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改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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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供电安全,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设备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印发本《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学习手册。
第一节煤矿井下电气防保安全技术通用要求
一、煤矿井下工作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1.井下环境潮湿,有的地方还有淋水,因此电气设备要求防滴(溅),隔爆外壳及隔爆结合面要求防锈蚀,电气绝缘材料要求耐潮。
此外,井下温度高,故还应对矿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湿热试验。
2.井下常有煤、岩石冒落、片帮,运动设备的拉、挂、碰、撞,易使设备受损坏,因此要求电气设备具有坚固的外壳。
3.井下采掘工作面经常移动,电气设备也将随着移动,因此要求电气设备选材和结构应便于搬运。
4.井下工作繁重、负荷变化大,因此要求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有一定过负荷能力。
5.井下空间狭窄,照明不足,因此要求电气设备体积小、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6.井下存在着沼气、煤尘等爆炸性混合物,因此要求使用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具有防爆性。
第二节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通用要求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种类级别、组别及防爆标志
1、分类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很多(含煤矿以外的防爆设备),性能的差异很大。
按其使用环境的不同分为两类:
Ⅰ类:
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
Ⅱ类:
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
该类设备适用于有各种各样爆炸性气体或可燃物的化工厂、石油开采、石油炼制、舰船等。
2、防爆电气设备种类
为了使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化,便于检修、使用和维修,1983年~1991年,国家标准局先后颁布了种防爆电气设备类型,现国标为GB3836—2000,它们是:
(1)隔爆型电气设备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
特点是具有耐爆性和不传爆性。
标志符号为“d”。
标准编号GB3836.2---83。
(2)增安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条件(是指该设备在电气、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在制造厂规定的限度内使用)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电气设备,称为增安型电气设备。
标志符号为“e”。
标准编号GB3836.3---83。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是指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都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混合物的电路。
该类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标志符号为“i(ia、ib)”。
标准编号GB3836.4---83。
(4)正压型电气设备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正压型设备。
正压外壳是指向外壳内通入保护性气体,保持内部保护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的外壳。
标志符号为“P”。
标准编号GB3836.5---87。
(5)充油型电气设备将全部部件或可能产生电火花和过热的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其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充有型电气设备。
标志符号为“O”。
标准编号GB3836.6---87。
(6)充砂型电气设备外壳内部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规定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壳臂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引燃该型设备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充砂型电气设备。
标志符号为“q”。
标准编号GB3836.7---87。
(7)浇封型电气设备将电气设备或部件浇封在浇封剂中,使在正常运行和认为的过载、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设备称为浇封型电气设备。
标志符号为“m”。
标准编号GB3836.。
(8)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故障的电气设备称为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标志符号为“n”。
标准编号GB3836.8---87。
(9)气密型电气设备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气密型电气设备。
标志符号为“h”。
(10)特殊型电气设备凡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基本防爆类型,或上述基本防爆型的组合,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经充分试验又确实证明具有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能力的电气设备称为特殊型电气设备。
标志符号为“S”。
另外,还有一种不属于防爆电气设备种类的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它是一种煤矿用的非隔爆设备,用于无瓦斯爆炸危险的场所,基本要求:
外壳坚固,封闭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防溅、防潮性能良好,有电缆引入装置。
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
标志符号为“KY”。
标准编号GB12178----90。
3、级别
Ⅰ类设备中的本质安全型有ia和ib两个等级。
Ⅱ类设备分为A、B、C三个级别。
4、组别
各种爆炸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按自燃温度分为六组:
T1、T2…、T6。
Ⅰ类电气设备表面堆积粉尘时,允许最高温度为+150℃,采取措施防止堆积时则为+450℃。
表6-1防爆电气设备的组别
温度组别
自燃温度T/℃
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
T1
T≥450
450
T2
450>T≥300
300
T3
300>T≥200
200
T4
200>T≥135
135
T5
135>T≥100
100
T6
100>T≥85
85
5、防爆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为“Ex”。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类别、级别和组别连同防爆设备的总标志“Ex”一起,构成防爆标志。
其一般标于设备的明显处。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1、各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都有一本专门的规程。
每一类型除符合专门规程之外还有符合“通用要求”(GB3836·1-2000)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其防爆性能。
2、紧固件
紧固件是保证防爆性能必不可少的重要零件。
(1)螺栓和螺母必须有防松装置,如弹簧垫。
(2)结构上特殊要求时,须采用特殊紧固件。
如将螺栓头或螺母放在护圈或沉孔中。
3、连锁装置
现场操作一般都是简单的重负操作,都有可能出现误操作。
在紧急情况下的误操作可能性更大,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这些电气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装置,也叫做机械闭锁。
其目的是从结构上保证操作顺序,放在误操作,而且使用一般工具不能解锁。
机械联锁具备联锁功能,不能图方便拆掉联锁机构。
用语言警示方法代替联锁机构是必须禁止的。
4、绝缘套管
绝缘套管指固定在外壳隔板上,使单根导体或多根导体穿过隔板而不改变电气设备防爆形势的绝缘件。
当绝缘套管与连接件在接线过程中承受力矩作用时,应能承受相应的扭转试验。
而井下带电设备的绝缘套管不得有连通两个防爆腔的裂纹。
5、引入装置
引入装置也叫做进线装置,是外部电线或电缆进入防爆电气设备的过渡环节,是防爆电气设备最薄弱的部分。
引入(出)装置的接线必须按规定工艺进行。
6、接地
接地的目的在于防止电气设备外壳带电。
良好的接地可使外壳总是处于“地”电位避免造成人身触电或对地放电事故的发生。
所以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设内外接地螺栓,并标识接地符号“
”。
接地零件必须做防锈处理或用不锈材料制成。
1、电动机:
电机轴伸出端的外风扇设有防护罩,防止煤、矸落入风扇罩内摩檫产生热量或电火花引起瓦斯事故。
要求风扇的通风孔具有一定的防止外物落入的能力,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相互摩檫,间距不小于风扇直径的1%,最小不小于1mm,风扇是塑料,其电阻不小于109欧,风扇是铝合金,含镁量不大于0.5%,(增安型防护等级为IP23,本安型防护等级为IP54)。
IP20:
I---防外物级别,P----防水级别。
2、开关和控制
A、对于直流有触点开关,由于熄弧困难,不允许制成浸油结构。
B、Ⅰ类交流有触点开关,只有当额定电压高于1140V,各级之间相互隔离且包容每极的油量不超过5L时,才允许制成浸油结构。
C、煤矿井下用的高压油断路器,使用分断容量为实际容量50%,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油在使用时很容易碳化,加之井下潮湿及煤尘影响,很少使用充油型电气设备。
D、对于具有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动作后,机构不能自动恢复,必须采用手动恢复的形式。
E、磁力启动器、隔离开关在电气和机械上与接触器联锁,以免误动作。
F、操作手柄如果是可拆卸的,在结构上应保证控制器在停止位置才可卸下。
3、照明灯具
A、照明灯具透明罩的部分要有保护网,网孔为50*50mm。
B、透明保护罩和保护网能承受规定的冲击和热聚变试验。
C、应在断电后才能打开透明件的连锁装置,或设置严禁带电开盖的警示牌。
D、透明件不允许制成螺纹结构(矿灯除外)。
E、为了防止灯具内部零件过热,灯具的进线腔与光源腔之间应用反光罩或其它隔热措施。
第三节隔爆型电气设备
一、隔爆型电气设备的特征
隔爆型电气设备具有一个坚固的隔爆外壳,这种外壳除了能将其内部的火花、电弧与隔爆外壳环境中的混合爆炸物隔开以外,还有一定的机械强度。
隔爆外壳不可能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而是由许多零部件构成的。
壳内的爆炸产物会穿过零部件的连接缝隙,扩散到壳外环境,这些缝隙叫做隔爆结合面间隙。
结合面结构形式有:
平面形结构、圆筒形结构、平面加圆筒结构、螺纹结构、衬垫结构、叠片结构、微孔结构和金属网结构。
二、隔爆原理
1、耐爆性:
(1)隔爆外壳作用是把爆炸限制在外壳的内部很小范围内,因此外壳必须承受住爆炸引起的压力,凡是能承受爆炸压力的材料都可以制造成隔爆外壳,必须有一定的结构强度。
(2)瓦斯爆炸产生的压力0.77MPa(在有间隙的条件下),如果没有间隙爆炸压力为1MPa。
(3)制造隔爆外壳的材料有钢板、铸钢、铸铁、铜、铝合金、热固塑料、玻璃、陶瓷等。
(4)采掘工作面隔爆外壳采用钢板或铸钢,非采掘工作面可以采用HT25-47灰铸铁,静容积不大于0.01L可以采用陶瓷,容积不大于2L的外壳可采用塑料,手持式设备外壳可以采用铝合金制成。
2、不传爆性
(1)间隙,用符号“W”表示,指其结合面的相对表面的距离,由于不平度的关系,结合面上各处的间隙是不相等的,因此根据隔爆设备的类别、级别、容积和结合面的长度而规定最大的间隙值。
间隙的作用:
A、能熄灭爆炸产生的火焰。
B、冷却爆炸后产生的温度(冷却到450℃以下)。
C、能泄露爆炸时产生的压力。
(2)隔爆结合面的长度,用符号“L”表示,是指从隔爆面内部通过结合面到外部的最短长度。
也叫有效长度。
它是由隔爆设备的净容积来决定的。
作用同间隙的前两条相同。
(3)粗糙度,只要不影响间隙的宽度,可以加工略粗糙一点不会影响隔暴性能,一般达um6.3---um3.2即可。
3、与爆炸压力有关的因素
爆炸压力与温度、爆炸物、结合面间隙、外壳的容积等有关。
高温能产生高压,是由于在爆炸的过程中,反应生成物及其残余物,在反应生成物的作用下,热量越大,热膨胀越迅速,所形成的冲击波压力越大;爆炸压力与外壳内的爆炸物有关;爆炸压力与外壳的净容积有关,当在0.5L~64L的容积内产生爆炸时,其压力变化的差值不大,但容积小于0.5L时,爆炸压力显著降低;间隙与爆炸压力的关系,爆炸压力随间隙的增大而降低,在间隙相同时,随着容积的增大而增大。
另外,外壳的形状不同所承受的压力也不同,圆球形的外壳承受爆炸压力最大,长方形的最小,这是由于他们的散热面积不同而造成的。
所以煤矿井下常见到的圆形体外壳较多。
4、多空腔的过压现象(压力重叠)
如图所示,A腔与B腔有一联通孔,当A腔内发生爆炸后,压力波首先通过联通孔,使B腔内未点燃的爆炸物质收到压缩而压力升高。
随
后,火焰传播过来,引起B腔爆炸,则产生较高的过压现象,即压力重叠。
所以在井下使用多空腔的防爆设备,不允许有联通的情况,否则将形成不安全的重大隐患。
第四节增安型电气设备
增安型防爆结构只能用于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不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热源的设备上。
改型设备只是在其结构上采取了一定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上述现象。
这种防爆结构适用于电动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一些电气设备。
1、增安型电气设备采取的安全措施
增安型电气设备主要是在其设备上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保护措施来达到其安全性能的。
安全措施包括:
有效的外壳防护;电路的可靠连接;增大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加强与提高绝缘水平;加强温度的限制。
2、电气间隙
电气间隙与空气的绝缘强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指两个裸露导体之间的最短空气距离。
即两个导体以空气未介质的最短直线距离。
电气间隙的形式包括两种:
其一是带电零件之间及带电零件与接地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其二是带电零件与易碰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
其标准规定见表6-2。
表6-2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36
4
660
10
60
6
1140
18
127
6
3000
36
220
6
6000
60
380
8
10000
100
3、爬电距离
爬电距离与固体绝缘材料表面的放电电压和表面闪络电压有密切关系,它是指两导体之间沿固体表面的最短距离(见表6-3)。
表6-3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V
最小爬电距离/mm
a
b
c
d
36
4
4
4
4
60
6
6
6
6
127
6
7
8
10
220
6
8
10
12
380
8
10
12
15
660
12
16
20
25
1140
24
28
35
45
3000
45
60
75
90
6000
85
110
135
160
10000
125
150
180
240
注:
表中的a、b、c、d是常用绝缘材料耐泄痕性的四个等级。
a对应上釉的陶瓷、云母、玻璃;b对应三聚氰胺石棉耐弧塑料、硅有机石棉耐弧塑料;c对应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玻璃纤维塑料、表面用耐弧漆处理的环氧玻璃布板;d对应酚醛塑料,层压制品。
第五节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由本质安全型电路组成的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也常称为本安型电气设备。
全部电路都是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为单一式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具备电路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为复合式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一、本质安全电路原理
本质安全电路是根据安全火花原理,通过合理选择电路中的电气参数,使系统在正常或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点火花能量相当小,不能点燃爆炸混合物的爆炸。
显然这种电路是一种非常安全的电路,也就是说电路本身就具有防爆性能。
本质安全型顾名思义,从“本质”上就是安全的。
电火花有电阻性、电容性和电感性三种。
只要在电路的设计上合理选择元件,限制电路中的电流、电压等参数,就能达到限制火花能量的要求。
其方法有:
(1)合理选择电气元件,降低供电电压。
(2)通过增大电路电阻或利用导线电阻来限制电路的短路故障电流。
(3)采取消能措施来消耗能量元件的能量。
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特点与级别
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特点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制造、维修方便、投资少;安全性能可靠。
本安型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防爆设备,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则应优先选用。
2、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级别
本安型电气设备的分类、组别、防爆标志符合通用规定。
其级别按本安电路使用场所和安全程度不同,分为两个等级,即ia和ib级。
1)ia等级
ia等级电气设备,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一个故障和两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正常工作时,安全系数为2;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1.5;两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1。
设备中,正常工作有火花的触点需加隔爆外壳、气密外壳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数。
2)ib等级
ib等级是指在正常工作和一个故障时,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正常工作时,安全系数为2;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1.5。
若设备中正常工作有火花的触点,如加隔爆外壳或气密外壳保护,并且有自显示措施,一个故障时,安全系数为1。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ia等级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安全程度高于ib等级。
因此,凡持续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要选择ia等级。
煤矿井下使用的本安型电气设备,一般选择ib等级即可。
第六节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
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是指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即矿用防爆电气设备不能保证在一定的危险场所安全供电、用电、通讯、监测和监控。
一台已经失去了防爆性能的防爆型电气设备,若其内部发生爆炸,就会因为外壳的损坏而直接引起壳外的爆炸混合物质的爆炸,或者是内部发生爆炸的生产物或残余物通过各部分或局部间隙仍然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气体的爆炸,这将是十分危险的甚至是极其致命的。
因此,已经失爆的任何防爆型电气设备,都必须禁止使用,并不得在井下长时存放。
具体规定见附件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附件;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的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耐爆性和隔爆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均为失爆。
5、产品没有合格证的,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MA),没有防爆标志的(Ex)均为失爆。
6、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防爆外壳
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外壳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裂纹、开焊的(大盖手把开焊除外)。
2、锈蚀的设备,隔爆接合面表面有锈蚀或粗糙度不符合标准(隔爆外壳内外有氧化层脱落,结合面有锈痕棉纱檫不掉的,腔内灭弧漆有掉的均为失爆;一般的防锈处理有电镀、涂204-1防锈油、磷化、涂医用凡士林等。
隔爆面不准涂油漆、黄油、机油等,否则为失爆)。
注:
防爆面上锈或受伤处理后的标准是:
A、小针眼在1平方厘米范围内不超过5个,深度不超1毫米,直径不超0.5毫米。
B、伤痕长度、宽度不超0.5毫米,投影长度不超结合面长度的50%。
C、个别伤痕深度不超1毫米,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规定结合面长度。
3、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检查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者(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4、外壳修理后,无承修单位出厂合格证的。
5、改变原来的设计尺寸,导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如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
500伏以下不小于6毫米;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否则,为失爆。
)
注:
电气间隙:
指两个裸露导体之间最短的空间距离。
爬电距离:
两个裸露导体之间沿固体绝缘材料表面最短的距离。
6、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没有衬垫的、机械强度不够的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7、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的。
8、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9、开关内部电源侧缺少危险牌的。
10、绝缘座损坏的。
四、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磷化或涂防锈油脂,其结合面、间隙及压紧装置必须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长度不符合表一规定的。
2、快动门式(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小于25mm或间隙大于0.5mm的。
表一
外壳容积v(cm3)
V≤100
V>100
间隙(mm)
0.3
0.4
0.5
0.4
0.5
0.6
结合面长度(mm)
6
12.5
25
12.5
25
40
结合面内缘至螺栓孔距离(mm)
6
8
9
8
9
15
3、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防爆结合面长度及结合面直径差不符合表二规定值的。
表二
外壳容积v(cm3)
V≤100
V>100
结合面长度(mm)
6
12.5
25
6
12.5
25
40
结合面直径差(mm)
操纵杆及孔
0.3
0.4
0.5
/
0.4
0.5
0.6
电机轴及轴孔
0.4
0.5
0.6
0.4
0.5
0.6
0.8
4、螺纹隔爆结构中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和螺距须符合表三规定。
表三
外壳净容积V(cm3)
最小拧入深度(mm)
最小啮合扣数
螺距(mm)
V>100
5
6
>0.7
100<V≤2000
9
V>2000
12.5
5、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
6、对局部出现的直径大于1mm,深度大于2mm的砂眼,在40mm、25mm、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上超过2个的。
7、隔爆面上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小于规定长度2/3的。
8、隔爆面上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者。
(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9、隔爆面应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
)。
锈蚀面积相加,使相应部位无锈结合面的有效长度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长度的。
注:
云影——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壮痕迹,用手摸无感者。
10、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或用不合格(以大代小、断裂失去弹性等)的弹簧垫圈的,螺栓松动,弹簧垫圈压不平的。
11、螺栓或螺孔滑扣的。
12、隔爆结合面用紧固零件,达不到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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