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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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推行安全标准化,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全面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实施新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刘永旭副组长:
沈达坚谷建兴成员:
各部门经理二、2014年安环工作目标1、不发生轻微伤害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所有部位的管理要保证安全无事故、安全设施完好率100%、隐患整改率100%,教育率100%。
1.4、文明生产工作实现4S标准。
三、安环工作考核办法1、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处罚责任人50元,主管班长20元,主管经理50元,安环经理50元。
2、发生轻伤事故,处罚责任人100元,主管班长50元,主管经理100元,安环经理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处罚责任人200元,主管班长100元,主管经理200元,安环经理200元。
4、非违章违规造成的伤害事故,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违章考核办法1、被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查出的违章,处罚责任人50元,当班班长10元,当班经理20元。
2、被综合部或检查组查出的违章,处罚责任人50元,当班班长10元,当班经理20元。
3、被本部门查出的违章,处罚当事人20元。
4、违章性质严重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停工学习,培训合格才准上岗,(停工期间不享用薪资,每天补助生活费20元)6、职工违章不是因职工本人造成的,不对职工进行处罚。
7、罚款单3日内由综合部交到财务部,不能按时上交的,结算工资时加倍扣除。
8、及时查处大的隐患、违章或在安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奖励50—500元。
五、隐患排查整改考核办法1、厂级查出的隐患,以“四定”(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定地点)表形式落实到部门,综合部监督整改,无故不能按期整改完成,1项处罚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30元,同时由相应职能组负责人制定整改期限,再次不能按期完成,加倍处罚。
2、检查组查出的问题,以“四定”表形式落实到部门,并监督整改,无故不能按期整改1
完成,1项处罚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20元,同时由相应职能组负责人制定整改期限,再次不能按期完成,加倍处罚。
3、综合部查出的问题,以“四定”表形式落实到部门,综合部监督整改,无故不能按期整改完成,1项处罚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10元,同时由相应职能组负责人制定整改期限,再次不能按期完成,加倍处罚。
此制度自2014年5月10日起执行。
领料定人管理规定1.此制度使用范围:
XPS生产部EPS生产部工程部仓库储部2.以上部门指定人员领料,未指定人员禁止领取物料,如有违反处罚20元/次。
3.仓库禁止将物品发放给名单外人员,如有违反处罚20元/次;特殊情况,经厂长许可后(可通过电话方式),可以进行发放。
4.领料人员随时可以变更,由部门经理或主管向厂长提交变更申请,厂长通知仓库负责人进行名单的变更,禁止私自变更名单,如有违反处罚当事人20元/次。
此制度自2014年5月10日起执行。
叉车管理制度为规范叉车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及维修,确保叉车运行安全,特制定此制度一、叉车的保管和维修1.叉车由仓库储部保管,负责人赵德镇。
2.叉车维护、保养、维修由工程部负责,负责人为工程部经理。
二、叉车使用管理规定1.叉车钥匙由仓库负责人保管,其他人员禁止拥有,私配钥匙处罚50元/次,并进行没收。
2.各部门指定叉车驾驶人员,其他人员禁止驾驶,私自驾驶处罚100元/次。
3.需要使用叉车时,部门经理只能安排制定驾驶人员,禁止安排其他人员,叉车保管负责人不得将钥匙交给非指定驾驶人员,如有违反处罚50元/次。
4.如需要变更驾驶人员,部门经理提交变更申请,厂长审批签字后交到叉车保管负责人进行变更,禁止私自变更,否则处罚50元/次。
三、叉车驾驶人员管理规定1、叉车工要求
(1)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如有违反处罚100元/次。
(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如有违反处罚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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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如有违反处罚50元/次。
(4)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等。
如有违反处罚50元/次。
2、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油、水是否有滴漏。
(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
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如压力不足必须进行冲气,禁止欠压运行。
(5)检查是否有开焊、开裂。
(6)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能力处理立即联系工程部进行维修,禁止叉车带病运行。
(7)作业结束后,将叉车放回原位,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整理、清洁。
(8)开车前不进行检查,处罚20-50元/次。
当月3次(含3次)不检查,取消驾驶员资格。
3、叉车操作规程叉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处罚20元/次。
(1)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2)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
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工程部。
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先鸣笛后起步,起步时需缓慢平稳起步;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4)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300-400mm,门架须后倾。
(5)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
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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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避免车辆失去稳定而倾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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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8)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叉车载货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9)行车时,禁止叉上乘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10)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1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
(1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1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1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1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16)货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木垫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缶坚硬物体碰撞;叉车叉物作业,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17)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18)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19)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熄火并锁定制动踏板。
四、维护、保养、维修管理规定
(1)接到叉车驾驶人员维修通知后,工程部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拖延,否则处罚50-100元/次。
(2)工程部每天安排人员对叉车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点检记录,不检查处罚工程部经理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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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吹洗水箱;检查各滤芯是否堵塞;电路检查;清洁;链条注油;检查外观螺栓是否有松动、开焊或开裂;轮胎磨损程度;油门、制动踏板是否灵活;门架是否变形;液压油是否需要更换等。
不进行定期保养,出发工程部经理100元/次。
此制度自2014年4月3日起执行。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第一条员工宿舍标准:
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污物;被褥清洁、叠放整齐;宿舍内物品全部摆放整齐;电线无私拉乱接现象;墙壁干净无异物。
第二条公司员工宿舍房间及物品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分配和管理,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整住房,否则人事行政部有权收回住房。
第三条员工宿舍内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留公司外人员住宿。
私自留宿公司外人员,处罚当事人50元/次。
第四条综合部可以随时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纪律检查,员工不得无理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拒绝检查处罚50元/次。
第五条综合部每周宿舍检查不得少于1次,少检查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五条住宿职工必须爱护公司配发的住宿设施、物品,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由当事人进行赔偿或维修,并视情节轻重处罚50-200元/次。
第六条各宿舍排出值日表,轮流负责宿舍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宿舍达到公司规定标准。
检查不合格,处罚当值人员20元/次。
第七条养成文明、良好的卫生习惯,将垃圾集中倾倒于指定地点,不得从楼上或在宿舍区域抛弃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和倒水,如有违反处罚20元/次。
第八条个人物品、被褥摆放整齐,床铺上下整齐无杂物,用具保持清洁卫生,衣物洗涤后按指定位置晾晒,未经允许不得在墙壁上打铁钉、拉绳子、张贴字画等。
否则处罚20元/次.项。
第九条宿舍区内禁止饲养动物,如有违反处罚50元,并限24小时内将饲养的动物带离公司。
第十条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私人杂物。
如有违反处罚20元,并在24小时内将堆积的物品清理运走。
第十一条遵守公共道德,注意维持秩序,严禁在走廊内大声喧哗、追逐嬉闹,电视及唱歌、赌博等声音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如有违反处罚20元/次。
第十二条注意防盗,出入应随手关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注意关闭门窗,对个人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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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为预防火灾,宿舍区内禁止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宿舍内禁止做饭,禁止超负荷用电,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严禁在宿舍区储存和燃放烟花鞭炮;离开宿舍必须关灯,关闭所有电器。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罚20-200元/次。
第十三条住宿职工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准拉帮结伙,搞不团结;不准打架斗殴、酒后滋事。
否则处罚500元/次,性质严重者开除厂籍。
第十四条宿舍长和当值人员按公司宿舍标准要求做好本宿舍员工的监管,有权对不合格地方安排处理,被安排的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当指挥,否则处罚50元/次。
第十五条宿舍长或当值人员遇到拒绝指挥的人员,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经人事行政部进行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进行思想教育。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门禁管理制度,禁止跳窗进入宿舍楼,如有违反处罚100元/次。
第十七条退房管理1.公司员工在正常工作情况或离职退房时,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并现场对所使用或占用的公用设施、物品清点、核对后,方可搬离。
2.员工被辞退,由人事行政部下达限时退房通知书,并严格物品清点、核对(如因丢失、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当事人不得借故拖延,否则公司有权对其个人物品进行处理。
此制度自2014年5月10日起执行。
北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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