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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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2011~2020年)
嵩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2011~2020年)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委员会
主任:
吴敬杰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李树业嵩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编委:
吴敬杰李树业张相军付士伟
张天增邱金波
规划编制单位:
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嵩县国土资源局
院长:
张天增
总工程师:
邱金波
规划编制负责:
刘新建
规划编写人员:
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刘运涛杜红磊贾金松狄艳松
李茜王付军
嵩县国土资源局
付士伟王红梅张富强陈会丽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依据2
一、指导思想2
二、原则2
三、目标3
四、编制依据4
第三章地质环境背景与矿产资源开发概况5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5
二、地质环境背景条件6
三、矿产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概况7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9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9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11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影响评估分区13
四、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分析13
第五章任务、保护分区与重点工程与资金来源14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14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16
三、矿山地质环境防治重点工程17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治工程措施18
五、资金筹措与支出19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监督措施20
一、监测、预警范围20
二、监督制度建设20
第七章规划分期21
一、保护与防治区分期21
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数据库建设分期21
三、重点治理工程分期21
四、监测网络与预警系统建设分期22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
一、组织保障22
二、技术保障24
三、资金保障25
第九章附则25
附件一: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报告
附件二: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说明
附件三: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
附图一: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区图
附图二: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方面要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的需要,保障资源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要转变粗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地质环境破坏。
嵩县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全县重要支柱经济产业之一,但由于历史上片面强调矿业开发而忽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长期以来形成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矿山的正常生产活动和周围居民生活质量,甚至威胁矿区职工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改善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及其周围生态环境。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遏制、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嵩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编制从全县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规划》是嵩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
通过《规划》的实施,使全县矿业开发遵循“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和要求,将矿业开发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规划》中提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规划》适用范围为嵩县行政辖区各类固体矿产的生产矿山、在建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2020年。
规划期划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2011~2015年为近期,2016~2020年为远期。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嵩县“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刚要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方针政策。
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有利于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矿区环境质量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保护人民健康为准则,以重点解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出发点,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依靠完善的法规制度、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体制,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监督和防治体系,发展生态矿业,建立矿业循环经济,走矿产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的发展道路,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因此把矿山地质环境恶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作为保护和治理的重点。
2、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资源开发与环境恢复治理并举。
3、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全县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掌握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以治本为原则,标本兼治,使矿山开发建设与环境承载力相统一。
优先抓好区内有广泛影响的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树立典型示范工程,带动和推进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
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转变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
6、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矿山企业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的主体,必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义务。
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保护和治理的投资力度,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
7、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原则。
要重视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三、目标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总目标是:
以创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采矿活动,以矿山资源整合为契机,使矿山企业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和清洁化的道路,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采引发的环境问题。
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争取治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精神,结合嵩县矿山地质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规划期内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
2、完善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采矿权人负责实施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度。
3、完成全县所有新建、改建、已建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落实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4、开展责任人灭失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工作,规划期内基本完成责任人灭失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5、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特重大矿山地质灾害出现,明显降低中小型地质灾害发生概率;
6、实施生态保护与植被重建工程,规划期内使现有因矿业活动造成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明显减少;
7、实施废弃排土场、尾矿库的覆土复耕及造林工程,释放被占用土地,部分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8、在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下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体系,金属矿区及周边区域需建立完善的地下水与地表水体监测预警系统,避免出现突发性重特大环境事件。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
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相关规划
1、《嵩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
2、《洛阳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3、《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2006~2010年)》
4、《嵩县矿产资源规划(2008~2020年)》
第三章地质环境背景与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1、自然地理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部,东接汝阳、鲁山,南邻南召、内乡,西依栾川、洛宁,北与宜阳、伊川接壤,地理坐标范围:
东经:
111º24′~112º22′,北纬:
33º35′~34º21′。
东西最宽处约62千米,南北长约86千米,总面积3008.9平方千米,辖城关镇、田湖镇、闫庄镇、大章镇、车村镇、德亭镇白河乡、木植街乡、黄庄乡、九店乡、木植街乡、饭坡乡、大坪乡、何村乡、木植街乡等16乡镇,2008年全县总人口55.2万人。
2、气象与水文
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气候,年最大降雨量为1101.7毫米(2003年),年最小降雨量为489.6毫米。
嵩县地表水资源丰富,自北向南依次分布伊河、汝河、白河,分属黄河、淮河、长江流域。
3、交通条件
主要交通道路为311国道、“南闫”国防公路、“豫19”省道、洛栾旅游快速通道,已形成以国道、省道为骨架的公路交通网络,县乡公路交织成网。
4、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近年来,该县不断深化工业结构调整,以金矿开采为代表的支柱产业初步形成。
嵩县矿藏资源丰富,主要矿种有萤石、重晶石、滑石、石英、钾长石、大理岩、黄铁矿、金等17种。
其中黄金产量位居省内前列,萤石、重晶石储量、质量均属全省之冠。
嵩县2008年工业总产值867643万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20623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产值134439万元,个体合作工业产值212581万元。
嵩县为山区农业县,农业以种植为主。
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红薯、大豆、水稻、花生、烟叶、芝麻等数十种。
2008年全县农业人口49.02万人,常用耕地面积31320公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03403万元,全年粮食总产量211314吨。
二、地质环境背景条件
1、地形地貌
嵩县境内有山地、丘陵等多种地貌形态。
海拔超过2000米的山峰4座,海拔1600~2000米的山峰18座,千米以上山峰共计七百余座。
北部及中南部为中山区,中北部为低山丘陵区。
2、区域地质与岩浆岩
嵩县属华北地层区,跨越豫西—豫东南分区的卢明小区和渑确小区,区内地层由老到新依次为太古界、元古界、古生界、中生界、新生界。
区内岩浆岩分布广泛,从太古代至中生代均有岩浆活动。
县境南北部分布较为集中,中部局部出露。
3、地质构造与地震
嵩县地处华北地台南缘与秦岭褶皱系北缘,栾川—陶湾深大断裂穿越县境。
根据本区地质构造基本特征将本区可为两个一级构造单元,五个二级构造单元和六个三级构造单元。
据《1949~1983年7月洛阳地区0级以上地震目录》记载,嵩县有感地震11次,多为3级以下。
1983年以来,发生无感地震4次。
嵩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地震烈度区基本属于Ⅵ度区,属较稳定~稳定区。
4、水文地质条件
嵩县地下水分为四种类型:
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裂隙一孔隙水,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基岩裂隙水。
5、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区内各类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将其划分为六类工程地质岩组,分别为碎裂状较软花岗岩强风化岩组、中厚层坚硬块状熔岩岩组、片状较软石英云母片岩岩组、中厚层稀裂状中等岩溶化硬白云岩岩组、中厚层泥化夹层较软粉砂岩岩组、第四系松散土类。
三、矿产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概况
(一)矿产资源
已发现的矿种约35种。
(1)金属矿产:
金、银、钼、铅、锌、铁、铜、锰、锡、铀等10多种;
(2)非金属矿产:
萤石、石英、钾长石、重晶石、花岗岩、凝灰岩、白云岩、大理石、伊利石、高岭土、瓷石、页岩、方解石、石灰石、蛭石、石墨、石棉、滑石、叶腊石等20余种;
(3)水气矿产:
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等3种;
(4)观赏石有:
竹叶石、梅花石、龟纹石等3种。
截止目前,嵩县共有采矿证119个。
(二)开发利用概况
1、矿种较多,且分布不均匀
已开采金、铁、铅、钼、萤石、石英、长石、花岗岩、白云岩、重晶石、凝灰岩、灰岩、页岩、大理石、滑石、伊利石、高岭石等17个矿种。
这些矿种分布极不均衡。
①矿产资源种类不均衡
大章镇、车村镇、木植街乡等乡镇开采矿种分别为6、6、3种,开采矿山分别为25、25、14个,饭坡乡、库区乡无采矿权,何村乡、黄庄乡、闫庄镇也仅2个采矿权,矿产资源种类的地域差距极为明显。
②单一资源地域不均衡
单一矿产资源在嵩县的分布呈现明显的地域不均衡性。
全县萤石采矿权36个,仅分布于车村镇、木植街乡、德亭镇、大章镇4个乡镇,其中车村镇、木植街乡即分布27个萤石矿山,占全县总数的75%;全县金矿矿山27个,分布于大章镇、德亭镇、旧县镇、城关镇、闫庄镇、白河乡6个乡镇,其中仅大章镇即分布金矿矿山13个,约占全县总数的48%。
2、矿山多停产、民采众多
全县分布矿床、矿点、矿化点160余处,但是具有开采价值的较少,多不可采或局部可采,形成矿山停产较多、民采较多的开采格局。
①矿山停产较多
全县119个矿山处于停产的达70个,占矿山总数的58.82%,其中金、萤石、石英、铁矿等主要资源矿山停产比例分别为33.33%、80.56%、52.94%、82.33%。
②民采点众多
民采与规模生产相比具有投入低、回收快的特点,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大章镇、旧县镇等分布众多民采点。
这些民采点生产无序且缺乏必要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对地质环境破坏尤为严重。
3、大型矿山少、中小型矿山多
由于嵩县大型矿床较少、中小型矿床相对较多,形成矿山规模大型较少、中小型较多的格局。
119个矿山中,规模大型仅1处,占0.84%,中型10处,占8.40%,小型108处,占90.76%。
4、开采方式
金属、萤石、石英、长石等以地下开采为主,少数露采或联合开采;花岗岩、白云岩、灰岩等非金属矿产以露天开采为主。
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一、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嵩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矿山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土地资源压占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含水层破坏等。
现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的21个(含马蹄沟民采区),以金、钼等金属矿为主,共18个,占85.7%,铁矿、重晶石矿、陶瓷土矿各1处;较严重的10个,为金、萤石、石英、重晶石矿山;较轻的89个,多为非金属矿或停产、筹建中的金属矿产。
(一)矿山地质灾害
1、崩塌
主要分布于嵩县22个采矿权的露天采场(含1个联合开采采场)。
钼矿、金矿、铁矿、凝灰岩、花岗岩、白云岩等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形成高度数十米、坡度70°以上的边坡。
各种结构面与卸荷裂缝组合导致斜坡失稳,易发生崩塌。
2、滑坡
主要分布于顺向坡的露天采场,这些滑坡对矿山生产设备和施工人员造成严重威胁。
3、泥石流
嵩县119个矿山累计废石堆放量284.54万吨,尾矿库总存放量1200.1万吨,总固体存放量1484.64万吨。
这些固体矿渣、尾矿的恣意堆放为泥石流爆发提供了物源。
大章、徳亭、旧县、车村、白河等地矿山堆积体较多的沟谷均易发泥石流。
2010年7月23日,嵩县降水量139毫米,马蹄沟中堆积的大量矿渣成为泥石流主要物源,沟口200米长、100米宽的区域被整体淤高3米,一次冲出量约60000立方米。
4、地面塌陷
已形成采空区的矿区大多发生不同程度地面塌陷,其中大章庙岭、马蹄沟等处于生产状态的金矿区、车村陈楼村等处于生产状态的萤石矿区地面塌陷尤其严重。
(二)压占破坏土地资源
全县矿山累计占地面积731.878公顷(已恢复治理44.7公顷),可分为开采区占地、废石与尾矿库压占、其它用地占地。
1、开采区用地
系地下开采、露采开采区占地,全县累计285公顷。
2、废石与尾矿库压占
系废石堆放、堆浸选矿、尾矿库压占,全县现有较大集中废石堆80个,累计存放量284.54万吨,占地面积127.9公顷;全县现有尾矿库22个,尾矿累计存放量1200.1万吨,尾矿库占地99.08公顷。
3、其它用地
包括工业广场、地面辅助设施、道路等占地,占地面积219.898公顷。
(三)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花岗岩、凝灰岩等非金属矿山、部分钼、铁等金属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这种开采方式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尤为严重。
矿业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露采场形成数十米高裸露边坡造成山体破损,原始的植被景观破坏;2、矿渣、堆浸、尾矿库等形成裸露景观,大章、旧县一带部分矿渣堆、堆浸场、尾矿库处于洛栾快速通道可视范围。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主要分布于各露采矿山和地下开采矿山废石场、尾矿库和选矿场。
(四)含水层破坏
金矿等金属矿产矿业活动对含水层破坏严重。
破坏严重的地区主要分布于大章、旧县、德亭、城关等存在金属矿山矿业活动的地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
(一)取得成效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采矿权人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河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省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全县实际情况,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划及相应的配套保障办法,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使矿山地质保护工作逐步有法可依。
2、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开发管理工作,集中整顿、清理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
组织全县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初步成效。
通过企业自筹、优惠政策募集社会资金、申请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两权”价款等多种渠道积极争取治理资金,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治理工作。
2004~2007年,全县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633万元。
3、创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优秀品牌
2004~2007年,依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工程院、第一地质调查队等单位先进的专业技术力量,先后投入950万元,实施5期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创建了嵩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优秀品牌。
(二)存在问题
1、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矿山地质环境总体治理率仍处于低水平,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远大于治理恢复进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2、矿产资源整体布局不尽合理,矿业秩序较混乱;开采方式粗放、开采方法不够规范,矿山恢复治理难度大
矿山布局不尽合理,部分矿山位于各类旅游区、交通干线及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矿山开采普遍存在争抢资源、采富弃贫、采易弃难、越界开采、无证偷采、一证多采、乱采滥挖等现象;矿山点多、面广、分布集中、规模小,开采粗放,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
部分矿山开采作业不规范,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未遵循相关规范,生态环境难以恢复,治理难度大。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意识淡薄和治理资金不足
部分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淡薄,“重矿产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累多,欠账多;由于矿山企业开采时间长,不少矿山未预留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造成许多矿山地质环境被破坏后,无人承担治理责任,日积月累所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程度日益严重,所需治理恢复资金数额巨大,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环境债务。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影响评估分区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影响程度分为严重区(a)、较严重区(b)、较轻区(c)三个级区,面积分别为635.5平方千米、947.7平方千米、1423.8平方千米。
严重区(A)包括旧县—城关严重亚区(a1)、车村中部严重亚区(a2),较严重区(b)包括何村—车村较严重亚区(b1)、九店东部较严重亚区(b2)、白河较严重亚区(b3)、田湖北部较严重亚区(B4),较轻区(c)包括闫庄—黄庄较轻亚区(c1)、车村南部较轻亚区(c2)、城关西北较轻亚区(c3)。
四、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一)矿山地质灾害发展预测分析
1、崩塌、滑坡发展趋势分析
预测崩塌、滑坡主要发生于露采场、废石堆、堆浸场等人工边坡,病、险尾矿库存在滑坡可能性。
2、矿山泥石流发展趋势分析
废石年排放174.31万吨,年处理41.87万吨,年增132.44万吨;尾矿年排放215.83万吨,年处理68.8万吨,年增147.03万吨。
规划期末即2020年,预计废石总堆放量1608.9万吨,尾矿总存放量2670.4万吨。
这些固体废弃物可能成为泥石流物源。
3、地面塌陷、地裂缝发展趋势分析
现有采空区及筹建中的地下开采矿山是未来地面塌陷、地裂缝发展的主要区域。
嵩县现有地下开采矿山90个,17个生产矿山是目前地面塌陷的主要区域,预测规划期内新增17个地下开采矿山,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区增至34个。
(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发展趋势分析
预测规划期结束产生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露采场、废石堆、尾矿库可能分别增加至22个、280个、32个,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较大幅度增加。
(三)土地资源压占破坏发展预测分析
现有废石堆80个,累计存放量284.54万吨,占地面积127.9公顷;预计规划期末废石堆280个,累计存放量1608.9万吨,占地面积约400公顷。
现有尾矿库22个,累计存放量1200.1万吨,占地面积99.08公顷;预计规划期末尾矿库32个,尾矿总存放量2670.4万吨,占地面积200公顷。
现开采区占地面积285公顷,预计规划期末占地面积400公顷。
现其它用地占地面积219.898公顷,预计规划期末占地面积300公顷。
预计规划期末矿山压占土地总量为1300公顷,比现有731.878公顷占地面积增加77.6%。
(四)含水层破坏发展趋势预测
嵩县90个矿山地下采矿,现有17个矿山处于生产状态,抽排地下水致使水位下降;17个处于筹建状态即将投产,规划期可能存在至少34个矿山抽排地下水造成矿区和周边地下水水位下降。
金、铅等金属矿山采、选对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现有生产金属矿山15个,规划期新增至少8个金属矿山,旧县、大章、白河、城关、德亭等存在金属矿山矿业活动的沟谷含水层破坏趋严重。
第五章任务、保护分区与重点工程与资金来源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
(一)近期任务(2011~2015年)
1、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河南省矿山环境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运行体系,使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逐步进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运行轨道。
2、完成所有在建及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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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县 矿山 地质 环境保护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