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员培训教案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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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员培训教案WORD版
防护员上岗证
培训教案
培训对象:
防护员
培训教师:
杨少君
培训地点:
培训中心三楼
培训时间:
2007.2.5~2.7
第一节施工防护工作的基本要求
1.1概述
1.1.1安全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是人的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
哪里有劳动,哪里就有安全问题。
1.1.2无数事故和教训证明,安全就是效益,事故就是损失。
抓好安全工作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是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项根本政治任务,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1.1.3铁路安全工作
(1)铁路企业的特点是线长点多,流动分散,跨越地域广阔,全天候24小时连续露天作业,高度集中,统一指挥,联劳协作;
(2)要求铁路职工人人要有安全生产意识,从必须标准化作业才能实现铁路运输质量的要求:
“四通八达、畅通无阻、安全正点、当好先行”;
(3)铁路安全工作:
①行车安全子系统(施工部门)
②劳动安全子系统
③路外安全子系统
④施工安全子系统
1.1.4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
(2)安全工作的目的:
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
(3)安全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1.5安全意识、职业责任、职业纪律
(1)职业责任
(2)职业纪律
(3)安全意识、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而不可相互替代的,职业责任影响安全意识、职业纪律;安全意识和职业纪律是履行职业责任的重要保证。
1.2防护工作的重要性
施工所处的作业环境,从地形物貌上自,有坡道、曲线、桥隧、路堑、路堤,或是单线、或是双线,或是站内、或是道岔上;在气候环境上,或晴天、或雨天、或雾天、或雪天。
1.2.1运营线上的施工防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2)在列车重载、高速运行的条件下,要做到施工安全,预防为主则是前提。
(3)预防保护其实是一种关爱。
1.2.2要做好防护工作,防护员既要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又必须有过硬的防护技术业务知识。
1.3防护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防护员按工作负责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工地两端防护员和中间联络防护员四种。
1.3.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1)防护员必须由铁路正式职工、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字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有担任防护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运营部门或工程处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3.2防护员工作的基本职责
(1)根据施工作业的性质和内容、施工作业的地点及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能正确地办理各种施工作业的登记、消记手续;能正确地设置、撤除和显示各种防护信号。
(2)维护列车运行秩序,及时制止盲目抢点施工、拖延下道的现象;有权制止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而开通线路的现象;有对制止或纠正施工负责人的错误指令。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细致、迅速、准确”的八字方针,迅速准确地发出或转达各种列车信息和指令,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绝对安全。
(4)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严格纪律,认真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
1.4防护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及作业标准
1.4.1基本要求
1.4.2不同岗位防护工作作业标准
(1)驻站联络防护员
(2)工地防护员
(3)两端防护员
(4)中间联络防护员
1.4.3各防护员应带的防护信号用品
红色信号旗、黄色信号旗,对讲机、喇叭、上岗证、臂章、表(钟);
响墩、火炬,移动停车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移动减速地点标、作业标、带T字移动减速信号牌;
短路铜线、时刻表、防护员电话记录本、笔、派遣证等。
1.5施工领导人
施工领导人在施工组织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1.6事故举例
违章蛮干,造成旅客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第二节施工作业防护
2.1防护条件
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满足相对应的防护办法和放行列车的条件。
▲按照施工性质及内容的不同,施工分为五种:
封锁带慢行的施工、封锁施工、慢行施工、临时性的封锁或慢行施工和常规作业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铁办[2005]133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不同类型的施工,应满足不同的防护条件。
2.1.1封锁带慢行的施工
2.1.2封锁施工
2.1.3慢行施工
2.1.4临时性施工
2.1.5常规作业施工
2.1.6防护距离
▲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对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防护距离(即列车紧急制动距离“A”)规定如下:
V≤120km/hA=800m
120km/h<V≤160km/hA=1400m
160km/h<V≤200km/hA=2000m
有行包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100m;
有120km/h货物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400m
2.1.7防护的通信联系
1、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2、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
2.2封锁施工防护
2.2.1在区间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上施工时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站界标)少于860m时
2.2.2在站内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如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少于50m时
(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
(4)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
2.2.3在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
(1)在站内道岔上施工
(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
(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
(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
(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
2.3慢行施工防护
▲120km/h<V≤200km/h的线路,在移动减速信号外方增设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牌。
2.3.1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
(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上施工时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
(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00m时
2.3.2在站内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
(2)在站线线路上施工
2.3.3在道岔上施工
(1)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
(2)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2.4防护要求及注意事项
(1)防护要求及注意事项
(2)列车测速仪使用管理要求
2.5施工路用车使用防护
施工路用车是指铺轨拖架车、轨排车、轨道起重机附属车、收卸轨作业车、宿营车、长钢轨运输车及其他线路施工机械专用车。
2.6常规作业防护
2.7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防护
轻型车辆是指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
小车是指轨道检查小车、单轨小车、单轨吊轨小车、起道小车、钢轨探伤小车及在线路上推行的养路、线桥机械。
2.8故障防护
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2.9视、听信号显示方法
(1)防护联络信号显示方法
预报信号、确报信号、警报信号、停车信号、取消信号、设置信号、撤消封锁信号、撤除慢行信号
(2)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
2.10放行列车条件
2.10.1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下表要求
2.10.2事故举例
(1)线路缺碴,结构不稳,导致旅客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2)施工准备工作过头,导致列车脱轨大事故
(3)联络中断,未停止施工,造成列车撞施工机械险性事故
第三节防护登记
3.1施工内容及施工等级
按照“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所有施工按其性的不同,分别纳入不同的施工天窗。
3.1.1天窗分类
行车设备管理单位以及其他施工作业单位,进行不同性质施工和日常检(维修)作业时,天窗类型如下:
(1)施工天窗
(2)综合维修天窗
(3)垂直天窗
(4)故障天窗
3.1.2登记格式及其相关规定
(1)施工天窗登记、消记格式
(2)综合维修天窗、垂直天窗、故障修天窗的登记、消记格式
第四节材料、机具堆放限界
4.1铁路限界
铁路限界包括机车车辆限界、基本建筑接近限界、隧道建筑限界等。
(1)机车车辆限界
(2)基本建筑接近限界
直线建筑接近限界,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距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mm)距钢轨顶面的垂直高度(mm)
675以内或831.5以外至1499≤25
1500~1724≤200
1725~1874≤350
1875~2369≤1100
2370~2439≤1210
2440以外不限
曲线上建筑限界的加宽,在曲线上,因车辆原因和超高原因,还要考虑限界加宽:
①车辆通过曲线时
②由于曲线外轨超高
曲线内加宽量:
W内=W内1+W内2=40500/R+Hh/1500(mm)
车辆两端的外移量:
W外=(L2-ι2)/8R=(262-182)/8R=44000/R(mm)
两线间的加宽量:
W=W内+W外=84500/R+Hh/1500
(3)隧道建筑限界
4.2材料、机具堆放限界
(1)在曲线外股上放置材料、机具时
(2)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堆放
(3)在线路上放置钢轨组时
4.3事故举例
摆放轨料不当,造成旅客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第五节人身安全及施工机械(机具)作业行车安全
5.1人身安全
5.1.1基本要求
5.1.2避车
(1)作业人员应熟悉管内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和密度、地形地貌特点,熟悉各种信号的显示方式,在作业中注意了望,及时下道避车。
▲
(2)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
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
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4)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V≤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m;
120km/h<V≤160km/h时,不小于2.5m;
160km/h<V≤200km/h时,不小于3.0m。
②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V≤60km/h时,不小于500m;
60km/h<V≤120km/h时,不小于800m;
120km/h<V≤160km/h时,不小于1400m;
160km/h<V≤200km/h时,不小于2000m。
③邻线(线间距离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
本线不封锁时:
邻线速度V≤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60km/h<邻线速度V≤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邻线速度V>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本线封锁时:
邻线速度V≤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120km/h<邻线速度V≤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邻线速度V>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④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⑤速度小于120km/h区段,了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⑥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⑦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5)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
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6)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7)线路允许速度V≤120km/h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及了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路允许速度V>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8)在一般作业的防护中,除按规定要求插好作业标进行防护外,防护员还应注意自己的站位,应根据作业线别,结合地形情况,站在首先便于发现来车,又能通视作业群体的位置,发现来车后及时发出警报信号,敦促作业人员迅速下道避车。
5.1.3沈阳铁路局动车组和列车速度160km/h及以上运行区段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措施(试行)
5.1.4电气化知识
在电气化铁路的线路上作业,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连接部件接触,所有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5.2施工机械(机具)设备作业中的行车安全
5.2.1施工机械(机具)
施工机具因作业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或其它原因造成碰、刮列车,导致列车停车,延误列车正常运行的较多,是铁路施工作业中最常见的惯性事故之一。
5.2.2运输车辆作业中的行车安全
5.2.3施工机具及材料设备过轨作业安全
5.3事故举例
(1)雾天上道,一死三伤,P69
(2)避车不当,意外身亡,P69
(3)坐钢轨,梦中丧生,P69
(4)本线避车上邻线,三死六伤,P70
(5)人走道心,列车追命,P70
第六节防护信号及信号备品
6.1铁路信号的分类
铁路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
(1)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2)听觉信号
6.1.1固定信号
(1)臂板信号机
(2)色灯信号机
(3)固定信号机的设置及用途
进站色灯信号机(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除外)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色灯信号机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色灯信号机
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出站色灯信号机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出站色灯信号机
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通过色灯信号机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通过色灯信号机
调车色灯信号机
6.1.2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一、手信号
(1)停车信号:
要求列车停车。
昼间:
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
红色灯光
▲在施工作业防护紧急情况下停车信号显示方法为(红色信号),如无停车信号徒手显示时白天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2)减速信号:
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
昼间:
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
黄色灯光
昼间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二、移动信号
▲工程使用的移动信号标志:
停车信号牌、减速信号牌、减速终端信号牌、减速地点标、T字牌、作业标。
▲信号标志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区间移动停车信号牌设在施工地点两端各20米处的线路中心,昼间为(红色方牌),夜间为柱上红色灯光。
使用和保存火炬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使用、保存响墩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七节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
7.1应急处理原则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非正常情况,均应遵守“先防护、后处理、宁停勿撞”的原则,设置防护,拦停列车,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工区(领工区),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排除故障,及时恢复线路。
7.2发生断轨、胀轨、坍方等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
7.2.1非正常情况下的防护
(1)闭塞区段使用联电装置(凡能导电的金属体),在故障地点的信号显示方搭连两股钢轨,使信号跳红。
见P81
(2)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了望。
发现来车,急速奔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含徒手信号)拦停列车。
(3)利用机车上的列调电话,将故障概况向车站汇报,口头办理临时封锁手续,并请车站通知工务调度、工区(领工区)组织人员抢修。
(4)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能联电时先使其跳红,外勤出来,告之情况;不能联电时可请任何人协助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
自己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了望,确认进路,发现来车奔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拦停列车,并请车站通知工务部门抢修。
非闭塞区段,应按第
(2)项进行防护。
7.2.2断轨应急处理
发现线路上钢轨折断,应立即设置防护,拦停列车,并根据现场情况,迅速进行临时加固。
7.2.3胀轨跑道应急处理
胀轨:
确定标准为以10m弦测量,矢度8~12mm为胀轨迹象,矢度13~24mm为胀轨。
跑道:
线路轨向不良,矢度大于24mm为跑道。
胀轨跑道的应急处理,应该理解为预防处理和后期处理两个层次。
(1)预防
(2)胀轨跑道后的处理
7.2.4坍方应急处理
当发现路基边坡冲刷或塌坝严重,或是山体滑坡、落石、坍塌物侵入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及时拦停列车。
坍方落石的应急处理应保证少断道、提前抢通。
可先按机车车辆限界清理坍方,通车后再扩大清理,直至完成防护加固。
7.2.5溜坍下沉紧急处理
视现场情况,决定慢行或是封锁。
分别采用泥土草袋、沙包、抛片石、填土、卸石碴等方法围护基础,整理几何尺寸,抢通线路。
7.2.6水害紧急处理
当出现水漫钢轨、道床冲空、桥梁基础冲空、桥墩被冲歪,桥上轨面方向严重变化,路基发生陷穴、松软下沉、线路几何尺寸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拦停列车,封锁线路,进行整治抢修。
当发现洪水漫到路肩时,应及时通知列车或报告车站,以不超过25km/h的速度通过该地段。
当水淹道床,洪水有流速或路基两侧有水位差时,禁止放行列车;静水或无水位差时,采用沙包、草袋等保护道床石碴不被流失的措施后,方可限速放行列车。
7.3各种速度下的轨道几何尺寸标准
第八节工伤保险
8.1工伤保险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8.1.1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8.1.2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强制实施原则;
(2)无责任赔偿原则;(3)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4)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原则。
8.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和待遇给付
8.2.1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待遇项目和基本标准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工伤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因工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3工伤保险实施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按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境内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8.4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的关系
(1)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2)工伤保险基金的组成和征收办法有利于工伤预防;
(3)征收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是事故预防的主要机制;
(4)实行安全生产奖励机制;
(5)赋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事事故预防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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