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中人与自然价值关系思想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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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中人与自然价值关系思想研究
浅谈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中人与自然价值关系思想研究
论文摘要:
中国古代哲学拥有深厚博大的思想内涵,具有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
现代深层生态伦理学的价值整体性、层次性等涉及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思想理论,在中国古代哲学中都能找到相应的思想内容,并且运用独特的思想方法进行了深刻的论证。
发掘中国古代哲学有关的思想内涵,能够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宇宙价值系统的整体性及其层次性,理解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发现人的价值地位和发展方向。
论文关键词:
中国古代哲学;生态伦理思想;人与自然价值关系
中国古代哲学有着丰富的人与自然关系和生态伦理思想。
自然与人伦合一,知识与道德融合,宇宙法则与治世规范统一,“必然”原理与“应然”判断贯通,是中国哲学的本质特征。
源自西方的生态伦理学理论受到过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诸多启发和影响。
深人分析中国古代的有关哲学思想,对我们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系统性价值关系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一、人与自然是价值关系的有机整体
传统伦理学认为,价值是主客体关系范畴,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
主客体是处于分离状态的对象性关系,主体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
只有人才能作为价值主体存在,具有内在价值。
现代深层生态伦理学从整体论立场出发,把整个生物圈乃至宇宙看成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认为价值存在于生态系统的生态关系和生态过程中,自然价值具有系统性。
人类价值只是这一系统中的一部分,人类的生存与其他部分的存在状况紧密相连,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决定着人类的生存和生活质量。
生命系统作为主体自主维护自己的生存和繁衍,自主进化;非生命自然系统也在自主地维护自己的平衡稳定、演化发展。
自然系统中的每一存在物都具有内在价值。
无论是人的价值还是自然的价值,都在系统中形成、发展和实现。
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充分反映了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整体性,对于我们深人理解价值系统的整体性具有重要启示。
第一,包括人类在内的宇宙万物有共同的起源。
儒家把宇宙的本源称作太极,道家把宇宙的本源称作“道”或者“自然”,他们都认为宇宙万物产生于一个本源。
《易传·系辞》中说: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太极作为永恒的终极存在,是产生万物的根源,“八卦”即以八种元素象征自然万物。
老子在阐述作为宇宙本源的“道”时说: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老子·第二十五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老子·第四十二章》)这样的描述与现代科学的大爆炸宇宙形成学说十分吻合,体现了宇宙生成、演化的思想,也体现了宇宙万物具有共同起源的思想。
如果说人类具有价值,生成人类的宇宙及其演化过程就也有价值,与人类同源生成的宇宙万物从生成过程来看,应该与人类具有平等的价值地位。
第二,人与自然是有机一体和相助相生的价值整体。
道家认为,元气是形成万物的基本元素,不能分,不可穷,绵延的元气充满整个宇宙空间,使宇宙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庄子·秋水》中说,元气“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
天地中的元气吸引排斥,聚合离散,人和天地万物在元气中生成、寂灭。
晋代葛洪说:
“夫人在气中,气在人中,白天地万物,无不需气以生者也。
”(《抱朴子·至理》)《礼记·礼运》中说:
“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
”人与万物“同此一气”,结成有机整体。
人作为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自然演化过程也融为一体。
“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
”(《庄子·大宗师》)而人并不是完全无所作为地生老病死、生息繁衍的。
《中庸》中说到,人通过至极真诚和通晓道理发挥自己的本性,与天地合,从而能够发挥物的本性,帮助自然化育万物(“赞天地之化育”),获得与天地并列的地位(“与天地参”)。
这样,天地有化育人与万物的价值,人有赞助天地化育的价值。
反之,没有天地化育也就不会产生人的价值,没有人的赞助之能,也就没有宇宙的人类文化新价值的创造。
因此,人与自然是价值整体。
第三,人与自然是道德和精神价值的整体。
儒家用人道来塑造天道,把社会的伦理原则放大为宇宙的原则,把人道上升为天命、天道,使天道符合人道理想;又以伦理化的天道来论证人道的合理性,把自然万物的生长过程、天地生物的过程与仁义智联系在一起。
由人而天,又由天而人,从而实现天人合德,天道与人道贯通,人与自然在道德上实现统一。
如认为“仁”是人的最高德性,是人之所以尊贵的原因,它就是来自天地“生生之德”或“天地生物之心”。
孔子在歌颂尧的伟大时说:
“大哉尧之为君也。
巍巍乎天为大,唯尧则之。
荡荡乎,民无能名矣,巍巍乎其有成功也。
焕乎其有文章。
”(《论语.泰伯》)尧的行为就是以天为准则,效法天道,成就建立社会文明的伟业。
孔子认为讲人道就是讲天道,人的道德来源于天的道德。
“天生德于予,桓魅其如何?
”(《论语·述而》)《易传》中明确提出了天人合德的观念: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
先天而弗违,后天而法天时。
”(《易传·乾卦·文言》)在人与自然的意识或者认识能力方面,“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
”(《庄子·知北游》)只有人类才能“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庄子·天下》)。
所以,人类的精神就是宇宙的意识,是使自然从“无名”到“有名”的“万物之母”(《老子·第一章》)。
人类具有自然漫长演化和进化形成的自我意识,是宇宙的精神价值所在。
人与自然在精神价值上是统一的。
二、人与自然价值的普遍性与层次性
深层生态伦理学承认生命、非生命自然系统普遍具有内在价值,同时也认为自然价值系统的结构是分层次的。
因此,人与自然的价值统一于宇宙价值系统之中的同时,也分别具有自己的价值位置,处于不同的层次之中。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博大精深,不同学派、不同哲学家在人与自然价值关系上的观点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既有人与自然普遍存在价值的思想,也有人与自然存在价值差异的观点。
道家哲学思想总体认为,人与自然万物皆有着共同的本源、共同的内在规律和法则,人与自然万物具有平等的价值,但老子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思想中具有一定的差异或层次性思想。
老子说: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第二十五章》)道是贯穿宇宙的最高原则,宇宙以“道”为最高价值。
人类是宇宙四大之一,具有自己的价值地位。
如果把天看做宇宙或地外世界,把地看做地球或生态系统整体,则道生天地,天地生万物,人是“四大”之一,又是万物之一,宇宙价值层次的顺序应是道、天、地、人、自然万物。
这符合生态学中的系统整体价值大于部分价值之和的原理。
庄子则认为,宇宙万物虽有差别,但无贵贱之分。
他说: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已。
”(《庄子·秋水》)也就是说,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都是价值平等的,没有贵贱高低之分,之所以会有贵贱之分完全是因为抬高自己,贬低他人(物)的人为因素所致。
儒家将道德对象和范围从人类自身按照血缘亲疏关系逐步扩大到人以外的自然物,不只承认人类一个物种的价值,在肯定人在自然界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同时,也肯定无机物、植物和动物具有高低不同的自身价值。
在承认天地万物一体的同时,也强调了不同事物价值的差异性、层次性。
儒家首先重视人的价值。
在天人关系、人物关系上,孔子首先重视的是人。
《论语·乡党》中说:
“厩焚。
子退朝,日:
‘伤人乎?
’不问马。
”在动物与人的生命的价值权重上,儒家是讲求人的生命价值优先;在财产等物质资源与人的生命的价值上,更是强调后者。
孔子认为只有人才具有仁义道德,所以人在天地万物中具有最高的价值。
苟子也认为人的价值高于自然万物,他说: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
”(《苟子·王制篇》)
儒家在强调“以人为本”的同时也主张珍爱生命,爱惜器物。
儒家推崇“仁”,“仁”最初是指“爱人”。
孟子则把“仁”由“爱人”扩大到“爱物”。
他说: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尽心上》)一步步地将儒家的“仁”由亲亲、仁民,推及到爱物。
但由“亲”、“仁”到“爱”的程度差异还是体现出亲人、他人、物的价值差异。
北宋张载提出:
“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
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
民,吾同胞也;物,吾与也。
”(《西铭》)他主张将人类的仁爱之情扩展到世间万物,将人伦关系推及自然,反映了对自然价值的充分肯定。
但张载以天地为“父母”,以人为“同胞”,以万物为“伙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思想中人与物价值的差异性。
明代王阳明把“仁”推及到瓦石等非生命物质。
他说:
“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
”(《传习录》)但是,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而人为了生存,有时又不得不牺牲他物,怎么对待这一类问题呢?
王阳明说:
“禽兽与草木同是爱的,把草木去养禽兽又忍得葶人与禽兽同是爱的,宰禽兽以养亲,与供祭祀,宴宾客,心又忍得。
至亲与路人同是爱的,如箪食豆羹,得则生,不得则死,不能两全,宁救至亲不救路人,心又忍得。
这是道理合该如此。
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此便谓之义。
”(《传习录》)可见在人与天地万物一体的情况下,仁爱还是有差等的,草木、禽兽、路人、至亲的价值是不同的。
在道理上本该如此,人凭借良知自然就能领悟到这一点。
这反映了中国古代哲学从自然规律到道德规则,从“是”到“应该”自然过渡的特点。
其结论与深层生态伦理学中的价值层次理论是一致的,阐明了人与自然价值的普遍性与层次性。
三、在人与自然的统一中获得人的价值
人作为一种生命形式,和其他生命一样,其最基本的价值就是生存。
人的生存需要对自然的深刻依赖,每时每刻都需要得到生养万物这一“天地之大德”的照顾。
“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需要与自然界这一“人的无机身体”(马克思语)紧紧地统一在一起,获得自己的生存价值。
人作为智慧生命,他会不断审视自己的生存状态(如何生存),他无法忍受没有价值的生活。
生存状态包括人自我内在精神的和谐状态、社会关系的和谐状态还有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状态。
三个和谐关系紧密联系,其实现又互相深刻依赖。
儒家追求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子语录上》),不仅要解决好自我的问题、自己“类”的问题,还要“赞天地之化育”,体现了追求自我内在精神和谐、社会和谐和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追求。
人作为具有普遍性和超越性的生命,他关心自己在价值系统中的位置,希望清楚了解自身价值产生之源泉和发展方向;希望拓展生命,获得与天地同样的宽度和广度,和宇宙一样永恒的价值。
“天人合一”自然观通过揭示人与自然不仅空问有机一体、精神有机一体,而且过程有机一体,帮助人类构建生命的终极价值。
人来自自然的长期演化,是自然的有机组成部分。
人的生命通过道德、文化的提升获得超越,“与天地参”,成为“天地万物之心”、宇宙的自我意识。
讲求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继承创新的冯友兰先生提出人生有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四种境界,其中天人境界是最高境界。
有天地境界的人,“他知人不但是社会全体的一部分,而且是宇宙全体的一部分。
不但对于社会,人应有贡献;即对于宇宙,人亦有贡献。
”人与自然是从物质到精神的有机统一体,人顺应自然本性,超越我与世界、我与非我、主观与客观的界限,达到与“道”合一,达到自由、完美、心灵自由的至人、圣人的境界,在与自然的合一中获得永恒价值。
我国传统哲学的智慧给予了我们巨大启示,帮助我们发现价值世界的整体形象和内在结构。
宇宙是有机的价值系统整体,系统中的生命和非生命系统普遍具有内在价值,人类只有在这个整体中才能获得自己的基本价值、超越价值和终极至高价值。
宇宙也因为孕育了人类这一智慧生命而获得了崭新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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