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docx
- 文档编号:366833
- 上传时间:2022-10-09
- 格式:DOCX
- 页数:39
- 大小:32.65KB
国家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docx
《国家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源审计导则》省实施细则
2008年8月
前言
建筑能源审计是一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能源管理水平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为普通居民住宅的5~15倍,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与此同时,省现有城市建筑总面积约17亿m2,位于全国之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数量较多,因此做好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与节能改造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能源审计是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
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以尽可能减少能源浪费,使用能水平合理化,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
本导则依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并结合省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外建筑能源审计的成果和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从而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省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及容、审计报告和附录等六部分组成。
本导则是省建筑能源审计的通用技术原则,重点对其共性问题和原则问题加以阐述和统一;本导则整体上突出可操作性和引导性,为省各地区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提供指南。
本细则主要参编单位和起草人: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能源审计导则》省实施细则
1总则4
2术语5
3基本规定6
4审计程序8
5审计容及方法10
6审计报告13
附录A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表格16
附录B业主提供的材料清单情况表34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促进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省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所涉及的所有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学校园。
1.3本实施细则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技术导则》为基础,以能耗统计中所得到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来确定建筑能源审计对象。
1.4省开展的建筑能源审计工作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满足国家及省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定的要求。
1.5从事建筑能源审计的执行机构应取得省建设厅的认可。
1.6从事建筑能源审计活动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围进行,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2
术语
2.1能源审计energyaudit
能源审计是指用能单位或主管部门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能源使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的活动。
2.2建筑能源审计buildingenergyaudit
建筑能源审计是指由专业的能源审计人员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以增强政府对建筑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2.3能源需求energydemand
能源需求指为满足特定的工艺目的和舒适性目的,在设计规划阶段认为所需要消耗的能源,应按有关技术准则来进行计算。
也可定义为用能负荷。
2.4能源消耗量energyconsumption
能源消耗量是指一定时间段(一般为一年)运行某个目标建筑物所需要的各种能源的总量。
主要包括电力、燃料油、燃气、燃煤、市政热水(或蒸汽)及水等。
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
2.5政府机关办公建筑governmentagencyofficebuildings
由国家各级财政部门投资兴建,同时产权属于国家各级政府、人大、政协、党团等机构的办公楼。
2.6大型公共建筑largepublicbuildings
指单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
基本规定
3.1从事建筑能源审计的工作小组一般由建筑、空调、电气、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2建筑能源审计的工作小组对其进行的审计结果负责。
3.3根据被审计建筑具备的审计条件情况,将审计条件分为最低条件、基础条件和理想条件三类,对不具备最低条件的建筑不进行能源审计。
3.3.1最低条件
1、至少有过去一年的耗电量的逐月数据及过去一年总耗水量的数据;
2、详细的建筑基本信息;
3、建筑不同功能区域不同耗能系统的大致运行时间表;
4、有建筑、空调、照明设备系统的竣工图纸和设备清单。
3.3.2基础条件
1、满足最低条件;
2、至少有过去两年耗电量的逐月数据及过去一年耗水量的逐月数据;
3、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应有至少一年冷热源设备的运行记录。
3.3.3理想条件
1、满足基础条件;
2、有完善的分项能耗计量系统,且至少有一年的完整数据;
3、有至少有过去三年耗电量的逐月数据及至少有过去两年耗水量的逐月数据;
4、有至少过去一年的详细室外气象参数记录。
3.4建筑能耗一般按下列原则分为两类,第一类能耗和第二类能耗。
3.4.1第一类能耗,指常规能耗和水耗,主要包括:
1、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能耗;
2、照明能耗;
3、插座(室办公设备和家电)能耗;
4、动力设备(电梯等)能耗。
3.4.2第二类能耗,指特殊能耗。
例如,24小时空调的计算中心、网络中心、大型通信机房、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工艺过程对室环境有特殊要求等房间的能耗。
3.5建筑能源审计应按照相关的审计程序进行。
3.6建筑能源审计的容应覆盖所有重点耗能设备及建筑的围护结构情况。
3.7建筑能源审计报告应能真实反应该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
3.8在建筑能源审计中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宜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4
审计程序
4.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筛选待审计建筑、下达审计书面通知、审计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测试、审计、撰写审计报告。
4.2待审计建筑分为一般待审计建筑和标竿待审计建筑两类,一般待审计建筑指统计结果中能耗相对较高的建筑,标竿待审计建筑指统计结果中能耗相对较低的建筑。
4.2.1一般待审计建筑确定原则。
1、各地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类统计结果中单位面积能耗值较高的前30%的建筑。
2、各地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结果中总能耗值较高的前20%的建筑。
3、能耗统计数据中能耗数值有明显异常的建筑。
4.2.2标竿待审计建筑确定原则。
1、各地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类统计结果中单位面积能耗值较低的前5%的建筑。
2、各地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结果中总能耗值较低的前5%的建筑。
3、标竿待审计建筑确定前应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4.3审计书面通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行政部门正式发给待审计建筑的业主。
4.4审计资料收集一般包括以下容:
建筑基本信息、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资料数据、建筑能源管理文件、建筑能源技术文件等。
4.4.1建筑基本信息的基本容见附表A1。
4.4.2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资料、数据主要包括:
1、建筑能源帐目;
2、相关用能设备的原始文件;
3、建筑、空调、照明设备系统的竣工图纸;
4、建筑能源管理中的计量数据、检测结果、运行记录、统计台帐、分析报告、
建筑自动化系统存储的记录数据等;
5、必要的现场测试项目的检测报告;
6、建筑物或用能设备的维修及改造情况。
4.4.3建筑能源管理文件指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活动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联系方法、原始记录要求等所作的规定。
4.4.4建筑能源技术文件指关于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活动中有关技术方面的规定和资料,其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
4.5现场勘查与测试应满足审计的需要。
4.5.1审计人员在现场勘查与测试过程中应完成附表A3及A4的填写。
4.5.2现场测试包括室热舒适性的测试和能耗测试两部分。
1、室热舒适性测试:
从建筑各种不同用途的房间中随机抽检10%,检测室基本环境状况(室热舒适性)。
至少检测两天,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晚上不使用的建筑则只需上午下午各一次)。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带数据存储功能的测试仪,在整个审计阶段对房间的温湿度连续监测并记录,填写附表A4。
2、能耗测试:
对重点耗能设备的电功率等重要参数进行测试,测试对象根据审计的需要确定。
4.6现场审计应在满足审计条件下进行。
4.7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审计报告。
5
审计容及方法
5.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容主要包括:
建筑基本信息、建筑能源使用情况、建筑能源管理文件、建筑能源技术文件等。
5.2建筑基本信息的审计容和方法。
5.2.1查阅建筑物的建筑基本信息及竣工节能验收资料;
5.2.2查阅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
5.2.3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5.3建筑能源使用情况的审计容和方法。
5.3.1核对电、气、煤、油、水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或从能源供应部门获取的逐月能源数据。
5.3.2对用电量及电费、燃气消耗量及燃气费、水耗及水费、排污费、燃油耗量及费用、燃煤耗量及费用、其它为建筑所用的能源消耗量及费用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对每月能耗账单的计费时间统一进行时间修正,折算成实际月能耗。
实际月,指每月1日0:
00~每月最末日24:
00,可按以下公式来折算:
能耗=(公历月的天数/当月实际计费的天数)×(在实际计费时间的能耗值)。
2、知道每天的统计数据,则累计每天能耗数据得到每月的能耗数据。
5.3.3有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应进行分项能耗审计,主要包括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室设备系统、动力设备系统及特殊区域五项。
1、空调系统分项能耗:
用于空调系统的常规能源消耗。
这部分能耗包括分散式空调设备和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输配系统、末端及末端再热设备、通风换气设备、热回收设备、风幕设备等消耗的能源。
提供热舒适服务的电风扇能耗也应计入空调系统能耗。
2、照明系统分项能耗:
照明系统可分为普通照明和景观照明两类。
普通照明:
用于满足室照度需求的照明。
景观照明:
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灯具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3、室设备分项能耗:
室设备,是指满足建筑室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设备,包括通常从插座取电的各类用能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电冰箱、电视机、台灯等。
4、动力设备分项能耗:
除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室设备系统之外的其它动力设备(包括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的能耗量。
5、特殊区域分项能耗:
建筑的各类特殊区域设备能耗量。
该区域与其它区域共享的辅助设备(如集中空调系统设备等)能耗应按各自消费的服务量折算到该区域的能耗中。
5.3.4分项能耗审计后应进行能耗平衡检验,检验方法如下:
得到分项能耗数据后应做能耗平衡检验,以能源账单的总能耗信息为依据,用下式计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公共建筑 能源 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