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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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合同
特许经营权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_______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市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
经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
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XX(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
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_________,注册号: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
第三条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公共利益优先;
(4)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_________专业规划;
(5)使用户获得优质、公平和价格合理的_________服务;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XX。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项目:
指_________项目。
项目建设:
指项目的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
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协议:
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____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
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项目工程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
履约保函:
:
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特许经营权:
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__________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违约:
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不可抗力:
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第五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第六条 特许经营履约保函
签订协议后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_______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保函金额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
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附图。
第九条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二条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_________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_________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第十六条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十八条 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1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1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1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
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
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
如申报后 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第二十一条 建设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c)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d)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
第二十二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第二十三条 项目进度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不可抗力事件;
(b)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第二十四条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
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第二十五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提出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b)有权获得延误的经济补偿,使乙方基本上恢复到该延误没有发生时相同的经济状况。
其中经济补偿的金额为每日支付______元;
(c)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
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
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第二十八条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竣工日之后_______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a)_______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b)_______份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c)___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第二十九条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乙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
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
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
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第六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三十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特许期内乙方负责_______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
明确乙方的_______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
明确甲方对于乙方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乙方违反其_______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乙方运营_______设施应达到指定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甲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_______设施,以监察_______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乙方应提供的定期报告:
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三十一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乙方负责筹集_______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乙方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乙方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甲方应明确乙方、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乙方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乙方(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乙方财务报表的要求。
(8)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 项目的移交
第三十二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明确移交日期_______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乙方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5)明确在移交时,乙方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6)关于乙方运营和维护_______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7)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乙方雇员的处置。
(8)明确对于乙方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9)明确乙方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0)明确乙方应承担移交日期前_______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甲方的违约所致。
(11)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2)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3)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4)明确甲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5)明确如果甲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乙方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 甲方权利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3)对乙方就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4)享有审查乙方项目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5)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6)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甲方有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义务
(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2)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3)明确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4)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甲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乙方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5)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6)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市场秩序;
(7)制订临时接管乙方_______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_______业务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_______的投资、发展权利;
(3)维护_______安全运行的权利;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乙方义务
(1)制订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项目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
(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相关服务;
(3)维护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服务连续性。
发生故障或者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服务、解散、歇业;
(5)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6)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甲方备案。
(7)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_______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
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8)乙方必须将有关项目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9)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
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
(10)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1)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三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甲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乙方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乙方需要甲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
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
同时,甲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违约的补救
第三十九条 终止
(1)乙方违约事件下,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甲方违约事件下,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_______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乙方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甲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甲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7)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乙方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乙方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甲方对于乙方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甲方对于乙方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_______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乙方得到_______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四十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乙方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甲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四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第四十四条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
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四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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