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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学习给排水
高层建筑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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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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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考虑平、战结合,设计中应考虑平时和战时功能的不同,采用减少或避免给排水管道穿越人防地下室顶板的方式,方便临战时转换。
一、问题的提出
在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中,防空地下室内部的给排水管道设计往往较易处理,难在人防地下室与上部高层建筑的管道要在满足人防规范的前提下进行联系。
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第3.1.6条规定: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的围护结构。
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
凡进人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
在高层建筑的给排水设计中,上部建筑的给水、排水、消防、喷淋管道绝大多数大于75mm,而且这条规范又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作中如何执行此条文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就高层建筑人防地下室的给水、排水、消防三个方面谈谈设计心得体会。
二、给水
高层建筑地下室生活水池一般采用不锈钢生活水池,当其布置在人防工程防护区内时,战时可用作生活饮用储水池。
平时生活给水管道通过集中管道井与上部建筑用水点相连,集中管道井布置在人防防护区外,因此,给水系统管道一般均在侧壁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只需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安装防爆波阀门即可。
三、排水
高层建筑的上部排水的管道均与人防地下室无关,为避免排水管道穿过人防顶板,高层建筑应考虑管道转换层,上部建筑的排水管道在管道转换层集中后分两三个集中的出口排出,集中管道井的布置,给排水专业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就应参与。
集中管道井宜布置在靠外墙或布置在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区外,当不能布置在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区外时,可采取做管沟或地下室顶板降板的方式处理。
当上部为功能较简单的办公建筑等,卫生设施相对集中,管道相对较小,在底层无卫生用水设施时,可采取地沟的形式,排水管道在地沟中敷设,管道穿梁时预埋钢套管,地沟宽度一般为500mm,深度一般等于地下室顶板的梁高。
管道在地沟中敷设完成后,地沟中回填细沙密实,其上再做建筑垫层。
当上部为功能较复杂的宾馆、商住楼建筑等,特别是底层为小开间商店的商住楼,建设单位往往要求带有卫生设施,这种情况下,上部集中排水管道相对较多,底层卫生设施比较分散,可采取地下室顶板降板的方式处理。
降板的深度一般为600mm左右,底层卫生设施和上部集中的排出管道均布置在600mm以内。
女口果再深,将增加地下室的土建造价。
当底层卫生设施排出横管放坡仍不够时,可考虑部分卫生间再垫高。
四、消防
人防工程在乎时大多作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并且都设置了室内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而这些管道在战时又都为人防工程消防时需要使用的。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放火规定》第7.3.1条规定:
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第7.3.2条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防工程应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3]。
按此要求,平时设计的消防管道在战时是需要的,是与人防“有关的管道”,是可以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但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当高层建筑地下室不为人防地下室时,以往的消火栓立管DN100或DN150管直通上下,上部的管道穿过地下室顶板在地下室形成环网。
常见的系统示意图见图1:
当高层建筑地下室不为人防地下室时,设计人员往往为满足强制性规范而将直通上下的消火栓立管改为2—3根DN65管穿过人防顶板,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有牵强附会之嫌。
然而,人防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的消防系统平时是一个整体,它们之间的联系又是必须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将人防地下室的消火栓系统独立设置成一个分区的系统是解决问题,满足规范条文的很好途径之一。
布置的系统示意图见图2。
此种布置形式没有消防立管穿过人防防护区的顶板,2根消防泵出水管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侧壁与上部建筑的消火栓系统相连。
战时因为这种布置形式穿过人防防护区的点少,所以方便临战转换。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管道一般设计在集中管道井中,集中管道井布置在人防防护区外,因此,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管道同给水管道一样均在侧壁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只需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安装防爆波阀门即可。
高层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
2011-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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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竖向分区
高层建筑由于建筑高度很大,在进行给水系他设计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竖向分区问题。
如果不分区面采用一个系统供水,则建筑底层的配水点所受的压力过大,会产生很多弊端。
如水龙头开启时,水流易喷溅,易产生水锤,给水道管及配件易损坏以及产生噪声等。
另外分区压力值也要也要选择合理,分区压力值过高,仍会产生以上弊端;分区压力值过低,又会使分区数量增多,增加给水设备,管道的工程造价及维修管理工作等。
因此,高层建筑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管材质量,卫生器具配件所能承受的工作压力,结合建筑层数合理划分。
目前,国内外对高层建筑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压力值,尚未有统一的规定,但通常都是易各分区最低点的卫生器具配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其工作压力为依据进行分区。
我国《建筑积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规定,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牙不宜大于0.45Mpa,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测压设备。
对于高位水箱供水,水箱设置高度,即水箱底与最不利点用水器具或设备的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该不利点的流出水头与水流流经由水箱最低最不利点管路和水表的水头损失之和,上述之和通常称为分区给水最小静水压力值。
根据经验,一般该值约为0.10Mpa左右。
因此,各分区顶层住宅入户管的进口水压一般也不小于0.10Mpa,而卫生器具正常使用的最佳水压宜为0.20-0.30Mpa,所以,对于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应设减压或调压措施,以避免水压过高或过低给用水带来不便。
二、给水方式的选用
在高层建筑竖向分区确定以后,就要对给水方式进行选择。
给水方式选择因以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供水安全可靠为原则。
当市政管网压力具有一定资用水头,其压力能满足高层建筑下面几层,如地下室、裙房及附属建筑(如锅炉房,厨房,洗前房)用水需要,为节省能源和基建投资与运行管理费用,下面几层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但是利用市政管网压力设置给水系统时,应考虑其供水房间的性质和水压要求。
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一般低层部分采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衷曲和高区各采用一组调速渠供水,这就是垂直分区并联供水系统。
分区内再用减压阀局部调压,这种方式不设高位水箱,减少了二次污染,水压也比较稳定,是目前可选用的比较好的供水方式。
由于设高位水箱供水方式,需要将水一次加压送至水箱,不节能而且屋顶水箱容积大,加大建筑荷载,另外水由水箱自流进入各区减压时,如果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水箱占有楼层面积,采用减压阀进行减压,减压阀减压值(或减压比)大,一旦减压阀失灵后,用水存在隐患。
因此不提倡作为主要的供水方式应用。
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不宜采用并联供水方式,以免输水管道承压过大,不安全。
此时可采用串连供水方式,中间设传输水箱或不设,因为采用调速阀供水,中间转输水箱已失去了调解水量的功能,只剩下防止水压回转的功能,而此功能可用管道倒流防止器替代,不设中间转输水箱,又可减少一个水质污染的环节。
三、雨水系统设计中的问题
3.1阳台雨水与屋面雨水应分开
屋面雨水排除按重现期位一年设计,因此在遭遇过设计强度的暴雨时,屋面雨水在雨水管内满流而成为压力流系统。
而阳台雨水不可能在雨水管内满流,为重力流系统。
因此若将屋面雨水与阳台雨水混合排除,则在雨水管满流时会引起阳台反水。
3.2采用测排雨水斗需注意的问题
雨水斗排水量是否达到满负荷,是由雨水斗前的积水深度决定的。
国家标准雨水斗深为50mm的排水量。
因此雨水斗应置屋面较低处,以保证雨水斗的排水能力,防止屋面积水。
近年来广泛采用的侧排水雨水斗,其排水能力无一准确数据,但排水能力同样由斗前水深决定,未保障雨水斗排水能力,并防止屋面面积积水过深,可在斗前左一局部降低水坑。
由于测排水雨水斗在同样积水深度时,排水能力小于国标雨水斗,且没有排水能力的测试数据,故采用排水雨斗时应适当增加雨水斗数量。
四、 污水系统设计中的问题
4.1高层建筑的塔楼污水、雨水排除不宜过于集中
塔楼污水,雨水立管在管道技术夹层(设备层)或裙房吊顶内汇合不易过于集中。
如将二室或二座以上塔楼污水,雨水立管集中汇至一根总管由裙房排出。
这种方法的不利之处在于:
一旦总管损坏而需要检修室,影响面较大,排水系统的可靠性降低。
因此污水,雨水的排除不宜过于集中。
4.2在不设技术夹层(设备层)的高层建筑中结构转换层对排水的影响
由于结构转换层梁的高度及宽度一般均大于标准层,卫生洁具的布置及污水管的布置都可能受到转换层梁的影响。
如果洁具的布置与标准层相同,则洁具的排水管可能与转换层梁发生冲突,因此,应引起特别注意。
由标准层下来之污水管也有可能在转换层遇到较宽的梁面需要拐弯,因此对于单立管排水系统,位于转换层的洁具排水需要单独排出。
4.3在污水,雨水系统中管材的采用
硬聚氯乙稀(UPVC)管以其重量轻,内壁光滑不易堵塞,安装快捷、美观、节省刚才等优点在污水系统中被广泛采用。
但它的耐冲击能力不如铸铁管,而且由于重量轻,噪声比较大。
为了克服这些缺点,在高层建筑中,污水管在技术夹层或裙房吊顶内拐弯时,从弯头开始悬吊管均改用给水铸铁管,在塔楼,UPVC污水,雨水立管尽量不要铺与室内。
若为了不破坏建筑外观而必须将立管铺于室内时,最好采用噪声较小的芯层发泡UPVC管。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之我见
发表时间:
2011-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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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分析目前国内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现状,从经济、合理、安全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消防给水设计方案。
关键词: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消防水箱;集中式消防加压;消防水迟容积;消防给水系统形式
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地矗立于城市之中。
在象征城市繁荣与发展的同时,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也就成了给排水设计中的重要部分。
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现就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谈几点个人想法。
1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水箱的设置
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的要求,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均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以保证火灾初期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但在实际执行中,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常遇有以下问题:
即使设置了高位水箱,建筑物最上面两层的水压往往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消防所需水头,仍需要另加消防稳压泵,这样一来就增添了一些不必要的费用。
针对这种情况,本人认为,限于50米以下的二类高层建筑可不设置高位水箱,而采取在消防泵房内一并做小流量的稳压水泵。
这样做既可保障建筑的整体消防用水,又可省去设置高位水箱的麻烦,而且水泵的设置位置可任意选,即可在楼内,也可在楼外。
这种方案比较适合50米以下的二类高层建筑,但在缺水地区仍要酌情采纳。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从安全角度考虑,要谨慎采用。
在住宅工程中,本人认为还是设置高位水箱较好。
其理由是:
①可减少设备运行费,有利于住户。
消防系统的稳压装置,虽然其电机功率比消防加压泵小得多,但是需要长期不间断地保持管网压力,一天所需用电量也是数十千瓦,长期运转,也需一笔不少的运转费用。
现今的住宅小区,基本上都采用物业管理方式,这笔费用肯定转到住户身上,无形中为用户增加了经济负担。
因此,从住户的利益着想,从长远角度考虑,还是设置高位水箱好。
②水箱的安全性能好。
众所周知,采用高位水箱维持消防管网平时的压力,比起稳压泵来,不用电,万一断电,其仍然可发挥相应作用。
虽然现在基本上采用两路电源,但仍不排除电路系统发生故障等原因。
一旦电路出现故障,水泵就将瘫痪,丧失功能。
而采用高位水箱,虽然最上面两层往往也需要有水泵增压,但是如果发生断电事故,它所影响的仅是最上面两层,相对于整栋建筑来说,范围就小多了。
因此说高位水箱是相对比较安全的措施。
2对于高层住宅小区,宜设集中式消防加压设施
现今城市中的高层住宅小区已是星罗棋布、遍布城郊,且处于高度发展阶段。
因而小区内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也成了一个不可疏忽的问题。
对于一栋单独的高层住宅,其屋顶水箱和消防水泵是必不可少的,且就是为该建筑服务的。
但对于由多栋建筑组成的高层住宅小区,如果逐栋设置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泵,不仅给住户增加了很多经济负担,同时也给物业管理部门增添了工作上的难度。
本人认为,高层住宅小区内可采取设置集中消防加压泵站来保障消防用水压力。
因为在同一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仅为一次,几栋建筑同时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很少,几乎是零。
从经济、合理的角度出发,如果将消防水泵出水管同时接到各栋楼的消火栓给水管网上,那么就等于每栋楼都有了消防水泵,只不过距离远近不同,并不影响消防加压效果。
这种方案要求消防管网必须是环状管网,以确保消防供水安全。
3消防水池容积的确定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构筑物,容积的确定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
《高规》7.3.2规定: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高规》7.3.3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针对这两条规定,有以下不同的设计方法。
当市政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时,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储存在消防水池中,这显然会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积。
如每一幢高层建筑均要把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在消防水池中,那将会造成很大的浪费,本人认为是不可取的。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只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
一般做法为:
从市政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
消防水池设在地下室,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
本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妥,这样导致一幢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室一般都储存了四、五百吨的消防用水,一般占地均有二百多平方米。
这种做法很不经济,仅工程造价就增上百万元;同时又增大了管理难度,如要清洗,定期换水等,又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如果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合建水池,那必然会造成生活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
既要保证消防安全,又要降低工程造价及管理方便,首先要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然后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
这样经计算可以适当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达到经济合理。
同时本人建议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对这一点希望有关市政部门能够牵头,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管理,这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合理公正的规划控制。
4消防给水系统的形式
对于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形式的选择,首先应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其次应尽量选用经济合理的供水形式。
按服务范围可分为独立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本人建议尽量采用区域集中消防给水系统。
就如上述所讲,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但这往往得不到推广。
主要原因是各开发商协调不好,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能够牵头,共同解决管理及费用的问题,使各方都能接受。
按高度可分为分区供水和不分区供水。
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00MPa时,采用不分区给水形式;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1.00MPa时,采用分区给水形式。
分区供水方式又包括:
并联分区供水方式、串联分区供水方式、减压阀分区供水方式。
关联分区供水方式:
各个分区互不干扰,自成体系,系统更加安全可靠,但造价高,维护管理较困难。
串联分区供水方式:
各区水泵压力相近或相同,不需高压泵,高压管,但水泵分散,管理困难,同样造价高。
减压阀分区供水方式:
系统简单,造价低,管理方便,本人建议尽量采用此种供水方式。
此种方式可保证安全、经济的要求,维护管理方便,只要一套水泵,一套水泵接合器,一座水箱,一套电控设备,造价大大降低,但对减压阀的要求较高,应采用可调式减压阀,设定阀后压力并保持恒定。
对上述几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安全可靠是最重要的,但要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达到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使得维修管理方便,我们还要在设计当中认真考虑、细心比较,这样才能把工程做得更完善。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表时间:
2011-3-14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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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层建筑投资规模大,建筑使用功能复杂,使得对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防火安全的设计。
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发达,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
下面就笔者在设计当中的几点体会,愿与大家交流。
关键词: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
高层建筑投资规模大,建筑使用功能复杂,使得对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防火安全的设计。
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发达,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
下面就笔者在设计当中的几点体会,愿与大家交流。
一、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
《高规》第7.3.6规定: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但是《高规》的《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笔者认为《条文说明》的解释超越了《高规》的规定。
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理应按室外管网来考虑。
可以想象得到,室外管网供水流量一旦确定,即使设置再多的室外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所能取到的水量的总和也就是室外管供水总量。
当设计把室消防用水储存在室内消防水池时,室外管网一般就按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但是《高规》第7.4.5.3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水泵接合器的15-40米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要设置室外消火栓。
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在布置水泵接合器时,要考虑其相对集中,以利于与经计算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对应,一旦设计中有较多的室内消防系统需要较多水尖接合器,且分散布置时,则需要适当增设“额外“的室外消火栓。
二、水泵接合器数量的确定
众所周知,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
《高规》7.4.5-1规定: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这里指明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是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
笔者认为这一点不好照搬,我们从水泵接合器用途不难知道,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来增补室内消防用水不足的接口。
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远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时,那水泵接合器设那么多是没有意义的,笔者最近做一个工程--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按一类高层建筑设计,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
但其室内大水滴喷淋系统设计用水量为133l/s,室内水幕喷淋系统设计用水量为167l/s,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用水量为30l/s,这些用水量按火灾延续时间计算均储存在地下水池中。
按规范7.4.5-1规定,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分别设10个,12个和2个。
12个水泵接合器要12辆消防车从12个室外消火栓中取水供给,而室外的供水条件上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即使考虑到由消防车距离运水,那也不可保证大水滴淋系统和水幕喷淋系统的正常工作。
因这两个系统要正常工作时的用水量很大,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那么多消防车远距离运水来达到同时供水,如时间过长,那这两个系统也失去作用,最后时间一长就靠消火栓来灭火,因此笔者认为应对一些灭火系统可以适当减少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可以分别设3-5个就足够了;而对消火栓系统应重点保证,故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的同时应考虑室外供水能力综合确定,达到既节省投资的目的,同时又保证消防的安全可靠性。
三、消防水池容积的确定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构筑物,容积的确定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
《高规》7.3.2规定:
“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
“《高规》7.3.3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一些地方针对这两条规定,却有不同的设计方法。
在福州地区,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储存了消防水池中,原因是市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这显然会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积。
如每一幢高层建筑均要把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在消防水池,那将会造成很大的浪费,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
厦门地区是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只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
一般做法为:
从市政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消防水池设在地下室,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规范没有作明确规定)。
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这样导致一幢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室一般都储存了四、五百吨的消防用水,一般占地均有二百多平方米。
像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室储存了2600吨的消防用水,水池占地890平方米,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很不经济,仅工程造价就增上百万元;同时又增大管理的难度,如要清洗,定期换水等,又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如果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合建水池,那必然会造成生活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
所以笔者认为既要保证消防安全,又要降低工程造价及管理方便,首先要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然后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
这样经计算可以适当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达到经济合理。
同时笔者建议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对这一点希望有关市政部门能够牵头,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这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合理公正的规划控制。
香港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学习,香港的建的消防水池就很小,相当于一个水泵吸水井,容量一般不超过50吨,他们只保证初期火灾的用水量,中、后期火灾的用水量直接靠市政管道的供给,大厦本身只提供提升设备及市政管道的接口,在高层建筑林立的香港就可节约了很多的建筑面积供各种用途使用,我们应向这一方面学习与借鉴。
四、消防给水系统的形式
对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形式的选择,首先我们应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其次我们应尽量选用经济合理的供水形式。
按服务范围分:
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笔者建议尽量采用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就如上述所讲:
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但这往往得不到推广。
主要原因是各开发商不能协调好,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能够牵头,共同解决管理及费用的问题,使几方面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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