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输送机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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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输送机招标文件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输送机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AHJX-2013-0626
招标人: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
招标代理: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05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邀请
日期:
2013年6月24日
招标编号:
AHJX-2013-0626
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委托,对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输送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概况:
(1)招标人: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
(2)货物需求一览表:
链板输送机一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备注
1
站台高度(mm)
60
2
安装方式
移动方式
3
移动辅助
电动液压行走功能
4
输入电源
AC380V三相五线制,输入功率8.0KW
设备远程控制
增加有遥控控制功能
5
固定段长度
7.5米
6
伸出段长度(m)
不少于12米
7
节数
四节
8
前端举升方式(mm)
液压自动升高
9
输送能力(kg/m)
≧30
10
输送速度(m/s)
可调
11
伸缩速度(m/s)
12
12
链板宽度(mm)
305
13
配扫码器
1台
适合烟草一号工程扫码
14
扫码方式
左右立扫
15
设备远程控制
增加有遥控控制功能
(3)交货地点: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专业设计、生产、制造、安装、维护保养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3)近三年(自2009年7月1日,下同)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资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潜在投标人可从年月日到2013年月日每天9:
00~11:
30,14:
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有限公司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除要求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通过2012年度年检合格);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元整,售后不退。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3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6、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或传真至联系人。
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发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
,否则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安徽省烟草公司宿州市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
230051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自动)
E-mail:
招标有限公司财务信息
人民币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此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招标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及合同。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三、四、七章中也称“买方”。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也称“招标公司”系指取得有国家有关招标主管部门授予的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中标人”也称“卖方”系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项目地点”系指本招标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包括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供货人均可投标。
3.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4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3.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3.6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3.7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3.1-3.6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附件六-9)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招标项目中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公司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六-9-4)。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八章开标一览表
第九章评标方法
6.2招标文件如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如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现场踏勘的,费用投标人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场踏勘和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公司或招标人。
7.2招标公司或招标人,对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澄清。
7.3澄清将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举行答疑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4如不举行答疑会,澄清的书面答复,将寄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招标公司将通知投标人查收书面澄清答复。
投标人收到上述查收通知后,如未收到书面澄清答复文件,应立即向招标公司回函确认未收到书面澄清,否则视为已收到书面澄清答复文件。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同时招标公司将通知投标人查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投标人收到上述查收通知后,如未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立即向招标公司回函确认未收到修改文件,否则视为已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8.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提示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计量单位
10.1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以及供货范围表。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并编写“投标文件清单目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及供货范围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附件六-1至附件六-5)。
12.2投标内容规定见招标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附件六-2)和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六-3)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规定,允许采用备选方案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3.2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要求的培训、试运行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3.3投标人按上述13.2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4.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附件六-4)
(2)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提供的主机、标准附件和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附件六-5)
(3)投标设备使用期内的运行费和维护费表(格式6);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7);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8)。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列出。
1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格式9),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及服务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其生产、销售或服务范围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准许。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4)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7.投标有效期
17.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若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人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正本和副本。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和正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8.4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一个包装整体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和副本。
19.2为方便开标唱标,除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外,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另行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3包装上注明“于(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
19.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包装内装入19.1及19.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招标公司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
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9.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公司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以邮寄方式交送所有投标文件的,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的日期为准。
20.2出现第8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不得自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撤销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6.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可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4.评标委员会
2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出入,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与投标分项报价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5.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营业范围、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和关键的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或保留、反对有关对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第16条)、税费(合同一般条款第18条)及其他重要合同条款的偏离等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25.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资格后审没有通过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主要设备的主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货期或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1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应由全权代表签署。
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25.1、25.2要求且具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
(2)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
(3)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
(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
(5)投标人在买方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7)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8)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服务的费用;
(9)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及其他伴随费用;
(10)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11)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业绩及经营信誉。
28.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若评标委员会成员间对招标文件理解有歧议,由评标委员会采取合议或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并将结果记入评标报告,但不得修改招标文件。
28.3在评标时将按下列程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
(1)根据第27条考虑因素,经综合分析、比较,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排名相同,以经过评审后的投标价最低者优先中标。
排名且评审后的投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4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办法》。
28.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规定及“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8.6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推荐排名人数,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28.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29.保密
29.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和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9.2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9.3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30.定标准则
30.1合同将由招标人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0.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1.资格最终审查(不适用)
31.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排名第一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1.2如果评标委员会确定该投标人无履行合同的能力,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排名第二或下一个经过评审后的投标价最低者的投标人资格。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2.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2.3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3.中标通知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3.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这种增加和减少不得影响其他采购货物的价格。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合同特殊条款》的规定的数额,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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