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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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试行)
一、防止火灾事故
(一)、电缆防止火灾事故的措施
1.凡进入控制柜的电缆,孔洞应严密封赌、防止发生火灾后使火势扩大。
2.穿越墙、楼板孔洞的电缆,若用金属管作保护,对金属管的空隙,必须用防火堵料填实。
3.电缆隧道内各段之间的防火墙应完好无间隙,电缆敷设时打开的防火墙要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
4.新电缆敷设后各处的孔洞要及时封堵严密。
5.电缆隧道内各段间的门要完好无破损并有防火能力,闭门器应定期检查损坏的及时更换。
6.电缆沟上面的孔、洞应用水泥盖板或金属盖板盖好、封严,盖板上严禁堆放可燃物。
7.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热管道的上面或下面。
如是缆必须与热管道接近或交叉时,最小允许距离是2米和0.5米。
8.应及时清除电缆沟道内的积水、积灰、积油,保持沟道清洁。
9.厂内除电缆隧道和电缆廊道、电缆沟外电缆敷设需要用封闭式电缆桥架。
10.加强对400V低压动力电缆的运行、检修管理,定期巡查,完善厂用400V低压电源开关保护,并与上一级保护相配合。
11.对高压电缆和大容量的电缆及电缆接头,应定期检查、测温,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12.电缆头应保持清洁,套管无裂纺、放电痕迹,无漏油和过热现象。
13.高压电缆头应用具有防爆能力的罩壳盖好,以避免运行中爆炸损伤周围的电缆,引起火灾。
14.电缆在使用中一般不许过负荷,即使在处理事故时出现的过负荷,也应迅速恢复正常电源。
15.主控室、YKTC室、计算机室、机炉零米以上架空电缆处以及主要电缆隧道及电缆竖井等应加装、完善适应现场环境条件的、性能可靠的火灾检测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检查。
16.加强对柴油机消防泵的运行管理,每月定期进行检查、校验,保证设备完好备用。
(二)、汽机油系统和燃油系统防止火灾事故的措施
1、油管路应有必要的支吊架、隔离罩和防爆箱,尽量减少法兰和接头。
油管路的布置应便于维护和检修,管道要选用能承受高压的管道和附件。
工作压力一般应超过2倍。
仪表管应尽量减少交叉,防止运行中振动磨损。
2、油系统的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或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
3、油系统的阀门、法兰盘及可能漏油的部位,附近不准放置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措施,并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附近敷设有热蒸汽管道或其它热体时,这些热体上的保温应坚固完整、并外包铁皮,保温层外一般不超过50℃,如有漏油到保温层内,应将保温层及时更换。
4、油系统发现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抓紧修好,擦净漏出的油。
运行中对油系统,要加强检查、监视,发现漏油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如运行中无法彻底处理,而有可能引起火灾的,值主任应采取果断措施,停机处理。
5、主油箱内,严禁用高温加热油品,油箱事故排油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机组大修或计划检修应校验“失火保护”正常。
6、油系统在运行中着火,如属于设备或法兰的接合面损坏喷油起火,应立即破坏真空停机,同时进行灭火。
必要时,启动机组“失火保护”按钮,放尽油箱存油,防止事故扩大。
7、凡需动火检修的油系统设备,动火前应进行彻底清扫,保证没有残留可燃物后才能动火。
禁止在运行中的油管路系统上进行任何动火作业。
8、汽机房内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使之应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道路必须保持畅通。
9、油区的各项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消防设施应完善,防火标志鲜明,制度健全。
严格油区出入制度,严禁火种带入油区。
(三)、制粉系统防止火灾事故的措施
1、制粉系统的设备应每班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漏粉。
一但发现漏粉及时消除,并清扫干净,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粉爆炸起火。
2、为防止煤粉在粉仓内和制粉系统内自燃,应按煤的挥发份比例,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制粉系统各段以及粉仓的温度。
运行中,磨煤机出口温度高保护必须正常投入。
3、制粉系统启停操作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联锁装置应处于正常投用状态,其动作内容正常。
4、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爆要求。
5、如煤粉仓着火,应迅速停止向仓内进粉,同时用二氧化碳或蒸汽灭火。
6、为防止聚集在炉膛和烟道内的煤粉爆炸,炉膛点火前应先进行通风。
通风时间不得少余5分钟。
7、制粉系统停用前,应把该系统内积粉抽完全。
8、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对粉仓进行清扫时严禁在仓内或仓外附近动火。
更不得把火种带入粉仓内。
9、运行中的制粉系统附近因工作搭竹、木脚手果架,做到当天工作当天搭,无人工作不过夜。
10、加强燃煤管理,做好配煤工作,入炉煤挥发物指标不超过规定值的2-3个百分点。
11、燃料的除尘装置必须投用,输煤廊道定期进行水冲洗。
(四)、氢系统防止火灾事故的措施
1、氢气罐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罐区的避雷器,应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确保合格有效。
2、制氢站的室内通风应良好,设在屋顶的窗户应处于常开位置。
3、氢系统各部位的电气设置、线路选用、安装、维护必须符合防爆规定。
4、氢气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每年雨季前应进行测试;每次设备大修后,应检查接地线是否安装,接地电压是否合格。
5、制氢系统的安全设备(中、低压水封、止回阀、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温度表、放空管、阴火器、防爆压电、浓度报警仪)必须定期检查、校验,确保灵敏有效。
6、禁止在氢系统各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7、定期对氢气系统操作部位氢在空气中的含量进行检测,氢含量不得超过渡0.1%。
8、进入氢气站的人员,不可穿化纤衣服,不可穿与地面磨擦产生火花的鞋进入制氢站。
9、在氢系统工作,使用的工具,一律采用有色金属制作。
10、氢气设备如需动火检修时,应尽可能的将所修设备部件移到安全地点进行。
如必须在现场动火作业,则必须做到:
10.1、落实现场安全保卫措施,办理动火工作票。
10.2、动火的设备与其它连接的管道全部拆离加堵板。
10.3、动火设备应彻底吹除置换,经各点取样化验检测合格。
10.4、厂房应进行通风换气,空气中的氢含量应控制在0.1%以下。
1o.5、厂房由其它氢气设备应确保严密性,检修现场应定范围,工器具应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6、使用气焊动火时氧、乙炔并应放在安全地带,使用时,接地线不准接在与焊接部位相连的其它氢气设备上。
二、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措施
1.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操作前必须进行模拟操作,操作中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
2.严格执行《电气操作录音制度》,监护人发令、操作人复诵均应大声、清晰,操作规范、正确。
3.操作票由操作人用微机生成或填写,按监护人、电主值、值长的顺序逐级审核签字。
4.操作票的填写顺序必须符合电磁闭锁的要求,操作中电磁闭锁装置确有问题的,应向值长汇报,得值长同意后,方可解锁操作,严禁擅自解锁操作。
5.高压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使用操作票(卡),不得无票操作(事故处理除外)。
6.在设备检修做整组试验或开关拉、合试验时,应在相邻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操作”警告牌,防止检修人员误拉运行设备开关。
7.加强电磁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此项工作应列入到常规的检修项目中,确保电磁闭锁装置工作正常。
8.电磁闭锁装置的解锁钥匙应由电气运行人员统一保管,检修人员不得私自保留解锁钥匙(工具)。
9.电磁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短时停用电磁闭锁防误装置,应经值长同意;停用电磁闭锁装置,需经总工程师批准。
10.电磁闭锁回路中,应直接用开关或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不允许采用重动继电器来增加接点供闭锁回路用。
11.在操作开关或隔离开关时,必须以现场开关或隔离开关的实际状态为准。
12.全厂电磁闭锁装置的电源整流装置故障后,应尽快修复,电磁闭锁装置的电源不得长期使用蓄电池供电。
13.现场应配备充足的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验电器前,一定要先在带电设备上验电,确证验电器工作正常,防止带电误合接地闸刀和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14.提高运行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两票制度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千次操作无差错活动。
15.加强对现场操作执行“操作监护制”的检查,重大操作进行操作评价,对操作中出现的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批评,加大对违章操作的考核力度。
三、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1、加强锅炉值班人员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司炉独立工作,须经摸拟机培训考试合格。
2、严格控制机组启动时水、汽品质,做到不合格的给水不进炉,不合格的汽不并汽。
3、锅炉顶出前压力高保护、给水流量中断保护在启动时即应投入,定值合理,安全可靠。
严禁锅炉在主安全门解列状况下运行。
4、对各段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要完善管壁温度测点,并应校验正确,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偏差,防止长期超限爆管。
5、加强对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的检测,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
锅炉在运行调整及各项操作中,各项参数指标尤其是各点烟温、汽温、壁温以及管屏间的温差不超限。
等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得超限(升负荷速度≯6MW/分,主汽温升,降速度≯5℃/分,过热器压力升,降速度≯0.3pa/分,管屏间温差不准超过50℃,P-20压力不超1.5Mpa,B3前升温速度≤5℃/分,启动分离器降压速度≯1Mpa)。
6、积极消除吹灰器存在的缺陷,防止吹吹灰器漏汽、漏水或吹损受热面。
严格执行定期吹灰制度,防止受热面积灰、积渣,影响传热,从而使局部传热恶化而发生爆管事故。
7、在运行中,要控制燃烧器的合理投入,保证火焰中心处在最佳状态,严禁低氧燃烧,防止高温腐蚀而影响水冷壁使用寿命。
8、发生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爆管,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当不能消除时,应及早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他管段。
9、对锅炉再次启动,停运要严格按升温、降温曲线执行,对各部膨胀情况要作抄表记录,定期检查膨胀指示器的完好情况,防止升温或冷却超标膨胀不均而损坏各部水冷壁。
10、加强化学监督与化学药品管理,严格化学操作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制度,防止再生时“跑酸”“跑碱”。
机组运行中,单元除盐装置不应退出运行;在凝器铜管发生泄漏或凝结水品质超标时,要及时查找、堵漏,防止炉管结垢产生垢下腐蚀;当水冷壁结垢超标时,应及时进行酸洗,防止垢下腐蚀及氢。
11、停炉必须采取加药措施,并在带压下放水,使炉内处在干保养状态,防止炉管停用腐蚀
12、锅炉有计划检修或受热面更换10%即应对其作超压试验,并要按规定测压降速度在范围内(锅炉进行水压试验,进水温度≮80℃;过热器水压时,升压速度≯0.3Mpa/分,降压速度≯0.5Mpa/分)。
13、按《发电厂检修规程》及《发电厂金属监督规程》规定,要加强防磨防爆专业检查组的工作,积累掌握磨损规律和煤质变化的影响,及时采取防磨措施;在检修中应检查并处理膨胀和机械因素可能引起承压部件爆漏的缺陷,对经常泄漏的焊口要进行重点拍片检查,并完善健全防磨记录台帐。
14、对导汽管,下降管等炉外管道、弯头、联箱堵头等要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如表面裂纹、冲刷减薄或材质问题时,应及时更换。
在检修中必须注意消除管排变形、烟气走廊和管子膨胀受阻等现象。
15、对主、再蒸汽管道、给水管道,要坚持对弯头、阀门、三通以及管道焊缝和支吊架的定期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对管壁厚度不符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16、加强焊工管理及焊接工艺质量的检验评定,坚持焊工持证上岗,焊前考试不合格的焊工不能焊接,坚持焊接责任制和焊接部位、管径与合格证项目一致的制度。
17、加强金属监督,防止错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异种钢管焊接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焊接、热处理工艺措施,严格焊接工艺和焊接后的检查工作。
五、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完善压力容器技术登录。
新增压力容器的选型、采购人员要对制造厂进行资质认证,无相应制造许可证厂家严禁购买。
2、坚持对除氧器、高加等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门进行定期校验和排放试验制度,其排放定值符合规程要求。
3、机组运行中,除氧器、高、低加保护应处在投用状态,经值长同意方可解除。
4、机组运行中,除氧器汽源切换以及高加疏水切换应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禁止两路汽源同时进入除氧器。
启、停时,除氧器进汽调整门RQ729应尽可能地投入自动。
5、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运行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汇报有关部门。
5.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管壁温度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2、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发现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运行。
5.3、安全门故障、失灵。
5.4、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5、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6、机组计划检修后,应进行除氧器进汽门联锁试验,其动作内容正确可靠,并采取措施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7、对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定期水压试验,检查中要注意检验加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防止爆破后汽水喷出伤人。
8、检修中如必须在除氧器等压力容器桶壁上临时开人孔时,要事先制订技术工艺措施,履行报批手续,经压力容器监察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开孔和恢复焊接。
压力容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9、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和技术改造应遵守下列要求:
9.1、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技术规范,制订施工规范,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查通过。
9.2、压力容器的焊缝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拍片及宏观检查。
9.3、母材堆焊修补部位,必须磨平。
焊缝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9.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补焊后重新做热处理。
9.5、受压元件不得采用贴补的修理方法。
10、压力容器必须定期检验:
10.1、外部检验:
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10.2、内部检验:
各压力容器结合大、小修进行,其期限分为:
10.2.1、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
10.2.2、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10.3、超压试验:
结合大、小修进行,每10年至少一次。
11.压力容器的安全阀一般每年应校验一次;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12.制氢室应采用性能可靠的氢、氧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酸纯度表或氧量表,防止氢气系统设备爆炸。
13.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并严格管理,存放位置要分开,严防错装、错用造成爆炸事故。
五、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碱洗手段。
2、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出口烟/风挡板,应能电动投入且挡板能全开、关闭严密。
3、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或煤粉存积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4、锅炉点火时,应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5、锅炉负荷低于25%额定负荷时应连续吹灰,负荷大于25%额定负荷时至少每8小时吹灰一次。
6、锅炉停炉1周以上时,必须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若存有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现象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通风干燥。
7、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必须进行冷态试验。
六、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1、灭火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解除,因故需要解除时,应经总工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
灭火保护装置应加强维护与管理,正负压定值,延时合理、正确,在锅炉计划检修后应对联锁、保护回路进行校验。
当发生探头损坏,污染失灵,负压管堵等现象发生时,应及时处理,使装置处在正常状态运行,防止保护拒动和误动。
2、保证热工仪表、保护、给粉电源和备用电源可靠,防止失去电源造成锅炉灭火。
3、加强燃煤管理,燃料分析结果要及时通知司炉。
4、司炉接班即应了解煤质情况,针对煤种煤质变化、雨天煤湿以及低负荷运行等情况,采取措施,加强监视与调整,使风煤比在正常范围。
5、在启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制粉、投粉应具备相应负荷条件,防止煤粉进入炉内,燃烧不完全。
6、司炉应根据飞灰、灰渣的运行情况将煤粉细度控制在规定范围,防止煤粉过粗,燃烧不完全。
7、正常运行时,应经常检查油枪进油门的泄漏情况以及油枪的位置,防止发生意外。
特别在启动阶段,只有当油枪已着火,才可完全开足进油手动门,防止油漏入炉内及雾化主汽系统。
油咀的安装应符合工艺要求,要经试验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防止雾化不良,油滴沉积。
8、当发生锅炉灭火时,应立即检查全部燃料是否已全部切除。
严禁采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9、锅炉点火前,应进行充分通风吹扫,当点火不成功时应进行吹扫后,方可再次点火,防止沉积在炉膛及烟道内引起混合物爆燃放炮。
七、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1、粉仓的降粉工作按规定时间进行,粉仓停炉后有检修工作时,必须烧空粉仓。
保持粉位停炉粉位应在4M以上,且停炉后应立即做好粉仓的隔绝工作,必要时应对仓内充CO2,并在系统及粉仓周围做好防护措施。
2、制粉系统在运行时发生故障或断煤,应立即降低进风温度,防止系统内温度高而引起煤粉混合物着火爆燃。
当煤质变化、磨制挥发份较高煤种时,应适当降低进风温度,以防意外。
3、对系统的连接点,煤粉管伸缩节等在巡检时要做为重点检查,当发现有漏粉时,要作为Ⅰ类缺陷及时通知检修处理,并应将积粉清除。
4、制粉系统的运行操作及各参数控制,要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处理,停用制粉系统后,要充分进行抽粉。
5、绞龙要按规定进行试转工作,使用后必须空转20-30分钟方可停用,并应将送粉侧至绞龙手插板关严,防止积粉自燃。
6、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和规定的强度。
7、加强输煤系统和制粉系统粉成尘治理,消除泄漏点,降低粉尘浓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8、煤粉仓、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应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其消防设施应能正常投用,并随时保持消防水源充足、水压符合要求。
八: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或缺水事故
略:
本厂为直流锅炉
九、防止汽轮机组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大、小汽机的各种超速保护、跳机电磁铁装置均处于良好状态,并投入运行。
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将机组投入运行或继续运行。
2、定期进行高、中压主汽门、调门和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定期进行小汽机关断阀、主汽门活动试验。
3、机组连续运行2000小时或机组计划检修后启动至3000rpm应坚持按规定进行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机组大修或调速系统解体检修后应进行调速系统静态特性试验,其性能要满足发电机满负荷运行突然甩负荷时,能自动调节使飞升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的要求,在发电机初次并网前应做提升转速的危急保安器动作试验。
试验不合格应及时消除,否则禁止汽轮机投入运行。
4、结合机组计划检修,每年进行一次高中压自动主汽门、调门严密性试验(机组大修后启动必须进行),试验不合格应找出原因并加以消除。
汽机运行中,高、中压主汽门、调门卡涩时,要及时消除,消除前如遇应急停机时要注意汽机转速的变化,并注意电动主闸门、抽汽电动门以及抽汽逆止阀等关闭情况,必要时投入大、小旁路,,联系锅炉拉放主蒸汽(再热汽)安全门或采取汽机破坏真空,紧急停机。
5、机组横向保护动作,应延时二分钟跳发电机开关,如需手动停机时,应在有功表指示为零时拉发电机开关或采用逆功率动作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
6、机组大修,抽汽逆止门必须解体检修。
机组运行时如抽汽逆止门存有缺陷要认真加以解决。
7、各级旁路系统应能正常投入,对旁路系统投入时存在的超温、水冲击等隐患要采取措施并消除。
8、加强对蒸汽品质的监督,防止蒸汽带盐,使门杆结垢后造成卡涩。
9、加强对油质的监督,定期进行油质分析化验,当零米集油箱向主油箱打油时应及时联系油务组取样分析油质合格方能进行,滤油机(包括自压式)坚持长期投运,防止油中进水和杂质,造成调速系统失灵。
10、机组大修,油系统要充分进行油循环,保证良好油质。
11、结合DCS改造,完善电调的各项功能。
十、防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一)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事故
1、机组轴向位移表,转子绕度表、差胀表、振动表、上下缸温等表计指示应正确。
2、机组起动时必须投入轴向位移、汽温高低等保护,冲转前转子应进行充分的连续盘车,并检查:
盘车电流不晃动,初始值≯8A;汽轮机动静部为无磨擦,大轴绕度≯0.05mm;汽轮机上下温差≯35℃,小机≯50℃。
不具备启动条件的机组,如上下缸温差、大轴绕度等不能满足条件时,严禁强行启动。
3、法兰螺栓加热装置投用时应认真调整,以保证汽缸左右侧温度、法兰内外壁、法兰螺栓之间温差在控制指标之内。
4、机组启动中冲转参数应符合规程要求,严格监视机组振动、轴承瓦温、汽缸膨胀变化情况,且指标符合规程要求;在提高汽机转速时,需加强对700~900rpm、1700~2500rpm转动范围进行监控;如果在提高转速的过程中,有任何一个监控的汽机参数超过指标极限,应将轴系转速降至1300rpm以下,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慎重启动。
5、机组热态启动应先供轴封后抽真空,轴封汽用250℃,0.6Mpa高温汽,且低压轴封集汽管蒸汽冷却器后蒸汽温度控制不小于105℃。
6、机组在运行中高加、低加、轴加、除氧器水位高保护应投用,并定期进行通道试验。
7、机组运行中汽温急剧下降50℃保护未动,或启停和变工况过程中汽温在10分钟内上升或下降50℃,以及主汽管道阀门、主汽门、调门冒白汽时,应打闸停机。
8、汽机运行中,要严密监视机组振动等重要参数符合规程规定指标,如参数变化超过规程规定的极限指标,应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厂部汇报。
9、机组在启、停及运行中严防汽缸进冷汽、冷水,严格监视汽缸温度变化,各蒸汽管道疏水阀门状态符合规程要求,特别要注意主、再蒸汽疏水阀门状态位置,保证疏水畅通和不从疏水系统向汽缸返水。
10、机组跳闸后横向保护动作应正常,并注意汽(电)泵联跳、抽汽电动门及逆止门关闭情况。
停机后,应防止通过轴封管道和门杠漏汽管道以及从汽缸尾部向机内返水。
11、投用汽缸快速冷却系统时应充分疏水,认真调整以保证汽缸内壁温降速度≯5℃/h,左右侧汽缸温度,法兰螺栓温差,汽缸内外壁温差应控制在指标范围之内。
12、机组热状态停机时,锅炉不得做水压试验,特殊情况另行制定措施,并报总工批准后实施。
13、汽机热状态停机后在再次启动,连续盘车时间必须大于1-2小时,如盘车于某种原因停用,当恢复盘车时,盘车时间应相应增加停用时间的5-10倍,且检查轴弯曲指示,小于指标以内方可冲转。
14、机组检修时,应测量对比汽缸是否有径向、轴向等偏移情况,并消除却陷,恢复正常;加强汽机叶片频率测试、复环状况的检查,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断叶片、掉复环引起的事故;在大修中应检查隔板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二)、防止汽轮机轴瓦烧损事故
1、缓冲油箱油位低保护在机组启、停及正常运行中均应可靠地投入,在机组启动前应做保护实际动作试验,并保证动作内容正常。
2、机组运行中,加强对工作油泵、备用油泵的维护工作。
备用油泵应符合备用要求,油泵的联锁动作内容(包括直流油泵)应正常,并定期进行调用和联锁试验。
3、运行中要严密监视润滑油系统各指标参数,其汽机水平轴线润滑油压应≮0.07Mpa、轴承温度≯90℃以及轴承回油温度≯70℃,当监视参数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按规程规定果断处理。
4、机组启、停过程中要加强对顶轴油系统的监视,顶轴油泵及各轴承顶起油压正常。
5、油系统切换操作时,应在机组长监护下按操作规程和操作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中要严密监视油压变化,防止切换操作时发生断油。
6、定期检查主油箱及缓冲油箱油位、缓冲油箱溢油以及供油系统的密封情况,消除油系统渗漏。
主油箱进油隔间与出油隔间的油位差不得超过150mm,如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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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项反措 重点 要求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