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docx
- 文档编号:3678396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0KB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docx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年)
(部分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一类人才:
1、特别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综合类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四)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
出人才人选;
(五)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或,统一翻译为“院士”)。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中国唯一总部在本区的全球强企业或世界知名行业龙头企业、美国强企业和中国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参考)、沪深股市值前名上市企业以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香港市值超过亿美元的上市企业、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项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及其他首席类或相当层次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人)。
四、社会贡献度
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万元及以上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二类人才:
1、双创领域
(一)“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获得风险投资亿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人)。
2、科技创新领域
(一)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名完成人,二等奖前名完成人;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名完成人,二等奖前名完成人;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名完成人,二等奖前名完成人;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近五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重大专项项目技术负责人;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计划)专家顾问组组长、副组长,领域专家咨询组组长、副组长;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须为学术带头人);
.“广东特支计划”第一层次“杰出人才”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经营管理领域
在我区的世界强企业、国内外知名行业龙头企业的二级公司、地区总部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项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总经理。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竞赛项目限定为制造和工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运输与物流、艺术创作与时装、建筑与工艺技术)。
五、教育领域
(一)“长江学者成就奖”项目获奖者;
(二)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班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三)在世界知名大学(应为全球综合排名前名的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前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担任过教授及以上职务者(境外大学教授应为科技和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大学教授应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
六、卫生领域
(一)国医大师;
(二)全国名中医;
(三)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八、综合类
(一)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包括: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四)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五)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六)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七)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获得者;
(八)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九)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十)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十一)全国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亿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人);
(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万元及以上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三类人才:
1、双创领域
(一)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类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人);
(二)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人);
(三)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
(四)获得风险投资万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人);
(五)落户到南海区的全国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名完成人、一等奖前名完成人;
.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名完成人;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名完成人,一等奖前名完成人;
.省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第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近五年来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计划)专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重大科学问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首席科学家;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技术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名;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名;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前名;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前名;
.部省级实验室主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部省级工程实验室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一)在我区管理资产超过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总经理;
(二)世界强企业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经区政府认定适用该项标准的重大招商项目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人)。
四、专业技能领域
“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教育领域
(一)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人选;
(三)省教育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
(四)教育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
(五)获得省特级教师、及省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称号者;
(六)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五大学科,下同)金牌教练(教练团队申报不能超过人),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七)获得省级教育家、有突出贡献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者;
(八)现聘省级名师(包括校长、教师、名班主任)工
作室主持人。
6、卫生领域
(一)省级名中医;
(二)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一)省工艺美术大师;
(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领域获
得国家、省部级重大奖项者。
八、综合类
(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广东特支计划”第二层次“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五)省级以上优秀专家;
(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七)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八)“珠江人才计划”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九)“珠江人才计划”金融人才;
(十)省部级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万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人);
(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万元及以上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四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类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人);
(二)获得风险投资万元及以上的省、市、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人);
(三)落户到南海区的省级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一)近五年来获得以下奖项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完成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奖优秀奖第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专利金奖者;南海区科学技术奖中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以上均须为项目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项目只限申报人);
.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申请并获得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二位的完成人。
(二)近五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南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核心业务分支机构负责人;
.广东省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带头人;
.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负责人。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中国强企业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人);管理资产超过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总经理。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一)在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连续工作满年以上,且出站后留在南海区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获得佛山市政府命名“大城工匠”者;
(3)省级技术能手,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五、教育领域
(一)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南粤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二)省教育厅珠江学者“青年珠江学者”人选;
(三)现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四)现聘我区基础教育“标杆校(园)长”、“标杆教师”、“标杆班主任”、“特级校(园)长”、“首席教师”、“首席班主任”;
(五)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
(六)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六、卫生领域
(一)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二)佛山市医学领军人才;
(三)佛山市“名中医”、“名西医”;
(四)南海区首席医学人才,“名中医”、“名西医”;
(五)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称号,且符合我区产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者。
八、综合领域
(一)“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包括: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二)“珠江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三)“珠江人才计划”海外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入选者;
(四)市级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超万元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或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人);
(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万元及以上者;
(三)获得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
(四)全国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五类人才:
一、双创领域
(一)南海区“蓝海人才计划”类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人);
(二)落户到南海区的市级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二、科技创新领域
(1)在本区的科技创新平台(须在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中连续从事科技研发、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或项目孵化等服务满个月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人);
(2)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报人);
(3)在我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立项的科技创新和研发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报人)。
三、经营管理领域
(一)我区认定的区级品牌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人);
(二)我区在沪深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人)。
四、专业技能领域
(一)获评南海区“大城工匠”、佛山高新区“智造之星”者;
(二)取得国内高校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者;
(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四)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者;
(五)佛山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佛山市技术能手、
南海区高技能突出人才;
(六)市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五、教育领域
(一)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我区基础教育“高级校(园)长”、“学科带头人”、“高级班主任”;
(二)现聘我区基础教育“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三)现聘佛山市基础教育“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四)我区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及“教坛新秀”。
六、卫生领域
(一)佛山市医疗系统杰出青年人才;
(二)南海区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骨干;
(三)省级以上医学重点专科负责人。
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等领域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8、综合领域
区级劳动模范。
九、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万元及以上者;
(二)获得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社工之星、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香港社工督导嘉许荣誉称号者;
(三)获得国家民政部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国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六类人才:
1、双创领域
落户南海区的区级创业大赛前二等奖的团队带头人。
2、专业技能领域
(一)取得国内高校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者;
(四)南海区岗位技术能手,区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经营管理领域
我区认定的重点企业(北斗星企业、雄鹰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人)。
四、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达到万元及以上者;
(二)符合广东省社工督导标准,经区民政部门认可,并在我区督导岗位工作者;
(三)获得佛山市优秀社工、佛山市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者;
(四)获得广东省民政厅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省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七类人才:
一、专业技能领域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学士学位者;
(二)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受聘于本区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者;
(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者。
二、科技创新领域
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南海区创新创业协会备案)连续满个月,且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的创业者(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可申报人)。
3、社会贡献度
(一)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三年且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到元及以上者;
(二)获得南海区优秀社工、南海区社工之星荣誉称号者;
(三)获得佛山市民政局及以上级别授予或者经其批准(授权)由全市性行业协会授予表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评审后认定为八类人才:
(一)项目轮融资获得风险投资人民币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人);
(二)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传承南海民间文化艺术,影响力大,技艺受到社会认可的民间艺术工作者;
(三)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有特点、有专长、有影响,其创造性成果得到社会认可,并做出较大贡献的民间优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佛山市 南海 人才 分类 认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