的工作步骤进行停机。
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放射科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1.全体放射工作人员上岗都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复核一次,每5年换发一次。
超过2年未申请复核的,需重新办证。
3.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由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组织的放射防护培训。
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由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组织的健康检查。
5.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6.放射工作人员经常参加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兄弟单位的同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放射工作人员要为病人热情服务。
8.放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放疗休假。
放射科个人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1.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
2.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
并每月交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测读。
3.每月的测读结果应抄录在个人的剂量档案上,并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4.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以及参加应急处理的放射工作人员,
除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外,还须佩戴报警式剂量仪。
5.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应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6.当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值时,除执行第5条规定外,还应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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