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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篇一: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摘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同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规范和调节人们的思想与行为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法制和德治相结合。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法治和人治有着实质性的区别,人治会因为统治者看问题的态度而实行不同的制度。
亚理士多德在谈人治与法治时就明确的指出:
“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订得良好的法律”。
以德治国指的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以德治国与中外历史曾经存在上的“德治”有着本质上的的区别,因此需要明确以德治国和传统“德治”之间的的界限。
传统的“德治”的核心,是把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大权寄托在统治者的个人素质上。
统治者拥有最大权力而不用受任何制度的约束,本质上是“人治”的理念。
历史表明,当个人权力不受任何强制力制约时,就会导致政治的不稳定与社会的不平等。
邓小平曾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文革”以来的经验教训时就深刻地指: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所以,邓小平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
他还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就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因此,现在我们所倡导的以德治国思想与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德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现在的“以德治国”作为一种治理手段,与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具一致性;而传统的德治则行人治,与民主、法制都不兼容。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的秩序,规范和调节人们的思想与行为的重要方式。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对其成员的行为要求,体现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国家通过法院、检察机关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确保法律的实施。
强调的是用法律制度治理国家,用强制性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的方面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道德的实施则不是通过强制手段,而是依靠道德教育的手段,以道
德的说服力与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思想道德觉悟,促使人们自觉地去遵守这些规范。
所谓“说服力”,是指通过启发人们的思想道德上的觉悟、激发人们内心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信念以及增强人们心中的的荣辱观念,从而促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上的内在动因。
所谓“劝导力”,指的是通过形成广泛而深刻的道德舆论,培养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普遍的道德责任感,让人们认识到,如果不能履行好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者是违反了道德要求,就必然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以及公众的批评,甚至会招致事业上的挫折与失败。
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容忽视的。
不管是实行法治还是德治,都是为了达到调节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
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行,法制和德治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的那样,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因此我们应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法制和德治相结合,有利于明确区分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有利于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与人的内心和谐,进而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与文化建设。
因此,必须积极地探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通过立法手段,把道德层面中的最低限度的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其产生强制性效果;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惩治不道德的行为,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与家庭美德意识。
第一,要深刻刻领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不局限于认识上的片面性。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应成为我们国家治国的基本方略。
法律主要用来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注重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使人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制是治标的,而道德治才是治本的。
只有通过加强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根本上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得到持久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二,要充分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形式和手段,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通过立法手段,把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法律化,使其具有法律强制力;通过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惩治不道德的行为,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公德意识和美德意识,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培养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为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实现奠定扎实的道德基础。
逐步建立和健全有效的道德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
第三,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自发制定和执行各种符合社会道德的守则、公约等,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些活动给予肯定和支持。
同时订立和执行符合社会道德的守则、公约也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自治重要的内容。
因此,要积极探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
在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个人等群众性的文明创建活动中,应始终贯彻和穿插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在众多的道德实践活动和法制实践活动中
受到熏陶,逐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讲道德、实践道德和法制的良好风尚。
第四,从严治党。
努力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真正成为遵纪守法与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表率。
党风纯正有利于干部群众的和睦,干群和睦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于党,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
需把思想道德监督纳入党风监督、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的重要范围,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的各级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在思想道德方面的监督和检查作用。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毫不动摇地巩固与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良好和谐的党群和干群关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只要我们勇于立足本国实际,认真总结历史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实践经验及教训,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就一定能够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与模式,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2001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2001年《人民日报》。
(2)王家福、李步云等:
《论依法治国》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3)罗国杰《论“以德治国”》、《求是》杂志2001.15期,第46页。
(4)中国政治学网
(5)中国理论网
(6)人民网理论版
篇二:
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论文
姓名:
王艳
班级:
10级工商管理系市场营销二班
学号:
100412224
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摘要: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依法治国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以德治国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的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认真领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含义,意义,辨证关系,结合,途径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意义
(1)依法治国的意义:
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保证全国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第二,实现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系,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
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第三,实现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
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
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第四,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
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
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依法治国。
(2)以德治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全社会正确估量道德的社会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党重视道德建设的自觉意识。
对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作用,既不能无限夸大,主张“道德万能论”,也不应随意缩小,宣扬“道德无用论”。
“道德万能论”和“道德无用论”,都是对道德的社会效用作了错误的、片面的理解和定位。
前些年,在我国社会中,“道德万能论”和“道德无用论”都有一定的市场。
影响较大的是“道德无用论”。
“道德无用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认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建立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就是利用“看不见的手”(在经济上是市场、在人性上是自私的动机)驱使个人发财致富,因此,市场经济同道德、特别同集体主义道德是相矛盾的。
道德是市场经济的天然障碍,市场经济只能讲法治,而不能讲德治。
这样的观点,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乃至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都是十分有害的。
第二道德调整利益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当个人与社会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通常情况下,一个有道德的人,总是优先考虑照顾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一个有道德的人,还会为社会集体和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
从古至今,在各个社会成员彼此竞争的情况下,一个社会要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相当程度上,要依靠道德具有的特殊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
如果没有道德的这种在竞争中的合作、礼让的规范和精神,利益关系中的矛盾就不可能得到正常有效的缓和或化解,而只能日渐尖锐,最终发生激烈对抗。
“以德治国”,有利于积极主动地运用道德具有的特殊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之中,把个人奋斗融入到为实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之中,正确处理个我国的经济社会能够在一个稳定、协调、健康的环境中,持续快速地向前发展。
第三,有利于加强科学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教育和塑造,有利于改善党风和社会风气,有利于清除消极腐败现象。
一个社会的凝聚力,往往来自于社会成员的共同理想和信念,而理想和信念,又总是要具体表现在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上,因此,一个社会要增强凝聚力,就必须首先加强一元化的价值导向,靠共同理想和信念去团结社会成员。
我国社会当前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
“以德治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正是坚定共同理想和信念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
“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制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
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
要的。
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依据。
分析如下:
1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国家依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与法律不同。
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
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作用。
2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它们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反映,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
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思想道德体系,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也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法制和道德教育“两手抓”,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我国完整系统科学的治国方略。
3理论分析
(1)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
信用体现了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意识。
因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
(2)从哲学角度分析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法治与德治是一对矛盾,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是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制约和影响的作用。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思想,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⑶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既是一种价值观,又是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
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有利于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关系和矛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3)从政治学角度分析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思想,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特征。
国家实行使对内职能,既要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又要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国家发挥对内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关于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把“爱国”放在了首位。
爱国是公民对祖国的道德观念的体现,是对公民首要的道德要求。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主题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
“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和道德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不断探索和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对执政治国经验的最新总结。
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对于开创让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在中国历史上,曾有不少开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萌发并提出过治国不能没有法治又不能没有德治的思想,认为只有二者“并用”才是治国之大道。
比如,孔子就认为: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为政》)意即,严刑只能使百姓因害怕而不敢做坏事,但不能使人们自觉知耻而守法;相反,以道德治理国家,以礼乐教化人民,则可使百姓自觉知耻,自我规范。
自我约束。
在西方国家,同样有人提出“法治”与“德治”的治国思想。
但就实际看,纯粹的“法治”或“德治”并不存在,而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或并用。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和“德治”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和“德治”具有本质不同。
社会主义法制是自有法以来最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制,社会主义道德是比人类社会历史上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高尚、积极和健康的道德。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是对人类社会优秀文化遗产的吸收和借鉴,也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2)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制和道德同属上层建筑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
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坚持以马列主义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为我党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德治提供了政治基础和理论基础。
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提出:
“思想和政治是统帅,又是灵魂”,“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
严格地讲,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党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同时,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是重视的。
但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主义法制在发展中也曾经历过曲折。
特别是在“文革”期间,缺少甚至没有法治,最终酿成“十年动乱”的历史悲剧。
这时期的实践从正反两方面,为我党在新形式下探索治国之路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鉴于“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就解决不了。
”同时又强调:
“解决以上所说的制度问题,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包括进行教育和思想斗争。
”要“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
”邓小平同志关于既要抓法制建设,又要抓道德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思想,为我党避免重犯“文革”那样的严重错误,减少失误,正确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辟了广阔道路。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和总结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
篇三:
浅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浅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摘要】:
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都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并强调两者的结合,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思想的新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贡献。
两个治国方略的提出完全植根于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的现实,它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为此要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含义,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全面领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并且要积极探索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提纲:
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含义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区别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联系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重要意义
(一)、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具体体现
(二)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三)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科学认识
(四)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五)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四、积极探索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一)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法律对这一活动给予一定支持
(二)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三)必须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遵守法律和讲究道德的表率
浅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从古至今,对一个国家来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更不能偏废。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重申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它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目标,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客观要求。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我们要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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