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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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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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
目录
第一篇: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中心工作简介………2
第二篇: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0
第三篇: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立项指南………43
第一篇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中心
工作简介
目录
第一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中心简介………………………4
第二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中心日常办公系统简介………6
第一章中国海洋大学社团中心简介
社团中心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对海大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的学生会直属机构。
社团中心一直积极管理、组织并服务协调各个社团,在明确的分工中,更为系统、具体地支持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
●办公室
办公室从学期伊始便需要负责新老社团注册及资料归档等各项事宜,同时及时收集、汇总、反映各部门的信息资料,收集、保管、整理社管历年各种文件、文献资料
●项目管理部
通过实施学生社团项目化管理工程,进行社团项目的立项申请、答辩、审批工作,并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效果突出的一批重点社团活动进行扶持,影响带动社团整体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活动策划部
每年都会组织承办社团活动月,为各个社团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和绽放的大舞台,校园内各社团都将推出一些富有特色、形式新颖的活动,推动其全面健康发展
●外联部
主要负责与兄弟院校的协作;积极寻找校外资源,支持我校学生社团协会活动的发展;负责各协会以及社团中心涉外活动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与兄弟院校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进行交流,并与校外其他单位或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
●学术科技社团部
●理论学习社团部
●公益实践社团部
●兴趣爱好社团部
社团中心下设的四个社团类部门主要负责各类社团的日常工作,直接与各社团进行联系和交流,并下达各类通知,以协调各社团之间的联系和组织好各社团的活动为工作中心,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宗旨,以服务社团,服务同学为目的,办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并与其他部门做好沟通与联系。
第二章社团中心日常办公系统简介
社团中心为学生社团协会日常服务的项目包括各学生社团协会活动的举办申请(包括大型/涉外活动、常规活动)、活动资源的申请(包括场地、宣传、器材等资源)、财务报销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具体分述如下:
一、社团活动申请举办办法
1、大型及涉外活动
协会的大型及涉外活动需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社团中心提出申请并批准后方可举办,申请表自行打印。
⑴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大型活动:
①申请使用校内室外场地且人数多于100人
②使用客人可容纳80人以上多媒体教室或使用可容纳150人以上校内场地;
③参与人次超过200人;
④活动跨越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期。
⑵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涉外活动:
①用校外场地举办的活动;
②邀请除本校教职工及正式注册学生以外人员参与的活动;
③以协会名义外出参加的活动。
社团活动的申请表得到社团中心的批准后,方可向团委申请,得到双方批准后活动才可举行。
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与团委,一份社团备案。
2、常规活动
常规活动无需额外填写的申请表格,直接申请办理相关资源的借用手续即可。
二、活动资源申请办法
1、活动宣传
网络宣传:
校学生会人人主页,以及校学生会网站,有活动需要宣传的社团课直接将需要宣传的资料发到邮箱(oucstusheguan@如有改动另行通知),社团中心会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宣传。
2、活动场地
(1)普通教室及室外场地
①申请人自行打印场地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表格见附件1-1:
中国海洋大学活动室借用审批表);
②若申请时间是社团中心值班时间,可直接交由社团中心值班人员审查、填写意见、盖章;若申请时间非社团中心值班时间,则将填好的申请表放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四助值班室的“社团中心待审批”文件夹内,下次值班时间社团中心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批。
若能通过,社团中心同学会及时通知社团。
③申请人到大学生活动中心四助值班室“已批申请表”文件夹取走已审批申请表;
④持已审批的表格去行远楼团委办公室申请。
若申请借用多媒体教室,请持表到二区教务处申请。
(2)社团活动室
①长期借用
每学期第一周周五之前,协会提出希望借用的时间段及活动内容,由社团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确定,并于第一周周末通过邮件将协调结果反馈给各申请协会。
申请成功的协会于学期第二周社团中心值班时间到社团中心办公室领取由社团中心开具的长期借用凭证,有效时限为一个学期。
②临时借用
协会可在每周一至周五社团中心值班时间到社团中心办公室填写借用申请表,办理下一周的临时借用手续并领取相关凭证。
当周借用
由社团中心批准后团委办公室确认借用结果。
(3)大学生活动中心(采用网上申请方式)
步骤:
①网上提交申请
请访问校团委网站(
②书面审批
提出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的申请人,请于网上申请获通过后三天内,先向社团中心提交申请再向校团委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表》(附件1-1,也可在网上申请管理系统中下载)。
校团委办理书面审批的时间: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
00-10:
00、下午13:
30-15:
30;地点:
行远楼322房间。
③办理登记并交纳押金。
网上预约及书面审批办理完成后,申请人须持《申请表》,到大学生活动中心对外事务处(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场馆开门时间、活动所需家具设备等具体事项。
登记时间应于使用时间提前2天以上,否则不予使用。
各单位使用场馆均须交纳押金500元,由大学生活动中心为使用单位出具押金单据。
活动结束后场所安全、设施、设备无损坏且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的凭押金单据退还全部押金,有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卫生状况保持不好的须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
④活动申报遵循时间先后原则,如遇学校重大(要)活动,校团委保留对已批准使用时间或具体场所进行调整的权利。
⑤在场馆某个具体区域举办活动每半天计1个场次。
举办迎新、毕业晚会可安排一次彩排时间,其它活动不安排彩排时间。
布场时间一般安排在活动开始前2小时。
⑥场馆申请方须严格遵守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注意事项:
1、网上须至少提前三日、至多提前15日。
遵守以先到先得、重大活动优先、先学校后学院和学生会、学生社团为原则。
特殊情况除外。
2、校团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预约申请。
3、活动需要用的特殊设备(如连接投影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单位应提前半天送交到活动中心值班室
三、财务报销
仅针对社团有立项资金的情况。
社团中心办理财务报销的时间为每天值班时间,各社团需指派一名财务人员,报销时由其到社团中心递交报销清单及需要报销的票据,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销申请单,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四、咨询服务
1、社团中心内部邮箱oucstusheguan@
2、社团中心值班时间(现为单周一,双周三晚6:
30—8:
00)
3、校会人人主页
第二篇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
管理办法(试行)
前言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强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国海洋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
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一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成员应是我校在校正式注册登记学生。
第四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
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
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
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
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六条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的委托,
负责社团的指导监督工作,扶持各社团健康成长,中国海洋大学学生
社团中心(以下简称“社团中心”)是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旨在
协调社团之间的关系,繁荣我校社团生活。
第七条校团委和社团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
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
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
社团管理和建设。
第八条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九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社团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
动。
非正式社团登记注册的社团即为非法社团,不具备作为社团开展
活动的资格。
第二章新社团成立
第十条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社团发起人应同时具
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填写新社团申请表(附表2-1)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一条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
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社团组织正
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十二条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
原则上
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
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社团中
心备案。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班主任、所在院系团委、社团指导老师和
指导单位的同意并报由校团委认可。
第十四条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
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及校团委的审批同意。
第十五条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
工作。
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公章。
第十六条具体要求请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社团成立》。
第三章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举办活动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一定审批程序进行,
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社团不得进
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十八条社团在举办大型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和校团
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
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团中心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十九条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等活动必须按相关规定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
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
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设摊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性的活动,应视情况举行专家答辩会以
开展外地活动,须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以上两类活动的出行社员
必须经其家长和所在院系党团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和社团中心批准。
第二十一条社团进行公开宣传活动,须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形式整洁美观,并
署社团正式名称。
社团宣传活动须符合相关规章条例。
第二十二条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领导出席活动须提前向校团委请示,征得批准
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时必须正式署名,不得盗用其他管理部门、
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章社团组织机构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已注册成立的校级社团应具备规范的社团机构,明确的社团财务体系及一定的社团规模。
第二十五条具体要求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社团组织要求》
第五章社团大会
第二十六条社团大会是由中国海洋大学校团委举办,中国海洋大学校学生会社
团中心承办并组织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参与的,公布新老社团注册结果并宣告成立的大会。
第二十七条社团大会由各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社团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行使如下权利: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社团大会应每学年召开一次,社团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九条社团成员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并应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社团财务制度
第三十条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
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
接受相关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
节约观念。
第三十一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同时学校鼓励社团举办活动寻
求校内外单位或个人的经费赞助。
校团委视情况为社团活动提供部
分必要经费,支持社团建设和发展,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
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十二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社
团中心等相关部分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十三条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
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
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关于社团立项相关事宜及所得经费使用事宜请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立项指南》
第七章社团管理
第三十五条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社管中心履行学期注册手续。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三十六条为加强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校团委和社团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
第三十七条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
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校团委和社团中心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优秀社团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十九条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由校团委审查通过。
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处理。
第四十条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
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校团委和社团中心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并署实名,校团委和社团中心对举报人身份应予以保密。
第四十一条社团网站(主页)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
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事先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
社团对其网站(主页)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二条社团BBS版面(论坛)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
社团开设BBS版面或公开论坛须事先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
社团负责人对BBS的内容负责,并负有说明学校相关活动或相关管理条例的义务。
社团BBS版主和版务均有义务删除在该版上发表的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条例相悖的文
章。
第四十三条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校团委和社管中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
对有严重错误者,由社管中心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校团委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四十四条校团委和社团中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3)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4)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难以向社团成员及管理单位解释;(5)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6)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7)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或完全取缔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具体要求参照在《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团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章社团注销及变更
第四十六条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社管中心或其它组织应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
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返还社团成员。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四十七条具体要求请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社团注销及更名细则》。
第九章社团评比制度
第四十八条为激励各社团,强化竞争意识,积极有效地开展活动,推动各社团全面健康的发展,加强其创新的意识,脚踏实地,锐意进取,不断
提高,特制定社团评比制度。
第四十九条具体评分要求请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社团工作评估细则》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在2012年12月14日第二次社团全体会讨论通过。
以前规定凡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团委,本条例的有关实施细则由校团委和社管中心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式由校团委确定。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目录
第一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组织要求„„„„„„„„18
第二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成立„„„„„„„„„„21
第三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注销及更名细则„„„„„24
第四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评比和奖惩制度„„„„„26
第五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评比细则„„„„„„„„28
第六章:
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社团评估方案„„„„„„30
第七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联合招新管理规定„„„„31
第八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监督管理条例„„„„„„32
第九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财务管理„„„„„„„„34
第十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涉外活动管理条例„„„„36
第十一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协会赞助活动管理办法„39
第十二章:
中国海洋大学社团活动室管理办法„„„„40
第一章中国海洋大学社团组织要求
一、社团主要负责人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担任主要社团负责人:
(1)受到法律制裁、学校、党委、团委行政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的社团负责人
(3)一学期内有两门工课以上不及格者
(4)其他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者
2、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1)遵守《社团监督管理条例》
(2)服从学校相关部门及社团中心的管理
(3)遵守社团规定,维护社团权益
(4)维护社团人员权益,在活动中保证社团人员的安全
(5)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6)对社团财务管理状况负责
二、社团成员
1、社团成员在开学初按时到社团登记,过期不邓记者按退团处理
2、社团成员义务:
(1)应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对长期不参加者,可按情况做退团处理。
(2)应积极配合社团干部做好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社团成员权利
(1)有监督社团干部的权利,对于社团活动可以提出质疑,社团干部必须进行相应解释。
(2)对于社团不正常的行为有质疑的,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
(3)可参加下一届社团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举。
三、社团机构
1、常规机构有:
(1)会长、副会长;
(2)秘书处(管理社团人员保存资料对财政进行管理);
(3)可根据社团自身情况设置宣传部,学习部(培训部),后勤部,组织部,外联部,活动部(演出部)等;
(4)可聘请相关顾问。
四、对拟注销协会的管理办法
若协会由于资金、人员等因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可报请拟注销。
社团中心也可确定部分组织建设十分不健全、活动开展十分不得力或是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协会拟注销。
申请或被确定拟注销的协会进入拟注销考察期。
在考察期内,社团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该协会拟注销。
经社团中心批准拟注销的协会,将进行为期两周的挂牌公示。
挂牌期内接受中国海洋大学在校学生的接管申请。
接管申请人需符合协会筹委会负责人的资格审查。
两周挂牌公示结束后,进行接管答辩。
接管答辩人可以有多个。
接管答辩后一周之内,社团中心给予所有接管答辩人是否批准接管的答复。
得到允许接管答复的接管答辩人有权使用该协会名称开展活动。
如果在挂牌公示期间无人递交接管申请,或在接管答辩中所有接管答辩人的申请被驳回,则该协会正式注销,将被取消下一年度的注册资格且一学期内不接受类似协会的申请。
(具体见《社团注销及更名细则》)
第二章中国海洋大学社团成立
学生社团协会,是指由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学生社团协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团体。
随着我校社团协会规模日益壮大,协会活动已经成为学校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学生对于社团的需求日益增强。
为了辅助学校第二课堂建设,加强学生全面素质培养,规范学生社团协会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社团类型
成立社团前,需确认目前校内无雷同社团,对拟成立与已有协会类似的社团申请,社团中心不予以批准
2、发起人
(1)发起人必须为本校正式注册学生,发起人应当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发起人数量为2人以上,且社团成立后会员数量不得少于20人
(3)发起人需成立筹委会专门负责社团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
二、相关规定
1、社团名称
(1)社团需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校园文明风尚
(2)社团名称应冠以“中国海洋大学学生XX协会|俱乐部|社”字样(注:
进行统计等活动时可以使用简称,但协会对外宣传、举行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
(3)接受商家长期赞助成立的社团,在社团名称中不得出现商家名称(注:
与以后活动中商家冠名不冲突,活动中可出现商家名称)
2、指导教师与挂靠单位
(1)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社团(协会)常规工作,协助完善社团制度,指导社团活动的进行,挂靠单位负责监督工作。
(2)指导教师须为本校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原则上应为指导教师所在校、院(系、所)党政部门、教学或科研单位
(3)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4)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
三、申请流程
1.递交材料
提交社团(协会)成立申请前,需要认真筹备如下材料:
(1)社团(协会)申请书
(2)社团(协会)章程
(3)指导老师简介
(4)发起人和拟定负责人简介
(5)本学期活动计划
申请人需向校团委社团中心提交以上材料;并留下主要发起人及指导教师的联系方式。
此外,还需一并提交挂靠单位意见、指导教师意见以及其他任何对于成立协会有利的材料等。
注意事项:
1、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社长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6)章程的修改程序;
(7)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2.答辩
(1)校团委社团中心会组织对申请成立新社团的发起人进行的答辩,届时请根据协社团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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