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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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精品汇编资料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5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8
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
六、事故管理制度································22
七、油漆库安全管理制度··························29
八、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度······30
九、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32
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4
十一、事故隐患整改制度·························35
十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入厂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特殊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消除不安全行为的最基本措施,做好公司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外来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安全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主要有:
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安全教育和培训,补充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入厂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实习、外单位调入以及其他进入公司人员)上岗前均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培训、实习人员以及其他进入公司人员视其在本公司工作期限适当安排培训和再培训学时和考核形式),方可上岗作业。
1、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一级)
新入公司人员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设备部负责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事故应急救援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经一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进入部门上岗。
2、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二级)
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分析;
(9)、其他需要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经二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班组上岗。
3、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级)
由操作班长负责教育和培训,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演示相结合方式,内容包括:
(1)、本班组安全生产概况、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3)、班组、岗位的职责范围内的应知应会及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本岗位(工种)事故案例分析及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措施。
(6)、其他需要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经班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上岗工作或实习作业。
第六条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凡属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1、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招收使用部门负责,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本企业生产特点、出入须知、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案例分析、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督促,由设备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公司生产特点、出入须知、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第七条补充教育和培训。
公司内调动(包括部门内调动)及脱岗(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6个月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八条进入本公司参观、学习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公司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派专人负责陪同。
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部门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简报、标语、宣传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多媒体教育手段,经常性地开展对职工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部门安全活动每季度一次,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岗位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月一次。
1、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部门领导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设备部要定期抽查。
2、全体职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各级主管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和帮助基层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2)、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3)、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练;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
(6)、其他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班组班前会、班后会制度。
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先分析当班危险有害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设备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和设备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制作相关记录备案。
第四章特殊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七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十八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十九条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班组长,在进行企业管理培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
新任命、晋升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行政部应同时明确安全职责,并会同设备部组织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设备部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后须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要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卡上,建立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由设备部整理备案后妥善保管;三级教育和培训完毕,经设备部审核后,发给三级教育和培训合格证,方可准许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享受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二十二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追究分配及接收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新进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然后进行随岗培训学习,期满后经安全知识、技术业务知识、特种作业知识、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考核,合格发给上岗证后,方可正式独立上岗。
第二十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考核,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和培训卡片上,并作为晋升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考核内容。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设备主管除外)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员,设备部负责实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部门各类安全设施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8)、其他需考核的内容。
2.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考核,由安全管理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岗位)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部门(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部门(岗位)各类安全设施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日常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7)、其他需考核的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总经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直接领导本部门主管或班组长。
其他从业人员指除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本公司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即日起正式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总则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力推动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违纪,做到赏罚分明,特制定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在实施本制度时,必须把思想工作与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设备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财务部负责安全奖惩制度的资金保障;其他各部门负责对安全奖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配合。
奖励细则
对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保护公司人、财、物,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成绩显着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发现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重大事故和火灾的有功人员,视情况一般奖励数百元。
2、发现事故征兆,积极排查新的隐患,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与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使用或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着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100元/人。
3、及时发现并当即制止公司内部人员在禁火区内吸烟的,奖励50元。
4、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奖励50元。
5、在抢救与灭火过程中,采取积极、勇敢行为,避免与显着减少损失的,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6、全年积极参加各项消防、安全活动的,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年底一次性奖励50元。
7、在禁火区内,发现有人携带火种与使用易产生火星的电器并按章收缴者,奖励50元。
8、参加公司消防运动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百日安全竞赛成绩优异的公司给予奖励30元—100元,参加市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活动成绩优异的奖励100—200元。
9、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就的给予600元奖励。
惩罚细则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有下列违章行为者,除在基本工资考核中扣除有关分外,还另予罚款:
1、公司人员在禁火区内吸烟、玩火者,罚200元,并提请公司采取行政措施。
同时处当事人所在部门(公司)负责人10元罚款。
2、违反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或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处50-100元罚款。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冒险蛮干的,未造成事故的罚部门200-500元,处当事人50-100元罚款。
4、对整改措施,无正当理由,整改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的罚当事部门200-500元,处当事人20-100元罚款。
5、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或擅离职守的、上班时不戴安全帽、穿戴劳护着装与防毒用具的,处20-50元罚款。
6、上班干私活或看文艺娱乐书刊,处10-20元罚款。
7、不认真吸取教训,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又发生同类事故的,处当事部门500元罚款,岗位负责人100元罚款,当事人200元罚款。
8、班前4小时喝酒后进入禁火区操作的,处岗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各50元罚款。
9、上班时喝酒,处当事人200元罚款。
10、挪移、拆除或破坏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的,处100元罚款。
11、未按规定定期保养、维护消防器材的处10元罚款。
12、将火种带入禁火区内、在禁区内使用手机、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禁火区内工作的,处100元罚款。
13、汽车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10-50元罚款。
14、在禁火区内,用汽油等挥发物擦洗设备的,处10元罚款。
15、电工、修理工未按有关防火责任制、电气与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处50元罚款。
16、未办完动火审批手续就动火作业的,处当事人、负责人各50元罚款。
17、未经批准或未落实防火措施,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按《消防法》处以警告、罚款,并报告新北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拘留10天。
18、发现火情与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理和汇报,处100元罚款。
发现别人抽烟,但不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19、对发生火情、重伤以上事故的,不及时组织抢救或措施不力、不及时真实汇报、弄虚作假的,处10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追究责任。
20、生产车间未采取保护措施,有未戴安全帽的员工,处负责该车间的车间主任和兼职安全员、该员工各20元罚款。
24、翻越围墙或未经设备部门批准在墙上开洞的,处当事人100元罚款。
25、新入公司分包施工队未经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区域施工的,处分包工程队500元罚款。
26、违反用火、用电制度的,处50元罚款。
在禁火区内下班后,未关闭电源的,处当事人20元罚款。
27、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8、接到整改通知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
29、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30、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20-100元的罚款。
31、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予以100元处罚并予以通报。
32、职工违章操作、野蛮作业和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
(1)经济损失不足1千元的,处当事人的200元罚款;
(2)经济损失在1千元至1万元之间的,处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处岗位负责人150元罚款,处当事人300-500元罚款;
(3)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处部门负责人150元罚款,处岗位负责人200元罚款,处当事人5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额的1-10%。
33、各级负责人违章指挥发生事故的:
(1)经济损失不足1千元的,处当事人100元罚款,处当事职工50元罚款;
(2)经济损失在1千元至1万元之间,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处当事职工100元罚款;
(3)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处当事人5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额的1-10%,处当事职工200元罚款。
34、不按值班制度或擅自调换值班的,罚款100元,在值班时擅离值班岗位或在查岗时不在岗的,罚款50元。
附则
本办法的检查人员为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中发现的应表彰奖励或处罚教育的人员和事件,应当天报告到设备部,由设备部报到公司。
对有惩罚细则中行为的当事人,如造成事故,除按本条例罚款外,还将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部门与个人的罚款,从月度考核基本工资中扣除,不足的部分逐月扣清。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自即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任务和要求
第一条为及时消除制止各种事故隐患(危险和有害因素),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自身的生产特点,更好地对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开展经常性、突击性的或者专业性的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要坚持职能部门与基层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第三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主要负责人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并制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计划实施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四条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来讲,主要检查内容:
(1)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齐全,通过现场观察,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操作行为。
(2)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国家及部颁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是否认真执行。
(3)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了安全工作。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开展工作。
(5)职工是否参加了安全管理,“三级教育”是否落实。
(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完善。
(7)是否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工种工人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对发生的事故是否组织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是否做到“三不放过”。
(9)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
2、从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来讲,主要检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2)设备设施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工作是否可靠,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3)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是否做到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是否有安全技术人员参加并签署意见。
(4)各生产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如作业场所的沟、坑是否有阻断隔离措施,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等。
第六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由设备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第七条日常安全检查有:
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检查、班组级安全检查、岗位员工自查。
按如下方式进行:
1、组长和组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2、设备部每日进行公司整个范围内的巡回检查;
3、各级领导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八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季节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2、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等进行检查。
第九条专业性检查。
企业每年应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第十条企业应在生产开工前、停工前、检修期间、新设备安装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综合检查分为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分别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部门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第十二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逐级或直接上报,由设备部归口管理,并抄送总经理室。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公司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作业场所。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职责。
1、各车间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制度的实施;
2、设备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相关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3、财务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资金的保障;
4、综合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设施的采购;
5、总经办、设备部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中名词解释。
1、职业卫生:
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
2、职业危害:
指存在与特定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第五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和生产环境中不良的有害因素。
1.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又可分为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及其他。
1.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有害因素主要有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等。
1.3生产环境中不良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中不良的有害因素主要有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卫生技术设施不到位、劳动防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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