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民主决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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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一、责任单位
纪检组、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纪委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局机关管理制度》。
四、受理范围
(一)文化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县文广新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局“三重一大”的事项
(四)其他需由集体行政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五、办理条件
因工作需要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六、申报材料
重大事项决策相关材料。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
3、酝酿意见。
4、充分讨论。
5、作出决策。
6、形成纪要。
(二)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流程图
廉政风险点:
作出决策。
一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民主科学决策。
责任追究办法:
报请纪委、组织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职务任免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四、受理范围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五、办理条件
局内出现副股级或正股级干部空缺时,选拔任用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拔任用副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一般干部;推荐正股级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
(二)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思想健康、业务熟练、遵规守纪、工作勤奋、成绩突出。
六、申报材料
(一)任职申请。
(二)个人简历。
(三)近两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局办公室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竞职人员向局办公室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召开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任用人选。
5、局办公室制发任职文件。
(二)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组织、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竞职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选拔任用或推荐的。
3、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7、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职务任免流程图
职务任免流程图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拟定机关干部任免工作方案
呈报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竞争上岗职位:
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及有关考试考核,选出考察对象
直接任免职位:
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对象
按规定公示
办理任职手续,公布任职决定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在干部任免和提拔使用上,不公平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②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③实行纪检全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临时人员聘用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郴州市安仁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临时机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四、受理范围
机关聘用临聘人员。
五、办理条件
机关临聘人员编制空缺且参与竞聘对象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四)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一)报名表。
(二)个人简历。
(三)相关资格证书。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局办公室发布竞聘通知。
2、竞聘人员向局办公室报名。
3、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考试或考核。
5、体检。
6、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7、局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办理期限
自报名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聘用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临时人员聘用工作流程图
临时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流程图
局办公室发布竞聘通知
竞聘人员向局办公室报名
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或考核
体检
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局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廉政风险点:
1、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两人以上共同参与资格审查。
责任追究办法:
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考试或考核。
三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邀请纪检监察和人事劳动部门参与。
责任追究办法:
纪律处理。
人员调配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公务员法》
(二)《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四、受理范围
局内人员调配。
五、办理条件
(一)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且需调配人员。
(二)因工作需要须进行人员交流或调配。
六、申报材料
人员调配申请或轮岗交流方案。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股室、部门提出人员调配申请或轮岗交流方案。
2、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局办公室根据调配决定制发文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组织、纪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调配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人员调配工作流程图
人员调配工作流程图
相关股室、部门提出人员调配申请或轮岗交流方案
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局办公室根据调配决定制发文件,并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廉政风险点:
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集体民主决策。
责任追究办法:
报请纪委、组织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年度考评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办公室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公务员法》
(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相关文件
四、受理范围
在职人员年度考核评先。
五、办理条件
(一)考核对象为机关全体在职人员。
(二)评先人数不超过规定名额。
六、申报材料
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机关干部职工将年度考核表填写好交局办公室。
2、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投票。
3、局党组会议结合推荐结果集体研究,决定评先人选。
4、局办公室制发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接受纪委、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先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私自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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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 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