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 第六单元总结.docx
- 文档编号:3683529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47.49KB
古代汉语 第六单元总结.docx
《古代汉语 第六单元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古代汉语 第六单元总结.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古代汉语第六单元总结
第六单元
文选
吾日三省吾身《論語》
【《論語》简介】《論語》是一部記錄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著作,由孔子的弟子及在傳弟子編纂而成,成書約在戰國初期。
全書共分二十篇,分別為《學而》《為政》《八佾》《裏仁》等,內容十分廣泛,涉及到儒家的政治思想、倫理道德、教育觀念以及處世原則等方面,是研究我國古代思想史、文化史和教育史的重要資料。
據《漢書·藝文志》記載,《論語》在漢文帝時即被立於學官,置博士講授。
到了唐代,《論語》被列入經部。
南宋時,朱熹把《論語》、《孟子》、《禮記》中的《大學》、《中庸》合為一書並為之作注,稱作《四書章句集注》,使《論語》的地位得到進一步的提高,成為一般人通經致仕的入門書。
漢代初年《論語》有三種傳本,即《魯論》、《齊論》和《古論》。
《魯論》為魯人所傳,《齊論》為齊人所傳,《古論》由古文字寫成,出自孔子舊宅壁中。
《魯論》一直流傳到今天,《齊論》《古論》已佚。
現在所能見到的最早最完整的《論語》注本是魏何晏的《論語集解》,這部書匯集了魏以前各家對《論語》的注釋。
唐以後影響較大的《論語》注本主要有宋朱熹《論語集注》、宋人邢昺《論語注疏》以及清人劉寶楠的《論語正義》。
今人楊伯峻的《論語譯注》通俗易懂,便於初學。
富與貴人之所欲也《論語》
【题解】邢昺《論語注疏》:
“此章廣明仁行也。
”本章選自《論語·里仁》,注釋取自朱熹《論語集注》。
子曰:
“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惡,去聲。
○不以其道得之,謂不當得而得之。
然於富貴則不處,於貧賤則不去,君子之審富貴而安貧賤也如此。
君子去仁,惡乎成名?
惡,平聲。
○言君子所以為君子,以其仁也。
若貪富貴而厭貧賤,則是自離其仁,而無君子之實矣,何所成其名乎?
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造,七到反。
沛,音貝。
○終食者,一飯之頃。
造次,急遽苟且之時。
顛沛,傾覆流離之際。
蓋君子之不去乎仁如此,不但富貴、貧賤、取舍之間而已也。
○言君子為仁,自富貴、貧賤、取舍之間,以至於終食、造次、顛沛之頃,無時無處而不用其力也。
然取舍之分明,然後存養之功密;存養之功密,則其取舍之分益明矣。
士不可以不弘毅《論語》
【题解】邢昺《论语义疏》:
“此章明士行也。
”本章選自《論語·泰伯》,注釋取自朱熹《論語集注》。
曾子曰: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
弘,寬廣也。
毅,強忍也。
非弘不能勝其重,非毅無以致其遠。
仁以爲己任,不亦重乎?
死而後已,不亦遠乎?
”仁者,人心之全德,而必欲以身體而力行之,可謂重矣。
一息尚存,此志不容少懈,可謂遠矣。
〇程子曰:
“弘而不毅,則無規矩而難立;毅而不弘,則隘陋而無以居之。
”又曰:
“弘大剛毅,然後能勝重任而遠到。
”
仰之彌高《論語》
【题解】本章旨在讚美孔子的道德學問,選自《論語·子罕》,注釋取自邢昺《論語注疏》。
正文相關語句後的小字是魏何晏的《注》,其中“孔”指汉孔安国。
顏淵喟然歎曰:
喟,歎聲。
"仰之彌高,鑽之彌堅。
言不可窮盡。
瞻之在前,忽焉在後。
言恍惚不可為形象。
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循循,次序貌。
誘,進也。
言夫子正以此道進勸人有所序。
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欲罷不能。
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爾,雖欲從之,末由也已。
"孔曰:
"言夫子既以文章開博我,又以禮節節約我,使我欲罷而不能。
已竭我才矣,其有所立則又卓然不可及。
言己雖蒙夫子之善誘,猶不能及夫子之所立。
"
【疏】"顏淵"至"也已"。
○正義曰:
此章美夫子之道也。
"顏淵喟然歎曰:
仰之彌高,鑽之彌堅。
瞻之在前,忽焉在後"者,喟,歎聲也。
彌,益也。
顏淵喟然發歎,言夫子之道高堅不可窮盡,恍惚不可為形象,故仰而求之則益高,鑽研求之則益堅,瞻之似若在前,忽然又復在後也。
"夫子循循然善誘人"者,循循,次序貌;誘,進也。
言夫子以此道教人,循循然有次序,可謂善進勸人也。
"博我以文,約我以禮,欲罷不能。
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爾,雖欲從之,末由也已"者,末,無也。
言夫子既開博我以文章,又節約我以禮節,使我欲罷止而不能。
已竭盡我才矣,其夫子更有所創立,則又卓然絕異,己雖欲從之,無由得及。
言己雖蒙夫子之善誘,猶不能及夫子之所立也。
子貢問政《論語》
【题解】本章旨在宣揚孔子注重誠信的思想,選自《論語·顏淵》,注釋取自邢昺《論語注疏》。
子貢問政。
子曰:
“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貢曰:
“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
”曰:
“去兵。
”子貢曰:
“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
”曰:
“去食。
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孔曰:
“死者,古今常道,人皆有之。
治邦不可失信。
"
【疏】“子貢問政”至“不立”。
正義曰:
此章貴信也。
“子曰:
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者,此答為政之事也。
足食則人知禮節,足兵則不軌畏威,民信之則服命從化。
“子貢曰:
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者,子貢復問曰:
若不獲已而除去,於此三者之中何者為先?
“曰:
去兵"者,孔子答言,先去兵。
以兵者兇器,民之殘也,財用之蠹也,故先去之。
“子貢曰:
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者,子貢復問:
設若事不獲已,須要去之,於此食與信二者之中先去何者?
“曰:
去食。
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者,孔子答言,二者之中先去食。
夫食者,人命所須,去之則人死。
而去食不去信者,言死者古今常道,人皆有之,治國不可失信,失信則國不立也。
叔孙武叔语大夫於朝《論語》
【题解】邢昺《論語注疏》:
“此章亦明仲尼之德也。
”本章選自《論語·子張》,注释略。
叔孫武叔語大夫於朝,曰:
“子貢賢於仲尼。
”子服景伯以告子貢。
子貢曰:
“譬之宮牆,賜之牆也及肩,窺見室家之好。
夫子之牆數仞,不得其門而入,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
得其門者或寡矣。
夫子之云,不亦宜乎?
”
大同《禮記》
【《禮記》簡介】《禮記》是一部解釋和補充《儀禮》的資料匯編,共十七篇,近十萬字,屬儒家的經典著作之一,多數出自孔子弟子及再傳弟子之手。
西漢時期,《儀禮》取得了經的地位,與《周易》、《尚書》、《詩經》、《春秋》等經書並立於學官,置博士講授。
《儀禮》的內容是關於冠、婚、喪、祭、飲、射、燕、聘、覲等禮的具體儀式,瑣細而枯燥。
禮學家在傳習《儀禮》的同時,編寫了一些對經文的解釋、補充和闡發的參考資料。
西漢學者戴德將這些資料輯錄成書,世稱《大戴禮記》,共八十五篇。
其後戴德的從兄之子戴勝刪定《大戴禮記》為四十九篇,世稱《小戴禮記》,這就是流傳至今的《禮記》。
東漢時,鄭玄給《小戴禮記》作注,使《禮記》的影響得到擴大,後逐漸擺脫從屬《儀禮》的地位而獨立,唐時被列入經部,與《左傳》一起稱為大經。
《禮記》雖然沒有《周禮》、《儀禮》那樣完整的體例,但內容豐富,思想深刻,文字通暢易懂,是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和儒家思想的重要文獻,其地位和影響後來超過了《儀禮》和《周禮》,明代時五經中甚至包括《禮記》而沒有《儀禮》。
《禮記》通行的注本是東漢鄭玄《禮記注》和唐孔穎達的《禮記正義》,收入《十三經注疏》。
【題解】本文描述了儒家心目中的理想社會和人際關係,雖然只是一種空想,但文中提出的“大同”思想和“天下為公”的思想對後人包括對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都產生過重要的影響。
本文選自《禮記•禮運》,題目是後加的。
昔者仲尼與(yù)於蜡(zhà)賓①,事畢,出遊於觀(ɡuàn)之上②,喟然而歎。
仲尼之歎,蓋歎魯也。
言偃在側曰③:
“君子何歎?
”孔子曰:
“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④,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⑤。
①與:
參加。
蠟賓:
蠟祭的陪祭者。
蠟:
古代年終祭祀百神的大典。
②蓋:
語氣詞副詞,表測度。
觀:
古代宗廟或宮殿兩旁的闕樓。
③言偃:
孔子弟子,即子遊,名偃,吳國人,以文學見長。
④大道句:
據東漢鄭玄《注》,指五帝時代的社會制度。
三代:
夏、商、周三代。
英,指夏、商、周三代開創者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的時期以及周公時期。
⑤逮:
趕上。
有志焉:
有志於宣揚當時的社會制度。
或說“志”指記載當時社會情況的書籍。
焉,兼詞,相當於“於此”。
“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①。
選賢與能,講信脩睦②,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zhǎng)③。
矜(guān)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④,男有分(fèn),女有歸⑤。
貨惡(wù)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⑥;力惡(wù)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爲己。
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⑦。
是謂大同⑧。
①為公:
天下爲人民所共有。
②據清人王引之之說,“與”通“舉”。
脩睦:
加強和睦的關係。
③所長:
“所”字結構,義為成長的條件。
④矜寡:
老而無夫爲鰥,老而無婦爲寡。
矜,通“鰥”。
孤獨:
幼年父母雙亡或喪父的人稱孤,老而無子的人稱獨。
⑤分:
指職事,谋生的职业。
歸:
古稱女子出嫁爲歸。
⑥惡:
厭惡,不願意看到。
不必句:
並非想據為己有。
⑦謀閉句:
權謀欺詐被止息而無法出現。
作:
發生。
亂賊:
犯上作亂者。
外戶:
外出時只是將門拉上。
孔穎達疏:
“扉從外闔也。
”戶,單扇門。
⑧大同:
儒家空想的一種最完美太平和睦的社會,與小康社會相對。
“今大道既隱,天下爲家①。
各親其親,各子其子。
貨、力爲己②。
大人世及以爲禮③,城郭溝池以爲固,禮義以爲紀④,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里⑤,以賢智勇,以功爲己⑥,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⑦。
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
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⑧。
如有不由此者,在勢者去,衆以爲殃⑨。
是謂小康⑩。
”
【注釋】
①既隱:
消失以後。
既,副詞,表示事情已經發生。
天下為家:
天下變成了私家的財產。
②貨、力句:
使用財貨和出力都是為了個人。
貨、力,用作動詞。
③大人:
指天子諸侯。
世及:
父親把君位傳給兒子叫“世”,哥哥把君位傳給弟弟叫“及”。
世,義同“繼”。
孔穎達疏:
“世及,諸侯傳位自與家也。
父子曰世,兄弟曰及,謂父傳與子,無子,則兄傳與弟也。
”
禮:
制度。
④溝池:
指護城河。
固:
堅固的防守。
紀:
法紀,行動準則。
⑤以:
“以”後省去賓語“之”,指禮。
正、篤、睦、和:
均為形容詞的使動用法。
立田裏:
建立田地和廬舍制度。
里,指廬舍,住宅。
以賢二句:
根據禮義標準把勇敢機智的人視為賢人,把為自己謀私視為有功。
賢、功,分別為形容詞、名詞的意動用法。
⑥用是:
因此。
用,介詞,作用同“由”。
⑦由此句:
就是從這種形勢中選拔出來的人物。
選,用作名詞。
⑧著:
表彰。
其:
指臣下和百姓。
義:
合理的事。
考:
考察。
或說義為成全。
著(有過):
使顯現,揭露。
刑仁:
學習仁義。
刑,“型”的古字,學習,效法。
講讓:
提倡禮讓。
常:
指長久不變的法令制度。
⑨不由此:
指不依禮辦事。
勢:
權位。
以爲殃:
把不依禮行事視為災禍。
⑩小康:
小安社會。
對大同社會而言。
康,安。
小康社會不及大同社會,但也屬於較好的社會,故稱小康。
好學近乎知《禮記》
【題解】本文論述的是如何修身治國的道理,提出了治理國家的九條原則,即修身、尊賢、親親、敬大臣、體群臣、子庶民、來百工、柔遠人和懷諸侯。
其中把修身作為治國的基礎列在第一條,認為修身的方法是好學、力行和知恥,要達到的目標是智、仁、勇,由此可以看出儒家對自身修養的重視以及儒家修身的基本思想和方法。
本文選自《禮記·中庸》,題目為編者所加。
子曰:
“好學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恥近乎勇①。
知斯三者,則知所以脩身。
知所以脩身,則知所以治人。
知所以治人,則知所以治天下國家矣。
”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②,曰修身也,尊賢也,親親也,敬大臣也,體群臣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柔遠人也,懷諸侯也③。
修身則道立,尊賢則不惑④,親親則諸父昆弟不怨,敬大臣不眩(xuàn)⑤,體群臣則士之報禮重⑥,子庶民則百姓勸,來百工則財用足,柔遠人則四方歸之,懷諸侯則天下畏之。
①知:
“智”的古字。
乎:
介詞,作用同“于”(於)。
②為:
治理。
九經:
指九種原则。
③子庶民:
愛護百姓。
子,用作動詞,象對待自己的子女那樣愛護。
來:
使動用法,使……來。
百工:
指從事各種手工業的工匠。
柔:
懷柔,撫慰。
遠人:
指附屬國。
懷:
安撫。
④道:
道德。
孔穎達疏:
“‘修身則道立’者,謂修正其身,不為邪惡,則道德興立也。
”遵賢則不惑:
孔穎達疏:
“以賢人輔弼,故臨事不惑,所謀者善也。
”
⑤諸父:
父輩,長輩。
昆弟:
兄弟。
不眩:
遇事不迷。
眩,本義為眼花,引申为迷惑、迷乱。
⑥士:
指入仕的知識份子。
報禮重:
回報國君的禮重,指為國君任患死難等。
古漢語語法(下)
第一節代詞
具有代替或指示作用的詞叫做代詞,《馬氏文通》稱作“代字”,一些早期語法著作又稱作“稱代詞”“指稱詞”“指別詞”“指代詞”等。
代詞有狹義、廣義之分。
狹義的代詞僅指代替名詞的詞,或稱“代名詞”;廣義的代詞指可以代替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量詞、副詞以及片語、句子甚至一段文章的詞。
今人所說的代詞,一般都是廣義的。
古漢語中的代詞主要分為人稱、指示、疑問三類,這與現代漢語是相同的。
此外,古漢語中還有所謂“無指代詞”,現代漢語沒有這類詞。
一、人稱代詞
用來代替人或事物名稱的詞叫做人稱代詞,《馬氏文通》稱作“指名代字”,一般包括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三類。
(一)第一人稱代詞
古漢語中的第一人稱代詞主要有“我、吾、予、余、朕、台(yí)、卬”等。
我、吾“我、吾”在古漢語中都很常用,其中“我”一直沿用到今天。
“我”在句中作主語、賓語、定語的情況都很常見。
“吾”則多用作主語和定語,在魏晉以前作賓語的情況相對較少,主要出現在否定句中。
例如:
①羊斟曰:
“疇昔之羊,子為政;今日之事,我為政。
”《左傳·宣公二年》
②他日我曰:
“子為鄭國,我為吾家,以庇焉,其可也。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③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商君書·更法》
④子綦曰:
“……今者吾喪我,汝知之乎?
”《莊子·齊物論》
⑤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
《孟子·梁惠王上》
⑥薄汙我私,薄浣我衣。
害浣害否,歸甯父母。
《詩經·周南·葛覃》
⑦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
《左傳·莊公九年》
⑧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論語·述而》
“我”在例①、②中作主語,在③—⑤中作賓語,在⑥—⑧中作定語。
“吾”在③、④中作主語,在②、⑤(吾身)中作定語。
“我”與“吾”在用法上的差別通過④、⑤兩例看得很清楚,其中“吾”與“我”的位置不能互換。
魏晉以後,“我”與“吾”的上述差別消失了,“吾”作賓語的例子如:
公與荀彧書曰:
“賊來追吾,雖日行數里,吾策之,到安眾,破繡必矣。
”《三國志·魏書·武帝紀》
公家之事,知無不為,專擅在吾,當不關諸人也。
《北史·來護兒傳》
予、余“予、余”二字古音相同。
《尚書》、《詩經》、《論語》、《孟子》一般用“予”,《左傳》、《國語》等多用“余”,《莊子》多用“予”,少用“余”(僅六見)。
例如:
已!
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
《尚書·大誥》
緇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為兮。
適子之館兮。
還予授子之粲兮。
《詩經·鄭風·緇衣》
顏淵死。
子曰:
“噫!
天喪予!
天喪予!
”《論語·先進》
國人受甲者皆曰:
“使鶴,鶴實有祿位,余焉能戰!
”《左傳·閔公二年》
公曰:
“余聽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斷之。
”《國語·魯語上》
丙、朕“朕”字在先秦是一個天子和臣民都可以使用的第一人稱代詞,自從秦始皇統一中國後,規定只能專用於帝王,他人不能自稱“朕”。
例如:
帝曰:
“咨!
四嶽。
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巽朕位?
”《尚書·虞書·堯典》
(雲將)曰:
“天忘朕邪?
天忘朕邪?
”《莊子·在宥》
台、卬“台”主要用在《尚書》中,“卬”主要用在《詩經》中,先秦其他典籍及以後的典籍都很少見到。
例如:
非台小子敢行稱亂。
《尚書·湯誓》
命之曰:
“朝夕納誨,以輔台德。
(納誨:
進諫。
)《尚書·說命上》
招招舟子,人涉卬否。
人涉卬否,卬須我友。
《詩經·邶風·匏有苦葉》
(二)第二人稱代詞
古漢語中的第二人稱代詞主要有“女(汝)、爾、若、而、乃”等。
女(汝)、爾、若“女(汝)、爾、若”都可以作主語、賓語和定語,所稱對象是下級、晚輩或平輩,不能用於稱呼上級或長輩。
其中“若”可能是“女”(汝)字的方言變體,在先秦文獻中不常用,僅見於《莊子》,其後《史記》中用得多一些。
例如:
①公曰:
“爾有母遺,繄我獨無!
”《左傳·隱公元年》
②季子不受曰:
“爾弑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
”《公羊傳·襄公二十九年》
③慶父謂樂曰:
“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弑之矣?
”《公羊傳·閔公元年》
④一虱曰:
“若亦不患臘之至而茅之燥耳,若又奚患?
”《韓非子·說林下》
⑤張儀既相秦,為文檄告楚相曰:
“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若笞我。
若善守汝國,我顧且盜而城!
”《史記·張儀列傳》
⑥仲尼曰:
“齋,吾將語若!
有心而為之,其易邪?
”《莊子·人間世》
⑦子曰:
“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
”《論語·雍也》
⑧三歲貫女,莫我肯顧。
《詩經·魏風·碩鼠》
⑨孔子曰:
“由,志之,吾語汝:
夫慎於言者不嘩;慎于行者不伐。
”《韓詩外傳》卷三
“爾”在例①、②(爾弑)中作主語,在③中作賓語,在②(爾國)中作定語。
“若”在④、⑤(後二“若”)中作主語,在⑤(從若)、⑥中作賓語。
“女”在⑦中作主語,在⑧中作賓語。
“汝”在⑨中作賓語,在⑤中作定語。
而、乃“而、乃”都可以作主語和定語,一般不作賓語。
在語義上,二者與“女(汝)、爾、若”也有所不同,均含有尊敬義,其中“乃”多在言及對方先輩或功勳時使用,“而”多在稱呼所敬重或關係親近的人時使用,可以指稱上級或長輩。
例如:
①朕心朕德,惟乃知。
《尚書·周書·康誥》
②王曰:
“舅氏,余嘉乃勳。
”(王:
周襄王。
舅氏:
指管仲。
)《左傳·僖公十二年》
③吾翁即汝翁,必欲亨乃翁,幸分我一杯羹。
《漢書·陳勝項籍傳》
④(魏顆)夜夢之曰:
“余,而所嫁婦人之父也。
爾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報。
”《左傳·宣公十五年》
⑤公遽見之,執其手曰:
“余知而無罪也,入復而所。
”(公:
指宋元公。
其:
指大夫華牼。
)《左傳·昭公二十年》
⑥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謂己曰:
“夫差!
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
”《左傳·定公十四年》
“乃”在例①中作主語,在②、③中作定語。
“而”在④、⑤(而無)⑥中作主語,在⑤(而所)中作定語。
(三)第三人稱代詞
一般認為,上古漢語中沒有和現代漢語“他”(或她、它)詞義、功用完全相當的第三人稱代詞。
當需要指稱第三方時,常常借用“之、其、厥、彼、夫”等指示代詞去表示。
其中“之”一般作賓語;“其、厥”一般作定語;“彼、夫”一般作主語和賓語。
例如:
①愛共叔段,欲立之。
《左傳·隱公元年》
②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
《左傳·隱公三年》
③壯民疾農不變,則少民學之不休。
《商君書·墾令》
④九鼎既成,遷於三國,夏後氏失之,殷人受之。
《墨子·耕柱》
⑤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
《尚書·周書·大誥》
⑥寡君聞楚為不道,薦伐吳國,滅厥民人。
《左傳·哀公十五年》
⑦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
《論語·雍也》
⑧曾參孝其親,天下願以為子;子胥忠於君,天下願以為臣。
《戰國策·秦策五》
⑨子曰:
“否!
蚩尤庶人之貪者也,及利無義,不顧厥親,以喪厥身。
《大戴禮記·用兵》
⑩成覸(gàn)謂齊景公曰: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
”《孟子·滕文公上》
例①—④中的“之”均作賓語。
⑤—⑨中“其、厥”均作定語。
⑩中的“彼”分別作主語和賓語。
除上述情況外,有時候“之、彼”還可以作定語、“其”還可以作主語、“之、其、夫”還可以作兼語。
其中“其”作主語的現象出現在魏晉以後。
例如:
①豈得暴彼民哉?
《孟子·萬章上》
②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
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罪已重矣。
《左傳·宣公十一年》
③項王乃疑范增與漢有私,稍奪之權。
《史記·項羽本紀》
④(劉備)謂亮曰:
“……如其不才,君可自取。
”《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⑤子皮曰:
“願。
吾愛之,不吾叛也。
使夫往而學焉,夫亦愈知治矣。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⑥孺悲欲見孔子,孔子辭以疾。
將命者出戶,取瑟而歌,使之聞之。
《論語·陽貨》
⑦漢使兵距之鞏,令其不得西。
《史記·項羽本紀》
例①—③中的“彼、之”分別作定語。
④中的“其”作主語。
⑤—⑦中的“夫、之、其”分別作兼語。
除了借用指示代詞外,凡遇到需要用第三人稱的地方,古漢語中還常常採用另外兩種方法去表示,一是直接重複前面已經出現的名稱,二是省去第三人稱不說。
例如: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
《左傳·襄公十五年》
秦伯納女五人,懷嬴與焉。
(懷嬴)奉匜沃盥,(晉公子重耳)既而揮之。
(懷嬴)怒曰:
“秦、晉匹也,何以卑我!
”(秦伯:
秦穆公。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公患之,使鉏麑賊之。
(鉏麑)晨往,則寢門辟矣。
《左傳·宣公二年》
在古漢語中,“之、其”有時候可以活用來表示第一二人稱。
例如:
①士季曰:
“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
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
”《左傳·宣公二年》
②通說范陽令徐公曰:
“臣,范陽百姓蒯通也,竊閔公之將死,故吊之。
《漢書·蒯通傳》
③民知窮困,而受盟于楚,孤也與其二三臣不能禁止,不敢不告。
《左傳·襄公八年》
④孫子曰:
“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實。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⑤昔者宋昭公出亡,謂其禦曰:
“吾知其所以亡矣。
”《韓詩外傳·卷六》
⑥今子愛讒以自危也,甚矣其惑也!
《左傳·昭公二十七年》
例①中的“之”(繼之)活用指第一人稱。
①(莫之)、②中的“之”活用指第二人稱。
③—⑤中的“其”活用指第一人稱。
⑥中的“其”活用指第二人稱。
(四)人稱代詞的複數表示法
古漢語人稱代詞的複數主要有兩種表示法:
甲、複數採用與單數相同的字形。
例如:
汝曰:
“我后不恤我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
”《尚書·湯誓》
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征。
《左傳·僖公四年》
所謂複數與單數同形只是就書寫形式而言的,根據現代一些方言中人稱代詞單複數同形而聲調並不相同的情況推測,古漢語人稱代詞的單複數在語音上可能也是有一定區別的。
乙、在人稱代詞之後加“儕、輩、曹、屬、等”等詞表示複數。
其中加“儕”的表示法在先秦即已出現,加“輩、曹、屬、等”的幾種表示法產生時代較晚,都是在漢代以後才出現。
例如:
對曰:
“可哉!
吾儕小人所謂取諸其懷而與之也。
”《左傳·宣公十一年》
奪項王天下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
《史記·項羽本紀》
(符堅)大言責沖曰:
“爾輩群奴正可牧牛羊,何為送死!
”《晉書·載記·苻堅下》
龍伯高敦厚周慎,口無擇言,謙約節儉,廉公有威,吾愛之重之,願汝曹效之。
《後漢書·馬援傳》
恐爾等目厭所見,耳諱所議。
《後漢書·趙咨傳》
“吾儕”“爾輩”等的意義大致相當於“我們這些人”、“你們這些人”,一般用於自稱或平輩之間。
其中“爾輩、汝曹”等帶有輕視義,只能用於晚輩、下級或熟悉的平輩,不能用於長輩和上級。
需要注意的是,“儕、輩”等都不是詞綴而是詞,和現代漢語中“我們”、“你們”中的後綴“們”是不同的。
“吾儕”“爾輩”等的結合比較鬆散,去掉“儕、輩”對表義沒有多大影響。
除了以上兩種方法外,古漢語中還常常用“二三子”“諸君”這類詞語代替複數第二人稱,帶有敬意,大體相當於今語“諸位、各位”。
例如:
諺曰:
“非宅是蔔,唯鄰是卜。
”二三子先卜鄰矣,違卜不祥。
《左傳·昭公三年》
滅秦定天下者,皆將相諸君與籍之力也。
《史記·項羽本紀》
(五)謙稱和尊稱
古漢語中有一些專用於表示自謙或尊稱他人的詞語,這就是所謂謙稱和尊稱。
謙稱、尊稱都是名詞或形容詞,具有代詞的作用,但不是代詞,不受代詞規律的限制。
常見的謙稱詞語有“小人、寡人、不榖、婢子、老婦、妾、僕、牛馬走、愚、孤”等。
例如:
對曰:
“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
”《左傳·隱公元年》
昭王南征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古代汉语 第六单元总结 第六 单元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