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程报建指南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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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程报建指南手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指南》手册
2011年5月(第三版)
在综合窗口领取由业主填报的表格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非房地产项目);
3、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7、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8、施工合同备案表、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合同管理信息、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造价站窗口领取招标控制价备案表——指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
9、监理合同备案表;
10、劳保基金核实表;
11、项目资本金监控审批表;
12、法人授权委托书;
13、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设计审批阶段
(10个工作日)
(1—1)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勘察设计处)
一、业主提交: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
2、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3、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4、发改委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证和发改委可研批复(长沙市及各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招投标核准方式);
5、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根据发改委文件勘察、设计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6、规划批准文件(总图批复和设计条件或设计要点);
7、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
8、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9、工程设计主要参数统计表;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分类审核、备案抽查管理表。
二、审批结果: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说明:
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施工和监理招标(工程造价小于100万元可不招标,但必须进行非招标项目审批)。
施工招标必须严格按施工队伍划分标段。
招标阶段及并联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2—1)施工、监理招标阶段
1、招标申请(建设市场管理处)
办理招标进窗所需资料: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与招标申请表;(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2)发改委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证(核对原件));
(3)发改委招标方式批复(核对原件);
(4)规划局工作联系单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
(5)初步设计批复(核对原件)。
2、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提交的资料:
(1)《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标底备案表》一式四份;
(2)符合国家、省市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文件;
(3)、主要综合单价公示表(15项)和主要材料价格公示表(10项)并盖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的公章;
(4)招标控制价电子光盘应盖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的公章。
招标控制价应用经评测合格的计价软件编制,格式应满足电子评标系统需要(.pks),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工程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综合单价公示表、主要材料价格公示表、评标文件;
(5)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定案表或财政评审中心的确认函(国有资金项目提供)
3、中标通知书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一、业主补充:
(1)发改委招标方式批复(原件);
(2)规划局工作联系单(复印件);
(3)建设方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原件);
(4)初步设计批复。
(5)委托代理合同:
(6)招标申请书;
(7)招标文件;
(8)招标公告;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邀请函;
(11)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12)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
(13)评标报告;
(14)中标候选人公示;
(15)中标通知书;
(1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书);
(17)其他法律、法规、文件应提交的资料。
二、备案结果:
(1)中标通知书(应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同时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2—2)监理合同备案应提交资料(建设市场管理处)
一、业主补充:
1、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备案登记表所填人员监理证书、身份证及总监继续教育培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文本(核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
5、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工程造价在1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6、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外地来长监理企业,还需提供外地来长企业备案表(办事流程见附表)
二、备案结果:
1、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3)施工图审查备案应提交的资料(勘察设计处)
一、业主补充:
1、初步设计批复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初步设计文件;
2、住宅项目户型比例表(加盖单位、注册建筑师签章);
3、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
4、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7、长沙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备注:
△属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应提供消防部门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
8、法规、规章规定所需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初步设计批复
三、备案结果:
1、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并联备案阶段(3个工作日)
(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资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一、业主补充:
1、施工合同文本,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原件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光盘;
2、《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原件(各一式六份,一个施工合同填写一套);
3、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式非招标工程审批表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项目需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6、加盖公章及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造价书(.pks),附电子文档光盘;
7、填写《合同备案管理信息》(加盖公章);
8、甲乙双方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9、《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
10、施工作业分包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核原件)
11、《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二、备案结果:
1、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
(3—2)安监注册应提供的资料及证件(市安监站)
一、业主补充: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帐户支付凭证(四方监管协议);
4、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
5、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公司出具项目部人员任命书(监理方、施工方)、核对企业相关证书原件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7、电子押证管理: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8、从业人员智能卡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组织实施方案。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中标通知书(核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
2、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表、施工图审查报告、规划工作联系单。
三、注册结果:
1、安监注册表(原件)
(3—3)质监注册应提供的资料(市质监站)
一、业主补充:
1、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机构组成(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备案一致);
3、规划工作联系单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三、注册结果
1、质监注册表(原件)
(3—4)核实劳保基金所需资料(市劳保办)
一、业主补充:
1、房建项目:
(1)非税局盖章后的“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2)缴费凭据。
2、非房建项目:
(1)长沙市非房屋建设工程劳保基金收费表;
(2)银行进账单。
3、办理劳保基金分期缴纳的项目:
(1)长沙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2)劳保基金分期协议书;
(3)银行进账单。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房建项目: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工作联系单;
(2)中标通知书。
2、非房建项目:
(1)长沙市非房屋建设工程劳保基金收费表;
(2)中标通知书;
(3)银行进账单。
三、注册结果
1、劳保基金核实表(原件)
(3—5)项目资本金监控应提供的资料(综合开发处)
一、业主补充:
1、已填好并加盖公司公章、开发协会信息中心信息报送专用章的《项目资本金监控审批表》;
2、规划局《面积复核表》。
二、办理结果:
1、项目资本金监控通知书(原件)
施工许可阶段
(5个工作日)
(4—1)办理施工许可进窗所需资料(建设市场管理处)
一、业主补充: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原件,非房地产项目);
2、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原件);
3、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证明单(核对保单、发票、进账单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原件一套);
5、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复印件);
6、住宅户型表。
(说明:
临时施工许可控制核发,主要适用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若需申办,应在设计审批或招标阶段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入流程。
)
二、综合业务窗口提供: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原件);
2、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有基坑支护的项目单独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4、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办理“临时施工许可”时免);
5、监理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6、质监注册表(原件);
7、安监注册表(原件);
8、劳保基金核实表(原件)(办理“临时施工许可”时免);
9、项目资本金监控通知书(原件)(办理“临时施工许可”时免);
10、建造师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2、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发改委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表和招标方式批复(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三、审批结果: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通知单”
附:
1、外地企业来长备案办事流程。
2、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效能监察(住建委监察室)
市住建委政务窗口实行行政效能监察,由市住建委监察室负责。
住建委政务窗口主任代表室受住建委监察室委托负责窗口行政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
受理投诉电话:
监察室:
代表室:
电子邮箱:
jianchashi-@
附表1
外地企业来长备案办事流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提供)副本;(以上证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
3、来长企业承接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料(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1)建筑业企业:
建造师:
建造师证、职称证、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
(2)监理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
4、诚信状况证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5、入湘备案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说明:
1、外地企业来长承接业务预登记表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下载中心下载。
2、带以上有关资料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厅建委13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电话:
0731-)
3、本表仅供外地企业来长单项备案,参加项目投标报名之用。
4、属于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来长,企业所在地(省)建设厅审查意见一栏无需盖章
5、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一份,拟投标项目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企业自留一份。
如企业中标,则应在中标后,填写《外地企业来长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来上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与原留存表格核对备存。
附表2
长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许可证》变更、补发、重新申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发、重新申领,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受理。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补发和重新申领的决定。
第三条发证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补发新证的,旧证废止。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变更的须重新按施工报建程序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他情况,发证机关可在原证基础上更改,或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在更改部分加盖专用印章。
第四条变更、补发及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须由建设单位授权办理,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长沙市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发及重新申领申请表》。
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需提供原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
第五条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第六条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地名办的更名批复。
第七条建设单位变更的,须提交下列资料,方可按施工报建程序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加盖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公章的工程结算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单位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证明;
(三)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
(四)变更后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八条施工单位变更的,须提交下列资料后,方可按施工报建程序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
(二)加盖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双方公章的工程结算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单位无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证明;
第九条监理单位变更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与原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书;
(二)加盖建设单位与原监理单位双方公章的监理费结算证明;
(三)确定变更后的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符合非招标条件的免);
(四)变更后的监理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监理人员的监理证书和身份证;
(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表;
(六)质监、安监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说明:
1、带以上有关资料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厅建委13号窗口领取施工许可变更申请审核表并办理变更手续。
(电话: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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