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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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
前言
当前,职务犯罪已成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科技发展的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职务犯罪加以遏制,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写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如有不当之处,望老师多多指正: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1、职务犯罪的概念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1)职务犯罪主体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4)客观要件表现形式
3、职务犯罪的类型
(一)权钱交易型
(二)严重渎职型
二、市场经济下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1)传统性的家底贫困和体制根源
(2)封建特权思想和过分膨胀的私欲根源
(3)市场经济价值观诱发拜金主义思想
(4)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
三、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职务犯罪的手段日趋“合理”和隐蔽
2、职务犯罪伴有损公肥私的结果发生
3、职务犯罪分布的范围越来越广
4、职务犯罪人员的级别越来越向高层化发展
5、职务犯罪严重危害着国家政权和社会的稳定
四、职务犯罪滋生漫延的原因
1、经济体制不健全是滋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2、政治制度不健全是滋生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
3、腐朽消极的特权思想也是滋生职务犯罪的根源之一
4、监督乏力,打击力度不够
五、市场经济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越发展,社会矛盾越突出,预防犯罪越重要
(二)市场经济越发展,解决人的道德观念越重要
(三)市场经济越发展,法制观念越需增强
(四)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抓“预防”要和深化改革相结合
二是抓“预防”要把阶段性工作同持久性工作相结合
三是抓“预防”要依靠专门机关,强化打击和预防相结合
四是抓“预防”要坚持普遍教育和专门教育相结合
六是抓“预防”要把执法机关抓和群众抓相结合
七是抓“预防”要做到专项预防和综合治理相结合
(1)要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震慑腐败分子
(2)要从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浅析市场经济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和预防对策
摘要: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经济已经作为一种适应的经济组织形式正逐步得到完善和走向成熟。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经济结构由计划性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必须弄清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使社会主义化建设健康发展。
关键词:
市场经济职务犯罪原因预防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迅猛发展,职务犯罪也随着公共权力的产生而产生,并已逐渐成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科技发展的强大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会上指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时俱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继续下大力气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因此探讨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其危害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加以遏制,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
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
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
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
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
“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1、职务犯罪的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和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客观要件表现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种类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3、职务犯罪的类型
在不同的社会中,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职务犯罪现象,但由于各种社会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权力性质,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不一样,因此在不同的社会中,职务犯罪的类型及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
要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就必须认清职务犯罪的类型及表现形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采取整治措施,对症下药。
不同表现形式的职务犯罪分别属于不同的类型,而职务犯罪类型的划分又往往是以不同形式的腐败现象的共同特征为依据的。
据此,把我国目前职务犯罪的类型分为以下两类:
(一)权钱交易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通过私人生活积累财富的机会增多,少数在国家机关任职的工作人员经不住经济上的“好处”,物质利益的吸引,“捞一把”的思想大大复活了,以权力换取金钱和物质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这种形式和职务犯罪行为,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部门势头有增无减。
一些人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千方百计、不择手段、见什么捞什么,借以满足私欲,中饱私囊。
特别是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更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个别党政干部长年占用公物私用、私费公报、巧取豪夺。
近年来,行贿的方式由过去的暗送发展到现在的高档物品甚至现金,行贿主体由过去的个人、私企到现在的国营、集体企业;行贿的对象由过去的一般工作人员发展到现在的领导干部,甚至是相当级别的高级领导干部。
这种现象,在党政干部中是极少数,但其绝对数并不少。
2000年,全国法院系统依法判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17931人,其中省(部)级以上公务人员3人,地(厅)级公务人员52人,县(处)级公务人员350人。
(二)严重渎职型
长期以来,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
具体表现为:
1、高高在上,做官当老爷,摆衙门作风,不为群众办实事,好说空话,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面子”工程。
2、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脱离,不调查研究,导致工作中的偏差,不能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影响乃至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如有的领导,在引进国外技术时,不懂实情,盲目引进,造成严重的积压和浪费。
3、事业心衰退,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玩忽职守,给国家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据我国经济学家的保守估计,在近年来,“国家因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比重在13.2%-16.8%之间。
”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市场经济下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1)传统性的家底贫困和体制根源。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创阶段,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开始纳入市场轨道,但党政机关目前的职能配置和权力运用方式仍保留单一产品经济体制时的特征,党政官员仍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资分配权、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
初始形态和市场经济和原有权力过分集中的旧体制相交汇,使权力和金钱的交换有了需要和可能。
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当手中掌握的权力用到工作的时候,由于缺乏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一夜想成暴发户,就在自己岗位上产生了不应有的错位,最终成了经济犯罪罪人,
(2)封建特权思想和过分膨胀的私欲根源。
有些公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薄弱。
随着商品意识向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渗透,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潮不断冲击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一些人一旦拥有了权力,就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把权力视为自己的私产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和条件。
他们自己认为“有权就是真理”、“有权就有一切”因此高高在上,为所欲为。
这些人为了吃喝玩乐,为了满足个人膨胀的私欲,不惜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各种职务犯罪活动。
(3)市场经济价值观诱发拜金主义思想。
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经济,不仅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
人们形成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
但是在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同时,有极少数的国家公职人员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
他们极力鼓吹“金钱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途,才有前途”当这些人的头脑充满了拜金主义思想,并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产生强烈的金钱欲,就可以置国家、法规不顾,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预防和惩治的法律,只有一些条例和文件,而且执行情况也不尽如人意。
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查下不查上,治小不治大,惩外不惩内,罚疏不罚亲的现象。
三、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职务犯罪的手段日趋“合理”和隐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在“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过程中,往往是双方得利,两厢情愿,无人揭发不易暴露,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而目前,公开、半公开的职务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多,有些人私欲胃口越来越大,谋私的胆量也越来越壮。
他们不仅偷偷摸摸地隐蔽干,而且还以各种借口堂而皇之公开搞,如为单位(或个人)谋私说成“有偿服务”,把行贿收回说成是“搞活经济”。
日趋“合法合理”,有的以“集体研究”为名乱发奖金;有的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从中贪污、挪用。
有的收受贿赂搞幕后交易,叫你无证可查。
2、职务犯罪伴有损公肥私的结果发生。
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常常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配合,把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揣入个人腰包。
如成克杰、胡长青、陈希同、王宝森等就是这样的腐败分子。
3、职务犯罪分布的范围越来越广。
一般情况下,职务犯罪现象只发生在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和极少数基层组织中,而且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职务犯罪现象,涉及面很广,甚至在执法、监督部门中也较多发生。
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45113件。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职务犯罪变成了某些人“发财致富”的窍门,变成了一些企事业单位解决物资短缺和冲破现有规章制度束缚的手段,变成了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借以改善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为其亲属直接谋利益的途径。
目前职务犯罪现象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牵动着各个领域中各阶层的千千万万的人,因而变成了一种普遍而严重的社会疾病。
以前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在人权部门或财权部门,现在每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掌握一定权力的人都有发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机遇,过去在人们看来圣洁的教育、医疗等部门也成了案件高发区。
4、职务犯罪人员的级别越来越向高层化发展。
近年来,从全国各级反腐败部门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省部级和市地级干部呈上升趋势,且这些人犯罪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在千万元、亿元不等,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5、职务犯罪严重危害着国家政权和社会的稳定。
职务犯罪是一种极端的腐败行为,严重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如果这种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遏制和有效的打击,必将严重危害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
四、职务犯罪滋生漫延的原因
1、经济体制不健全是滋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目前,我们国家工作人员还离不开经济行为和经济体制的制约,人们的收入、分配、消费、投资、交易等一切商业行为均被纳入一定的规范之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就会滋生犯罪的士壤和条件。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是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
2、政治制度不健全是滋生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阶段,不仅经济上处于发展阶段,而且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也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还很严重,以权压法、以权抗法、以言代法等现象还是一些领导的习惯性做法。
这些都是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政治根源。
3、腐朽消极的特权思想也是滋生职务犯罪的根源之一。
在相同的环境和体制条件下,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而另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则经不住各种各样的诱惑,利用职权违法犯罪。
究其思想根源,一是理想道德价值的破灭和消极思想的滋生;二是封建特权思想和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
因此,导致当前职务犯罪的根源,从诱发角度方面看,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法律的等诸多因素;从管理方面看,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从社会环境方面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和国际接轨学习的试验期,因而这一时期也是漏洞期;从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看,我国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制度不健全,政策滞后,执行不到位,人们后顾之忧难以解决,因而在有职有权时往往产生捞一把,以便今后尽情亨乐的思想;
4、监督乏力,打击力度不够。
从监督机制方面看,透明度不高或没有透明度,监督不力,缺乏监督,不受监督;从打击方面看,打击力度不够,打击的数量、范围太少,容易使一些人产生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
五、市场经济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越发展,社会矛盾越突出,预防犯罪越重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我们必须清楚地了解市场经济是由市场需求而自发调节生产的经济,当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必然要经过一个适应期,而这个适应期正处在新旧体制相互交替之中,所以会出现市场机制发育不全,立法和法律修改工作滞后,规范经济行为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配套,制度不建全等现象。
这些不仅会给一些违法犯罪者可乘之机,同时也会产生一些社会矛盾、问题。
正因为如此,职务犯罪现象也会伴随改革的深入而增大。
这不仅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
(二)市场经济越发展,解决人的道德观念越重要
从当前各类经济犯罪的表现可以看出职务犯罪是一种和国家公职活动密切联系的,权力和贪利相结合的犯罪。
我们说,发展市场经济,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潜在能力,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公正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实践证明:
改革越向深度发展,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受局部利益的驱动或以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挪用资金炒股,炒外汇、炒房地产。
加之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拜金主义抬头,把手中权力做为商品对待,把市场经济奉行的物价交换引入到党内生活中来,于是出现了见怪不怪的权钱交易现象。
我们建立的市场经济是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所以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当前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犯罪手段,犯罪形式,犯罪特点也在不断发生新变化。
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证。
市场规律是价值规律,它的运行体制实际是一种平等竞争的机制。
市场供求,货币流通,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技术,国民经济的发展运作,必须使参和生产的人有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而职务犯罪现象的出现,就是在这种运行条件不完善、有漏洞,最后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要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把学法、懂法、用法做为发展市场经济的杠杆来进行宏观调控。
(三)市场经济越发展,法制观念越需增强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实际也就是要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少走弯路或者不走弯路,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否则就是产生人为的随意性。
另外,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对于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克服腐败,保持廉洁,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着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如何调动或者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这些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公务时不走邪路,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首先要做到行为的合法性。
要依法办事,而且在办理公务过程中要做到正当合理。
其次学会广泛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使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己职权时,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必须学会用法律管理事务。
(四)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为了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犯罪,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预防”要和深化改革相结合。
从执法实践来看,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行为,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社会腐败行为,它败坏了政府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了国家建设,破坏了社会安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要学会观察事物的本质,要积极研究,分析腐败的根本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努力围绕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工作,要意识到改革越深入,问题可能暴露得越明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会越艰巨。
二是抓“预防”要把阶段性工作同持久性工作相结合。
要让每个同志都明白,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工程。
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虽然是惩腐倡廉的根本性措施,而实现这种措施必须逐步进行,所以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既不能急,也不能稳坐钓鱼台,对要抓的工作一定要心中有数,既要有阶段性的工作又要考虑到长期的计划安排。
三是抓“预防”要依靠专门机关,强化打击和预防相结合,从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实践中看,打击犯罪也是一种预防犯罪的措施,古人有“以儆效尤”的说法,也主要是说通过一个人的惩治达到教育众多人之目的。
如果对犯罪行为不惩治,很快就会像“流感”一样泛滥。
假如一个人失去了道德上的自律,在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外力不健康因素的诱惑下,就很容易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处事哲学。
我们要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持党内清廉之风,必须学会把尚未形成事实的问题加以遏制,加以预防。
四是抓“预防”要坚持普遍教育和专门教育相结合。
教育是提高人的思想觉悟的重要手段,抓预防犯罪工作也不例外,因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更多的人了解预防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无论是普遍教育还是专项教育,其目的是为了一个,那就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因此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同时,还要抓好专项教育,要结合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规律,以案释法,通过教育提供廉政资料信息,教育工作人员廉洁,帮助单位增强防范意识,强化情况信息反馈,提高社会监督力度。
五是抓“预防”要注重自我约束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
实践证明:
腐败往往和私欲的恶性膨胀密不可分,但是掌握权力的人当初并不是贪心不足,也不是乱用手中权力去谋取私利,如果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办事,不用法律去约束自己,监督自己,那么他们思想道德就是在金钱和腐朽思想的冲击下,慢慢滑向堕落一边。
例如,有些人在工作中处处自己说了算、事事自己做主张,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本该是奉献的权力,却成了一些人索取的资本。
而这种索取也正是放弃自我约束和必要的监督才形成的。
六是抓“预防”要把执法机关抓和群众抓相结合。
应该说群众对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信任的,也是支持的,历史经验证明,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离开群众,必然会走向失败。
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群众是基本的生力军,无论是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治犯罪,还是预防犯罪,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群众的参和和支持。
七是抓“预防”要做到专项预防和综合治理相结合。
对群众反应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必须进行专项预防,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积极同党委取得联系要把预防工作纳入到综合治理工作之中,要学会运用教育、行政、纪律、法律等手段,形成合力、“综防”、“综治”。
(1)要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震慑腐败分子。
职务犯罪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强大阻力。
因此,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
(2)要从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首先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约束力度,使各级政府部门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勤政,以化解市场经济给职务犯罪带来的体制弊端。
其次要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廉政主体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消除腐败动机,大力营造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三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健全公共财产制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权钱交易机会。
第四要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细化责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
第五要健全党内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媒体监督,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局面。
最后,预防职务犯罪还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牵头,社会各阶层参和的共同预防工作机制,并在工作中探索创新和发展,使预防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第六提高职务犯罪的实际收入直接成本。
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改善公职人员的实际收入及待遇,运用利益杠杆调整和引导公职人员的行为,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严于自律,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是提高职务犯罪直接成本的有效措施。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的有效管理密切相关,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是保持经济发展后劲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保证公职人员合理的收入水平,既是廉政勤政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的需要。
建议对“以俸养廉”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结合机构改革,逐步提高公职人员工作收入,使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大致相当或略高于同等学历或级别相当的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
在工资增长速度方面,建议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将公职人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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