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审执强管理和谐办案创佳绩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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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审执强管理和谐办案创佳绩范文
立足审执强管理,和谐办案创佳绩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付风海,现任内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我发言的题目是:
《立足审执强管理,和谐办案创佳绩》
我是1999年6月份任冯村法庭庭长,2010年5月份任执行局局长。
由审判到执行,使我体会最深的是和谐办案。
只有和谐办案,才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和谐办案是我在审判、执行中的孜孜追求,受益匪浅。
我自1999年6月份任冯村法庭庭长,十年如一日,战斗在基层法庭第一线,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帮助及全庭干警的奋力拼搏下,我本人及所在庭曾获得“邢台市法院系统十佳调解能手”、“邢台市政法系统十佳人民法官”、“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最高院、司法部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五年所办案件无一发还和改判。
2010年5月份我被任命为执行局长,新的岗位,新的起点,我深感今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基层法庭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尤其在调解方面,办案达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体现了所办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执行工作中,由“调解”变为“和解”,树立“和谐执行”新理念,让成功经验发扬光大,再创佳绩。
去年已获得了“执行无积案先进法院”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先进集体”两项荣誉称号。
现将我在审判、执行中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审判方面:
1、注重诉前调解,积极能动司法
通过诉前调解可以有效缓解判决压力、执行压力和信访压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消灭于萌芽状态。
同时,还为群众提供一种低成本的司法救济途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减少纠纷的诉讼对抗性,以较平和的方式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因此,我非常注重诉前调解,并且将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相结合,积极能动司法。
自2007年8月份,我院党组决定在我庭搞诉前调解试点工作以来,我带领本庭干警积极开展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做法得到院领导肯定,该工作成为我庭亮点工作,该经验在全院迅速得到了推广普及,成绩显著。
2009年我庭辖区内东有高速铁路施工,西有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南有香港建滔集团占地搬迁,由此产生的占地补偿、施工侵权等纠纷急剧增加。
面对这种复杂的纠纷,我带领本庭全体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进行诉前调解,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这一做法既维护了当事人应得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国家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
受到相关单位、个人及两镇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探索调解新方式。
如何达到“案结事了”,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调解。
平时牢固树立“调解是一种高质量的审判”的意识,把调解结案作为解决民事纠纷首选和主要的方法与途径,实现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调解应采用多种多样的灵活方式。
例如,对于一些思想先进的人可以进行思想沟通,说服其牺牲让步,而对于另外一些人则可直陈利害;对于科学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可以进行科学的理论沟通,对于一些迷信较重或信奉宗教的人,则不宜直接进行科学方面谈话,而应委婉另行方法解决,等等。
在调解工作中,我总结出了针对不同案情和案件当事人等不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
一是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
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注重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案件的全过程和各个诉讼阶段,推出了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时的“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笔录时的“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及时调”,开庭审理时的“庭审调”,审理后的“庭后调”等调解方式。
二是调解过程中用好“四心”。
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关心矛盾发展变化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要公心。
”三是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
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人情,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他们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优势参与调解。
3、进一步搞好“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
我庭不但重视自身建设,还非常注重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我所在法庭设置了指导民调室,固定了民调指导员,将各村支书、主任、民调人员的电话统一登记,与其不定期取得联系,了解各村的情况,发现纠纷及时给予指导,力争将矛盾消灭于萌芽状态,需要行政调解的,及时与两镇党委取得联系,加强调解。
进入诉讼程序的,全力以赴进行司法调解,具体作法:
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及宣判前调解相结合,扩大参与调解人员的范围,从法官扩大到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都可以参与调解。
讲究调解艺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工作,每一起案件当事人的脾气、性格、素质、水平以及在案件中的过错责任各不相同,要成功进行调解,仅靠法条是不够的,我采取的是:
分别调解法、借力调解法和适度冷处理法。
另外,对于调解地点,我也采取了灵活的方式,除法庭外,我还到当事人家中、相关单位调解,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对抗心理,还通过电话、捎口信等方式进行调解。
我曾受理一起承包土地纠纷案件,官庄镇某村村民原告耿某与被告王某及被告该村村委会。
村委会在普九期间将被告王某地占用,原村委会将原告的承包地转包给被告王某,现原告要求返还承包地,被告王某不同意,原因是村委会已占用他的地,已无法退还,矛盾很大。
我首先与村委会取得联系,村委会班子已调整,让他们先协调,之后与官庄镇领导多次协商,法庭多次入村,在田间地头勘验调解,并征取官庄镇支持,经过多方努力,使这一起易矛盾激化的案件得以调解。
原告向我赠送了锦旗,受到了官庄镇领导的一致好评。
4、抓好“善倾听、会讲解、拿意见”三个环节、和谐办案。
“善倾听”彰显的是素质,“会讲解”彰显的是艺术,“拿意见”彰显的是水平。
(一)善倾听,在倾听中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
第一、要把倾听作为充分掌握有利信息的过程。
要以调解结案为目标,只掌握证据和法律事实是不够的,还必须广泛地了解引起当事人诉争的背景资料。
此时,倾听的作用就很明显。
当然倾听不仅要在法庭上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听,还要在庭下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地方,深入地听、辨析地听、边问边听,力求掌握当事人诉状和答辩状以外的矛盾点、共识点,寻找一切有利于纠纷圆满解决的积极因素。
第二、要把倾听作为给当事人情绪降温的过程。
纠纷诉到法院,是当事人之间不满情绪的升级,在这种不满情绪“饱和”的状态下,要调解是很难的,此时需要给当事人“降降温”,而耐心对待当事人的倾听则是冷却其怒火的一种很好的方法。
第三、要把倾听作为与当事人拉近心理距离的过程。
要开展调解工作,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好感是必要的。
倾听,对于倾诉者来讲,使其得以倒苦水、受到关注,从而卸下沉重的心理负担,听者的抚慰与关切更是顺应了诉者的心理渴求。
在此要注意一不能心急,给当事人一个充分释放的空间,二不能摆架子,要让当事人感到平等的关怀,三不能无原则地顺情说好话,以给今后的调解工作留有余地。
第四、要把倾听作为思考调解方案的过程。
调解方案的确定,需要我们在倾听过程中,着重分析当事人纠纷产生的根源,不被当事人的表面语言所迷惑,善于从中找出案件真正的焦点,围绕焦点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此外,调解方案的确定还需考虑当事人的脾气性格、文化素质、生活环境等因素。
(二)会讲解,在讲解中化解当事人的矛盾
首先讲解态度要公平,不要偏袒一方。
诉讼当中的当事人非常敏感,其对法官的态度有着颇多的揣测,一旦法官偏袒一方或有不适当的言行、神态,就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虽然当事人的怀疑大多是毫无根据的,但无疑会给调解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我们在讲解中一定要客观公正,在查清案件事实前,绝不就实体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后,发表意见要有理有据,以避免给当事人失衡的心理找到寄托不满的载体。
其次讲解感情投入要充分,不要肤浅。
带着感情做民事调解工作是司法为民的一项基本体现,也是做好调解工作所必须具备的。
带着感情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掌握其思想变化,体会其真实想法,使当事人深刻感受到法官调解是对其利益最大的呵护,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在讲解中千万不可“打官腔”,缺乏感情,隔靴搔痒,这样只能使当事人反感,调解也往往不能成功。
最后讲解方法要灵活运用,不能生搬硬套。
调解方法、技巧多种多样,在实践中要灵活运用,多举并措,不能生搬硬套。
比如给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引导当事人自行扭转认识误区,举出周围类似案例,让当事人对号入座,利用当事人的感情纽带或某种心理,促使其改变立场、观点。
对未取得当事人充分信任的情况,可以邀请在当事人心目中有权威的领导、长着、亲朋来做工作,往往这些人一句话就顶我们千言万语。
此外,在讲解中语言要到位,火候要把握准,当然,这些都需要我们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去积累、去琢磨。
(三)拿意见,提出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拿意见不是调解工作的重心,因为相当多的调解协议都是当事人之间商讨、妥协的结果,但拿意见却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有时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成败。
传统的司法理念认为,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在裁判之前对案件表态违反程序公正,反对法官在调解中拿意见,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参考”。
该规定为法官拿意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民事案件调解实践中,在当事人相持不下形成僵局时,往往法官的一个公平合理的意见就能够打破僵局,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
但在拿意见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时机与技巧。
实践中,如果案件尚未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主要事实还未查清,此时不宜拿意见。
否则,拿出的意见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站不住脚,还特别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抵触和不必要的猜疑。
对于已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案件,法官拿意见是可以的,因为此时的案件主要事实已查清,责任分担明确,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结果也是心知肚明,之所以坚持己见,只不过是个面子问题,法官如果此时趁机拿出合适的参考意见,一般都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此外,拿意见是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敏感环节,在此要注重体现当事人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
特别是合法原则,即当事人的协议内容不仅能够合理平衡其自身的权益,不得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不能因追求调解结案而去损害案外人利益,这是我们在拿意见过程中所必须要注意的。
5、关注百姓期待,践行司法为民举措
(一)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为解决群众打官司存在路途远、成本高等问题,我不断探索巡回审判的新途径,把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搬到田间地头,煤矿摊点,乡村社区,使便民利民与老百姓“零距离”。
(二)设立便民卡片,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将法庭干警电话浓缩到一张卡片上,发放给乡镇司法所、村干部、民调员及到法庭诉讼的群众手中,法庭干警手机24小时开机,方便群众咨询和诉讼。
(三)开设“假日法庭”。
主要针对一些在外打工、上班族及农忙季节的案件当事人,由于工作性质等原因诉讼不便,法庭干警主动和他们预约开庭时间,进行审理和调解案件。
二、执行方面:
1、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关键,着力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
坚持用制度管案、管事、管人。
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注重法官司法礼仪等问题。
完善案件合议制度,细化合议庭工作程序,解决合议形式化、简单化、走过场问题;加强庭务管理,合理确定办案基数,我带头办理大要案,抓好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的学习研讨等,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强化执行文书质量管理,规范文书格式,提高质量评定标准,完善执行工作制度,重点抓好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执行联动、执行退出等相关制度建设。
2、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着力促进执行工作管理提档升级。
执行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每一程序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录入详细信息。
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强化执行工作的动态监督、管理和指导。
3、通过公正高效地执行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诉讼利益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在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努力做到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实现执行工作的新跨越。
通过公正高效地执行工作,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强烈的敬业精神,模范地履行自己的执行职责。
做到恪尽职守,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公正、廉洁、为民,带着感情做工作,用心调解,和谐执行。
把无私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嵌入到日常工作中的一言一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大家知道,“执行难”是困扰全国法院工作的一道难题,我们要把创先争优的思想理念贯穿于实际执行工作中,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执行工作要抓好,关键在于执行艺术、执行理念的创新,为了社会和谐,我们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行人性化、体现司法关怀。
要求执行人员从多环节来争取当事人双方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作用,引导当事人理解和服从裁判,主动自觉地履行;多做说服教育工作,避免简单、粗暴的执行方式,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力所能及地为特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引导当事人树立“执行风险”意识,形成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良性互动。
二是执行规范化,促进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
从人、案、物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从而实现执行工作由过去粗放型管理向细化量化型转变;三是创新执行艺术、增强工作活力。
不断创新执行机制,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法,为执行工作增强新的活力。
如推行定期换员执行制度、重点案件局长挂牌督办制、执行过程每月通报制、执行听证制;执行方法上的夜间、节假日执行、举报悬赏执行等;四是创新执行环境,营造执行氛围。
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等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各部门单位、乡镇定期联系制,力争协助执行机构的理解与配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制,通过大力宣传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工作成果,对长期逃避执行的“老赖”案件曝光,在群众中形成自觉执行、举报线索、协助执行的良好风气。
五是改变或灵活运用执行方式,提高执结率。
通过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的工作方式,利用和发挥上级法院及邻县法院的整体功能优势,提高案件的执结率。
另外,必要时可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得到协助及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促进执行。
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和谐执行”新理念,拓展执行工作新思路。
一是着力强化和解结案方式,在执行工作中做到以和解工作为主线,以强制措施为补充,消除对抗情绪,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能和则和,强制与调和相结合;二是对确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尽力做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提高旧案的执行率。
三是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推进“阳光工程”工程建设,如对执行工作反映较大的上访户,采取公开所有执行日志和相关材料,消除其认为法院执行不力、消极执行的错误看法,使之主动放弃再上访的念头;四是慎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行被执行人保证、第三人担保等执行工作新方式,使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从而达到自觉履行的目的。
近期执行局受理一起刘某与武某借款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县公证处出具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公正文书有瑕疵,如果就案论案、机械办案,本案将裁定不予执行,这样会导致当事人再次起诉、再次裁判、再次申请执行,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
为了达到“和谐执行”,尽量和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我与其他执行干警多次研究、商量解决办法,院长刘月华同志也多次督促并给予指导,经过执行局干警的艰苦努力,使这一棘手案件得以和解解决,效果很好。
尽管我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不足。
今后工作中,我要杨长避短,将和谐办案进行到底,
做到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
争创模范庭室、争当优秀法官。
立足审执强管理,和谐办案创佳绩。
力争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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