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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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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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业主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门
a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b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c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d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e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2合约部门
a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
b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
用条款的评审;
c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相关责任部门
3.3.1技术质量部门: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2财务部门:
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项目部:
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4.1.1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2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4.1.3评价小组:
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1.4评价内容:
a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e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R-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4.1.5评价方法:
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1.6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
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4.1.7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
a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b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
c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
d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
4.1.8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R-01),由项目主任
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4.1.9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年,劳务分包商履历表持续保存,如劳务分包商三年内未与本公司有劳务分包关系时,其履历表销毁。
4.2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评价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须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4.2.1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可请上级工程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评价内容同4.1.4,并做好记录(R-01),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后备案。
4.2.2评价不合格时,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协商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商。
业主坚持要求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时,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提出对业主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修改。
4.3劳务分包商选择
4.3.1工程中标后,由市场部门及时通知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区域公司工程部门会同项目部合议并根据工程特点,推荐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资料结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选择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推荐给合约部门;合约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与分管领导或经理商定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4.3.2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根据业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区域公司、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如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标。
开标由合约部门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出名次,上报公司。
公司合约部门与工程部门合议确定中标分包商,然后由合约部、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确认,最后由合约部门负责通知中标的劳务分包商。
4.3.3采用议标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工日单价或取费、物资设备供应及工程价款支付等),同分包商进行洽谈。
a洽谈成功,即确定劳务分包商;
b洽谈困难,报分管领导或经理协调,确定是否对条款进行调整,或重新选择分包商,直至洽谈成功。
4.4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
4.4.1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
(R-04),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
洽谈协商,直至成功。
分包合同签订权限划分(术语和定义按管理手册第三条规定):
a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
b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c一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d二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
e三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
合同的签订;
f合同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荐分包商、合约部组织招投标及分包合同签订;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区域/专业公司负责办理,但资料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合约部备案。
4.4.2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
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4.4.3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4.4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公司每年一次,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项目每月至少一次)依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4.5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主管部门处罚2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由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重罚直至退场。
4.4.6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约部制订的统
文本。
4.4.7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签订的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后30天内报公司合约部一份备案(正本)。
4.4.8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副本分送项目部、分包商及工程部门签收并做好发放记录。
4.4.9劳务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报表
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
况(R-05、R-06),项目合约人员于次月3日内上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合同预算科,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包括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5、
R-06),于季后5日内上报公司合约部。
4.5劳务分包商的管理
4.5.1区域公司如使用未经充分评审、招标选择的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队伍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
无履约能力、对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5.2使用分包商应在合格分包商中选择;条件具备的工程项目提倡按专业工种选用分包商(应符合当地政府规
定),但专业队伍必须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选用或队伍本身具有法人资格。
不得使用“三无”队伍(即:
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法人或委托法人);不得私招乱雇“马路队
伍”,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和形成违法用工。
4.5.3对分包商的管理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
检查与考核办法。
区域公司每月应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商检查
一次,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各项管理是否
合理。
项目部每月应对分包商分包的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检
其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要尽快分
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另外还应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并保存记录。
4.5.4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
评价时,发
现分包商严重违约,已经或即将影响企业合同履行时,应重
新对其进行评价,并考虑终止分包合同。
终止前区域公司写
出终止分包合同的书面报告,说明分包商履行合同中存在的
问题,以及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报公司领
导审批。
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商下达终止合同通知,要
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撤离现场,区域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项目部
处理善后事宜,然后从分包商档案中重新选择分包商。
4.5.5为确保分包商人员的素质,凡在公司系统内承
担施工的分包商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入场证,无证者不得进场施工,入场证的核发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包商原籍工人的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核发,以防止分包商私招乱雇施工人员。
入场证由区域公司统一管理。
4.5.6凡分包队伍人员进场时都要向其宣传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章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对劳务分包商的治安管理,应在与分包商签定合同中明确。
4.5.7区域公司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分包商进行详实登记并做好台帐,协助分包商办理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手续,以避免非法用工的问题发生。
5记录
a工程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
b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c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
d劳务分包合同评审记录表(R-04)
e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情况(R-05)
f分包合同签定情况一览表(R-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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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
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
月工资一
(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
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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