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底料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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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底料企业标准
Q/LZQX
XXXXX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LZQX0001S—2011
火锅底料
2011-1-25 发布2011-1-25 实施
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LZQX0001S—2011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技术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 …………………………………………………………………………………………2
5 试验方法………………………………………………………………………………………………2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
9 保质期…………………………………………………………………………………………………4
Q/LZQX0001S—2011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XXXXXX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郝瑞明 张彦军
本标准于2011年1月2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
I
Q/LZQX0001S—2011
火锅底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豆瓣酱、干辣椒为主。
附以辅料食盐、味精、白糖、醪糟、
香辛料等。
经炒制、冷却、杀菌等工序制成的火锅底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39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T5009.24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 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食用盐
GB 2720味精卫生标准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原料:
3.1.1.1干辣椒:
应符合GB 21266的规定
3.1.1.2豆瓣酱:
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
3.1.1.3植物油:
应符合GB 1536中的规定
3.1.2辅料:
3.1.2.1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1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MPN/g)
≤
3
霉菌计数(cfu/g)
≤
50
致
病
菌
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25g)
不得检出
项 目
指 标
总砷(以 As 计),mg/㎏
≤
0.5
铅(以 Pb 计),mg/㎏
≤
1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
5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
40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
1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4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2760 的要求
项 目
要 求
组织形态
半固体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和气味
本品气微香,滋味;无霉变,无外来杂质,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Q/LZQX0001S—2011
3.1.2.2味精:
应符合GB 8967的关规定
3.1.2.3醪糟:
应符合ZBX10071的规定
3.1.2.4香辛料:
应符合 GB 12729.1 和 GB 15691.5.1 的有关规定
3.1.2.5白糖:
应符合 GB 317的有关规定
3.1.2.6其它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有害物质限量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限量
2
Q/LZQX0001S—2011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
5. 1 感官指标
将样品放入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杂质。
另用玻璃棒
取试样,嗅其味道、品尝滋味 。
5. 2 水分
按GB 5009规定的方法检测。
5. 3 食盐
按GB 2721规定的方法检测
5. 4 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检测。
5. 5 总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
5. 7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4规定的方法检测。
5. 8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测。
5. 9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10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
5.11 金黄色葡萄球菌
3
Q/LZQX0001S—2011
按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 12 霉菌计数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测。
5. 13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
7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抽样基数不小于100kg,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kg(不小于6个最小包装),1kg 用于检
验,2kg作为备样。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
7.3 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食盐、酸价、过氧化值及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
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微生物限
量指标。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
批产品为不合格。
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4
Q/LZQX0001S—20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
贮、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8.4 贮存
8.4.1 产品应离地离墙,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常温贮存。
不得露天存放,不
得与有害、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
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5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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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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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火锅 企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