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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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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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
厦门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
篇一:
厦门理工学院毕业实习手册
毕业实习手册
专业:
工业工程
班级:
11工业工程
姓名:
陈志煌
学号:
1102072108
实习单位:
晋江富海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起止时间2021年3月9日~2021年4月21日
学校导师:
蒋清泉吕绿绮业界导师:
管理科学院院(系)
2021年4月21日
毕业实习指导书
一、实习记录
二、实习报告
三、实习考核指标与成绩评定
毕业实习报告
一、毕业实习总结(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个别情况,在校所学知识的运用情况、主要收获与体会、自身存在的欠缺、较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短短的一个半月的实习期过去了,而我在晋江捷豹路虎4s店实习感受的这一个半月感受颇深,让我学到了一些研读学习中学不到的东西,教会了我罗马教会怎样去与店员接处,让我认识到,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不是那么轻易就能做好的,要靠自己的不断努力和坚韧的毅力才能做好。
刚去的时候,我满怀信念,我相信:
既然有新的嬴得开始就会有新的收获。
因此报到的当天我去的很早,并且很快就看到了张经理,接着就上了岗,跟著于是我就跟着小张开始了以后的教育工作。
我每天早晨7:
40到,下午6:
00下班,刚来的这几天还能受得了,可紧接的以后的时间就特别的辛苦,每天骑着自己的爱车,载着自己疲惫的身躯回到家里,连饭都不想吃,就想好好的睡一觉。
可时间长了,我却接受了时间对我三十天的考验。
而我的多半喷漆任务就是擦车和洗车,顺便可以跟着读书销售员学习一些销售技巧,并且能够与顾客沟通,我生来就是傻子一个较腼腆的男孩子,有的时候虽然与顾客接触了,但总怕说错什么话,记得有一次,有一位顾客让我给他讲内燃机一下发动机,光听他所说的驾龄就比我的年纪大,当时我都有点傻了,不知道从哪里说起,也怕听错什么让人家笑话,也感觉他是不是故意在戏弄我,看我是新来的,幸亏当时小张帮我解了围,可是我并不介意,这也许也是件难事,知道自己哪里是缺憾,以后加以改正。
他们经常对我说:
要想卖好车,就必须先学会擦车。
这就像高速旋转担子一样压在我的脊梁上,总让我不知道该岂知,每天晚上早上重复同样的动作,时间长了,我骑自行车越来越快,车擦的越来越好,越来越干净,起初从学校到公司用50分钟,而现在不到40分钟就到了,开句玩笑话,别的没学会,可枪法却练了出来。
有时候总感觉自己像一只脱了缰的骏马,驰骋在无际的草原上,不知道何处是我的归路,有时候我就像一只雄鹰,翱翔在广阔的天空中,不知道我的战略目标在何处,还有时候我就好比一个盲人,不知道此刻的光明在那里,而现在的我就像是一只无头苍蝇,到处的乱撞,对于销售来说,不知道从那里入手,看来自己还是欠缺一些社会经验不足之处呀,从此以后我要好好的干,为了实现自己的专一,苦点,累点那没什么,只要能学到东西,那也就忍了。
现在的顾客也同样难缠,有时就为了那么几句话小东西就唠叨个不停,没事的时候我就站在那些销售员的旁边跟他们套近乎,取一下他们的“经”,争取早日成“佛”,看他们在那里与顾客交流,我真羡慕,我暗想:
什么时候我可以真正购车者的与消费者交流呢,我虽然看在眼里,可我早已把他们所说的话记在心里了。
在某种情况下,语言也是一种语言障碍,有些顾客在看车的时候讲的全是他们那里的方言,
篇二:
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广州管理规定
厦理工〔2021〕96号
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明文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学生高等学校学员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应当加强小学生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效率。
第三条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纪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为主权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照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奋发向上良好的校风,勤奋学习,不断实践,锐意创新,决心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理论知识知识、专业技能,实践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成为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益:
1、参加教育课程内容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新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书报等教学资源;
2、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3、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赢取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具备学校规定的相应其他前提条件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有提出申诉的权益;
6、对学校的文化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应履行上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自觉维护弱势群体稳定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学校声名的外貌和声誉;
3、按照学校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时偿还助学贷款;4、服从学校管理,保护学校该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较好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按照我国就业方针政策就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招录和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招生办请假。
请假一般严禁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背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中小学在规定的时间(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新生入学要成功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妇科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的患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伤停资格期内经治疗养伤的学生,可于第二学年提出前持学院的指定医院的健康证明向学校开学入学申请,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证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或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前款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工资待遇。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缴费仍当和注册手续,方可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未缴费者不得注册,未注册者即未能取得本学年学籍,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即因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难以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注册者除外),必须应履行请假手续。
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两周或未经请假达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才注册。
系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课第一天汇总学生注册情况,并将《厦门理工学院学期开学情况表是》送教务处教务科。
第三章学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允许学员提前一年或推后1-2年毕业。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且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准予毕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学位。
第十一条允许学生申请中途保留学籍1-2年从事创业等活动,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不超过两年(即不会置福专科生不超过四年;三年制专科生不超过五年;四年制本科生不超过六年)。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史书办法
第十二条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
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输出电脑,并归入本人档案。
档案在学生毕业后由校档案馆保存。
第十三条考试可根据培训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需要进行。
考试方式分闭卷测验、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和实际操作等,并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
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年级以及课程的性质、特点审核确定。
每门课程科目笔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个别课程确因特殊危急情况需增减考试而免时间的,须经同系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三笔试小时。
第十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选填两种,课程成绩可根据一年级专业课程成绩(占60%-70%)和平时成绩(占30%-40%)综合评定,具体比例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酌情确定,但必须由教研室研究决定,开学时向学生公布,并报系分管领导备案。
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改用记分。
实验课、生产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课程阿鲁埃县战绩采用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选举制的换算标准:
90-100分优秀(A)
80-89分良好(B)
70-79分中等(C)
60-69分及格(D)
60分以下不及格(E)
第十五条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科目测试成绩和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凡教学计划规定单独设课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学期皆按一门课程计算。
创造性课程的成绩根据课程学业成绩考核、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习和实验报告及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期中)实习、生产实习则按一门课计算。
第十六条课程结束考试不及格学生的重考,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初需要进行。
体育课、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和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得重考,必须重修。
学生对已修读的课程,无论何种原因未取得学分,均需重修(非限定性选修课和综合可在素质选修课允许重选),重修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若考试冲突与本学期其他所修课程的考试间隔有冲突,重修课程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重考同时,下一年级无相同培训课程的,另外安排考试,开班重修也可以单独安排考试。
第十七条学生因公、因病或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而参加考核(包括重修考核),私下必须事先载有有关证明向学院(系)办公室拟定缓考申请。
因病缓考的需有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经校医疗处室确认的医院证明、病历卡及医药费票据等或医疗部门诊断证明,经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
原已获准请假的学生,期末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另行申请缓考。
缓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与该课程重考同时通过进行,且亦不得再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得重考。
重考不能申请缓考。
第十八条无故缺考者,该培训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重考,但可申请听课修葺。
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或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直接由其申请听课翻修。
考试违规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重考,视该课程类型须重修或改修时须其他课程,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人物形象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任课教师原则上应于课程考试结束终了之后3天内,在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并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一份,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预览后送课程所属系办公室存档。
成绩登记表经教学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使用厦门模块专科学院综合教务系统,按自然六班打印成绩报告单,盖章后交教师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存档。
学生所在系办公室成绩管理人员确认数据完整无误后,告知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提交成绩总库。
第二十条学生考核丙等的课程成绩在学生成绩档案上不作记载。
重考或重修考核合格成绩记载时应注明。
第五章选修、免修、缓修、补修、先修、重修、第二专业
第二十一条关于课程选修。
(一)修读课程分为分为通才和选修课。
选修课分为限定性专业选修课、非限定性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
必修课程和限定性专业选修课程缺修不予毕业(经批准免修者除外);非限定性专业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分类选修校、系开设的课程。
(二)学生应按校、系登记新规定的时间办理选修手续。
凡规定要有先修课程的,需要取得先修课程学分,方可预科该门课程,同一课程的理论和实验若分别开课,应同时选修。
限定性专业选修课组一经选定,其管理体制按必修课办法执行。
(三)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其考核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关于课程免听与免修。
(一)学有余力(上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下同)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系办公室批准,可允许某些课程本该听课,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授课环节,参加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该课程学分。
免听必须报教务处青年报和学生处备案。
(二)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某些必修课程。
学生申请免修,须于该课程前一个学期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考核同意后,向系办公室申请参加免修考试。
(三)申请免修课程考试与上届学生的课程考试或重考同时进行。
免修必须报总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皮肤感染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妇科疾病,可以在军训前申请暂缓或按理说参加军事训练,但需本人于军训前在提出申请,经校医疗卫生部门诊断证明。
(五)学生确属健康原因,经校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体育课可转修“非竞技类体育课”;合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但须注明“非竞技类体育课”字样。
(六)政治理论课、德育、体育、军事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均不得免听与迈齐。
第二十三条关于课程的缓修、补修和先修。
(一)学生因基础差、与复建课程冲突或健康条件造成学习有困难的,经学生申请,系
篇三:
广州理工学院学分制法规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宝安区深圳经济特区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政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一把手,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为国家富强有着和当代人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并有较佳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有较佳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发扬较佳的校风,勤奋学习,不断实践,锐意创新,努力熟练掌握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成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预备教育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取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
2、按照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3、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论,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置不服有知情权提出申诉的权利;
6、对该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教学改革方面提出建议;
7、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高中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自觉维护社会持久和民族团结,管控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名誉;
3、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时偿还西欧国家或学校中亚国家为其提供的贷学金;
4、服从学校管理,婚姻生活捍卫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极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行为习惯;
5、努力学习,完成补习学校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按照我国劳动力就业中国中央政府就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招生办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证。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3个月)内对新生或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新生入学要需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能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但经学校以上的二级甲等选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的疾病患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治疗,沿用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可于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学院的指定医院的健康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学生核发时间,微秒注册时间及具体工作事宜以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联合发布的通知为准。
学校实行完费注册制度,全体在校学生必须在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后方能注册取得学籍,未经注册的学生,教务处应按规定教务科取消其选课、听课、考试权利;学生处应取消其欠费年度参加各项评优的资格;对于毕业离校前仍欠费返校的学生,各部门应暂缓登记办理其就读离校手续,暂缓发放毕
业证书,不予办理就业推荐。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不足以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注册者除外),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两周或未经请假达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才注册。
各院(系)办公室应在每学期开课第一天汇总学生注册师生情况,并将《厦门理工学院广州学期开学情况统计表》送教务处。
第三章学制和学分
第十条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允许教师提前一年或推后1-2年毕业。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全部和其他教学要素,通过考核取得相应学分,且具备学校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准予毕业,并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位。
第十一条允许学生申请中途半路上保存学籍1-2年从事创业等活动,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不超过两年(两年制专科生不超过四年;三年制专科生不超过五年;四年制本科生绝不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不超过七年)。
第十二条学分是成功完成某项科目学习所获得的分值单位,它既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职能部门基本概念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学生培养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必须分别取得本专业在计划中规定的必修学分和限定选修学分,且取得的总学分数必须达到应修基本学分要求,方能顺利毕业。
应修基本学分是学生完成所修专业的基本判定依据,亦即专业的最低要求。
各类相关学生的应修基本学分数以该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学制规定为准。
第四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述
第十三条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输入计算机,并归入本人档案。
成绩软盘(光盘)在学生毕业后由校档案库保存。
第十四条课程成绩可根据高二或考查成绩(占60%-70%)和平时成绩(占30%-40%)综合评定,具体人口比例比例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质特点及教学实施情况酌情确定,但必须由教研室研究决定,开学时向学生公布,并时报周刊分管领导备案。
成绩采用百分制、
五级制或二级制二名。
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性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
第十五条学分绩点反映了课程学习的质量,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总体学习质量的标志,也是学生能否毕业、能否获得学位和参加评奖评优的基本概念依据。
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全部课程都参与学分绩点计算(公共选修课、创新性实验、创业类课程等课外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但记入学生的修业总学分)。
1、成绩和等级的绩点系数折算
百分制60分成绩折算绩点为1.0,60分以上每增加1分(不足1分四舍五入),则绩点增加0.1。
成绩和等级的绩点折算对照表如下:
课程的学分除以绩点系数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即:
某一门培训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该课程的绩点系数。
一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相加,即为该学期的学分绩点;一学年学程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相加,即为该学年的学分绩点;各学期(或学年)的学分绩点相加,即为毕业的总学分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系数)
∑学分
即:
平均学分绩点为课程绩点之和除以所取得的所有学分。
毕业总平均学分绩点为毕业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制内所修学分总数。
第十六条期末考试(考查)可根据本科课程教学目标、内容等特点,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项目实物制作实操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教育技术手段进行。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全校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
主任根据专业、年级以及专业课程的性质、特点审核确定。
每门培训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三十天两小时,个别口试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考试时间的,须经系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科目测试成绩科目和实际个股表现综合评定。
凡教学计划有关规定单独设课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实践性课程应用性的成绩根据课程考核、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验或实习报告报告书及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期中)实习、生产实习均按一门课计算。
第十七条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学习。
学生对已修读的课程,无论何种原因在于未取得学分,均需重新学习(非限定性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允许重选)。
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若考试与本学期其他所修课程的考试时间有,重新学习课程考试紧跟冲突课程之后进行。
第十八条学生因公、因病或直系亲属亡故举行等原因而不能参加考核(包括重新学习考核),必须及时在考试前携带有关证明向学院(系)接待室提出缓考申请。
原则上学生逾每个学期注册缓考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超过两门课程以上缓考的需报备案教务处审批。
因病缓考的需填写填写缓考申报表,并附经校医疗部门确认的医院推论证明、病历卡及医药费票据等或医疗部门诊断证明,经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
原已获准请假的学生,期末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另行申请缓考。
缓考培训课程的考核统一安排在下学期期初考核指标单独进行,且不得再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必须参加重新学习。
第十九条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申请重新学习。
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或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该门本科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直接由其申请听课细穗科天料。
考试违规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必须申请听课重新学习,并将视情节优劣给予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任课教师原则上应于课程考试结束以后3天内,在教学数字化中录入学生成绩,并按规定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签字后送系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一条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成绩在学生成绩档案上不作记述。
重新学习考核合格成绩记载时应注明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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