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67地67产67合作开发意向书封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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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67地67产67合作开发意向书封皮
篇一: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市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地方法规、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意向书。
一、土地安排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在市区实现产业化。
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
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
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在单位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在(政府某级)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市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
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滞纳金。
逾期九十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
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
即:
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x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事宜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篇二: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意向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绥中县委“绥委(2010)55号文件”和绥中县人民政府“绥政
发(2010)68号文件”《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鼓励支持小城镇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绥中县决定公开拍卖×宗土地使用权。
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商定由甲方参加绥中县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为确保投资开发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意向书。
一、土地安排
1、土地位置
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
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为。
2、价款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乙方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3、付款方式
甲方与乙方将在甲方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签订正式《房地产开发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本条第二款价款。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甲方承诺本期用地“四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意向书约定与甲方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则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花费的成本和预期利益。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其他事宜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篇三:
合作开发意向书
合作开发意向书
甲方:
**文园基建办公室
乙方:
**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加快**市文化一条街规划建设,尽快落实省政府批准的《南**锦绣工程》计划,经双方多次洽谈,我方(乙方)现正式提出合作意向如下:
一、甲方提供经**市城市规划局划拨的**市**路62号大院(**路62号至**路132号)建设用地5367m2(包括已完成一期拆迁的4200m2历史用地),并负责办理改为商品用地。
二、乙方负责项目开发的全部资金,其中启动资金筹备8000万元以上。
资金注入计划如下: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即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文园合作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文园公司),甲、乙方都作为股东之一,并向市规划局、国土局办理加名手续。
乙方注入400万元人民币到双方共同帐户作为保证金,甲方不再与其他投资方洽谈合作开发事宜。
执行以下第
(二)款条款即成立联合办公室时,其中300万元保证金转为甲方与**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终止合同后即付的补偿资金,余下100万元作为向甲方收购面积首期的补偿费。
(二)双方达协议后,即申请成立项目公司在未获批准前,为有利加快工作进程,先成立联合办公室,以**文园基建办公室名义开设甲乙双方共管银行帐户,并按国土局的要求,提交资金证明(约3000万元),办理《用地通知书》和国土加名,该资金由乙方监控运作,保证项目开发资金使用。
(三)以甲方的名义向**市拆迁办申办第二期扩征拆迁通告,由乙方负责交纳拆迁监控金(约500万元)用于支付动迁费与临迁等费用。
(四)建设用地三通一平后,乙方向甲方再次支付反购面积的100万元补偿费用。
同时交纳本项目的25%的土地出让金,领取《建设用地通知书》,并按市建委要求,将所需验资资金划入指定银行。
(五)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乙方投入约4000万元,完成框架三分之二工程并支付总地价款50%的款,申领商品房预售证。
(六)商品房预售证正式批出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反购面积补偿余款300万元,分三次全部支付完毕。
(七)乙方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为确保文化设施使用,甲方所获面积不能作为抵押物,同时也不承担贷款偿还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甲乙双方利益分配
(一)分配原则按**市老城区合作开发行规确定。
即地皮方(一个或多个)负责红线
范围内三通一平,投资方负责除此外的全部开发资金,面积按3:
7分成。
地皮方获30%建筑面积(包括资金补偿),投资方获70%建筑面积(用于销售或自用)。
(二)双方所得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1、**市城市规划局**规建发字[1996]第1221号《建筑设计要点》(简称“要点”)及附图。
2、**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要点”完成的初步设计a方案以及可争取扩大容积率的b方案。
容积率在6.5至8之间,建筑密度在37.4%至42%之间,前述指标未包括第一期七层回迁楼2632m2建筑面积和1066.55m2投影面积。
3、**省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对**文园地质已有初步勘探结果。
4、甲方要求补偿的第一期投入资金,在甲方分配所得30%建筑面积中,按双方商定的5000元/m2定价,由乙方向甲方反购1000m2,返还甲方500万元,分三期支付。
(三)按6.5容积率计算主楼±0.00以上建筑面积31635m2,加上七层回迁楼加一层建筑面积376m2,共32011m2。
甲方30%得9603.3m2(5000元作价反购1000m2在上述面积中减除),乙方70%得22407.17m2。
双方利益所得具体分配如下:
1、地下车库车位约50-60个,甲方自用12个,其余归乙方。
2、裙楼首层面积约1590m2,门厅向东,其中25m2用于安排华侨李佩洁商铺(朝向在**路与**路之中选择)约100m2用于安排文化馆大堂,其余归乙方。
3、二层至五层每层约2326m2商场归乙方。
但二期拆迁商铺回迁面积1041.94m2交乙方统一安排,以上均从甲方所得面积中扣除。
4、裙楼六、七、八层面积归甲方为文化办公设施。
5、九层至三十层塔楼归乙方安排住宅(甲方一期拆迁遗留的陶敏洁回迁户100m2住宅和房管局714m2代管房,在以上楼层中安排,但均从甲方所得面积中扣除)。
甲方分配所得到的面积配套两部九层电梯、消防、给排水和普通照明设施、室内装修按一级一类标准。
(四)上述面积分配按容积率6.5计算,如经过乙方努力提高,所增加部分面积按甲方得10%,乙方得90%分配。
(五)双方所得面积具体分配数按市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和二期回迁面积实际发生数进行调整。
(六)甲方实际所得(扣除二期回迁面积、乙方反购面积和一期拆迁遗留安置面积如超过实际分配所得面积,甲方同意在裙楼6-8层中扣减)约**m2面积的市政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由甲方支付。
**路62号至**路130号人行道边沿的**文园商业街为甲方兴建,合作后由甲方管理,继续营业。
收入三成留作联合办公室费用,其余归甲方。
如留不足3米施工通道,影响工程施工,甲方同意马上部份拆除或全部拆除。
四、与中安公司的合作问题
(一)即由甲方理顺中安公司的关系,办理终止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乙方同意付出300万元给甲方支付给中安公司。
(二)**市住宅设计院前期设计费用的补偿由甲方支付。
五、一期拆迁遗留问题和原投资方松兴利公司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一期拆迁遗留问题由甲方自行处理,如按政策需要重新安排回迁的原永迁户,所占用住宅面积,列入甲方所分配的总面积中合并计算。
(二)甲方与原投资方松兴利公司合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法律遗留问题由甲方处理。
(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上述建设用地及全部有关文件正本移交联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甲方现有的停车场地,在施工单位未正式进场之前,可继续经营,但要保证不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机构组织及运作
(一)项目公司成立以前,成立联合办公室进行运作,乙方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甲方负责人任副主任,项目公司审批后,联合办公室自行解散。
(二)项目公司董事会共3人,投资方2人,地皮方1人,乙方负责人任董事长,甲方负责人任副董事长,其余一名董事为投资方。
(三)甲乙双方派出在项目公司中任职人员甲方为3人,乙方为4人(含双方负责人),必须符合申办二级或三级项目公司所规定的熟悉房地产开发业务和建筑技术的专业人员。
(四)经营班子各部门设立及总经理人选由董事会决定,原则上投资方负责人任总经理,甲方负责人任副总经理,其他人员向社会招聘。
七、合作双方主要分工
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乙方主要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营销策划,甲方主要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职能机构,既分工又合作。
八、本项目合作开发期为5年,从三方合同签订之日起。
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应按期交付甲方按分配所得的面积。
九、本意向书经双方主管机构领导认可后,作为签订正式合约的依据。
甲方:
**文园基建办公室
乙方:
**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一年月日
篇四:
合作开发意向书
合作开发意向书
协议人:
北京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
北京天利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杨庄1号院的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生活区改造、开发工程将由甲方启动,为便于顺利改造、开发,双方同意利用甲方的开发能力、外交能力及勾通各级部门的攻关能力,乙方的资金、管理优势,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合作进行开发。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合作开发项目
合作开发项目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杨庄1号院的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生活区改造、开发项目,开发建筑物为住宅和商用,占地面积约100亩。
二、在乙方完成本意向书第三条约定后,甲方负责开发项目的用地、设计、立项等相关开发建设手续的办理,以及中科印刷有限公司的委托授权书,办理协议书。
保证开发项目的合法性。
三、乙方负责筹集改造、开发的全部资金,负责铲除40.5亩学校用地,负责规划调整(达到容积率3.3)的手续申报。
并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三日内将甲方前期项目运作的支出费用返还给甲方。
四、双方统一使用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包括签署文件、签订合同等);在双方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后,甲
方公司股权结构即进行变更为甲方原股东占股权45%,乙方占股权55%,按国家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执行。
共同负责开展项目用地的拆迁、建设施工,建成后的销售、管理等改造、开发工作;但有关本协议项目的重大决策,由变更后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议。
五、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在甲方与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2009年5月8日签订的《意向书》,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内不与该意向书、授权书,原则相抵触,必须确保意向书、授权书的内容为前提。
六、在项目开发全部完成后,房屋销售的对像主要针对中科院职工及家属,价格低于市场价,适当盈利。
双方对利润进行分享,按照甲方45%,乙方55%的比例分配(乙方投资不再计算利息)。
七、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因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升降变化而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八、甲方负责同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协商,确保在项目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日起,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协助甲乙双方组织的专业人员进行动员拆迁,制定详细可行的拆迁方案,保障拆迁顺利进行。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甲方如有违反,除应解除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自行承担其损失外,本合同继续履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十、如因乙方自身主观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进行或完成时,乙方损失自负,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十一、乙方完成本意向书第三条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对甲方股权变更。
如在2010年3月底之前,本意向书约定的乙方职责乙方没有能
力取得实质性进展(其它原因除外),实质性进展即指本协议项目规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的文件或意见,批准项目开发。
如没有实质性进展,双方本合作意向可以解除,甲方收取乙方返还的前期项目运作的支出费用不再退还乙方。
十二、因中科印刷公司的授权及委托只针对甲方法定代表人杨柏茂,双方在合作期间,如需中科印刷公司出具相关手续或证明,只能由杨柏茂办理。
十三、如在合作期间遇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按照法律规定,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善后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行效力。
十五、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五:
合作开发意向书
合作开发项目意向书
甲方:
乙方:
**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加快**市文化一条街规划建设,尽快落实省政府批准的《》计划,经双方多次洽谈,我方(乙方)现正式提出合作意向如下:
一、甲方提供经**市城市规划局划拨的**市**路号大院(**路号至**路号)建设用地m2,并负责办理改为商品用地。
二、乙方负责项目开发的全部资金,其中启动资金筹备万元以上。
资金注入计划如下: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即向有关部门申请成立**文园合作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文园公司),甲、乙方都作为股东之一,并向市规划局、国土局办理加名手续。
乙方注入400万元人民币到双方共同帐户作为保证金,甲方不再与其他投资方洽谈合作开发事宜。
执行以下第
(二)款条款即成立联合办公室时,其中300万元保证金转为甲方与**中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终止合同后即付的补偿资金,余下100万元作为向甲方收购面积首期的补偿费。
(二)双方达协议后,即申请成立项目公司在未获批准前,为有利加快工作进程,先成立联合办公室,以**文园基建办公室名义开设甲乙双方共管银行帐户,并按国土局的要求,提交资金证明(约3000万元),办理《用地通知书》和国土加名,该资金由乙方监控运作,保证项目开发资金使用。
(三)以甲方的名义向**市拆迁办申办第二期扩征拆迁通告,由乙方负责交纳拆迁监控金(约500万元)用于支付动迁费与临迁等费用。
(四)建设用地三通一平后,乙方向甲方再次支付反购面积的100万元补偿费用。
同时交纳本项目的25%的土地出让金,领取《建设用地通知书》,并按市建委要求,将所需验资资金划入指定银行。
(五)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乙方投入约4000万元,完成框架三分之二工程并支付总地价款50%的款,申领商品房预售证。
(六)商品房预售证正式批出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反购面积补偿余款300万元,分三次全部支付完毕。
(七)乙方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为确保文化设施使用,甲方所获面积不能作为抵押物,同时也不承担贷款偿还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甲乙双方利益分配
(一)分配原则按**市老城区合作开发行规确定。
即地皮方(一个或多个)负责红线
范围内三通一平,投资方负责除此外的全部开发资金,面积按分成。
地皮方获30%建筑面积(包括资金补偿),投资方获70%建筑面积(用于销售或自用)。
(二)双方所得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1、**市城市规划局**规建发字]第(简称“要点”)及附图。
2、**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要点”完成的初步设计a方案以及可争取扩大容积率的b方案。
3、**省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对**文园地质已有初步勘探结果。
4、甲方要求补偿的第一期投入资金,在甲方分配所得30%建筑面积中,按双方商定的元/m2定价,由乙方向甲方反购m2,返还甲方万元,分三期支付。
(三)双方所得面积具体分配数按市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和二期回迁面积实际发生数进行调整。
四、与公司的合作问题
(一)即由甲方理顺中安公司的关系,办理终止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书,乙方同意付出300万元给甲方支付给中安公司。
(二)**市住宅设计院前期设计费用的补偿由甲方支付。
五、一期拆迁遗留问题和原投资方公司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一期拆迁遗留问题由甲方自行处理,如按政策需要重新安排回迁的原永迁户,所占用住宅面积,列入甲方所分配的总面积中合并计算。
(二)甲方与原投资公司合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法律遗留问题由甲方处理。
(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上述建设用地及全部有关文件正本移交联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甲方现有的停车场地,在施工单位未正式进场之前,可继续经营,但要保证不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机构组织及运作
(一)项目公司成立以前,成立联合办公室进行运作,乙方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甲方负责人任副主任,项目公司审批后,联合办公室自行解散。
(二)项目公司董事会共人,投资方人,地皮方人,乙方负责人任董事长,甲方负责人任副董事长,其余一名董事为投资方。
(三)甲乙双方派出在项目公司中任职人员甲方为人,乙方为人(含双方负责人),必须符合申办二级或三级项目公司所规定的熟悉房地产开发业务和建筑技术的专业人员。
(四)经营班子各部门设立及总经理人选由董事会决定,原则上投资方负责人任总经理,甲方负责人任副总经理,其他人员向社会招聘。
七、合作双方主要分工
为发挥双方各自优势,乙方主要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营销策划,甲方主要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职能机构,既分工又合作。
八、本项目合作开发期为年,从三方合同签订之日起。
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应按期交付甲方按分配所得的面积。
九、本意向书经双方主管机构领导认可后,作为签订正式合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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