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巿南区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十二标段全厂自动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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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巿南区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十二标段全厂自动化
抚州市南区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十二标段:
全厂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加氯加矾系统、配气系统、仪表和视频监控系统)施工招标
项目编码:
赣建抚招字2014年第G079号-3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抚州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
第一卷商务文件
第1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抚州市南区水厂供水工程经抚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就抚州市南区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
抚州市南区水厂。
招标规模:
本次招标金额约1162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采购内容:
十一标段:
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等
十二标段:
全厂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加氯加矾系统、配气系统、仪表和视频监控系统
十三标段:
10KV560KW变频装置
十四标段:
均质石英砂滤料及承托层砾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十一标段:
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等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证明法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二、应有产品厂家法人代表授权。
3、具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复印件。
4、具有有效的企业大体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必需具有生产经营10KV及以上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业绩及资质。
六、投标企业厂家财务经验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2011年~2013年度财务报表)。
7、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十二标段:
全厂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加氯加矾系统、配气系统、仪表和视频监控系统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记录证副本。
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
供财务报表(2011年度至2013年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具有有效的企业大体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近6年(2009年度至2014年度)1个10m³/d水厂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自
动化控制、加氯加矾系统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及附业主方联系方式)。
6.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
十三标段:
10KV560KW变频装置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证明法人身份的相关证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或代
理商。
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
(原件)
二、具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复印件。
3、具有有效的企业大体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应附上能够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资料。
(近5年
内生产销售10KV560KW变频器)
5、投标企业厂家财务经验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2011
年~2013年度财务报表)。
六、投标保证金进帐单。
十四标段:
均质石英砂滤料及承托层砾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知足招标人对均质石英砂滤料及承托层砾石采购、安装及服务要求的生产制造商。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2.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提供2012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
3.具有本地卫生检测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及建设部水处置滤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年检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交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4、投标人自2011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有10万M3/日以上(含10万M3/日)规模自来水厂的均质石英砂滤料及承托层砾石的中标供货业绩。
(提交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及用户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用户证明须标明供水规模)。
5.其他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6.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
本次招标中:
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只允许参加本批次招标4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平均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内容。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伙格条件且成心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费4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置。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刻为2015年3月9日9时30分,地址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关说明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抚州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投标人只允许参与本次招标项目(4个标段)其中一个标段。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抚州市日报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抚州市建设局
地址:
抚州市南区水厂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万先生
电话:
招标监督部门:
抚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抚州市建设局
地址:
抚州市
联系人:
孙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抚州市
联系人:
万先生
电话:
项目名称
抚州市南区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十二标段:
全厂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加氯加矾系统、配气系统、仪表和视频监控系统)
建设地点
抚州市南区水厂
现场管理机构
抚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全厂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加氯加矾系统、配气系统、仪表和视频监控系统(详见设备清单)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约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3月29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6月29日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内容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3月9日9时30分
分包
不允许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
574万元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为:
万元。
根据抚府发[2013]9号文件规定已交纳了年度固定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仅需提交信誉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缴纳方式:
方式一:
网上缴纳(推荐)。
投标企业可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投标单位”窗口后台进行缴纳。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
方式二:
子账户缴纳。
采取银行转账,不能提交现金,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并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以下任一账户。
1、户名: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抚州市农行抚河支行营业部帐号:
4
2、户名: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
8
3、户名: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帐号:
4、户名: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上饶银行抚州分行帐号:
06
5、户名: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抚州市建行玉茗支行帐号:
3600666-0603
6、
7、特别提醒:
采用方式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客户,在进行大额(汇款金额≥5万元人民币)跨行转账时(非农行账户),请在工作日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4点之前完成。
8、技术支持电话:
国泰新点软件公司:
王璐
以到帐为准,并注明工程名称。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
00前;有关要求说明:
汇出时应注明“十二标段:
自动化设备”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再向招标人提供2份)U盘(含电子文本)1份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3月9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
其中:
招标人代表/人;
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
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要求
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否则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已标价设备清单电子文件
份数:
1份;
格式:
EXCEL1997~2003;
载体:
U盘(不接受光盘);
封装:
报价标段的电子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放入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正本封装袋内,并在信封上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和标段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财务报表(2011年度至2013年度)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近6年(2009年度至2014年度)1个10m³/d水厂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自动化控制、加氯加矾系统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及附业主方联系方式)。
6.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
开标现场查验内容
1、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未按要求到账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发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件、抚府发[2013]9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按规定时间缴纳。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形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同意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依照资质品级较低的单位肯定资质品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为本招标项目前期预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彼此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彼此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业的;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预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和地址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形,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和地址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
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1.11分包
本招标项目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合格式;(5)设备清单;(6)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刻15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不然,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刻15天前,招标人能够修改招标文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不然,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一览表;(5)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6)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7)货物说明一览表;(8)技术规格偏离表;(9)商务条款偏离表;(10)投标保证金(复印件);(11)清单中规定的产品授权书及制造商资格声明(12)技术文件(13)需提交的证件(14)许诺书(15)投标人以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同意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设备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刻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设备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置。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日内,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无合法理由舍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要求编制其资格资料。
3.5.2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是投标人在资质条件、财务能力、信用等资格条件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较发生转变的,应按新情形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明其以上资格条件仍能继续知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3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委托人应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一致(不可抗力除外),不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置。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还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以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依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能够同意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本卷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知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许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设备清单必需每页签字、盖章,其他见本卷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若是出现上述情形,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别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非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招标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还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依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依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刻和地址
招标人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按评标办法的规定派代表出席开标会,不然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置。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宾客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形;
(2)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发言;(3)发布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系数;
(5)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6)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投标人报名的前后顺序;(8)依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形,发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发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9)主持人、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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