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docx
- 文档编号:3669232
- 上传时间:2022-11-24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4.79KB
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努力当好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0)》,实现我市外经贸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
经过30年的奋斗,深圳外经贸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但必须看到,当前深圳正处在又一个关键点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忧患同在。
当前,世界经济正处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的艰难调整时期,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并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
尽管深圳外经贸发展势头依然良好,但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等承载力在传统发展模式下已难以为继。
同时,在全国新一轮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各地竞争日趋激烈,深圳要继续保持领先优势,正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在新的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圳寄予厚望。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更好发挥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深圳要努力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
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圳,要敢于向世界先进城市“叫板”,努力成为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生力军。
同时,市委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到2015年全市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国家创新型城市率先建成。
综上,必须加快推动外经贸战略转型升级,大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我市外经贸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市外经贸发展全局,继续发挥我市外经贸的独特优势,大力实施产品高端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市场多元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企业国际化等战略,坚持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并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重,出口和进口并重,“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利用外资和内生增长并重,促进外经贸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促进外经贸发展由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跃升,推动深圳由外贸大市向外贸强市转变,使外经贸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发动机”,抢占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制高点”,争创全国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推进深圳成为全国对外开放度最大、水平最高、质量最好、国际竞争力最强的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我市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具体目标是:
全市进出口总额达到3613亿美元,年均增长5%,其中出口总额达到2166亿美元,年均增长5%。
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品牌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出口形成规模;对东盟、南美、中东、印度等新兴市场出口实现较快增长;服务贸易年均增长超过20%,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比例不断提高,三来一补企业全部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民营企业逐渐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
一批跨国公司在我市发展总部经济、高端制造环节和设立研发机构,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外资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一批有实力的本土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经营公司,其中包括1-2个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开放型经济体系进一步完善,与国外经贸技术合作进一步加强,建立1-2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劳动密集型外资项目加快向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转移。
二、促进出口产品高端化
(四)扩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大对出口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重点扶持和奖励我市优势出口领域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
积极推进各类企业在开发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形成企业联盟或联盟实体,加快实现重大技术项目的突破,共同分享知识产权和市场份额的分配。
加强对TRIPs协议及国外有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制,鼓励出口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注册申请,促进专利、许可等知识产权贸易。
大力推广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化标准化组织,对参与或主导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优化支柱产业出口结构。
充分利用国际产业分工重组,不断增强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抢占产业国际分工体系的中高端位置,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
重点加强对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业出口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鼓励开展产品研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进工艺水平,不断推出国际市场适销的新产品。
在电子信息领域,重点扩大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数字视听、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LED、第三代移动通信等高端产品出口;在装备工业领域,重点扶持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物流设备、环保设备、数字化仪器仪表、机器人、航空航天等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品出口。
加快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对进口共性检测设备、共用软件和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检测设备,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
(六)抢占新兴产业国际市场。
把握国际市场对低碳产业以及绿色、环保型产品的需求趋势,大力扶持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及服务的出口,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打造以自主创新为特征的新兴产业出口基地。
重点扶持出口的新兴产业产品:
对下一代互联网(NGI)、下一代网(NGN)等互联网产业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新能源产品,纳米材料、大容量信息储存材料、新型生物医学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新型特种功能材料等新材料产品,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中药和化学制药等生物医药产品。
(七)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
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政府鼓励引导为原则,完善培育国际知名品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建设的企业给予支持力度,打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品牌。
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强研发设计能力、提高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商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加强品牌产品进出口统计,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建海外平台、通关等提供便利。
引导企业以品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和企业并购,鼓励银行、保险等商业机构对国际知名品牌给予支持。
对出口生产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广告投放量、且带动出口明显的,按其实际广告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出口企业自主品牌进入境外国际知名超市、百货店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八)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
发挥加工贸易的出口主力作用,继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以宝安、龙岗试点为先行,加快把我市建设成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市。
加大力度支持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扎根深圳、深耕科技,发展更高技术水平、更高增值率的加工制造环节。
推动加工贸易企业从单一的加工制造功能向研发设计、品牌制造延伸,鼓励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和进行新产品研究开发。
加强加工贸易准入管理,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与落后生产能力。
(九)推进加工贸易本土化。
着力推进加工贸易本土增值、本土配套、主体本土化。
建立内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激励机制,鼓励内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提供配套和服务,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与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大当地产品采购和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加强与本地供应商合资合作,帮助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供应能力,提高产品的本地化率;围绕产业链的延伸,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十)鼓励加工贸易转内销。
完善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政策体系,建立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制度,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并带动一批国际知名品牌进入国内市场。
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展览展销会,为其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条件。
建立内销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简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内销的市场准入、认证、核价、征税等审批程序,加强对加工贸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尤其是做好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扩大内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推动来料加工厂实现不停产转型。
从严审批新增来料加工项目和延期项目,加强对现有来料加工企业经营状况与生产能力核查的管理,将环保、安全生产、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企业经营状况与生产能力核查范围。
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厂,按照相关规定就地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
外经贸、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公安、环保、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为来料加工厂实现不停产转型提供便利服务,对转型一年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来料加工厂给予奖励。
(十二)加快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
充分利用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生产要素成本优势,逐步将纺织服装、制鞋、塑料、五金、箱包、玩具、家具、建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一般性生产环节转出,保留企业总部和研发设计、物流、销售以及高端制造环节,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
积极发展“发外加工”方式。
鼓励无法实施转移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发外加工”方式逐步将部分生产加工环节转移到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
五、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十三)加快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市建设。
积极落实国家扶持服务外包的各项政策,搭建服务外包投资促进平台,抓紧制定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服务外包统计制度。
强化对服务外包的扶持,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金融后台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业及创意设计等技术高端型服务外包业务。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鼓励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部分流程性业务发包给专业的服务供应商,扶持本市服务外包企业做强做大,尽早形成一批服务外包龙头企业。
通过高交会、文博会和服务外包峰会等平台,加大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宣传推介。
抓紧认定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加快推进石岩IT服务外包基地等一批服务外包载体建设,抓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国际资质认证和公共平台建设资助的推动与落实工作。
(十四)促进服务贸易全面发展。
优先发展IT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软件出口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认证、新产品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同时,对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动漫创意、信息处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供应链管理、金融后台管理等服务产品出口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和劳务合作业务。
建设一批知名服务贸易品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公信力和竞争力的中介服务组织。
加强粤港服务业的深度合作,扩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检测与分析、管理咨询先进服务进口,支持企业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六、充分发挥进口贸易的作用
(十五)优化进口贸易结构。
发挥进口贸易优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鼓励扩大进口先进技术设备、能源和重要资源进口规模。
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鼓励产品和技术进口目录的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紧缺的能源资源进口,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国外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特别是国内急需的集成电路制造设备、高档化纤设备、高性能数控机床等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可享受贷款贴息,积极鼓励节能降耗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进口。
(十六)打造进口商品集散中心。
通过进口优质产品,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国内消费群体,促使国内相关厂商进一步改进产品品质,提升产业素质。
结合深圳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和升级的需求,鼓励建立全球化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采购网络,打造“贸易+市场+物流”的发展新模式,鼓励发展供应链物流,培育以进出口贸易为主导的商贸交易和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的物流分拨中心。
七、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十七)优化外资结构。
大力引进产业辐射带动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优先发展国际服务外包,重点吸引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者投资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产业,加大进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金融、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领域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充分发挥深圳现有优势,积极引进国外大型企业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以及物流、采购、研发、中介、培训、旅游和会展等服务中心。
优化全市总部经济布局,逐步形成若干现代服务业总部相对集中、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产业园区相互依托的总部聚集区。
(十八)创新招商引资机制与方式。
加快投资推广服务平台、海外境外代表处以及招商队伍的建设工作,加强与国外驻粤经商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科研院所的合作,强化项目合作机制,延长引资项目服务链。
下放外资审批权限到区,强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继续强化重大项目申报专人负责制,配合招商部门为重大项目申报提供事前咨询、事中协调和事后建议的全程服务,推动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层次高、辐射能力强的大项目以及总部企业等重大项目的顺利批准。
编制外资审批业务参考手册,统一外资服务、管理的标准,全面提升全市的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重点完善企业网上申报功能,将重点行业的申报指引嵌入网上申报系统,提升指引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区外资审批工作效率。
八、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十九)积极支持开展跨国经营。
研究出台新形势下支持“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以跨国并购、战略联盟、资本运作等方式,获取境外知名品牌、先进技术、营销渠道、高端人才等资源,设立研发机构或营销中心。
鼓励优势产业转移过剩的低端生产能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型企业。
推动企业在东盟、中东、非洲、南美、俄罗斯、澳大利亚等重要资源国家投资,建立稳定的境外资源能源供应基地。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发林业、渔业、橡胶等资源,发展农作物种植业和加工业。
鼓励涉足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软件、旅游、电信等国际服务行业的海外服务贸易型企业,承揽境外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继续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巩固扩大欧美日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东盟、东欧、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探索建立深圳品牌产品境外展示中心,在深举办各类跨国采购洽谈会,培植新兴电子商务网络。
(二十)深化与港澳台、东盟的经贸合作。
推动落实CEPA、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和有关合作项目,加快推进河套、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开发建设,加强与港澳知名商会、协会、经贸中介机构的联系。
抓紧研究两岸签订CECA带来的机遇,加强与台湾在产业、农业、旅游、科技领域的合作。
加快完善我市深度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扶持政策,扩大与东盟国家的贸易规模,推动我市优势企业到东盟投资办厂、开拓市场、开发资源和农业合作等重点领域的合作,重点建设“深圳-海防经济贸易合作区”,不断创新与东盟合作新机制。
(二十一)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壮大。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经营能力的企业集团,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鼓励和引导有国际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深圳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竞争,积极争取在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中的主动地位。
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重点培养企业跨国经营能力,提升本地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大力扶持航母型企业,培育打造本土跨国公司。
开发利用政府对外资源,帮助“走出去”的企业解决跨国经营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核准管理、外汇使用、财政资金、人员出入境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其跨国经营的步伐更坚实有力。
九、加强外经贸公共服务
(二十二)积极创造贸易便利化环境。
实施大通关工程,加强边境口岸建设,不断改善边境口岸基础设施条件,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提高口岸吞吐能力;改善海关、质检的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意识,实施电子政务公开化,为企业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措施。
(二十三)拓宽外贸企业的融资渠道。
支持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担保,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外贸领域的资金支持,切实降低企业的贸易融资成本。
积极发展国际保理、福费廷和出口租赁等贸易融资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覆盖率。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和保单融资贷款业务。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具有自主知识产区和自主品牌的外贸中小企业,支持外贸企业发债融资,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通过上市募集资金解决融资问题。
(二十四)创造良好贸易配套环境。
高标准建设新的产业园区,尽快完善配套九大产业集聚基地。
大力发展保税贸易,研究编制我市东西两翼保税走廊发展产业规划,加快前海湾保税港区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申报盐田综合保税区,争取沙井-福永片区5.37平方公里区域成为空港保税物流园区。
充分利用现代化电子商务手段,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为出口企业提供无障碍、成规模、成体系的电子商务服务,提高出口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
采取“政府支持、资源共享、专业服务、企业受益”的模式,对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初期建设投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十五)改善贸易救济和援助制度。
扩大市贸易救济研究资金的规模,建立国际贸易诉讼应急处理项目,提高对个案的资助额度,将与贸易相关的海外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我市企业的海外起诉案件纳入资助范围,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应诉国际贸易摩擦,维护合法权益,维护产业安全。
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救助体系,加大为企业提供法律程序研究和服务、应诉协调、应诉方案选择等专业服务力度,对因贸易或产业转移而遭受利益损失的产业、企业及其工人进行补偿和扶助,使相关企业通过贸易调整援助来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恢复竞争力,重新进入市场。
(二十六)加强促进贸易投资的平台建设。
研究设立大宗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大力发展商品期货市场,努力争取国家定价权。
加快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以外贸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和外贸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开展外贸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监测预警等各项工作,逐步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建立外贸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进形成规范有序的外贸市场秩序,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基础。
充分利用驻外经贸代表机构,使其承担招商引资、拓展国际市场、服务于“走出去”的综合职能,在推进“走出去”战略工作方面成为政府机构延伸海外的触角,成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多方位服务的海外平台和联系促进深圳与境外双向投资贸易合作的桥梁与纽带。
在“走出去”和招商引资的重点地区、新兴市场,适当扩大海外经贸代表机构的布点,争取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境外支持服务网络。
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七)强化组织协调。
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牵头市属有
关部门与中直驻深单位组成外经贸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研究协调解决涉及全市外经贸发展的重大问题。
加强对外经贸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的监测分析。
进一步扩大外经贸企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范围,并增加服务内容。
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建立重点联系企业机制,实行分类指导,做好跟踪服务。
(二十八)加大政策扶持。
针对现行外经贸促进体系政策
内容不全、资金来源不稳、促进手段不多且缺乏长效手段等问题,在深圳外经贸发展面临更大国内外竞争压力、WTO框架下贸易摩擦升级的背景下,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及其它兄弟省市提供外经贸促进服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改进深圳外经贸促进服务工作,率先在深圳探索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资金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体现稳定性和公共性的新型外经贸促进机制。
从2011年起,财政每年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不低于5亿元的规模,并每年按照外经贸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外经贸发展资金扩充比例,按计划逐年扩大深圳外经贸发展资金规模,形成财政对外经贸支持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促进政策性融资与商业融资相结合,通过政策性贸易融资,带动商业性贸易融资。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展中长期贸易融资(保理)、福费廷、出口租赁等贸易融资服务。
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对贸易结构的导向作用。
政策性贸易融资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结合起来,扩大对“三自三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高质量、高技术、高效益)”的融资支持力度,而不是简单的对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融资支持。
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进出口信贷支持。
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应成为未来深圳完善贸易信贷政策的重点,与信贷担保等其他金融政策工具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扩大出口保险范围与规模,争取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提高到20%以上;扩大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出口保险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产业结构导向,重点加强对高端制造业、节能环保产品、现代服务业和技术出口的支持力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出口的覆盖率。
继续加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进工作力度,研究对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激励机制。
鼓励外资进入高端制造业、绿色环保产业和生产性服业,促进外贸结构,尤其是出口结构向高附加价值、绿色环境和服务业方向优化升级,研究对市区招商机构的激励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国外技术、专利、品牌、营销网络等有价值资产,实现外贸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
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提高外贸经营主体竞争力,支持有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高素质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扶持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注册申请,将协助其进行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促使企业树立“产品未动,知识产权先行”的观念。
从强化服务贸易主体入手,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服务业的创新能力和动力,鼓励人才的引进,防止人才流失,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从而带动服务贸易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十九)加强贸易投资的预警监测和分析。
关注跟踪国内外贸易动向,加强与商务部、工信部、省外经贸沟通联系,发挥研究机构作用,市WTO中心,宝安、龙岗贸易监测研究机构,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研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快 外经 战略 转型 提升 国际 竞争力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