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协作合同11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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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协作合同11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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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协作合同1122
合同编号:
号
建设工程劳务协作
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建设工程劳务协作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协作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合同双方在劳务协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劳务协作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范围及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协作范围:
劳务协作
协作内容:
为甲方指定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服务及配套的机械作业。
第二条:
协作方式
由乙方提供人工、钻孔机械作业及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而必需的辅助工序作业。
甲方只负责提供混凝土,钢筋,及挖掘机、吊车配合作业。
甲方负责乙方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第一款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完工日期:
年月日;合同工期总工期日,乙方必须按此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第二款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时,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实施甲方处理意见。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款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连续15天未完成任务,视为乙方违约,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剩余工程价款总额的5%~10%的经济处罚;
2收回或部分收回剩余工程;
3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
第四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工期可以相应调整;
1因重大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
2因业主原因调整工期的;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四条:
履约、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担保
第一款履约保证金
乙方所承担工程的履约进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扣取,由甲方负责在乙方的中期支付款中扣取,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的5%为止。
甲方应在业主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款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
乙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按业主扣收甲方质量保证金5%的比例,由甲方负责在乙方的中期支付款扣取。
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经过甲方质量检查工程无缺陷】后退还乙方。
甲方暂扣乙方总工程量5%的安全保证金,工程结束乙方无安全事故,甲方即全部退还乙方。
第三款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
本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4%扣取,甲方负责在乙方每期计量款中按照10%的比例扣留,累计达到合同总价款的4%为止。
合同期内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甲方将直接动用该笔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不必征得乙方同意。
对于超付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计量款中扣除,如乙方计量款不足以支付则由甲方先行垫付,同时甲方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讨该笔资金的权利。
第五条:
单价、工程数量及价款的约定
第一款合同单价
1本劳务协作采取分项工程单价结算方式。
分项工程单价见《劳务协作工程量清单》(附表),《劳务协助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构成: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加工好的钢筋】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认真核算单价,签约后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单价偏差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一律不予调价也不再另行支付。
终以清单内容
第二款工程量
本合同后附的《劳务协作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预计数,仅作为签订本合同的基础,不能作为甲方与乙方进行本合同工程量计量支付、结算的最终依据是以清单内容中实际发生量为计量单位。
第三款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按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文件暂定为:
大写人民币元。
(¥元)。
本合同最终价款以甲方最终确认的工程量与本合同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第一款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预付款。
第二款结算依据
本合同计量支付、结算的最终唯一合法有效依据是由现场工长、工程部、计量合同部、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共同出具的《工程结算清单》。
第三款工程价款支付
1支付前乙方必须自行到甲方指定的税务部门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税金由乙方自付,甲方不予承担。
2乙方在获得甲方签认的《工程结算清单》后,甲方依据业主方对自身的计量支付情况及乙方完成工程量情况,按80%比例对乙方进行支付。
3支付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按比例20%扣除各项保证金,同时扣除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种费用后向乙方支付。
第四款结算方式:
所有结算款项通过银行结算。
结算款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质量管理
第一款按照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5之规定,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并满足标段工程质量的创优规划和总体要求。
第二款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文件、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布的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施工。
第三款所有工程的报检(包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请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为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
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四款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检查和抽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款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保修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从建设单位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
保修期间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十日内必须进行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30日内,甲方按建设单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同等比例返还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一款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配合甲方安全员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并服从甲方安全员的安排和指导。
第二款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上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无条件予以整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款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指令。
第四款乙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并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乙方必须加强其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人员安全意识。
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体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款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跨越交通要道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款为保证乙方人员施工安全,乙方必须配备其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当乙方无能力配备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提供,费用从乙方的计量款中扣除。
第七款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且不得影响施工生产,由此发生的事故赔偿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款本工程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当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时,甲方将直接动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处理而不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施工期满,扣除甲方动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将其返还乙方。
第九条:
保险
第一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
第二款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同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款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四款由于本项目为不断交施工,乙方必须加强对其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其安全设施的数量、质量。
以满足施工的需求;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环境管理
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清,整洁有序,积极配合好甲方的各项检查工作。
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物资设备管理
第一款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由甲已方按计划统一供应运至乙方施工所辖范围内。
第二款乙方进场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率,认真填写进出场设备记录和鉴定表,按甲方设备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填写《劳务队伍施工机械设备表》建立台帐双方签认。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和标定,并向甲方报送检测资料和结果,确保设备运转安全正常。
乙方进场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退场,否则按本合同金额的5%进行处罚。
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款第一款
第三款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现场管理
第一款甲方派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将各自现场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和所承担义务通知对方。
第二款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有序的进行。
第三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度。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完全按照甲方负责人要求施工的视为现场管理事故,对乙方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累计出现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
现场管理事故中对甲方负责人造成名誉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再次发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乙方请退出场,乙方已完成工程按照70%价款结算。
对于现场管理事故,甲方现场负责人具有唯一解释权。
第四款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甲方现场工长有权拒绝签认《已完工程认可书》及
《工程结算清单》。
第五款如桥梁施工与路基施工相互干扰时,桥梁施工应配合路基施工,具体方案由
现场工长负责制定,乙方必须服从,否则甲方现场工长有权从乙方计量款中每次扣除1000元~3000元。
第十三条:
任务调整或重新划分
为确保本合段工程的均衡施工及保障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工程作统筹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配,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已全部包含在附后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单价中。
必要时,承包人有权对乙方的任务作重新划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作为向承包人索赔的理由。
第十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款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负责。
2甲方负责编制各项管理目标、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设备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计量、试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下达施工计划。
3甲方负责工程测量定位、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控制桩点的移交提供施工图及其相关资料。
4甲方现场的施工人员,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环保、施工工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为保证乙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能及时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书,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施工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书将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打入其个人帐户。
支付时甲方扣除施工作业人员工资总额后再予以支付
7施工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8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关系。
第二款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协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私刻项目分经理部或施工处样式的公章,对外从事的一切民事活动应以乙方自身的名义进行,并确保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可能对乙方提出诉讼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责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向甲方提交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投入本合同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必须配备满足甲方要求的资质与数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出入现场要佩带工作标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组织施工。
甲方现场工长认定的由于征地拆迁、地方阻扰等客观存在的、不可预见的人为因素造成无法施工,10日内(含10日)由乙方在施工期内自行调整、超过10日的按照超出天数顺延工期。
4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人员的监督。
5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停放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积极配合甲方参加建设单位和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劳动竞赛评比活动。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形象宣传,保护好现场的标识、标牌、彩旗等。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9乙方负责保护其工作范围内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
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完工验收及结算
第一款完工验收
乙方所完成工程,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其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费用。
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的相关损失。
第二款完工及结算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留专人留守至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并以业主组织的整个工程的交工验收的时间作为本合同的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起点,计算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缺陷责任期。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年。
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无偿负责返工和修复。
2乙方施工的工程经甲方初步检验合格且达到完工标准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最终质量评定以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为准。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合同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予以结算。
4质量缺陷责任期未满或质量缺陷责任期虽满足但因业主或其它原因尚未支付给甲方质量保证金或其它暂扣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索要业主所扣留的款项。
待业主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在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六条:
违约和争议
第一款违约
1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⑴甲方的故意过错造成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尾款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⑵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酌情顺延乙方延误的工作时间。
2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连续30日不能完工的,乙方除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外,必须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乙方现场管理未达到甲方与业主间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条款之约定,给甲方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罚款,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除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以外的所有保证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款争议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发生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即使出现下列情况的,也应保护好已完工程:
⑴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⑵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
⑶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⑷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擅自转让此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施工作业人员、机具设备组织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工期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多次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不接受甲方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指挥,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承担的劳务协作工作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要妥善保管好已完工程,直至移交。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第一款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第二款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方采取措施。
第三款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各自所在单位负责,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款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通知
第一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面通知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款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第二十条:
其他条款
第一款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协作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质量保证书》等。
第二款乙方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工程转让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第三款乙方必须对养护期内的混凝土构件进行养护,养护标准必须达到现行桥涵施
工规范之要求。
若乙方达不到此项要求,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权指定第三人代为养护而不必征得乙方同意,其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第四款乙方必须对已完工程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自费修
复。
对于他人损坏的必须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共同处理。
第七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与工程所在地自然人或法人间的纠纷,乙方应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附则
第一款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的全部义务后自行解除。
第二款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款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副本四份,由甲方保存
第五款本合同附表:
附表劳务协作工程量清单
甲方:
(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
劳务协作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章节
工程细目
单位
数量
(暂定)
单价
金额(元)
工作内容
备注
甲方:
年月日乙方:
年月日
附表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
项目名称:
材料设备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结算单价(元)
金额(元)
供应时间
供应地点
交验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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