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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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建筑行业是国家列为五大高危行业之一,其主要特点是:
产品固定,作业流动;人员密集,劳动强度大;建筑施工多为高处作业、露天作业、交叉作业;从业人员成分复杂,安全意识差,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经公司组成的危险源排查组的现场调查,结合同行业和历年伤亡事故频率的分析,确定: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是重大危险因素。
仅对建筑行业多发事故分析如下:
一、高处坠落安全事故
1、高处坠落事故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行业在施工现场造成人员伤亡频率最高、最危险的事故。
根据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
凡是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2m及2m以上时,称为高处作业,超过30m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在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造成伤害,即称为高处坠落事故。
经分析:
施工人员在基坑、施工层、楼层、屋顶、脚手架、卸料平台、施工电梯进料平台等临边处和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及悬空作业时,因滑跌、踩空、拖带、碰撞、酒后上岗、盲目抢工、不挂安全带等人的不安全行为,易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在安全防护不到位的状况下,如:
脚手架未进行立网封闭、脚手板铺设不严、有探头板、临边的防护栏杆搭设不规范、洞口没有防护或防护不严等,也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2、高处坠落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2.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处作业禁忌症,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悬空独立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高挂低用,遇到大雾、大雨、大雪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高处作业。
2.2主体施工采用悬挑式脚手架,应符合规范要求,用合格的密目安全网围护,悬挑梁与建筑物每隔10米悬挂一道安全平网,底部与施工层用架板封严,防止人员、材料坠落。
2.3地面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与楼段边;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上料台、挑平台、雨罩与挑檐的周边;龙门架、施工电梯、外脚手架通向建筑物的通道两侧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4建筑物内的各种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盖板、安全网或其它防止坠落的设施。
各种预留洞口,短边长为50~150㎝,可用扣件连接钢管成网格,满铺架板;超过150㎝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
也可采用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间距不大于20cm。
电梯井口设防护栏杆或定型化栅门。
井内每隔10米设一道安全平网。
未安装踏步的楼梯口应按预留洞口防护。
安装踏步后的楼梯边应设防护栏杆。
提倡用正式工程楼梯扶手代替临时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大的坑槽陡坡等处,除设置防护栏杆、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5凡是无可可靠立足点进行高处作业的,统称为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高挂低用,同时根据不同工程种遵守以下规定:
支模和拆模应按作业程序进行,前道工序所支的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严禁在支撑件和连接件上攀登上下。
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支、拆模板。
拆模在2米以上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载好安全带。
绑扎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准站在钢筋骨架上操作。
浇筑框架、过梁、雨罩、平台等混凝土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管道安装时,应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作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或行走。
安装窗户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6施工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安全通道进出上下,在脚手架作业或行走时要注意探头板。
2.7塔吊司机必须在专用爬梯内上下。
搭设通道的,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牢固安全。
二、施工用电安全事故
1、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分析
在建筑施工现场,电能是不可缺少的能源,而现场用电的临时性和施工环境的特殊性、复杂性,加上机电设备老化,绝缘性能降低和安装、使用人员违章操作,使触电伤害的频率大幅增加,成为建筑行业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危险因素。
经分析:
造成触电伤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在临时用电管理上存在设计不合理、不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安装不合格、不验收、购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合格产品、电器电线破损不更换等,留下隐患;其次是电工无证上岗,不熟悉电工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明闸把线乱拉乱扯、不穿戴绝缘用品、非电工人员私接电器设备、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取暖、降温、造成直接触电或引发火灾。
再有就是场地潮湿、大雨、雪后电器设备绝缘降低,产生漏电或距离高、低压线路不符合规定要求,也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2、施工用电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2.1要全面贯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2必须执行用电三项技术原则: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
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
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分开的三相五线制系统。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即:
在总配电柜和开关箱内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形成两道防线。
2.3工程用电总量达到50KW,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图纸应单独绘制,并按图施工。
2.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2.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6电工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执证上岗。
2.7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2.8电工和使用机电设备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还应做到:
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经常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暂时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拉闸关门上锁。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后进行。
严禁带电搬运。
2.9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电工作业。
2.10所有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准一闸多用,一箱多用。
2.11在塔吊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遇有高、低压外电线路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方准运行。
对塔吊司机单独下达安全交底,防止事故发生。
2.12一般场所应选用220V照明,潮湿部位使用36V安全电压进行照明。
2.13手持电动工具选用Ⅱ类、Ⅲ类产品,不准使用Ⅰ类产品,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14配电线路不得明设于地面,严禁人员踩踏和车辆辗轧。
电缆接头必须联接牢固,并作防水绝缘包扎,严禁裸露带电线头,严禁徒手触摸和在钢筋、地面上拖拉电线、电缆。
2.15用电设备严禁溅水和浸水,已经溅水和浸水的设备必须停电处理,未断电时,严禁徒手触摸和打捞。
2.16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
各类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验检测机构认证。
2.17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悬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公司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均在同一个项目部,故相同的要素,如: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等,在本专项预案中省略。
三、坍塌安全事故
1、坍塌安全事故分析
坍塌事故近几年在全国发生多起。
在我公司尚未发生过类似事故,但不可掉对轻心。
坍塌事故主要发生在:
基坑开挖,超过3m未编制专项方案,超过5m未经专家论证,开挖时未按规范要求放坡,开挖后不进行有效支撑,遇有特殊情况造成坍塌;模板坍塌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
其坍塌的主要原因是:
模板支撑基础不够牢固或发生沉降、支撑材料不符合技术标准、支撑间的横顺拉杆不牢、不设剪刀撑、模板顶面集中堆放材料、设备严重超载、浇筑砼时不按操作规程违章蛮干,均有可能造成模板坍塌。
2、坍塌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2.1在形式施工之前,应当进行祥尽的研究,制定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安全组织,落实责任制度。
2.2机械施工时,应当严格按照土方开挖机械的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3在陡峭的山坡下,应当先检查山坡上的情况,如发现危岩、孤石、崩塌岩体、断裂坡面等不稳定迹象,须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施工。
2.4基坑开挖时,要根据设计深度和土质类别来确定坡度系数,如果放坡受场地限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5地质条件较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高程时,可不放坡,可开挖成直壁,但必须控制在规范允许的深度以内,若超过允许深度,应根据地质深度和类别对照规定的边坡系数进行放坡,同时采取支撑等必要的固壁安全保护措施。
2.6在边坡顶部,要尽力减少荷载(静荷载、动荷载),弃土的堆放,距离开挖线应大于0.8-1.0米,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7施工方法必须正确,土方开挖施工时,应自上而下均衡挖,严禁采用掏洞或挖空脚基的方法,施工人员严禁在基坑内休息。
2.8开挖后如地质情况异常,如遇有砂子、河卵石以及其它松懈土质时,应加大放坡系数或加设固壁支撑;若遇淤泥、流沙、地下水位较高地段,可选择集水坑或集水井降低地下水位。
2.9施工期间如无法避免降雨时,要先制定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雨后地表水进入基坑;对坑内的积水要及时排除,尽量缩短浸泡时间。
2.10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动力机械的震动影响,严禁在开挖边缘处行驶机动车辆和堆放杂物。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分析
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在全国、全省、长治市经常发生,是住建部划定的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一,是公司在危险源排查中的重大危险源之一。
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使用频率高,涉及面广,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极大。
根据全国建筑行业已发生报导的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及危险源排查中的风险分析。
主要有:
1.1装、拆事故:
安装、顶升、拆卸时不编制方案,非专业操作人员只凭经验,盲目操作,造成倒塌。
1.2运行事故:
司机未经培训,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十不准吊”规定,造成钢丝绳折断,甚至倒塔;多塔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指挥信号失误发生碰撞。
1.3设备事故:
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在使用中发生突发事故,如山东产的塔吊已发生多起事故;购买不合格的钢丝绳或已发现断丝、断股、磨损严重的钢丝绳未及时更换造成事故。
1.4吊装事故:
主要指吊运过程中,发生“天女散花”,造成伤亡。
1.5触电事故:
司机在运行中注意力不够,现场高、低压线路与塔吊没有安全距离或线路的安全防护不合格,造成触电伤害事故。
1.6材料进场事故:
材料进场,项目部忽略装卸时的统一指挥,极易发生伤人、压倒房屋、碰触高压线等安全事故。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2.1把好“采购关”,必须购买合格产品,不准山东塔进入现场。
2.2办理登记备案,使用登记手续,经市级技术监督部门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
超过使用期限的起重设备,必须予以报废。
2.3加强对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司机、信号指挥、绑扎人员必须执证上岗,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
2.4加强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5加强技术交底,实行签认制。
2.6所有起重吊装方案和装拆方案必须由技术部门和专业工程师编写,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不准随意更改。
方案中的理论计算、设备选择、人员配备、组织管理必须满足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2.7对材料供应商在施工的现场装卸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部统一编写装卸方案和安全交底。
2.8塔机尾部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0m。
2.9两台塔机之间最小距离应保证低塔起重臂端部距高塔塔身不小于2m;高塔最低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臂最低部位)与低塔最高部件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10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2.11塔机为工地最高部位,应安装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12塔机顶部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指示灯,并不受停电影响。
2.13在电气线路中应设置短路、过流、欠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2.14塔机应确保超高、超重、变幅、断绳、断轴限位动作灵敏有效。
2.15塔吊司机在起重吊装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吊”。
不准斜吊;不准超负荷吊;指挥不明、信号不清不准吊;散装物捆绑不牢不准吊;吊物上下有人不准吊;棱刃物不加垫物不准吊;埋入地下的物体不准吊;光线不明、重量不清不准吊;安全限位装置失灵不准吊;操作者无证不准吊。
五、火灾安全事故
1、火灾安全事故分析
建筑工地火灾事故有其特殊性,工程支模使用的竹胶板、方木,用量大,遍布各处,动火不慎、电焊机火花、吸烟等均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火灾。
施工中,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宿舍、食堂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照明、取暖、消暑等造成线路超负荷均有可能引发电气火灾。
劳务队在施工高峰期达到几百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火灾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消防安全要求,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标明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设施的位置。
2.2项目部要制定消防责任制,在安全责任状中要有消防指标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奖罚标准。
2.3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生活区等。
并符合下列规定:
生活区搭设距离施工中的建筑物20米以外,并不得在高压线下方。
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棚不得低于2.5m。
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门必须朝外开。
仓库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通道宽度不小于2m。
仓库内不准兼作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不准进行各种加工作业。
木工棚、仓库和易燃、可燃堆放点应张挂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牌。
2.4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手续,二级以上动火应有专人监护。
2.5架空线路与铺设电缆应用绝缘瓷瓶固定,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加套管,防止磨损漏电。
2.6施工现场劳务队食堂、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炒锅、电暖气、碘钨灯等。
不允许常明灯,照明灯具不超过60W。
2.7进入施工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
2.8所使用的各种气瓶一定要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之间最小距离5m(如有隔墙可不计距离),气瓶距作业点10m以上。
气瓶的防震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
各种气瓶的阀嘴严禁沾染油脂,手和手套或工具沾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2.9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工具。
包括消防桶、钩、斧、铁锹;砂箱(袋)、水桶;消防栓和灭火器。
消防用品不准挪作它用。
消防器材应垫高放置,夜间设红色警示灯,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施工现场情况复杂,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车辆伤害、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中暑均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
我公司将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重点预防,杜绝各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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