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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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山东省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摘要]目前山东省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上仍然存在着一系列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或不完全协调的问题,有些问题这几年还有进一步加重的迹象,主要表现在:
直接融资比重偏低,金融体系结构性失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占据垄断地位;金融体系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县域金融配置功能弱化,有限的金融资源趋利外溢严重;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等方面。
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整合山东省金融资源:
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现有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快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条件。
[关键词]金融资源;资本市场;金融创新
一、当前山东省金融资源配置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金融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金融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社会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稳步提高。
目前山东省金融业务总量和金融机构的种类、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金融体系在实现和维护宏观经济稳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作为全国的经济大省,同时也是金融大省,山东却并不是金融强省,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还没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特别是与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相比,不论是金融业的整体水平与质量,还是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都还有一定差距。
金融业的发展活力不足,总量偏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同时,金融业的潜在风险较大。
一方面突出表现为“一多两少”,即不良贷款多,盈利少、创新的品种少,由于历史包袱沉重,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仍不容乐观。
而另一方面,有的上市公司则面临退市的窘境,历史上一直作为沪深市场绩优板块的山东上市公司,一度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甚至曾出现了引起全国关注的“ST济南现象”。
当前,优化和合理配置各种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运行的速度、效率和质量,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有限金融资源重新布局和整合,是山东省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直接融资比重偏低,金融体系结构性失衡
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总体滞后且结构不合理,导致通过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比重较大,银行系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全社会金融资源过度集中于银行系统。
而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重还比较低,这是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特别是前几年股票市场持续低迷,股市筹资额下降较多,直接融资难有进展,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
由于银行系统在资金配置方面的低效率以及巨额不良贷款的存在,资金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系统使之既承担了自身的经营风险,又承担了整体经济改革的最终成本。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占据垄断地位
在间接融资的市场体系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占据垄断地位,金融活力不足。
全省除济南、青岛、烟台等几个有限的大中城市外,其它地市仍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高度垄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市场集中度平均达60%以上。
而地方性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水平不高。
金融垄断的结果是金融活力不足和低效运营。
金融活力不足及低效运营不仅会制约企业的发展,也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
这种状况还导致金融创新能力不足。
国有商业银行仍然以传统的信贷经营为主,缺乏金融产品创新能力,造成金融产品市场发育不平衡并相互分割,增加了金融交易成本,阻碍了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使得金融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最终造成金融资源分配效率低下,金融运行质量在较低水平徘徊。
(三)金融体系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九五”时期以来,山东省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特别是近年来非国有经济发展迅猛,高出同期全省总体经济平均增长速度。
非国有经济已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极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与之相对应的是其对金融资源的需求量已与日俱增。
据测算,山东省非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占GDP比例已达三分之一,但据粗略统计,山东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贷款只占全部贷款的大约20%,在一些地区这两个比例相差更为悬殊。
非国有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融资障碍,存在着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相称的金融体系信贷支持问题。
在金融领域,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支配了绝大部分信贷资源供应,而这些金融机构将主要客户对象确定为垄断性行业、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目标客户雷同,相互间替代性很强,尚未形成合理分工的商业银行体系,金融体系在规模结构、所有制结构与实体经济企业规模结构、所有制结构不相匹配。
而新建立起来的主要为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掌握的金融资源量极为有限。
地方性金融机构,不仅数量少,市场份额低,而且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后劲不足。
实体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的这种不对称,使得全社会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存在严重失衡。
这种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与经济结构变化的不一致直接或间接造成金融资源的大量浪费,导致金融资源的低效率分配。
一方面,国民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部分——非国有经济无法取得低成本的金融资源满足其生产发展和贸易扩张的需要。
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受制于国有经济制度建设滞后、观念转变缓慢和运行机制僵化,大量金融资源处于闲置状态和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分配状态。
(四)县域金融配置功能弱化,有限的金融资源趋利外溢严重
目前,山东省县(市、区)和农村人口占60%以上的区共有121个,这些县(市、区)的总人口占全省的%,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
县域经济发展对全省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但是,近年来随着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改革,各国有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出于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综合考虑,普遍实行了集权式的信贷管理模式,贷款权和审批权逐步上收于总行和一、二级分行,总、分行直贷规模不断扩大,一些贷款不良率高和经营亏损严重的县级行的贷款权限被取消,而保留一定贷款审批权的基层行为数甚少且权限较小。
多数基层行仅有少量小额质押贷款的权力,其余项目贷款仅有推荐权而没有贷款权,资金营运的空间很小。
经济越是落后的农村地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就越小。
同时,商业银行硬化基层行的信贷管理,体现在信贷考核机制的设计上,轻奖重罚。
激励约束机制的非对称性,使基层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大受打击,放款少则承担风险少,放款多则承担的责任大。
这样以来,县级基层行便逐渐演变为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的窗口,资金外流过快,大部分资金上存,由省行统一调拨使用,资金按照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原则流向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及垄断性大行业、大企业等。
贷款业务锐减,基层行的业务更加单一,揽存演变为基层行的主要业务。
信贷权限的集中和信贷考核机制的不合理,使得贷款资源愈来愈向中心城市集中。
金融资源的趋利外溢,使本就贫血的县域经济“失血”严重。
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下降,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减弱。
(五)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
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大,解决好“三农”问题尤为迫切与必要。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却难以令人乐观。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村信用社完成脱离农业银行的改革后,在理论上农村金融领域已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格局,即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者分工协作。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和发展农村经济相背离的状况。
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其市场定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业务范围已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无异,竞争的视角也从农村转向城市,从农业转向工商业,一些地方农业银行基本已经卸掉了支农主力军的重担。
而农业发展银行的实际运作也不甚理想,远未担负起其应尽的责任。
农村金融体系的三元格局实际已演变成农村信用社独当一面的格局,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主力军。
但令人遗憾的是,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
实际上,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金融服务功能一直不甚理想,不少农村信用社支付压力和生存压力过大,超负荷运行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与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不相称。
二、优化整合山东省金融资源的思路与对策
(一)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要树立大金融资源的观念,在当前融资主体多元化的形势下,不能把金融资源仅仅等同于银行的信贷资金,而应既重视银行的间接融资,又重视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
山东省企业资本金普遍不足,过分依赖银行贷款。
近年来,直接融资(不含国债)的比重连续下降,这不利于形成合理的企业资本结构,也不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为此,要继续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积极推进债券市场发展。
要充分运用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政府要提供各种条件和配套措施,指导和协助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总量。
要对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改造重组,使之成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对投资风险较大、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做好向“二板市场”推介的工作;对“二次创业”中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吸收部分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控股企业的股份,进行扩张,改组为上市公司,或是从股票市场上买壳或借壳上市求得迅速的发展。
与此同时,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我省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通过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支持、促进一批上市公司做大作强;对那些效益一般、主业不理想或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应加快重组步伐以求得新的发展。
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向民营企业、外商外资、社会法人机构转让,公司内部高管人员和员工购买等多种形式,实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多元化。
(二)提高现有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是改革信贷管理体制。
中央银行应督促国有商业银行改进现行的“一收到底”的信贷管理模式,使国有商业银行适当下放信贷管理权限。
商业银行上级行在实行授权授信管理过程中,要区别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商业银行县级支行的贷款授权授信权限适当予以下放,合理划分信贷权限。
为减缓资金外流,还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设立适当的存贷比底限,增强金融机构参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合理融资需求。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收放两条线管理,制定与责、权、利对等的信贷奖励和处罚方法,制定切合实际、责权明晰的信贷责任体系,充分调动各级商业银行信贷营销的积极性。
二是调整信贷投入结构。
一方面要提高国有企业使用金融资源的效率。
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信贷倾斜,继续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对于国家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有效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常周转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更为合理的授信额度,适时、均衡地投放;另一方面要扩大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金融资源的占有率。
当前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实行综合授信。
尽快完善对中小及民营企业的信贷评级和授权授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贷款实行“一站式”服务,并适当减免费用,提高贷款效率。
同时积极拓宽金融资源的运用领域,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适应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加快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
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功能设计,促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填补由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后对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金融服务的空白,一方面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网点撤并后机构布局的合理安排,防止服务真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的金融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
对省内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在有关政策法规允许下,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充实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鼓励民营企业家以各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发展民间金融资本;民间金融可以享受与国有金融机构同等的政府信用,以防止因信用不抵后者而吸收不到存款;同时实行利率市场化,给予一定利率浮动区间,从而保证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来源。
二是适度发展地方金融控股公司。
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已逐渐为国内金融界所接受。
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中间环节,有利于协调金融资源整合与现行监管制度的冲突,是地方整合金融资源的一种较佳选择。
目前,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之下,实际上已经存在着模式不一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鲁能集团和平安保险等。
尽管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基础尚不巩固,但其中还是有可资借鉴之处的。
(四)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约束机制强、财务健康、监管到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
要紧紧抓住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机遇,积极改革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要求,深化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
要进一步改进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
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
村和农民服务的宗旨,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增加农户贷款,及时、有效地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服务。
同时,要整顿农村信用秩序,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
二是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要利用农业发展银行本身政策性银行和深入农村的优势,赋予其新的职能,引导其进行农业产业化开发建设,承担农业生产基本建设项目,用政策性金融弥补商业性金融对农村地区支持的不足。
(五)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条件
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已经成为增强金融支持的一大障碍。
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创建“金融安全区和诚实守信区”,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个人的共同责任。
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应多方协作。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已经在全省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正确授信提供依据。
山东省工商局投资建立了“山东红盾信息网”,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并且完成了与省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审计、人行的联网工作。
特别是山东省开通的“诚信山东”信息网,发起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信息查询系统。
在“诚信山东”信息网的建设中,努力通过联合共建,打破各部门信息孤岛和信息垄断。
当前,一方面应不断充实、深化和完善上述机构或部门自己的信用数据库,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诚信山东”信息网的信用数据的征集范围,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各相关机构或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及其他经营行为纪录,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将各自的数据库连接起来,在共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建立覆盖全省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构建一个能够反映企业和个人全貌的信用档案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合理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取信于民。
另一方面,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其职能定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
此外,政府应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地方政府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坚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自觉克服短视行为和狭隘观念,配合金融部门加大打击逃废债企业的力度,努力提升地区信用。
通过多方努力,力争使山东成为全国信用状况最好的地区之一,使“诚信山东”的良好形象深入人心,从而促进山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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