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施工合同合同协议表格模板实用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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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施工合同合同协议表格模板实用文档
盘南煤电气化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
煤电铝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2*350MW)机组工程
场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
承包人:
***********************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
盘南煤电气化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
煤电铝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2*350MW)机组工程
场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盘南煤电气化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煤电铝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2*350MW)机组工程场平土石方承包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节工程项目
第1条工程名称:
盘南煤电气化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煤电铝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2*350MW)机组工程场平土石方工程。
第2条工程地点: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盘南工业园
第3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盘南煤电气化一体化生态工业基地煤电铝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2*350MW)机组工程的场平土石方工程,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有关资料及完成面标高,承包划分的标段范围的土石方工程(具体范围见附件一所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内的:
(1)表层清理:
开挖区、回填区均需清理表面杂物,运输到指定位置堆放。
(2)土石方爆破:
负责办理爆破所需的所有手续,委托由有爆破资质并且能够承担本工程爆破规模的施工单位专业爆破。
(3)场坪四周边坡:
开挖区边坡按照场平设计图纸放坡光面爆破开挖,表面平整度控制在±150mm,超挖超填所需要的材料费从乙方工程款扣除。
填方区边坡按场平设计图纸要求,表面用土方(不少于150mm)填缝修整坡面。
(4)回填碾压:
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的要求这种施工,分层回填(块石最大粒直不超过回填厚度的2/3),层层碾压,碾压密实度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5)场平高程控制:
严格按照场平设计图纸所设计的进行土石方爆破及挖运;表层用粘土或者细小块石平整;表面平整度控制在±150mm内。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4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办理爆破有关报批手续、包税费及税金、包场内运输道路及场地的清洗清理等。
第二节工期与进度
第5条工程总工期为:
150个日历天(包含节假日在内);
1、开工日期为:
2016年11月15日,
2、完工日期为:
2016年4月15日;
3、因乙方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或甲方的开工令)开工日期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将工程发包委托给第三方。
4、工期奖罚:
延迟一天罚款一万元人民币,提前一天奖励一万元人民币。
第6条开工前,乙方按照“正常作业每天20000m3,每月至少25天能够正常施工即每月至少完成50万m3”的目标,来匹配土石方爆破、挖运、回填、碾压,的相关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编制具体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人员配置表,并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审核。
第7条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工期是否顺延规定如下:
1、不可抗力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盖章认可后,可进行调整。
2、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持续进行而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相应顺延。
因甲方原因每个月累计停工超过三天,停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方承担。
第8条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节工程质量标准
第9条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
第10条除以上质量要求外,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前对填方区基底进行清理,拔出树根墩及主根,坑穴应清除积水、淤泥和杂物,清淤达到50MM厚。
2、当填方基底为根植土或松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
3、在水田、沟渠或池塘区域内填方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等方法处理后,再行填土。
4、填方料应符合规范要求。
耕植土、淤泥或淤泥质土,盐渍土、直径大于80cm的块石不能用作填料。
5、填方应分层压实(或夯实)。
填方密实度要求达到93%以上
6、其他挖方区域在达到设计标高后夯实收平。
7、开挖区边坡表面平整度控制在±150mm。
填方区边坡按场平设计图纸要求,表面用土方(不少于150mm)填缝修整坡面。
8、表面平整度控制在±150mm内,表层用粘土或者细小块石平整。
第四节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1条本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价格计价;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金额大写:
);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万元)
备注
01
石方爆破
M3
02
表层清理、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碾压
M3
03
合同暂定总价
元
小写:
大写:
第12条全费用综合价格的工作内容
(一)石方爆破全费用综合价格的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办理爆破施工的一切手续、许可证及报当地公安局备案。
2、自行踏勘现场,自行确定岩石类别,根据工程实际类别及爆破工程量、爆破危险等级、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编制爆破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爆破工程负责人、爆破技术人、爆破员、爆破安全员。
3、负责乙方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爆破飞石伤人、伤物、爆破震动等损失的赔偿。
4、爆破块石最大粒径不得超过0.8m,超过部分需及时改小,不得影响土石方开挖作业进度要求。
5、开挖区边坡范围的钻孔位置、深度、装药量,按照场平设计图纸放坡,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案(如光面爆破开挖等)需保证边坡成型规则,表面平整度控制在±150mm。
6、提供所完成工程款全额增值税发票。
(二)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碾压全费用综合价格的工作内容
1、开挖回填区域地表清理;
2、场内施工道路修理及维护管理;
3、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
4、土石方分层碾压,每层碾压厚度及压实度,必须《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合格工程要求。
5、自行踏勘现场,自行确定土石类别,土石比。
6、负责乙方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7、提供所完成工程款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13条全费用综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费、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2、出场费、过桥、过路费;机械设备转移费、现场运杂费、建筑垃圾清理费及场地回填、恢复费。
3、由于天气等原因引起的施工降效费、停工、窝工损失费。
4、施工措施费、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5、政策性调整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6、周边关系协调及扰民费、水电费、地下管网保护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完成本投标工程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
7、不受市场材料、人工价格浮动的影响,施工期内全费用综合价格单价不作调整。
8、结账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五节工程款支付
第14条工程款支付
1、每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所完成工程量的70%。
作业班组每月30日前申报本月所完成工程进度报表,项目部在5天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公司在20天内支付所审核的工程进度款的70%。
2、场平结束后,在三个月内结至总工程费用的90%,留10%的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期一年,质量保证期满后,在30天内结清工程款。
4、在施工期间,乙方有资金困难,甲方可按实预支柴油及爆破物资费,所支费用在当期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5、工程款中有50%为银行承兑汇票。
6、甲方超过在约定时间15天内没有支付工程款,承担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应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费。
第15条工程款支付要求
1、乙方申请进度款/结算款,在项目部的审核后应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通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以支票支付时,乙方须由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收款。
2、工程款分为进度款、结算款,乙方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时(每月完成进度计划的80%以上,没有完成的下个月累计申报),甲方才支付工程款。
3、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报送进度报表给甲方审核后支付。
4、若因结算总价款少于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必须如实返还甲方多支付的费用给甲方。
第六节计价与计量
第16条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价格包干合同。
本合同所确定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第17条工程计量规则:
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以原始地貌、标段范围、完成面标高(达到设计平基要求)为计量标准。
第七节最终结算
第18条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报告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完工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报告》以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最终结算申请报告》及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后30天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由双方共同完成最终结算后,由甲方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文件。
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最终结算审核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造成工程最终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的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各审批人未全部签字或各审批人已全部签字但未加盖双方公章,《最终结算审核报告》都未生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合法依据。
第八节甲方责任
第19条甲方委派为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测量委派为现场测量代表,但该代表的签字须加盖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公章后才有效。
除非本合同有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委托,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签字都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予确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20条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源接驳点,但如甲方无法提供水源接驳点,则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其施工临时用水。
第21条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
第22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第九节乙方责任
第23条选派为乙方施工现场代表,并于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第24条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的搭建以及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25条如甲方提供水电源接驳点,则乙方从该接驳点将水源引至施工现场并承担接驳费用(甲方只提供接驳点,其余乙方自行负责);负责施工期间用水费用,水费的计取标准按相应部门收取的规定执行,每月25日前按实结算并在当月付款中扣回。
施工期间的电源由施工单位自备发电机并承担其费用,甲方不提供电源接驳点。
第26条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和交付。
第27条遵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卫生环保守则,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28条乙方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否则,发生任何事故,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节工程验收及交付
第29条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及省市的现行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第30条验收及中间验收
乙方在进行到须中间验收部位时,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申请后24小时内派人随同监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经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验收签字乙方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的增加全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第31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竣工验收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2)竣工资料完备、合格。
2、具备上述条件时,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十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监理公司及参与验收的单位或部门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竣工之日。
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完工计取违约金的标准处理。
第十一节工程安全管理
第32条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工亡率:
零。
2、千人负伤率:
≤2‰。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4、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达到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年全员安全再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5、搞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使新的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6、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7、无重大环保事故。
8、达到盘县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
9、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第33条乙方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爆破施工安全操作标准》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34条因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机械设备及第三者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35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36条乙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法人代表为本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指派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员,指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爆破施工安全操作标准》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掌握操作规程和必要的救护措施。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
同时要教育好全体施工人员和劳务人员,不酗酒、不赌钱、不打牌、不打架斗殴,正确和谐处理地方关系,要文明施工,做好防火、防盗、煤烟中毒工作。
4、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上岗证》方准上岗。
5、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7、乙方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资金投入。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保险。
8、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9、乙方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监人员、爆破技术负责人、爆破员、爆破安全员。
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10、机动车、土石方施工机械的驾驶员要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完善,机车状况良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11、乙方施工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然后再组织施工。
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12、乙方要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好施工人员的防高空坠落、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物体打击、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预防工作。
13、乙方在危险作业场所及在复杂情况下组织施工作业,要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14、乙方要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要做到有四证:
爆破证、保管员证、安全员证,爆破器材运输押运证。
爆破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满足当地公安局机关的相关规定。
15、乙方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环境复杂的施工场所、驻地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巡回检查,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巡查制度,作好记录;对安全工作的敏感部位、重点部位如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材料、工程车辆、电气焊作业、高空作业、大型矿山机械等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详细记录。
16、乙方应健全各类施工记录、设备运转和检修记录、安全档案。
16、乙方必须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制度标准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定置管理标准化、生活设施布局标准化。
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甲、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其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21、因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机械设备及第三者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其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5)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自然灾害。
第十二节工程履约保证
第42条本工程履约保证金5万人民币、安全保证金10万人民币,均不计息。
第43条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在场平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44条乙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施工管理人员配置计划,在批准的施工作业进度计划内组织进场,并且能够正常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乙方没有按照批准施工作业进度计划组织批准的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控制机械(挖掘机、爆破钻孔机械)每少于一台机械设备每天处罚5000元。
超过10天没有组织到施工现场,视为乙方没有能力完成本合同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缩小乙方施工范围,另外组织作业班组施工。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因乙方原因每拖一天罚款一万元人民币,提前一天奖励一万元人民币。
3、乙方没有按照规定配备工程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爆破技术负责人、爆破员、爆破安全员,每少1人每天处罚500元,直至乙方按照计划配备齐全。
第45条乙方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爆破施工安全操作标准》中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工程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不在作业现场,每天处罚500元。
2、爆破技术负责人、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在爆破作业时不在施工现场,每次处罚1000元,并且责令停止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操作规程作业,每次处罚1000元,并且责令停止爆破作业。
4、因乙方原因方式重大安全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处罚5万-10万元的罚款。
5、乙方不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所有罚款首先从工程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工程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不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节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46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88888888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四节其它约定
第47条乙方承诺当甲方款项累计支付到本合同总价的70%时,乙方必须支付完雇工的工资;同时保证乙方雇工及相关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到甲方场所闹事,如有发生闹事行为,乙方承诺每发生一次,向甲方交纳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本违约金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48条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预算书或报价函、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制度、甲方工程部根据合同发出的书面指令等均为本合同附件,如本合同条款与上述附件内容相矛盾的,除另有约定外,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49条甲方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为准,若乙方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E-mail将被视为有效,甲方按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或E-mail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视为甲方履行了传递文件的义务。
如因合同中乙方地址错误或地址变更没有书面通知造成送达不能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乙方现场项目部人员的签认手续亦视为有效的日常函件往来途径。
第50条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乙方需提供施工安全承诺书(含员工保险、人生伤亡保险及对第三人的承诺、安全措施的承诺、安全责任承诺书)、含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51条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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