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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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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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工程
桩基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2010年08月31日
国耀•上河花园一期桩基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序号
招标项目内容
1
工程名称:
国耀·上河花园一期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385793㎡
1、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173869m2,其中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约27720m2,地上建筑面积146149m2(1-12号楼);
2、二期建筑面积为132604m2,其中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为24802m2,地上建筑面积107802m2(13-21号楼);
3、三期建筑面积为79320m2,其中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为15510m2,地上建筑面积63810m2(23-27号楼);
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应遵守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能污染路面及周边环境,如有违反由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2
招标方式:
对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招标;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
5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付:
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以转帐支票形式)在送投标文件前缴纳。
2.履约保证金数额及交付: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支票形式提供。
6
招标文件的发出:
时间:
2010年9月1日
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双新大道6号
联系人:
7
投标文件份数:
共四份(一正三副),电子表(EXCEL表格)一份。
8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注明:
9
投标文件递交至:
10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9月6日上午12:
00前。
11
招标范围:
一期各标段的桩基工程(22号楼除外);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招标,1#楼、2#楼、3#楼、9#楼、10#楼、11#楼为第一标段;4#楼、5#楼、6#楼、7#楼、8#楼、12#楼、为第二标段。
12
桩基类型:
摩擦型钻孔灌注桩加后压浆;
13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具备国家批准的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14
质量标准:
达到规范要求合格
15
要求工期:
60日历天;
16
机械数量要求:
2个标段同时开工,用于每栋楼的施工机械不得少于1台,每个标段不得少于6台。
17
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图纸售价500元/套,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售后不退。
18
一标段、二标段要分开报价。
第一章 总则
1、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综合说明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l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资质;
2.2投标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勘察现场
3.1投标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全部费用,以获取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投标人领取投标书,即视为投标人已经确认现场场平、水、电、临时道路等外部条件的现状,任何处理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3业主准许投标单位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业主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含前附表)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图纸资料
5.2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人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规定格式和图纸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答,应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将书面澄清文件发送至所有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补充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的每一份补充文件。
7.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部分、资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
9.l商务标部分应包括:
9.l.l投标函;
9.1.2投标文件汇总表;
9.l.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9.1.4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9.1.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1.6项目经理简历表;
9.1.7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1.8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9.2资信标部分应包括:
9.2.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2.2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桩基工程施工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2.3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2.42007年以来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2.52007年以来项目经理承建的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2.6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9.3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9.3.1施工准备;
9.3.2主要施工方法;
9.3.2.1砼运输及灌注方法;
9.3.2.2钢筋笼制作、绑扎、焊接及钢筋笼的放置方法;
9.3.2.3桩位及标高控制方法;
9.3.2.4钻孔压浆的控制措施;
9.3.2.5钢筋笼的标高与保护层厚度的控制措施;
9.3.2.6砼的级配与强度控制措施;
9.3.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9.3.4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3.5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3.6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9.3.7劳动力计划、主要施工机械需用量计划;
9.3.8施工平面布置图;
9.3.9有切实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
10、投标文件格式
如果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这样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包含的费用。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并根据施工企业定额,参照当地市场指导价格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11.3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30天(日历天)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投标保证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缴纳。
特别提醒:
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当到财务部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该收据将作为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后15日内无息退还。
13.5履约保证金分2次返还且不计利息,第一次返还时间为全部桩基工程完工后15日内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返还时间为待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后15日内返还剩余部分。
13.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3.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准备投标文件。
所有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
(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应分别装订并密封),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A4纸电脑打印,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地方加盖公章及印章。
14.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章(只限于投标截止日之前)。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l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箱)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袋(箱)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5.2封面上应有以下标志:
工程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投标单位: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名称:
版本标识:
注:
开标前不得开封
16、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将投标文件递交送至国耀·上河花园项目部。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将自行组织开标,对开标、评标的事项无需向投标人解释
19.2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
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的密封、标志是否符合本须知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等。
20、拒收的投标文件
20.l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20.l.l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0.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评标
21.1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承担。
2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小组依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执行评标工作,适用于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附件。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与确定中标人有关的资料信息,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评标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过程中,除非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评标小组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小组成员公正和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止、强制退出投标、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评标细则
第一条本工程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工程实际确定,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二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小组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的择优选取;
2.反不正当竞争;
3.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小组全体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三条评标程序及评审内容
1评标准备
评标小组成员应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条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就本款而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差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招标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偏差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行为。
如果投标文件属于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应予废除的或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重大偏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属于细微偏差性质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小组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评分结果进行折减或拒绝其投标。
被评标小组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对商务标的质询和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仅限于商务标部分)进行补正。
但这些要求、质疑、答复、澄清等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任何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作废标处理。
a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的;
b投标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c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d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加盖投标人印章和编制人员资格印章的;
e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f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中质量标准要求的;
g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h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j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部分内容雷同、有串通嫌疑的;
6定标
6.1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招标人不一定以最低报价中标。
6.2基本定标原则为评标小组的评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6.3综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方案、资质、以及对已承担项目考察,综合选择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为2家,对评标过程、结果不向投标人作任何解释。
7中标通知书
7.1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桩基施工合同。
7.3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时间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桩基施工合同,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将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中标人。
第六章、合同授予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本合同采用“天津市建设施工合同(GF-1999-0201)”
23.2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4、招标人的权力
24.1招标人在正式签发本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之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无须为此向任何投标人做出任何解释。
24.2特别提醒:
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第二部分
合同及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1如本工程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有条件调整的方式,如报价的工程量未发生变化的,以合同价进行结算。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可作调整:
a、发包人签证的工程量增减;
b、发包人签证后的工程变更及工程洽商;
3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等费用按合同双方代表洽商后并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为准,在竣工结算时予以调整。
4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桩基础施工过程中,按每月完成的工程价款*75%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余待桩基检测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额总数的90%,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待一年后无息结清。
6因招标人原因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签发工程变更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
7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照原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
原全费用综合单价未包含的项目可由承包方报价,由发包人审核确定。
二、质量
8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约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的相关结论为准。
9承诺人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要求,若达不到质量要求,无偿返修。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桩身优良率达不到承诺条件,每降低1%,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工期
10本工程的要求工期见前附表,暂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
合同工期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工期。
中标后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予以保障。
1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但不调整合同价款。
12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13桩基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等需要进行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另行确定工期签证。
14承包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合同双方确认的增加工期如期竣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费,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1‰计取。
四、材料采购
15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1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五、竣工验收
17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8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六、竣 工 结 算
1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与总包单位交接后,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0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七、争议
21甲乙双方由于或起因于合同或工程施工而发生任何争议时,无论是在工程施工中还是完工后,此类争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c)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d)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八、其它
2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3投标人在投标时申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工程施工中的工地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
如果项目经理明显不称职(如不坚守岗位、处理问题不及时等),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4项目部组成人员须经发包人认可,一经认可,不得随意更换。
如因特殊情况确须更换,必须事先报请甲方同意。
25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6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还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27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施工及验收规范
1、工程测量规范:
GBJ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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