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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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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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机构版)
软件使用说明书
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业务概述
随着两局的合并和业务的发展需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处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纳入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的平台上,通过最新的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子系统,实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首都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为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年审和注销等进行管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的各类中介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逐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体系,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公司项目组通过一段时间的调研、demo演示将此办法的信息化实施进行了由粗略到详细的讨论,最终由客户确定了信息化后在系统中进行的具体操作。
系统操作
第一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及密码维护
1.1访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登录界面需在IE浏览器地址栏内输入地址
(图1)
1.2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和新注册的用户选择对应的登录方式登录此系统。
(图2-1)
(图2-1)
对于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密码”为系统初始化数据时给出的密码(000000);按照图片输入校验码,校验码不区分大小写。
机构登录系统后提示“密码为系统初始化的密码,请进行修改”(图2-2),如果机构未修改密码,在进行任何操作时都会弹出提示框,直至修改密码。
(图2-2)
点击“确定”后,将会直接进入系统登录密码维护界面。
1.3系统登录密码维护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系统后可以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
在系统首页左侧功能导航下的系统登录密码维护中修改即可。
点击“确认”新密码将保存;点击“重置”密码输入框处将清空。
(图2-2)
(图2-2)
新密码由6-12位的数字或密码组成;新密码和确认新密码必须一致。
请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不修改,系统将不能进行任何操作。
第二章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2.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变更
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如机构重要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业务范围)发生变更,需要向区(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市场处提交申请。
点击“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变更”功能,系统会显示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所需变更项。
选择相应的变更项,输入变更后的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相应信息。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会上报至对应业务部门。
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图2-3)
(图2-3)
说明:
1、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才可办理变更申请业务;
2、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3、在申请信息未得到批准前,机构不可以再次提交变更申请(同一时间只能有一条申请记录在流程中)。
如有多项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同时勾选对应的“变更项”,录入变更后信息,点击“保存”或“提交申请”即可;
4、点击“保存”后的变更申请信息仍然可以进行修改,点击“提交申请”后录入的变更信息不能再修改;
5、提交申请后可以打印或导出“变更申请表”和“材料清单”;
6、申请信息得到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机构重新发放该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如果机构的所属区县发生变更,许可证编号重新分配)。
提交申请成功后,可点击“变更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图2-4)
(图2-4)
点击“变更申请表”项将会弹出变更申请表,点击“打印”即可打印该申请表。
(图2-5)
(图2-5)
点击“材料清单”项将会弹出材料清单,点击“打印”即可打印该清单。
(图2-6)
(图2-6)
2.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补办
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如许可证发生丢失或损坏,可以申请补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点击“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补办”功能,系统会显示机构的基本信息及补办信息。
填写补办申请和报送人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相应信息。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信息会上报至对应业务部门。
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图2-7)
(图2-7)
说明:
1、带“*”的项目为必填项;
2、点击“保存”后的申请信息仍然可以进行修改,点击“提交申请”后申请信息不能再修改;
3、同一家机构如果已经提交补办申请并且未经过市审核,则该机构将不能重复提交申请。
第三章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年审
3.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年审
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要进行一次《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的年审。
可在此进行年审相关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市级机构直接由市级进行年审。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年审工作包含四个功能模块,分别是单位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从业人员信息及年审信息上报。
(图3-1)
(图3-1)
3.1.1单位基本情况
点击单位基本情况字样后,进入到单位基本情况的录入界面,在此录入机构的基本信息(图3-2)和其他信息(图3-3)。
(图3-2)
(图3-3)
点击页面右上角“填报说明”字样,可看到填报各项年审信息的具体填报要求。
(图3-4)
(图3-4)
说明:
1、单位基本信息的部分内容已经导入,请认真核对,如与实际不符的请进行修改。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公开服务电话、法定代表人、许可证服务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变更的变更项,如果发生变化,需要在网上“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变更”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变更申请以及当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材料。
2、证照类型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需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项,企业单位选择“工商营业执照”对应证照号码填写“工商营业执照号”,其它单位选择“单位法人证书”,对应证照号码填写“单位法人证书号”。
3、组织机构代码的格式是8位本体码-1位校验码。
4、单位性质包括“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其它”,需按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对应项。
单位性质是“企业”的填写“经济类型”,选项与国标相同;单位性质是“事业”的填写“经费来源”,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经费自理”、“自收自支”、“财政补贴”和“差额补贴”。
其它单位不需要填写“经济类型”和“经费来源”。
编制人数仅事业单位需要填写。
5、隶属法人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仅非法人单位需要填写。
6、工作人员情况的学历情况包括高中及以下人数、大专人数、本科人数、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数据不能同时为空。
具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人数不能大于专职人员人数。
7、办公场所包括自有用房面积或租赁用房面积,数据不能同时为空。
8、年度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损益情况的数据平衡关系:
年营业总收入-你按营业总支出-年营业税=年经营利润;兼营机构应填写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关的年营业总收入、年营业总支出、年经营利润、年营业税。
9、保存成功后,填写信息可以修改,上报后则不能修改。
重置后回到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界面。
点击“保存”时,如果机构信息做过修改,系统会给出提示,提醒机构尽快去办理变更申请。
(图3-5)
(图3-5)
3.1.2业务开展情况
点击业务开展情况字样后,进入到业务开展情况的录入界面。
业务开展情况包含十项业务,分别为:
“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服务”、“猎头服务”、“人才培训”、“人才素质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派遣服务”、“现场招聘服务”、“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工作”。
(图3-6)
(图3-6)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至少一项开展情况,未开展的不需填写。
点击页面右上角“展开”可查看年营业额总收入和录入开展业务的情况。
(图3-7)
(图3-7)
若机构类型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
点击“展开”后,无“年营业总收入”项。
(图3-8)
(图3-8)
3.1.2.1人才中介、职介介绍服务情况填写说明(图3-9)
(图3-9)
1、服务人员总数/收集信息数不能小于登记要求流动人员总人数;
2、登记要求流动人员总人数必须等于学历情况中大专及以下、本科、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之和,同时等于年龄情况中34岁以下、35-44岁、45岁及以上之和;
3、登记要求流动人员总人数不能小于推荐服务总人数;
4、推荐服务总人数不能小于推荐成功总数。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保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3.1.2.2人才培训填写说明(图3-10)
(图3-10)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保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3.1.2.3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填写说明(图3-11)
(图3-11)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保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3.1.2.4现场招聘服务填写说明(图3-12)
(图3-12)
1、现场招聘服务中举办招聘会场次的总场次数等于定期、不定期之和;
2、毕业生专场与农民工专场之和小于总场次数。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保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3.1.2.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填写说明(图3-13)
(图3-13)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保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3.1.2.6猎头服务填写说明(图3-14)
(图3-14)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保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3.1.2.7人才素质测评填写说明(图3-15)
(图3-15)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保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3.1.2.8派遣服务填写说明(图3-16)
(图3-16)
1、“其中代收代付部分”填写金额必须等于单位基本情况中代收代付部分;
2、“派遣业务收入”必须大于或等于“其中代收代付部分”。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保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3.1.2.9人事代理填写说明(图3-17)
(图3-17)
1、服务单位总数等于以公共人事档案管理为主、以社会保险服务为主、以人事外包业务为主之和。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保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3.1.2.10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工作填写说明(图3-18)
(图3-18)
如实填写该业务开展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本次填写内容。
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本项业务内已保存的所有数据;点击“重置”按钮,可返回最后一次保存成功的数据。
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右上角“展开”,可查询录入的所有业务收入情况。
机构类型不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要求各项业务收入总和等于“年营业总收入”。
(图3-19)
(图3-19)
机构类型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展开后为所录十项的金额信息。
(图3-20)
(图3-20)
在年审信息上报之前,可修改业务开展情况。
3.1.3从业人员信息
点击从业人员信息字样后,进入到从业人员信息的录入界面,可在此进行人员的录入及维护。
(图3-21)
(图3-21)
说明:
1、带“*”的项目都为必填项;
2、国籍为中国时录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其他国籍的人员录入护照号码;
3、录入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显示人员的性别、年龄,不可修改;
4、同一个人员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家单位“专职”,可以在多家单位“兼职”;
5、对于持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录入证书编号、发证时间、最终有效注册年度,如果有注册年度,按注册年度两年前的需要注册,如果没有注册年度,按发证时间两年前的注册;
6、录入人员的工作简历时,录入信息后请点击“增加”按钮保存工作简历,如果有多条工作简历,请注意每条记录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不能有重叠的部分。
年审信息审批过程中,从业人员信息不可修改。
录入完毕的人员,会显示在“已录入人员”列表中,点击证件号码可对该人员信息进行修改。
如人员已不再本机构工作,点击“离职”即可。
(图3-22)
(图3-22)
3.1.4年审信息上报
点击年审信息上报字样后,可在此进行年审信息上报工作。
(图3-23)
(图3-23)
点击展开后可以看到单位的全部信息。
(图3-24)
(图3-24)
说明:
1、未录入“单位基本情况”或“开展业务情况”的机构不能提交年审申请;
2、对于非公机构(机构类型不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年营业总收入应该等于机构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的收入之和;
3、提交申请时如果该机构中持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如果不足5人,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
若机构中有人员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需要申报注册时,系统会提示需要申报注册的人员数量。
(图3-25)
(图3-25)
点击红色数字将弹出需要申报注册人员信息记录。
(图3-26)
(图3-26)
选择待注册人员后点击“申报”即可上报人员注册信息。
(图3-27)
(图3-27)
填写报送人姓名,联系方式后点击“上报”即可上报本机构年审信息。
如需打印《工作人员统计表》或《注册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点击该选项即可。
说明:
报送时间默认为当前系统时间,不能修改。
注意:
提交后所有提交的信息将不能修改,只能查看。
(图3-28)
(图3-28)
可点击“年审报告书”,打印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012年度年审报告书。
区、市两级审批后,市“退回”时,系统首页给出提示“您的年审申请已退回,请参考建议修改项修改,并于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
“退回”状态时,只有“业务开展情况”可以修改,其他项均不能修改。
(图3-29)
(图3-29)
点击该字样则直接跳转到业务开展情况,在该模块内可以看到“友情提示:
退回修改流程中,请根据给出的建议修改项点击修改,修改后请务必点击‘年审信息上报’功能再次上报”,其他信息则不能修改。
修改后及时进行年审信息上报操作。
(图3-30)
(图3-30)
点击“点击修改项”,可以看到“年审基本信息详显”框,统计类别为红色的是建议修改项。
根据红色项在业务开展情况中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在年审信息上报项进行上报工作。
上报后信息不能修改。
(图3-31)
(图3-31)
“暂缓”时,系统首页给出提示“您的年审申请市终审结果为暂缓通过年审请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暂缓通过2012年度年审告知书的有关说明进行下一步工作”(图3-32),点击各功能模块,系统均会给出友情提示“市终审为暂缓,可以进行修改上报”(图3-33),按照审批意见做出相应信息修改后,机构可以重新上报年审信息。
(图3-32)
(图3-33)
重新上报后,市复审不通过的机构直接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则不能再次登陆本系统。
年审通过后,系统会给出友情提示“今年已通过年审,无法进行修改上报”(图3-34),年审流程结束。
(图3-34)
3.2年审信息查询
点击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年审查询字样,可在此查询本机构历年的年审信息。
(图3-35)
(图3-35)
选择需要查询的年份,点击查询即可看到单位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的信息。
(图3-36)
(图3-36)
第四章从业人员管理
4.1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管理
4.1.1从业人员登记
点击从业人员登记功能,可在此进行人员的录入及维护。
(图4-1)
(图4-1)
点击页面右上角“填报说明”字样,可看到填写人员信息的具体填报要求。
(图4-2)
(图4-2)
人员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录入完毕的人员,会显示在“已录入人员”列表中,点击证件号码可对该人员信息进行修改。
如人员已不再本机构工作,点击“离职”即可。
(图4-3)
(图4-3)
4.1.2从业人员查询
点击从业人员查询功能,可在此显示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信息。
(图4-4)
(图4-4)
录入至少一条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查看到所要查询的人员信息。
(图4-5)
(图4-5)
4.2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注册
可在此进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注册申报。
系统会自动显示需要申报注册的人员,勾选需要申报的人员,点击申报即可。
(图4-6)
(图4-6)
当有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需要注册时,首页会给出相应提示。
(图4-7)
(图4-7)
点击红色数字即可弹出需要申报注册人员列表,勾选需要申报的人员,点击申报即可。
(图4-8)
(图4-8)
注意:
注册审核不通过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系统自动注销。
4.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补办
可在此办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补办业务。
选择需要补办的人员,填写补办申请以及报送人后点击申请即可上报。
(图4-9)
(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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