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 文档编号:3708306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58
- 大小:37.05KB
度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度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度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5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度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4年度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类别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目标
各区(市)安监局工作目标
工作进度
综
合
办
公
1
政务信息
积极向新闻媒体投递稿件,按时向市局报送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和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周报,争取在全省安监系统取得好成绩。
全年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428篇。
国家级采用不少于42篇,省级采用不少于70篇。
月汇总、季通报,半年总结。
每月报送量符合要求,国家省市采用数量为统计.
高新区
全年报送不少于48篇,每月不少于4篇。
国家级采用不少于3篇(总局网站信息采用不少于1篇),省级采用不少于5篇(省局网站信息采用不少于3篇)。
2
日常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和市局的工作安排部署,并贯彻落实到位。
及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转发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并报送工作总结和各种报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全年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3
安全宣传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桉时上报活动总结。
全年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4
视频系统
办公自动化
全面应用视频会议系统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
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双向召开视频会议;加强办公自动化应用,实现无纸化办公,实现电子公文传输。
全年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5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确保安全监管无盲区、全覆盖。
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绘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示意图,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定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实现网络全覆盖、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2014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
6
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在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制定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意见,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实行企业公示承诺、分类等级评估管理以及黑名单等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单位激励惩戒措施,健全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2014年6月底前完成
7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保密制度,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体系。
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程序、原则、要求,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保密安全,做到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该保密的要保住密。
全年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8
信访工作(市民热线)
认真履职,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畅通信访渠道,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受理办结12350及“政风行风热线”、枣庄民意通网站、热点对话节目等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办结率、满意率100%。
全年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9
党风廉政
政风行风
纠风治理
加强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廉洁勤政。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强化纠风治理,树立安监部门良好形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监察各项规章制度,在关键岗位和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建立约束制约机制,规范审批和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做到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并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规定要求。
在各项排名中,确保位次不下滑。
全年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规
划
科
技
暨
政
策
法
规
10
“十二”规划组织实施
各区(市)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市)编制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统筹规划,因区制宜,加快进度,注重效果,扎实推进。
2014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向市局规划科技科报送规划实施情况。
11
科技项目监管
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企为主力军,安监部门自身力求有所突破,打造“产、学、监、研”一体化平台,多创省级及以上奖项,积极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1.各区(市)本年度内至少申报2项以上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并取得国家或省立项;
2.各区(市)本年度内至少获得2项省安全科技成果奖或省安全生产协会科技成果奖;
3.各区(市)本年度内至少推广2项科技成果转化使用。
全年
12
中介机构监管
强化监管,推动依法、规范、有序、高效、高质运行。
1.加强中介机构日常业务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查纠情况;
2.不得以备案或告知等名义,限制中介机构入市,不得干扰中介机构依法依规独立自主的开展业务;
3.强化廉洁自律,杜绝与中介机构或人员产生不当经济关系。
各区(市)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抽查5份安评报告,并于2014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向市局规划科技科报送抽查情况。
13
专家组监管
进一步加强专家组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优化结构,鼓励采取政府或企业购买社会安全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智力支撑作用。
各区(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专家助查安全隐患行动,避免专家组组建工作流于形式。
各区(市)要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专家组活动情况报送市局规划科技科。
组织专家组开展工作,企业标准化验收。
14
安责险推广
全面落实安保互动承诺,认真兑现安责险优惠政策,加大安责险覆盖面,利用安责险杠杆作用,撬动更大安责险推广市场,拓宽安责险推广领域。
全年需联系保险公司
高新区
完成收缴保费15万元。
15
安全文化建设
示范企业创建
发挥示范效应,推动提档升级,努力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体系。
全年
高新区
创建省级1家、市级1家。
16
安全社区创建
积极发动,认真遴选,扎实推进,力争创建省级安全社区9家。
全年
高新区
创建成功省级1家。
17
安全专项
资金监管
争取更多省级资金,积极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监管使用好专项资金。
1.各区(市)要制定安全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办法,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2.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查。
全年
18
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地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杜绝企事业单位、部门或政府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2.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3.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事故,及时规范备案事故资料;
4.加快结案,减少复议,杜绝败诉。
全年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19
政务信息报送
及时报送日常监管工作信息,争取更多被国家、省和市各大新闻媒体采用。
各区(市)每月上报市局规划科技科不少于2篇。
全年
非
煤
矿
山
监
管
20
行政许可
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许可工作。
各区(市)要及时掌握建设项目情况,认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局,上报的初审材料不应存在问题,存在的问题超过5条要进行通报并体现在年终考核中。
加强打非力度,严禁未批先建现象。
全年
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企业,提前三个月提交申报材料,按期换证率达到100%。
薛城区
1家
各区(市)要认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局,上报的初审材料存在的问题超过5条要进行通报并体现在年终考核中。
全年
山亭区
8家
市中区
4家
峄城区
1家
台儿庄区
2家
21
地下矿山
安全监管
实施科技兴安,进一步提高矿井防灾、抗灾和抵御事故风险的能力。
市中区
峄城区
1.按要求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自救器,实现雨量自动观测、钢丝绳自动检测等。
2.督促企业制定“六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岗位人员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台账,确保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发挥应有作用。
全年
抓住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市中区
峄城区
突出抓好防中毒窒息、防坠罐、防透水专项安全整治,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采空区治理,确保不发生采空区冒落事故。
市中区
铁矿必须要按照开采设计对采空区进行充填,凡不及时回填的不得进行生产。
峄城区
石膏矿山采空区具备放顶条件的,要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放顶;不具备放顶条件的要安装可靠的顶板位移监控、监测设施,并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采空区的观测、预报工作,完善采空区观测、检测等管理制度和台帐,严格监控。
开展双基建设“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提升,促进全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好转。
市中区
峄城区
开展双基建设“回头看”活动,在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现场监管、加强科技兴安、实施“五个一”安全教育等方面继续加大投入,使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环境和本质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提升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市中区
峄城区
按照《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规定(暂行)》要求,全面提升矿山安全水平,达到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2
露天矿山
安全监管
督促露天采石场强化现场管理,依法规范化开采。
滕州市、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1.在“治乱、治散、治差”等方面继续深化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
2.在露天采石场现场推广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彻底解决矿区管理混乱、生产区和生活区混建等问题。
全年
23
健全完善安全技术机构
贯彻落实省政府260号令,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人才、技术支撑。
市中区
峄城区
1.地下矿山至少配备中级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2.地下矿山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备至少初级职称通风技术人员和专职测风、测尘人员。
全年
滕州市、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1.露天矿山至少配备采矿专业中级职称、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1名。
2.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24
企业隐患
排查治理
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各个环节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市中区
峄城区
1.按照《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枣安监发〔2011〕184号)要求,及时督促辖区内矿山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区安监局,并按要求网上填报。
2.及时调度、统计、分析辖区矿山上报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对连续两个月隐患自查为零的企业重点检查。
全年
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1.及时监督辖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相关材料、档案,督促有关乡镇上报相关表格,并按时将情况汇总上报,并对连续两个月隐患自查为零的企业重点检查。
2.省、市安监局检查,由区(市)局复查的安全隐患,相关区(市)及时复查,将复查文书上报市局,并将有关情况上传执法检查系统。
25
安全标准化
年底之前完成非煤矿山及建材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滕州市
滕州中联完成一级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
全年
山亭区
葡诚(枣庄)完成水泥二级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
市中区
地下开采铁矿全面完成二级标准化建设任务、泉头水泥狮子山灰岩矿和中泰集团梨花山灰岩矿完成二级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
峄城区
地下开采石膏矿山全面完成二级标准化建设任务,申丰水泥完成一级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峄州粉磨站完成二级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
台儿庄区
创新山水、双顶山灰岩矿和狼山灰岩矿完成二级安全标准化建设任务。
26
“三同时”安全监管
及时受理、上报“三同时”材料,配合省局完成“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滕州市
滕州中联灰岩矿完成竣工验收审查。
全年
山亭区
葡诚(枣庄)建材及其灰岩矿完成竣工验收。
市中区
枣庄中联技改工程和泉头水泥矿渣微粉完成竣工验收。
峄城区
申丰水泥二线及其粉磨站完成竣工验收。
台儿庄区
泉兴粉磨站、枣庄山水莲花山完成竣工验收。
27
矿山整顿关闭
按照省、市矿山整顿关闭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小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及时注销关闭小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强关闭期间安全监管。
全年
28
外包施工管理
严格外包施工单位安全许可、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管。
市中区
按照总局62号令要求,督促3家地下开采铁矿外包施工单位实行安全许可和备案审查;督促发包企业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将外包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纳入发包企业,在追究外包施工单位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
全年
滕州市、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按照总局62号令要求,对露天外包施工单位严格安全许可和备案审查;督促发包企业将外包施工单位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将外包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纳入发包企业,在追究外包施工单位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发包单位的责任。
29
落实监管责任
落实地下非煤矿山驻矿安监员工作制度,切实发挥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管作用。
市中区
峄城区
1.辖区地下矿山按要求足额配备驻矿安监员。
2.明确驻矿安监员工作职责、检查内容、现场处置权,加强对驻矿安监员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和业务考核。
3.驻矿安监员受派驻单位的委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监督驻矿安监站落实班查、周报制度。
督促驻矿安监站将每班的检查记录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报安监中队,安监中队于每月1号将上月驻矿安监站的工作情况分别报至区安监局,区安监局每季度结束时将当季度驻矿安监站安全管理情况报至市局。
全年
建立矿山联系人制度,完善尽职免责工作机制。
滕州市、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1.对地下矿山确定联系人,一名联系人最多联系2个矿山企业。
联系人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主要是上传下达信息,督促被联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
2.露天矿山参照地下矿山建立联系人制度实行分片联系制度。
30
其他工作
政务信息
峄城区、市中区每月上报市局矿山科信息不少于3篇
全年
台儿庄区、山亭区、滕州市每月上报市局矿山科信息不少于2篇
薛城区每月上报市局矿山科信息不少于1篇
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各区(市)对国家、省、市部署的工作及交办的临时事项按期保质完成。
烟
花
爆
竹
监
管
31
行政许可
严格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到期企业,提前三个月提交申报材料,按期换证率达到100%。
滕州市
1家
全年
薛城区
1家
山亭区
5家
市中区
1家
台儿庄区
2家
32
机械化生产
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工作,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爆竹混药、装药等有药工序实现机械化生产。
滕州市
1家
2014年8月底前完成
薛城区
1家
山亭区
3家
33
安全标准化
按照总局制定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复评工作。
薛城区
2家
全年
山亭区
2家
台儿庄区
1家
34
百日专项整治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安委会部署的各个阶段的整治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期烟花爆竹安全,并按时上报总结。
2014年12月-2015年3月
35
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核定的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三违”,“三超一改”、和无证上岗现象,严禁将企业违法转包、分包,严禁超范围、超量储存。
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格实施处罚。
市局在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三家(次)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全年
36
生产企业停产和复产管理
通过落实生产企业停产报告和复产验收制度,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并逐步养成按程序办事、守规矩生产,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
各区(市)安监局于企业停产一周内和复工前,将停产报告和复工批准文件上报市局备案。
全年
37
氯酸钾整治
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要求,联合质监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药物进行抽检,并建立抽检记录,杜绝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现象和所进烟花爆竹中含违规药物的现象。
氯酸钾抽检合格率100%。
全年
38
派驻安监员
按照《枣庄市烟花爆竹驻厂安监员管理办法》要求,坚持驻厂安监员每天到企业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严格落实日检查、周报告、月考核等制度。
各区(市)对生产期间连续三天,停产期间连续7天检查记录出现零隐患的,进行重点检查。
全年
39
流向管理
按照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如实录入采集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信息,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实施有效监管。
购买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
督促生产批发企业及时录入采集生产销售信息。
全年
40
企业等级评定
隐患排查治理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烟花爆竹企业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市安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心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报送“零隐患”的企业要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1.各区(市)要认真按照鲁安监发〔2013〕33号文件要求,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并按时完成上报。
2.各区(市)督促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并严格落实。
3.认真填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检查表格。
4.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监管系统”每季度填报《安全隐患自自纠报告表》。
全年
41
打击非法
依法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合法企业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任何便利条件。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1.建立联合打非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2.杜绝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
全年已开展并在一废旧车间查货一起,已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工
商
贸
监
管
42
安全标准化
认真做好规模以上工商贸安全标准化创建,全面推动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督促企业进一步巩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全年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高新区
三级2家,小微企业30家
43
涉氨制冷企业
专项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对设计安装不合理的要坚决停产整改,对设施陈旧落后、超期服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坚决淘汰。
1.涉氨制冷企业建档率100%;
2.依据《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等规定,对涉氨制冷企业检查率100%;
3.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率100%;
4.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各区(市)安监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监管责任,落实评估、监控、巡查、应急等管理措施。
5.对于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全年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辖区内有已使用液氨的单位已停止生产。
44
“三同时”监管
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查活动,推动机械轻工等行业“三同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严格按照《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督促企业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凡列入市重点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不得进行科学发展观观摩。
检查中,发现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企业,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全年
高新区
3家
45
隐患排查治理
通过联合督查、专家会诊等形式,扎实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督促整改、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方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并严格落实。
2.认真填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检查表格。
全年
46
监督检查
将工商贸企业,尤其是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年度安全执法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对辖区内的工商贸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全年
综
合
监
管
47
建筑安全
联合住建、质监、消防、供电等部门开展建筑行业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
全年
48
道路交通安全
联合公安、交通、农机、城管等部门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专项行动,尽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
全年
49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联合消防、供销、旅服、商务等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活动,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生产财产安全。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
全年!
!
50
燃气安全
联合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确保燃气经营使用安全。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
全年!
!
51
旅游安全
联合住建、消防、质监、旅服、供电等部门开展对台儿庄古城等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景区安全运行。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
全年!
!
52
政务信息
及时报送日常工作信息,争取被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新闻媒体、各大网站、报刊杂志等采用。
各区(市)每月上报市局工商贸科不少于2篇。
全年
危
化
品
监
管
53
行政许可
建设
项目
及时完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审查验收工作。
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要认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局,上报的初审材料不应存在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新区 安全生产 监管 工作 目标 任务 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