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范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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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范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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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范围工作方案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范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设中部营商环境国际化引领区,不断提升对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和优良的投资环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要求,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进行复制推广。
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重要意义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通过创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机制,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企业投资管理新模式,促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极简审批、极速效率、极优服务、极严约束”为核心,以“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导向,对各部门审批监管行为目录化管理,杜绝“厅内承诺、厅外审批”等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区域范围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及国际物流港扩展区(宋城路以南、魏都路以北、十三大街以西、十六大街以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汴西产业集聚区及扩展区(陇海七路以南、陇海九路以北、一大街以西、九大街以东和陇海九路以南、陇海十一路以北、十二大街以西、十六大街以东)范围内,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配套、社会事业等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年底前推广至各产业集聚区。
上述项目相关手续纳入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服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三、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理流程
(一)企业填报承诺书。
企业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照准入条件和标准如实填报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涵盖产业准入、环评、节能、规划设计、文物、人防、消防、防雷、施工图设计等标准和要求,通过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已承诺内容原则上不再审批,且不再作为后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条件,项目单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违反承诺将接受惩戒或处罚。
(二)企业自主开展前期工作。
企业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参建单位,根据投资项目需要和承诺标准开展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制定施工方案等,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行政审批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对实施承诺制项目进行指导服务。
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城市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开展联合审查。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市规划、财政、人防、消防、住建、气象等部门对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及相关费用缴纳工作开展联合审查。
项目单位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审查合格并取得土地证,各相关部门依据联合审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项目单位开工建设时,住建、人防等部门要及时开展监督工作。
(四)企业自主组织项目建设。
项目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承诺书,通过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承诺建设内容、标准自主组织项目建设。
每月5日前,企业登陆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系统填报项目施工进度信息。
(五)开展联合监管。
将项目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机构等统一纳入自贸试验区信用管理系统,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依照《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实施承诺制项目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对违约或违规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并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公示。
(六)组织联合竣工验收。
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行政审批局及时组织联合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联合验收意见,办理不动产权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统筹协调住建、规划、发改、国土、消防、气象、人防、环保、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实施定向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数据信息统一纳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相关的管理部门共享数据信息。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对项目实施过程开展重点监管和例行监管,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录入自贸区开封片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二)明确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按照“谁承诺、谁负责、谁违诺、谁受惩”的原则,将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纳入“五位一体”承诺制监管范围。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所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项目质量安全有序建设。
(三)联合检查、协同监管
强化各部门联动监管、协同共治,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如发现承诺人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产业发展与综合监管局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视其违规性质、严重程度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职权移交至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由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并记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个人资格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障审批服务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扩大实施范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对纳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范围的建设项目,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通过政府统一购买,组织完成区域文物调查报告工作,结果适用于区域内建设项目,项目不再单独实施。
(二)强化分工协作。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审批服务与监管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自贸区开封片区管委会统筹协调、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内部衔接及相关配套工作,对本部门审批或监管职责进行梳理,实行清单化管理,对项目单位已承诺内容不再作为后续审批的前置条件。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全程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范围工作落实到位。
(四)有序推进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相互依托、互推互进、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思维,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快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扩大试点工作进程。
附件:
1.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流程图
2.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流程图
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联合审查材料清单
4.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
5.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设计单位承诺书
6.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施工单位承诺书
7.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监理单位承诺书
附件1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流程图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流程图.doc
附件2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流程图
附件2.doc
附件3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联合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3.doc
附件4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
本单位(人)法人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
现申请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诺事项
1.本单位(人)已全面了解承诺制规定内容和有关要求,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本单位(人)承诺按照承诺制要求和标准,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本单位(人)承诺将严格依照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开展项目论证、设计、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机构开工前按照自贸区要求填报相关承诺书,开工后每月5日前通过自贸区门户网站上报施工进度。
4.本单位(人)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施工等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社保费等费用。
5.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进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自行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二、符合备案标准
1.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自贸区政务服务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3)项目总投资额;
(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2.已告知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3.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况,自愿接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有关处罚,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符合能评标准
1.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上级下达给自贸区单位GDP能耗五年规划期末预期控制目标。
3.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等单耗数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有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
4.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况,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处罚,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符合规划设计标准
1.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共绿地、建筑后退要求、建筑间距、建筑高度控制、停车位设计、市政管线设计、建筑效果等满足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等规划要求。
2.依法依规选择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符合设计单位承接业务范围和规划部门的要求。
不将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已审核的图纸进行施工。
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况,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处罚,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符合环保标准
1.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具备污水纳管条件,污水能进入污水处理厂。
2.涉及水污染物、氮氧化物、VOCs总量排放的符合排污权交易要求;涉及探伤仪等设备符合辐射管理要求。
3.加热工序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要求。
4.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所属行业标准,其中氮、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
5.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等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6.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7.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8.企业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况,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处罚,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符合防雷标准
1.企业建设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一、二、三类防雷建设标准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有关防雷规范设计。
2.项目属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的,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3.选择有评价技术能力的服务机构,对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进行技术评价。
4.选择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建筑物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进行跟踪检测。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况,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观测环境保护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设施和气象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处罚,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符合消防标准
1.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2013)等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2.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在每一个环节严格遵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不随意私自变更设计,工程使用合格消防产品,在设计中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标准。
3.强化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严格遵守技术规范要求。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况,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处罚,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符合人防标准
1.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理单位、防护(化)设备单位、防护设备检测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防空地下室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防护(化)设备、竣工验收备案、防护设备检测等活动遵守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符合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3.项目建设中不擅自变更设计图纸,人防工程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防护(化)设备等。
4.在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管理中,遵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有关规定,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程保护和平战转换工作。
5.在项目实施和使用工程中,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况,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处罚,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符合文物保护标准
1.项目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部门批准。
3.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并暂停施工,待文物部门处理后,经允许方可继续施工。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或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符合施工相关标准
1.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后退要求、建筑间距、建筑高度控制、停车位设计、防洪标高、市政管线设计等满足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项目涉及地块的城市(镇)规划要求(包括城市总规、控规、城市设计等)。
以城乡规划条件及设计要点、规划方案作为勘察设计依据。
2.不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的单位。
3.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规定。
4.施工图设计按照岩土勘察、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等设计标准规范设计,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过的规划条件;满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要求;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5.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遵守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6.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不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7.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建设,不随意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符合工程建设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8.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拨付给施工单位。
9.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
10.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规范要求。
11.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到省、市政府关于文明工地相关文件的要求及规范标准。
12.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1)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到位”,即手续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
(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工地和土方工程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3)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1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况,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处罚,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设计单位承诺书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
本单位(人)法人 身份证号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参建项目名称
现申请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诺事项
1.本单位(人)已全面了解承诺制规定内容和有关要求,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本单位(人)承诺按照承诺制要求和标准,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本单位(人)承诺将严格依照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工作,开工前按照自贸区要求填报相关承诺书。
4.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进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自行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二、设计标准
1.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共绿地、建筑后退要求、建筑间距、建筑高度控制、停车位设计、市政管线设计、建筑效果等满足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等规划要求。
2.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3.依法依规选择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符合设计单位承接业务范围和规划部门的要求。
不将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
涉及到建设规模、行业标准、工艺流程等重大变更,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进行设计变更修改。
涉及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所有的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再次审查。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设计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决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
如出现不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况,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处罚,无条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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